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随机截取了部分,仅供参考,下载文档齐全完整
九江至南昌城际铁路站前工程某标施工组织设计8.3.6.3.1预案启动的条件
8.3.6.3.2预案启动方式
某高层塔吊施工方案8.3.6.3.3预案启动前的工作要求
8.3.6.3.4事故发生后预案的实施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同时积极为早日恢复现场生产创造条件。
8.3.6.3.5预案终结
当下列条件具备后,本预案终结:事故现场处理完毕,事故善后工作已结束;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及全体员工均已受到教育;施工现场已具复工条件;公司及监理已下达复工令。
8.3.6.4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
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人力、物资、机械设备、技术方案的全面准备。将工地的备用设备、物资与应急抢险相结合,分类存放并保养好,发生事故立即启用。由经理主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3.6.5应急救援预案的配合
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发生事故需要调集人员、调拨物资设备时,要服从命令顾大局,无条件的予以援助。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常驻一名公安干警。施工队设专职保安员,负责消防、治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协同作战。在施工中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联系,配合解决好路地纠纷、施工干扰、消防、治安防范等工作。
治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和“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保证铁路建设过程的安全。
在工程区域内所发生的各类案件,及时报告现场保卫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认真处理。
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驻地、施工现场和关键部位,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电气操作人员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的规程、条例进行操作。
各单位对管段内的施工用电和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行施工用电设计,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供电线路始段、末端作重复接地。自备发电机组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证漏电保护器与设备相匹配,定期检查。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使用12V安全电压。
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满足规定要求。横跨通道地段,其架设高度保证满足安全和限高要求。电线、电缆横穿路面的进行挖沟暗埋处理。
各单位的安全用电,结合每月施工安全大检查同步进行。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填写“不符合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将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及验证情况认真落实。
电气设备按规定设置醒目的、与之相关的标示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
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高压设备或跨越拦杆工作;严禁带电搬迁。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先完成停电、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
检修、搬迁带电电气设备时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手持电气操作设备的操作柄或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份,设置良好的绝缘,并在使用前严格检查。
办公场所和宿舍,按规定统一配置电线路,安装触电保护器。不得私接电源线、电源插座。
贯彻执行《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部署、落实好各施工项目的防汛安全工作,制定防汛、防洪的水灾应急实施预案,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渡汛。
洪汛期之前,对本单位驻地、工地、料库、料场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水情和排水情况,查看有无水害隐患。对破坏路基原有植被、护坡、挡墙和排水系统等影响路基稳定和侵占河道、阻碍排洪的工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检查,共同确定必须处理的项目,发现易受水害的隐患,限期解决。
在汛期施工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放置在不易被水淹没的高处。因施工需要或地形限制必须设在河滩和低凹地时,采取措施防止被水淹和洪水冲走。
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了解近期气象预报,掌握雨汛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遇有灾害性天气和水情,及时作出部署。
本着有备无患的原则,针对本工程防汛重点,准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器具,专库存放,非防洪不准动用。
8.7未达到安全目标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受罚条款
当施工过程中未达到安全目标或发生安全事故时,除愿按照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外,并承担安全事故受害方经济赔偿责任。
8.8专职安检上岗人员不能到岗的受罚条款
如投标书承诺的专职安检上岗人员不能兑现时,另选令建设单位满意、具有相应资格、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替换,并愿按照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9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9.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9.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
9.3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遵守国家、铁道部、江西省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有关环保的要求。明确本标段的环保要求,健全环境保护体系,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施工管理内容,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修建环保设施,处理好施工与环保的关系。
