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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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施工组织设计⑴ 吊运时必须采用安全隔离;
⑵ 气瓶、搬运过程中必须抬扛,不允许就地滚动;
⑶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立放;
GB/T 38429.2-2019 燃气加气站防爆安全技术 第2部分:与液化石油气(LPG)有关的防爆部件和安装要求⑷ 乙炔瓶必须有回火装置;
⑸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5米,瓶距火焰的安全距离为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气管颜色分别为红色和黑色。
⑹ 气焊作业时,氧气表和乙炔表必须完好。
⑺ 在高温天气下室外电焊作业时,对乙炔瓶采取防晒措施。
⑻ 气焊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⑴ 有设计图纸的按设计要求规范搭设;经安全办、质量办验收后方可使用。
⑵ 需搭设临时性排架高不超过十米、不承重、基础平稳、有专人负责,可按排架搭设的有关要求搭设后请安全办现场验收方可使用。
⑶ 严格执行“排架搭设十道关”。
⑷ 严禁使用存在孔洞、接头焊接、扭弯严重等缺陷的钢管。
⑸ 排架搭、拆必须制定专项作业程序指导书,作业中划出警戒范围,安排警戒人员,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有关部门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 搭、拆脚手架时,连墙杆的设置和拆除必须同步进行。
⑺ 在脚手架上倒运材料、清理杂物时,严禁抛掷,严禁在排架和通道上堆放材料。
⑻ 严格工艺作风,施工工艺必须符合排架搭设的要求,做到立杆保持在垂直线上,水平杆不得整斜错位。
⑼ 排架承重平台要有负责牌、重量牌、材料明细表;材料堆放按要求均匀码放,不允许超载。
⑽ 排架上的小型材料统一装入箱筒内。
⑾ 排架作业平台要有完善的防护措施;要有符合要求的交通通道。
⑿ 排架上所铺设马道板、竹夹板必须绑扎,探头长度不允许超过规范要求。
⑴ 运行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和相关规定。
⑵ 门、塔机严格执行三级通报制度;安全哨不到位不许运行;严格遵守起吊作业“十不吊”原则。
⑶ 门、塔机起重设备和其它行走机械司机看到指挥人员的信号后方可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准随意操作。
⑷ 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时不得与他人聊天,在作业间歇过程中不允许打盹睡觉。
⑸ 机械操作人员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⑹ 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
⑺ 设备的检修处理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工作。
⑻ 机械、电器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挂牌制度(如电气开关、机械操作手柄),必要时需安排专人监护。
⑼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防护必须齐全(如:防脱钩装置、限位、防护罩、栏杆等)
⑽ 皮带运输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① 操作人员严禁穿松垮衣服、打领带、披长发、穿拖鞋等作业,严禁串岗、溜岗、脱岗、闲谈等。
② 严禁任何人在皮带顶板上行走或在皮带上横穿通行,严禁任何人在皮带运输线上逗留、玩耍和皮带上睡觉。
③ 皮带打滑时,严禁往皮带和转轮间塞物。
④ 严禁在未停机的情况用手、铁锹、木棒等工具清理皮带机。
⑤ 混凝土运输皮带在混凝土浇筑中张挂警戒牌,设置安全通道。
⑴ 所有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⑵ 严格执行车辆周检制度,否则罚单位200元/次·辆。
⑶ 严禁车辆带病作业,一经发现罚单位200元/次。
⑷ 在施工现场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罚款100元/次。
⑸ 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人,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辆。
⑹ 工程车卸碴(料)后大箱不落下不得行驶,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⑺ 严禁客货混运,否则罚款100~200元/次。
⑻ 货车、斗子车运送人员时,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栏杆、爬梯,否则罚驾驶员200元/次。
⑼ 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每天例行保养,否则罚款200元。
⑽ 大件运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罚单位1000元/次。
⑴ 施工现场的防护杆应按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的封闭搭设,凡违反以下规定的给予罚款100元。
① 各种防护栏杆要求安全可靠,横平竖直,统一高度(1~1.2m),统一材料、规格、型式及颜色(仓内为黄色);
② 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③ 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临空面作业必须张挂安全网(底部要封闭)。
④ 多卡模板加固必须牢固,操作平台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如护栏、两端封闭)。
⑤ 仓号临空面应搭设封闭防护栏。
⑥ 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隔离防护棚。
⑵ 在高空作业或深度超过1.5m的作业面上下必须安装交通梯,违者罚款单位200元/处。
⑶ 交通梯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如强度、宽度、探头、踏板间隔、角度、间隔、接头、加固情况、防滑、防坠物措施等)否则罚款100元。
⑷ 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完善,否则罚款100元。
⑸ 通道上乱堆乱放材料、管线路阻碍交通,通道存在滑倒、踩(踏)空、坠物或打击隐患而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100元/项。
⑹ 搭设悬空交通时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否则罚200元。
⑺ 上、下脚手架或到相邻仓号时应走人行通道,严禁攀越,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㈨ 关于现场标识牌的有关规定
