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大桥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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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大桥施工组织设计

8.1关于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说明 

 ⑴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大桥轴线、项目部基地、施工用码头、测量控制点、锚地、预制厂等内容。

 ⑵考虑施工方便及便于管理,中港总项目部和一航项目部基地均设在芦潮港附近,距东海大桥指挥部仅4Km。

 ⑶ 本标段施工测量控制点主要包括甲方提供的5个原始基点(芦潮港老大堤上两个DBJ04T 398-2019标准下载,小洋山上三个)和经过验收准予使用的三个加密基点(在海上A、B、C测量平台上)。

 ⑷ PHC桩和砼套箱预制场在上海高桥三航七公司,钢管桩供应地点在江南造船厂、凌浦船厂、长兴岛振华港机分厂和宁波美亚钢管有限公司。

 ⑸ 船舶防台避风锚地在横沙岛西滩、岱山县长途港及宁波金塘水道(尚未落实)。

 ⑴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附图1)

⑵ 中港项目部基地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9、现场组织机构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打桩工程以打桩船为基本单元进行施工组织。

承台工程以多功能驳为基本单元进行施工组织。

一航项目部的组织机构见图6。

9.3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10、质量管理技术措施计划

中港所承担的VI标段桩基及承台工程不单独构成单位工程,而是作为分部工程分属于东海大桥的6个单位工程,其中一航局承担的桩基及承台分属于4个单位工程。

10.1 质量目标:分部工程竣工优良率100%,为东海大桥工程争创鲁班奖做出贡献。

10.2 质量管理技术措施见表16。

11、安全管理技术措施计划

东海大桥工程位于杭州湾口,属无掩护、远离岸边的外海施工区域,有工作量大、工期紧、作业线长、船舶多、气象水文条件对施工影响较大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遵照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为保证海上施工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计划措施。

11.1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1.1.1 施工船舶锚机锚缆的配备要适应现场海域海况条件。

11.1.2 事先做好施工船舶的船位设计,船舶的下锚驻位按照执行,下锚驻位要根据潮汐、流向、风向条件进行操作,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避免发生船舶撞击套箱或桩群的事故。

11.1.3 砼套箱的安装要严格根据气象预报安排施工,套箱要在小潮汛期内好天气条件下安装,安装之后要有不少于3天的好天气,以保证有时间做好套箱与桩之间、桩与桩之间的加固和钢筋混凝土浇筑。

11.2 工程船舶安全措施

11.2.1遵照交通部颁布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在该地区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并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

11.2.2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安全监督部门、船机设备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对水上施工区域及船舶水上作业、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边障碍物等进行实地勘察,制定防护性安全技术措施。

11.2.3严格执行部、局颁布的各类工程船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船舶设备和水上操作业人员的安全。

11.2.4参与施工的工程船舶必须持有Ⅵ类海区适航证件及其它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1.2.5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信号标志,保持通讯畅通。

11.2.6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11.2.7 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11.2.8 严禁非工程船舶在施工区域停留、抛锚,对临时进入施工区域的工作船作好安全宣传、警示。

11.2.10工程船舶如遇大风,雾天,超过船舶抗风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应停止作业,并检查密闭全部仓口。

11.2.11严禁工程船舶超负荷作业。打桩船、起重船的主、副钩的高度限位、负荷、角度指示等仪器、安全控制装置等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11.2.12 施工现场24小时配备3200马力的大型拖轮值班、巡视。当风力达到7级以上,工程船舶应停止作业;超过8级以上,工程船舶撤离现场。如遇南风或东南风,船舶撤离到颗珠山ZF280˚1海里处即(30º39’00”N,122º03’15”E)区域处进行避风;如遇北风或台风,船舶撤离到长江口内横沙西滩进行避风。

11.3 施工人员安全措施

11.3.1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当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工作人员、潜水员进行水上或水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1.3.2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11.3.3 遇风力超过6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航行时不准舷外作业;舷外作业应挂慢车信号。

11.3.4 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潜水作业要系保险绳。

11.3.5 高处、舷外、水上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监护,确保安全。

11.3.6 作业前应对滑车、座板、脚手板、绳索、直梯等作业器材,严格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1.3.7 高处作业时,禁止一手携物,一手扶梯上下,使用的工具、拆装的零部件,应用吊桶、吊袋装妥后用绳索传递,严禁下掷上抛,作业现场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

11.3.8 工程船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

11.3.9 在水上搭设的临时作业平台,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的避碰标志的灯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水上作业平台也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

11.3.10严禁在施工船舶摆动缆和牵牛缆近区作业,严禁无关人员在上述区域逗留。

11.3.11落实海上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编制应急预案。

11.4 施工区域其它助航及护航措施

11.4.1施工作业区通航必须按上海海事局洋山海事处下发的“上海市深水港东海大桥航标使用指南”的规定行驶。

11.4.2 按海事局要求,打桩后桩顶悬挂红色航标灯,以防桩墩受撞,发现警示灯不亮要随时更换电源或灯具。

11.5部分管线保护措施

11.5.1 部分管线分布 (见表17)

部分管线分布情况 表17

说明:在施工区域另外还有管线,需进一步请有关方面落实。

上述管线均未在我局的施工区域。

11.5.2 保护措施

在东海大桥施工区域有中日海底光电缆及其它管线通过,为预防施工中对光电缆及其它管线的损坏,我们将根据业主布置的警戒浮标,在施工船舶下锚时注意避让,远离光电线下锚。

11.5.3严格执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12、防台管理技术措施计划

本工程施工海域属于台风影响区,做好防台工作对于保证施工人员、船机设备和工程结构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2.1 指导思想:“立足于防,防抗结合,宁早勿晚,有备无患”。

12.3.1 参加现场施工的船舶均需设有高频对讲机若干;

12.3.2 施工现场设座机一台,长期打开,并设专人值班,随时与防台小分队及船舶取得联系;

12.3.3 参加施工的主办工程师、调度、工段长及有关班长均配备高频对讲机一台;

12.3.5 防台期间保持与施工船舶及当地港监和上级各部门联系。

12.4 具体措施

12.4.1 防台抗台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台风到来时均需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12.4.2 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实地考察,选择合适的船舶避风锚地。

12.4.3 据现场非自航船舶尺度和数量配备满足要求的拖轮。

12.4.4 编制避台拖航计划,届时按计划有条不紊的拖航

12.4.5 打桩、套箱安装和承台施工计划考虑台风期影响,具体作业要根据气象台关于台风的预报进行科学安排.

12.4.6 做好工程的防台加固.

由于业主未能提供防台避风锚地,虽然施工单位做了大量调查工作,但锚地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提到的几处锚地,是否可以容纳我标段的施工船舶,还不落实,几处锚地距东海大桥施工区域都较远JTG 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pdf,必然会对施工效率和船舶的安全带来很不利的影响。

14、船舶设备使用计划

小承台砼套箱钢底板结构图

小承台砼套箱钢扁担布置图

大承台砼套箱钢底板结构图

大承台砼套箱钢扁担布置图

东北街步行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大套箱安装船舶驻位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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