加强检查和监控,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强光的监控、监测及检查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环保工作评定。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污染、噪声和其它原因造成对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或妨碍、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加强机械保养和正常操作,尽量使机械噪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采取措施防止机械、车辆停放、维修以及油品存放时油品泄漏。
在布置施工驻地、临时道路、水电管线、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进行和维持沿线村民饮水、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管线的正常使用。
施工完毕的取弃土场及时平整绿化,并做必要的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营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或按甲方要求办理。
9.3.1噪声、光污染控制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施工前,首先向环保局申报并了解周围单位居民工作生活情况,施工作业严格限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周围单位、居民产生影响的施工工序,均安排在白天或规定时间进行,空压机、发电机、打夯机等高噪声作业,严格限定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施工运输车辆慢速行驶,不鸣喇叭。
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合理设置,晚间不进行露天电焊作业,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减少或避免光污染。
根据地形、工程分布及施工部署,在施工准备阶段制定防污染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在编制前后与水利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使之符合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施工前作好施工驻地、施工场地的布置和临时排水设施,保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污染水源、不堵塞既有排水设施,保证现有水源不受污染。
布置大型临时设施时,不压缩河道,不破坏既有水利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9.3.3大气环境保护
施工生产、生活区域裸露场地、运输道路,经常洒水除尘。
装卸、运输、储存易产生粉尘、扬尘的材料时,采用专用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优化施工工艺,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工作,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使用清洁能源,生产、生活所用能源,以煤气、天然气和电为主,降低煤炭使用比重,减少SO2排放量。尽量使用新能源,如浴池使用太阳能供热等。
9.3.4固体废弃物处理
施工弃土按设计或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随弃土、随平整、碾压,同时作好防护,保证不因大风、下雨污染环境。
9.3.5生态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的弃土场边坡按设计防护方案随施工随防护,对弃土场裸露面,按国家水土保持法或设计进行整治和绿化,并作好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为复耕或其它用途创造条件。
施工中,积极主动与规划、甲方、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系,商订工程弃碴的有效利用途径,以减少和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有害影响。
及时在临时用地范围的裸露地表植草或植树绿化。
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野生植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采取措施,合理保护植物资源。提高古树的保护意识,防止损伤古树。
9.4临时工程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9.4.1临时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用地按要求进行整平、栽种树苗或绿化,原为农田的要进行复耕,因工程施工而堵塞的沟渠、河道予以疏浚以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持流水畅通。
临时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施组设计规划、甲方要求和当地施工环保的要求进行实施。
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减少施工便道数量。
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弃碴场按设计要求对坡脚进行工程挡护,碴顶平整,用表层土恢复植被,并做好排水。
生产、生活房屋的四周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混凝土拌合站、料场、料库采用15cm厚的C15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失。
污水处理,主要指拌合站产生的废水,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
废碴主要包括冲洗拌合站及沉淀池中的废碴,处理方案为:集中弃往设计指定的弃碴场,完工后统一对弃碴场进行复耕或绿化。
生活区内场地平整、环境整洁,设有规则的人行、车辆通道,其余空旷地段保持原有地貌,不得损坏原有植被。
建生活房屋前,小心地取走地表植被并集中加以养护,待竣工清场后,将植被移回原处。生活房屋建在避风、向阳的安全地带;生活区集中建造,周围设置安全围护墙。
工程完工后,根据环保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清整,必要时用合适的土料覆盖,将地表恢复至原来的天然状态。
9.4.2临时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中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杜绝人为排放污水污染。同时加强对污水管理,防止乱排、乱倒。
拌合站、预制场产生的废水,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或按规定排放。
在做临时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对既有水源、水流通道的影响,并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做好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施工营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符合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定的要求。
10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0.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组织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以人为本,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劳动卫生工作方针,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项目经理部设立兼管劳动卫生的职能机构,负责本工程劳动卫生保障工作。劳动卫生管理人员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应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详见“劳动卫生管理机构框图”。