⑴ 施工现场各机械设备(电焊机、冲毛机、空压机、卷扬机等)必须有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否则罚单位50元/台(套),必须有负责人或操作人标牌,否则罚50元/台(套)。
⑵ 各配电盘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操作人标牌,否则罚50元/块。盘上各种线路必须标明去向,否则罚款50元。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警示标识,否则罚款50元。变压器必须有醒目警示标识,并设置防止闲人入内的围栏,否则罚100元。
⑶ 施工现场的孔、洞、坑、沟、悬崖、临空面、高边坡等危险处应有明显标志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否则视情况罚100元/处。
⑷ 排架上应有“三牌”(即责任牌包括搭设单位、使用单位责任牌、允许荷载牌、常用材料、模板重量牌),否则罚100元。
⑸ 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警示标识,否则罚款100元.
⑹ 爆破、探伤时,必须在合适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否则罚款100元。
安全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标准即: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及时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下发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⑴ 安全办发出的安全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拒不执行罚款200~500元/次下发整改停工指令,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⑵ 对同一部位、同一隐患一月两次内发出整改指令的按上一款加倍处罚区域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⑶ 对安全办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单位给予罚款500~1000元/次。
⑷ 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除承担业主、监理单位的罚款外并加罚500~1000元/次。
⑸ 业主、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除承担业主、监理单位的罚款外并加罚1000~2000元/次。
(十一)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的有关规定,有违反如下规定者给予处罚。
⑴ 消防器材必须专用,并经检查保持完好,专人管理并挂责任牌,否则罚款50元/次
⑵ 点火取暖或未经允许在工作面焚烧废弃物,罚款100元/次。
⑶ 凡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水系统,否则罚款100元/处。
⑷ 在配电盘、电气设备场所及车辆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否则罚款100元/处。
⑸ 在电焊、气焊及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灭火措施,否则罚50元/处。
⑹ 重点消防单位应作好各项记录,否则罚款50元/项。
(十二) 有关内业管理的规定
⑶ 不填写班前会记录罚100元/班,填写不认真罚50元/班。
⑷ 健全安全人员交接班制度(包括交接班记录)否则罚款50元/次。
⑸ 严格执行起吊用具检查表制度,否则罚款50元/项。
⑹ 各厂(队)每月至少递交一篇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宣传稿件,否则罚款50元。
(十三) 违章指挥视情节给当事人10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⑴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⑵ 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
⑶ 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序施工构成威胁的。
(十四) 爆破、探伤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作业,且必须执行申报制度,实行“谁作业、谁负责、谁警戒”,安全办给予监督协调,有违反规定者,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处罚。
(十五) 各单位必须按小湾施工局有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凡职工投诉属实罚款200~500元/次。无论任何单位劳保用品使用必须经过安全办审批,物资设备部方可发放。
(十六) 凡违反小湾施工局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⑴ 民工的人员及岗位应相对固定,凡不经民工使用单位同意私自撤换人员给民工队罚款100元/人。
⑵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民工的人事档案(含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培训情况),并及时上交安全办备案。否则罚款200~500元/民工队。
⑶ 严格实行民工的准入、清退制度,对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45岁、身体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罚单位50元/人。对存在私招乱雇情况的单位,一经发现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⑷ 要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监督管理。在体系制度、培训教育、现场管理方面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凡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单位,一经查出视情况罚200~1000元。
⑸ 严格执行民工作业的职工带班制度(带班人员指职工、技术员),带班人员佩带袖章,否则罚200元/次。
(十七) 所有个人罚款,班组(中队)不得分摊,否则给予个人加倍处罚,并取消该班组(中队)当月安全奖。
(十八) 未尽事宜,视现场情况给予50~1000元罚款。
㈠ 高危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厂队安全副大队长现场指导班前会召开或委托安全员指导,并确认监护人、检验作业程序指导书,报小湾施工局安全办,否则不允许作业,擅自施工作业者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
㈡ 监护人可以是班长、中队长、安全员、有经验职工,监护人将监护现场安全带、绳的佩戴情况,挂点的牢固、可靠情况和安全绳、带的挂栓牢固情况,现场防护、照明、施工干扰等情况,并监护作业程序执行情况,随时向值班安全员、安全大队长汇报。
