某工程通风空调安装施工组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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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通风空调安装施工组织设计.doc

8.7.3.2 由公司总工程师向项目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程由技术员向作业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容至少应包括:

(2) 施工组织设计;

(4) 质量保证措施;

(5) 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GB50628-2010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6) 安全生产要求。

8.7.3.3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编制生产流程图,重点注明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控制,质量安全部协同明确规定与过程有关的鉴定要求,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验证,必要时预测其工序能力。

8.7.3.4 每道工序完工后,由该道工序的班长负责班组自检、互检,合格后与后道工序的班长办理交接检查,填写自检、交接检记录。

8.7.3.5 上道工序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8.7.3.6 明确技术工艺评定标准,项目部技术员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技术要求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按规范标准进行验收,由质检员填写相关表格。

8.7.3.7 质量检查员对工艺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主要工序质量控制点重点实测、检查。

8.7.3.8 现场施工员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将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资料按规定填写整理。

8.7.3.9 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项目部技术员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经变更部门签章认可。项目经理部主管技术员收到设计变更,应将变更内容在图纸上标识,使变更信息传递到图纸持有人。

8.7.3.10 项目经理部要加强施工中各环节的协调关系,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8.7.3.11 工程完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最后保证工程交付的顺利进行。

8.7.4 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控制

8.7.4.1将铜管焊接、风管试漏、试压确定为特殊过程,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编制特殊工序操作规程,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8.7.4.2在特殊过程施工中,专职质检员对过程的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连续监控,并填写监控记录,经项目质量技术经理审核,质量安全部现场确认。

8.7.5 过程检验

8.7.5.1隐蔽工程检查由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理部门、施工单位三方联检,检查合格后由本专业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参检各方人员要签字认可。

8.7.5.2与其它单位施工交接,主要有:

(1)基础验收(坐标、标高、中心线、外形);

(2)电气、仪表、管道连接点验收。

8.7.6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竣工报告》报公司,审批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验评。

过程控制质量记录至少应包括:

8.7.7.1 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和生产流程图;

8.7.7.2 施工过程检验控制记录;

8.7.7.3 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自检记录;

8.7.7.4 特殊过程预先鉴定记录;

8.7.7.5 过程监督检查记录。

8.8 检验和验收的控制

8.8.1 施工单位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供满足设计要求、规范标准要求的优质工程项目,必须通过验证、判定,因此检验、验收这一过程必不可少,这是作为产品满足质量要求的证据。

8.8.2 检验和验收控制包括:

8.8.2.1 采购物资检验和验收;

8.8.2.2 过程检验和验收;

8.8.2.3 交工检验和验收。

8.8.3 检验和验收计划

8.8.3.1 项目各分部质检员负责编制检验和验收计划,由项目部的质量安全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8.8.3.2 试验验收计划内容包括:

(1)规定采购物资检验的数量、检验的性质和种类;

(2)规定零配件材料的检验数量和性质;

(3)规定过程检验中各检验、试验点在工序过程中的位置。各项检验、试验应检查和验收的质量特性、检验试验程序和验收准则等。

8.8.3.3 摘录建设单位设立的见证点或试验点所选择的产品质量特性或施工过程。

8.8.3.4 规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请建设单位进行见证试验(包括现场验收)。

8.8.3.5 对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8.4 验收和试车

8.8.4.1 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以后,及时办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名,单位工程完成后,单机试车合格,即组织进行工程的无负荷联动试车及联动试车,是交工前的必要工序,为保证试车顺利进行,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编制试车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8.8.4.2 试车方案内容包括:

(2)试车标准和测量检验方法;

(3)试车人员岗位职责;

(4)试车用料、能源计划;

(5)试车安全注意事项。

8.8.5 测量和验收设备

8.8.5.1 工程技术部负责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选定、保管、验收及安排定期检定和校准。

8.8.5.2 加强试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维护。

8.9 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8.9.1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方案。

8.9.2 质量安全部、工程技术部对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未按纠正措施执行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8.9.3 不合格品一般可以分为三类: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8.9.4 采取防止质量通病措施,是预防不合格品产生的有效措施。 8.9.5 处置不合格品的程序如下

标识→记录→鉴定隔离→处置→处置后确认→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8.9.6 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后,责任单位应进行自检,然后由上一级质量部门检查,符合要求后放行。