临时房屋工程(职工驻地、生产房屋)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为规范,驻地位置合理环境绿化。
饮用水源加强保护,不受环境污染,并配备足量的水净化装置。
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有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口、,风镜、雨衣等,并按时发放。
工地配备粉尘采样器和检测仪,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职工食堂配备足量的清毒设备及冷冻设备、水质检测箱。
施工机械设备配备降低噪音,尾气净化装置。
10.3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制定施工中劳动卫生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劳动卫生保障档案制度、劳动卫生定期监测和检查制度、劳动卫生防护用品定期发放制度、劳动保护投入制度、严格限定劳动卫生保障劳动强度及教育培训制度。
10.3.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档案
施工前,由上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会同本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建立调查档案,详细记录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原始情况。根据本标段工程实际及拟采用的施工工艺,接触职业危害人员主要包括:电焊工、混凝土工、发电机司机等。
10.3.2职业健康定期监测和检查
职工就业前和就业后持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给的健康检查合格证,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其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结果详细记录于档案,对于出现身体异常人员,立即停止相关工种作业,进行治疗。
10.3.3定期发放劳动卫生防护用品、保障劳动卫生投入
作业场所备有必要的急救处理设施和药品,备有防火、防爆设施,有应急个人防护用品。
10.3.4严格限定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劳动强度
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国家及地方关于劳动卫生的法律和法规。严格限定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劳动强度及劳动时间。
开山工、喷混凝土工等从事职业危害作业职工受到职业危害,检查住院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改善劳动条件,严格限定职业危害人员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10.3.5加强劳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保护能力
项目经理部、工程队医务人员坚持“三级预防”和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提高自身保护能力,促进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的改善。实现企业环境与职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持续改进。
10.3.6积极推行“四新”技术、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
通过技术革新,改进生产设备,作业方法或变更生产工艺,消除或减少扬尘,同时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使之养成搞好防尘工作的自觉性。
建立健全各种施工生产毒物作业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依靠技术进步、逐步实现无害化,全程序安全施工。用无毒工艺,材料代替有毒工艺材料,从而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
加工车间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设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易燃易爆物质仓库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的健康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及时改善劳动条件。
严格执行铁道部及建设单位关于铁路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尽量采用机械化方法,减少体力劳动强度,杜绝超劳作业。
作业场所噪声控制在小于85dB/A,员工通过采取戴耳塞等防护措施减少噪声对身体的损害。
当温度超过37℃紫外线照射指数大于10时,通过劳动防护、防暑降温和调整作业时间减少高温对员工的身体损害。
各参建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前、工中和工后健康检查。
施工人员建立完备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参建职工的一般情况,工前、工中、工后体检结果,历次卫生保健就诊记录等。施工期间,健康档案由随队医生保管。施工结束后,交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统一管理。
劳动保护部负责施工区域的劳动卫生,积极开展卫生爱国活动,施工人员进驻工地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卫生学勘察,收集施工标段气象、水文环境资料,掌握当地自然疫源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分布等情况,制定预防控制疾病、净化水质的措施。
本标段劳动卫生以地方传染病的防治作为重点,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了解其危害性、传播途径、临床症状及预防办法。职工生活区域内定期进行喷洒药物杀灭蚊虫及跳蚤,防止传染病传播。
建立施工区域、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监督、监测制度,对施工器具定期进行检疫消毒。
10.6职业病防治措施
开展健康教育,驻地各单位采用宣传栏、黑板报、传单、广播等手段,对施工人员进行广泛的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及防护能力。
保证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足量发放防护用品。
选拔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一专多能,一职多用,并具备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前、工中和工后健康检查。进入工地后,由施工人员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初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初检合格者,到指定的合同医疗机构或工地医院进行第二次健康检查。
工中健康检查每四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侧重于职业危害筛检性检查项目。目的是尽早发现慢性病患者及职业有害因素早期损害征象,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治疗措施。