㈢ 厂队安全员对高危作业必须全部检查、监督到位
㈣ 其中高危作业范围包括:
⑴ 大型施工设备安拆。
⑵ 保温被挂拆与消缺处理。
⑷ 模板的安拆(临空面高于2米的情况)。
⑹ 其它:凡高于2米的临空面作业或较危险的环境作业都属于此范围。
㈤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违者罚单位200~1000元/次。
㈥ 中夜班高危作业厂队安全员须旁站监护,否则不准施工违者罚款500元/次。
㈦ 在高度2m以上5m以下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人。
㈧ 在高度5m以上高危作业时,必须采用“双保险”,凡不使用“双保险”罚款500元/人,使用不合格安全带(绳)罚款300元/人,对于“双保险”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如:挂点不牢、低挂高用、多人共用一绳、与物混用等,视情况罚款100~500元/人·次。
㈨ 高空、高危作业必须派专人进行监护、警戒,凡未派人监护警戒的单位罚款500元,监护、警戒不力,不负责任的罚款200元。对于不服从监护、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危险区的人员罚50~100元。监护、警戒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㈩ 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有防坠落措施,材料应随用随吊,及时调整,用后及时清理,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入箱通、筒或袋内。违者视情况罚款100元/次。
(十一) 交叉作业必须执行生产协调会规定的让面制度,由调度室负责协调,安全办监督执行,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若不服从协调擅自施工的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从重处理;交叉作业时施工队须派专人进行警戒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违者罚款500元/次。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㈠ 发生险情,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㈡ 发生轻伤事故(含民工),罚主要责任单位200~500元,主要责任人100~200元;次要责任单位200元,次要责任人100元。
㈢ 发生重伤事故(含民工)及重大未遂事故,罚主要责任人500元,主要责任单位扣除当月安全奖的一半;罚次要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要责任人200元。
㈣ 停工整顿的单位不得享受当月安全奖,责任人参照重伤事故进行处理。
㈤ 对发生死亡事故(含民工)或重大事故单位扣除当月安全奖,罚款1~5万元(分三个月扣除)。
㈥ 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不得参与各类先进的评比,其行政正职和安全副大队长也不得参与各类个人先进的评比。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死亡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安全副大队长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㈦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安全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从严处理,分别给予单位罚款500~1000元,给予个人罚款100~500元。
18.3.3 个人防护用品规定
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并参照“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完善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㈠ 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
⑴ 根据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⑵ 凡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在册职工(包括聘用劳务),均按规定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及防寒用品。
㈡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⑴ 人事部门每月25日前向劳动防护用品专管人员提供各单位各工种人数及增减人员名单,以便劳动防护用品专管人员合理准确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⑷ 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⑸ 凡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者,一律按改变后的工种标准领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领用原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⑹ 凡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及防寒用品者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延长执行领用手续。
⑺ 凡因病假、事假、产假、工伤、脱产学习、进修等休息三个月以上者,延长其劳动防护用品和防寒用品使用时间。
⑼ 凡一名工人从事多种工种的,应按照其基本工种工作发放给防护用品。
18.3.4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
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为此,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管理机构在工程施工前以及施工中,必须加强对设备技术状态的管理、设备安装使用前的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性能的荷载试验及安全验收、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等,防止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在生产和生活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作到以防万一。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8.3.6 照明安全
⑵ 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 V。
18.3.7 防洪、防雷电
与业主及相关部门加强水文、气象信息的沟通,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8.3.8 有害气体的控制