8.9.7 对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应认真开展行之有效的QC小组活动,通过PDCA循环,应用有关统计技术、科学的解决产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品发生。

8.10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的控制

8.10.1 工程开前即按本工程的施工机具计划组织机械设备进场,并做进场性能检验,确保在现场的设备机械性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8.10.2在 施工过程中制定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8.11内、外部沟通的控制

8.11.1建立良好的内外部沟通制度,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

8.11.2收集顾客的满意信息,对顾客的要求和意见及时作出处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和伙伴关系。

8.11.3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向施工作业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传达,使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降至最低。

8.12竣工验收与工程保修的控制

8.12.1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填写竣工报告,组织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填写验收评定表,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尾工及时处理。

8.12.3 工程保修期按合同规定执行。

8.12.4 保修期内对建设单位的回访联系由项目部负责,保修期后的回访由公司经营部同工程质检部门进行,并及时、真实填写《用户使用意见记录》。

9 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9.1.1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

9.1.2工伤频率控制在8‰以内;

9.1.3杜绝火灾事故;

9.1.4杜绝机械设备事故;

9.2安全生产保证组织架构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保证组织架构如图五

9.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9.3.2项目部设置质量安全部

9.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9.4.1一切施工活动都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交底签字手续。无安全措施和未交底的项目严禁施工。

9.4.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具有可行性,技术措施按工序明确本项目的危险源、危险点及其防范措施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并明确责任人。

9.4.3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经专业工程师审核、质量安全部审批、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9.5.2项目经理与各专业队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9.5.3根据分级控制原则,目标应进行分解,群防群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名职工。

图五 安全生产保证架构图

9.5.4建立目标奖励机制。开展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累计奖励活动,对于连续实现安全生产(无轻伤及以上事故)100天以上的或创安全生产天数纪录的单位,项目经理依据公司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9.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9.6.1质量安全部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内容。

9.6.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明确施工过程中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对专业工程师、班组长、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经过全员的安全规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9.6.3对新工人、转岗工人和招用的临时工,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经过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9.6.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予上岗。

9.7.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专业队每半月进行一次自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自查。

9.7.2每日安全巡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每日安全巡查,遵照“教育为主,奖罚为辅”的原则,对即发性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

9.7.3季节性安全检查:在大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前后,对易受其影响的施工部位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9.7.4安全检查记录全面、详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能立即整改的在专职安全员监督下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向施工班组下发,并详细登记在案,作为整改备查的依据。

9.7.5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屡教不改的员工,专职安全员向项目经理汇报后,除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待岗或下岗的处罚。

9.8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9.8.1每周一上午7点至8点为固定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时间。

9.8.2安全会议:项目经理主持每周一的安全会议,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协调和研究,决策和布置下步的安全工作。

9.8.3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会:生产班组由班组长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或安排当日的生产任务,布置本周或本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规程,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9.8.4专题安全会议:项目部总工程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局、委以及业主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通知和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的或较难解决的安全问题召开的专题安全会议,对其进行传达、贯彻或召集有关专业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研究解决。

9.9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9.9.2在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束后,公司依据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项目部有关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9.9.3项目经理依据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有关处罚条款,给予专业队和班组有关责任人以经济处罚。

9.10.1.1 施工平面布置图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9.10.1.2 临时建筑工程经过设计,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9.10.1.3 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9.10.1.4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处如:坑、沟、孔洞及临边等设置盖板或围栏等安全设施及警告标志。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

9.10.1.5 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完全隔开。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9.10.1.6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及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9.10.1.7 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经体格检查后,合格者方可上岗。

9.10.2.2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同时设置具有分级保护作用的灵敏、可靠的漏电保护器。

9.10.2.3 配电室、电柜及配电箱应该加锁,并设立警示标志。临时电源与用电点距离不准过远,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

9.10.2.4 所有用电设备按规定做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在负荷首端安装漏电保护器,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9.10.2.5 所有用电设备均放置在防潮、避雨地势较高处,同时搭设防雨棚。

9.10.3焊接与切割

9.10.3.1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设置在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内。焊机的一、二次接线柱有完整的保护罩。

9.10.3.2 电焊电缆采用紫铜软芯线,具有较好的抗机械损伤能力。使用中以一根整电缆为宜,如需接头,接头不得超过2个,并采用铜导体。

9.10.3.3 焊钳与手把联接牢固。在带电情况下,不得把焊钳夹在腋下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9.10.3.4 高空作业的焊工必须佩带标准防火安全带,长度不超过2m。同时穿戴绝缘鞋、安全帽和焊工手套。

9.10.3.5 高处施焊时,焊渣可能溅落到的范围内严禁有易燃易爆品。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10m范围内,严禁有易燃易爆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9.10.3.6 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浓雾等恶劣天气,停止高处焊接作业。

9.10.3.7 焊接、切割作业完毕后,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9.10.4.1 搬运、吊装大型部件,必须制定大型部件搬运、吊装技术方案,并严格审批手续。

9.10.4.2 汽车吊工作时,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9.10.4.3吊装作业前司机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10cm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9.10.4.4 吊装作业中,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与吊物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逗留或通过。

9.10.4.5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和检修。

9.10.4.6 遇有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或 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停止起重作业。

9.10.5施工机械及设备

9.10.5.1 汽车吊

(1) 汽车吊上各种安全限位、指示仪表、联锁开关安装正确,灵敏有效,并经常检查。

(2) 汽车吊带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注意臂杆的挠度。回转、起落臂杆应缓慢,不得紧急制动。

(3) 汽车吊作业时,必须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4) 司机严格按照汽车吊性能表作业,严禁超负荷作业。

9.10.5.2 电焊机

(1) 交流焊机初、次级线不可错接,输入电压符合焊机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 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无松动或损坏。

(3) 移动电焊机时,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9.10.5.3 剪板机

(2) 剪切钢板的厚度不得超过剪板机规定的能力。剪切窄钢板时,应在被剪钢板上压一块较宽钢板,使垂直压力装置下落时,能压牢钢板。

(3) 根据剪切钢板的厚度,调整上、下刀口间隙,刀口间隙不得大于板材厚度的5%。

(4) 操纵开关人员,须持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方可开动,送料时待上剪刀停止后进行,严禁将手伸进垂直压力装置的内侧。

9.11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9.11.1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系统

9.11.1.1 消防管理组织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9.11.1.2 职责与任务

(1) 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 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3) 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9.11.1.3 义务消防队

(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队长,队员若干人的义务消防队。

(2) 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9.11.2重点工种防火措施

9.11.2.1 电焊、气割

(2) 严禁在有可燃、气体及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3)项目部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4) 焊割结束后或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和可燃物上。

(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穿过。

(6)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9.11.2.2 电工

(1) 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3) 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4) 不可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5) 变(配)电室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6) 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7) 电气设备和线路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11.2.3 仓库保管员

(1) 仓库保管员必须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

(2) 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和灭火方法,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禁止混存一起。

(3) 严格执行“五距”。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 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 库房门窗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6) 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

(7)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8) 库房管理员在每日下班前,对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9) 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10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组织措施

10.1.1项目质量安全部承担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职能,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10.1.2项目部采用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10.1.3项目部优先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替代环境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10.1.4项目部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环境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等。

10.1.5对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以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0.2 大气污染的控制措施

10.2.1焊接产生有害气体对人体危害很大,除为施焊人员配备空气净化装置外,还应合理安排轮换作业时间。

10.3 噪声的控制措施

10.4.1施工现场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员工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10.4.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10.4.3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凡超过噪声限值标准的,及时对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

10.6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规定

10.6.1施工区卫生管理

10.6.1.1 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

10.6.1.2 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2) 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4) 施工现场办公室的卫生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10.6.1.3 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10.6.2生活区卫生管理

10.6.2.1 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 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2) 宿舍内各类物品堆放整齐,不得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4) 生活废水排入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倒。

10.6.2.2 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1) 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 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3) 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具。

10.7 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10.7.1项目部有整套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

10.7.2现场场容管理

10.7.2.1 工地办公场所设立明显的“五牌一图”。

10.7.2.2 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10.7.2.3 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

10.7.2.4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以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10.7.2.5 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10.7.2.6 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DB43/T 1669-2019标准下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

10.7.2.7 高处施工所剩余料和废料,通过人工稳妥下卸,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10.7.2.9 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内容,切实起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

10.7.3对现场机械管理方面的要求

10.7.3.1 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GB/T 14844-2018标准下载,要按平面布置规划固定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10.7.3.2 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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