在隐蔽工程施工中,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护面具。一旦发现有毒气体,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
施工现场设置保健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配备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18.3.11 加强安全信息沟通
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及兄弟单位等的安全信息沟通,防止自身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并防止其他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做到三不伤害。
18.3.12 现场警戒信号、标志
从事危险作业时,现场由安全人员设立专用的警戒信号、标志,以防止人员的误进入及伤害。
㈠ 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
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㈢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㈣ 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18.3.13 安全防护手册
⑴ 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⑵ 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
⑶ 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⑺ 地下工程开挖作业的安全。
⑻ 高边坡开挖与支护作业的安全。
⑽ 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⑾ 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
⑿ 混凝土生产、浇筑作业的安全。
⒀ 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
⒂ 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⒄ 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⒅ 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⒆ 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⒇ 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编制完成的安全管理防护手册,将印刷成册,发至各级人员,并进行专门学习考核,使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都能够得到提高。
第八章 文明施工 与环境保护措施
8.1.1 文明施工组织
8.1.2 文明施工措施
1、在各施工点,树立施工公告牌,标明工程地点、名称、规模、进度及安全措施等;
2、循序作业、紧张有序: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明确作业顺序,保证施工质量,杜绝返工浪费现象发生;有计划调配劳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做到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3、按图实施生活区、生产区的各项设施。严格按照监理人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实施,临时设施整齐整洁,不违规用地、乱搭工棚、乱停放机械设备。
4、道路及供排水畅通,按标准修筑场内道路和生活区便道,保持路面清洁平整,做到排水及时,畅通。
5、施工现场和仓库的各种材料整齐堆放,机具设备停放整齐,不影响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专人管理。
6、生活区内外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洁净,并经常进行卫生防疫处理;职工宿舍内床铺整齐划一,物品放置有条理,室内不存放油类、明火物品。食堂明亮整洁,饭菜可口卫生,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8、工地布设厕所,厕所设立化粪池并有醒目标志,每天安排专人打扫、消毒,以免污染环境。保持里面清洁无蝇,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大小便入坑,不随地大小便,并定期清理化粪池。
9、工地还将采用广播、宣传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经常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
10、生产、生活区不乱张帖、乱画,对关建场所必须要有醒目标志,并书写必要的标语,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11、在施工现场危险地段,设置警告牌,并做好防护。在各班级,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做好安全活动启示。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每月由安全委员会对现场、车间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和防火大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和因素,限期整改、消除。并且落实,每次检查形成记录,责任到人。搞好安全教育协助上岗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订和修订并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加强生产调度,及时解决薄弱环节,组织好均衡生产,合理保障职工有一定必要的休息。
12、制定出有关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保养条例,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组织检查机械设备的保养和技术状态,不符事实要求,即时进行维修保养。
13、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施工场地的用电(如设备、电源线、开关线等)一律由电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拉、接电源对于高压、变压器等按规定做好防护拦杆,并悬挂标记。
14、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组织义务消防员。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室、生产区布置灭火消防器材,设消防水池,确保水源充足。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对电器产品、易爆危险品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应及时改正。
15、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并在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保持植物、树木等的原始状态,除非特殊情况并征得发包方同意许可,不得损害、不污染环境。防止由工程施工造成开挖料或其他冲蚀物质在河流中的淤积。工程施工中开挖弃碴运至由专门规定弃碴场堆放。
16、主体工程完工后,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生活设施,尽量恢复原样,保持平衡。
17、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列入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18、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和监控工作,要与文明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
19、挖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或有纪念意义的物体、坟穴等,应立即予以临时保护,并请示监理或业主。
20、尊重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搞好团结,制定切实可行的爱民便民措施,为周围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在工地周围张贴安民告示,向当地群众打招呼,教育广大施工人员爱民如爱己,不滋事扰民,团结地方群众,搞好当地政府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1、 农田、树木、河流的保护
主要指施工现场周围的农田、树木、河流的保护。对施工区周围的农田、树木主要是拟采取在农田、树木旁边设置竹篱,从而拉起一道防护网,并在防护网醒目处贴警示牌,杜绝人为破坏农田、树木,不能在农田里停放施工机具,不能在农田里放置建筑材料,严禁对树木乱砍乱伐。对河流主要是保护水质不受污染,通过控制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污水处理的回收利用等可保护河流的生态环境。
我们认为影响环境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噪音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3、污水、污泥、弃碴对环境的影响;
4、人员、机械活动频繁对环境的影响;
我部将努力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8.2.1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公司拟建立完善的工地环保管理机构。专设环保员,隶属于综合科管理,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环境保护教育,使之在实际施工中能够自律,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环保管理机构框图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总工、环保员具体制定相应的环保责任制,各施工队长执行项目经理部制定的环保措施,同时将现场的环保信息和数据反馈给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加强与当地环保监测部门的联系,听取其环保意见并积极协作,把环保工作做到让业主满意,让社会满意。
8.2.2 环境保护措施
本标施工阶段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环境污染,我们将组织好环保体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
8.2.2.1水质污染控制措施
水质污染包括:饮用水污染、生活废水污染。
1、防止饮用水污染:职工饮水尽量采用纯净水,食堂饮用水的解决办法有两条:一是与三垛自来水厂联系,寻求从自来水管线接自来水进入食堂,这也是主要解决办法;在第一种解决办法确有困难的前提下,采用分散打井的办法解决,为防止井水受污染,要做到: 1)大口水井均有井盖密封,采用水泵抽取井水;小井尽量采用手压井,敞口井需设井盖,用后随时盖上井盖;
2)每口井边均浇筑井台或地坪,四周设排水沟,使得用后的废水能及时排出;
3)井内水质应定期送卫生防疫部门化验,以掌握水质情况。 2、生活污水排放控制
8.2.2.2 噪音污染控制
我们将采取如下方法对噪声加以控制。
1、精心组织、科学地安排施工计划,使动力机械设备的使用均匀地分布在限定的工期和施工场地上,尽量避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机械设备。
A 固定式机械和移动式机械如空压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车辆都要安装消声器,隔离机械的振动部件,将产生噪声的部位封闭从而达到降低效果。
B保持动力机械良好的运行状态,所有设备适时维修,避免不良设备部件振动产生的强大声音。
8.2.2.3 粉尘污染控制措施
A 施工及施工场地粉尘污染控制
所有场内全部按照泥结碎石路面标准进行施工,定时对路面洒水,定期修整路面,减少并防止尘土飞扬。
定期清洁路面,限制车辆行驶速度。
车辆、机械从雨后泥泞的施工现场道路上驶入公共路面前,要冲洗后才能驶入。
8.2.2.4 环境保护
避免在工地区域内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严禁我公司职工在工地外破坏树木花草。
尽量减少对施工环境周围野生动物的滋扰,严禁我公司职工以任何方式捕杀野生动物。
工地范围内用铭牌告示。
开挖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或有纪念意义的物体等,应立即予以临时保护,并请示业主。
8.2.2.5 水土保护措施
1、对于弃渣场,我们在场地设排水沟、弃渣结束后,进行适当整治。
2、物料堆放选择不易受地表泾流冲刷的地方和田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和田地区行政公署2021年1月).pdf,并遮盖。
3、物料堆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
4、施工场地开挖得边坡满足设计要求,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8.2.2.6 场地清理
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和业主、监理规定的清理内容,拆除除业主规定不能拆除得所有临时设施,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得施工废弃物,工程完工后,及时按监理人批准得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附表1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2 劳动力计划表
GB 50437-2007标准下载附表3 主要材料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