加强巡诊,及早发现病人。卫生人员要有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加强巡诊医疗,不但白天坚持巡诊,而且夜间卫生人员也轮流值班,逐个巡视,以便早期发现职业病人。
11.1劳动力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本标段的实物工程数量和进度安排以及配备的机械设备,结合工程专业特点和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以充分发挥和调动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精心筹划、科学安排,进行动态管理、弹性编组、灵活组织,实施平行、流水、交叉作业。
为提高工效、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工程特点和进度要求,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以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各工程队队长为副组长,以项目经理部及各工程队(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动管理组织机构,本着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满足施工需要、均衡生产、动态管理、组织专业化施工队伍的原则,进行本标段劳动力的管理。
11.2劳动力保证措施
严格按劳动力配备计划表分单位、分工种、分阶段配齐、配全、配足劳动力,满足施工需要。建立劳动力台帐,制定培训计划。施工前对作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阶段性岗位技能培训,满足施工进展对施工人员的技能要求。做好劳动力动态管理,合理调配劳动力,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安排劳动力上岗和转岗,避免劳动力浪费。作好农忙或节假日劳动力的安排,农忙及节假日到来之前,对各工种劳动力进行意向征询,预测可能出现的岗位空缺,提前做好调剂,及时补充。
11.3劳动力调配计划
详见:“劳动力计划表”。
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试验、质量检测设备配备
12.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试验、质量检测设备管理机构
开工后,首先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以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各工程队队长为副组长,以项目经理部及各工程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试验、质量检测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本着先进、高效、适用、配套的原则进行施工机械设备、试验、质量检测设备的配制。
12.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试验、质量检测设备配备方案
本标段按机械化作业、工厂化生产的原则组织施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要重点选择能够适应本工程实际施工要求的专项设备,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和质量要求。
在设备配置时,对于控制工期的项目和施工中需要连续运转使用的设备考虑一定的备用量,避免因设备故障影响工期或造成损失。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性能,在进行机械选型配备时,将若干在主要参数方面彼此协调一致的机械设备组成专门机组,配套使用,充分发挥机械的群体效能,使机械化施工达到理想效果。
12.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试验、质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
13临时用地与施工用电计划
13.1临时用地计划表
本着“先用先征、先办后用”的用地原则,优先利用既有站舍及既有道路。按照施工便利的原则,临时工程用地应靠近地方道路和施工便道。结合施工进度安排和工期计划要求,公司将选派有经验的地亩征迁人员配合业主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为顺利开工创造条件。
临时用地本着“综合规划、精打细算、临正结合、节约用地、利用荒地、少占绿地”的原则办理租用手续。使用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使用后及时办理退租和恢复手续,缩短工地占用时间。按照环保原则,搅拌站及生产、生活区应以不影响当地环境,合理规划临时工程用地。
13.2外部电力需求计划表
本标段重、难点工程及工点集中的工程项目采用就近“T”接地方电力线路的方案,工地分散、工程量小的工程项目采用自发电方案。各工点配备发电设备,以备临时停电及先期开工的工程项目使用。
14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14.1材料供应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各工程队队长为副组长,项目经理部及各工程队物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材料供应管理机构,负责本标段的材料供应工作。项目经理部机械物资部是全标段物资管理的主责部门,各工程队物资部是本工程队物资材料保障和供应的主责部门。
本标段工程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将严格执行招标书规定的物资管理办法,工程所需材料均严格按三位一体认证程序采购、供应和管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组织物资采购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各种材料的供货地点和运输方式,并保证采购的所有材料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在施工过种中做好季节性材料储备,避免停工待料现象发生。
14.2主要材料供应方案
钢轨、道岔、配件、扣件、钢材、水泥等招标文件规定的甲供材料建设单位组织供应,并运至工地,施工单位工地接收。
14.2.2乙方自行采购材料
粉煤灰、一级道碴在建设单位监督下施工单位招标采购,其他材料由施工单位招标采购。
14.2.3确保工程材料质量措施
原材料进场保证“三证”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抽样检验合格证和供应商资格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对于易损材料,运输和搬运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变形和破损。
原材料进场后按指定地点整齐码放,并挂标牌标识,标明型号、进场日期、检验日期、经手人等,实现原材料质量的可追溯。
原材料进场后由专人保管,对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等材料加盖或在室内保管。
在运输、搬运过程损坏或贮存时间过长、贮存方式不当引起的质量下降的原材料,不使用在永久工程结构中,并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并标识清楚。
14.2.4材料供应的保证措施
施工前充分、认真调查和评估市场及分供方的生产供应能力,加强与已签合同以外厂家、经销商的联系,以备急需。
加强信息收集,建立信息库,及时分析、预测市场动态和走势,为提前采取措施提供参考。
保证施工中的物资储备,必要时扩建库房,加大库容。
财务设立物资应急专用储备资金,以应对市场变化。
加强运输保障,保证施工区内道路畅通和运输车辆完好,并预备应急运输车辆。
定期对分供方的合同履约情况做出评估,及时终止已不再具备履约能力分供方的合同。
14.3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
本标段合同用款估算编制依据为:
(1)招标文件、图纸、答疑、工程量清单、甲供材料数量及价格表等;
(2)施工阶段性工期目标;
(3)本标段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4)用款金额以基本费率计算,不考虑价格调整,将动员预付款、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归还和提交验工计价报表后至收到付款规定的时间间隔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
16文明施工、文物保护
16.1.1文明施工目标
组织健全、目标明确、措施齐全、执行有力;施工场地布局合理、井然有序,材料堆码整齐、各类标志齐全;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用语、尊重民风、民俗,创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16.1.2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有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铁道部、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详见“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框图”。
16.1.3文明施工措施
16.1.3.2健全管理制度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及各工程队文明施工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落实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有章可循。
16.1.3.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统一思想,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文明施工是企业形象、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工程优质快速施工的前提,增强全员文明施工意识。
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把文明施工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树立企业文明施工形象。
施工期间,认真了解、切实尊重当地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主动搞好民族团结。积极开展便民活动。
16.1.3.4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作业场所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现场的施工用电设施安装规范、安全、可靠、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认真搞好施工现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井然有序,尽量少占或不占农田,对施工中破坏的植被,施工完后予以恢复。
驻地生产区及生活区分片规划,房屋布局合理,符合消防环保和卫生要求。做到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各种设施安装符合安全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种福利设施、活动场所设置齐全,并有专人管理,为参战员工提供良好的娱乐和休息环境。
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存放避免侵入公路路面限界,且不影响交通。如需占用公路路面,事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办好有关手续后再占用,占用路面地点前后按规定设置警示牌及夜间警示灯。
施工机动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在国道或地方道路上行驶,遵守地方政府及交警部门的管理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驶,礼让三先,保证运输畅通。
施工机动车辆在学校、医院、居民区、厂矿等附近道路上慢速行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专人防护。
大型机械施工、空压机等噪音较大的施工场所,限定作业时间,保证居民有良好的休息环境。
工地油库、料库等设于远离居民区和施工现场处,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并派专人防护。
施工场地内各种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挂设标牌,标识材料规格、产地等。各级负责人及施工人员一律挂胸卡上岗。
每项作业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周转材料及时返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工程完工后,施工队伍文明撤离。
在施工工地发掘的所以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
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文物保护法,便于施工人员认识到所有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人无权将出土文物据为已有。
利用图片、板报、音像资料等向职工宣传文物法规,教会大家辨别文物的基本方法,树立起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并了解文物保护的基本操作程序及方法。
施工中发现文物,立即对文物现场进行保护,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向监理报告所发生的情况,并按监理的指标做好保护工作。
提供一切方便条件,积极主动配合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文物探查或挖掘工作。
1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7.1施工协调配合措施
17.1.1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配合措施
施工期间,积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安全交通、质量监督、环保等部门联系,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争取沿线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地方政府作好施工区域内的治安、环保等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17.1.2与甲方的配合措施
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甲方同意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施工场地,按时向甲方报送有关报表。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施工的会议,主动配合甲方的各项检查工作,接受甲方对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改进和落实。
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与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相邻标段的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为相关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提供条件,为相邻标段的施工提供帮助。
积极配合甲方作好施工场地内房屋拆迁、管线改移或保护、场地平整等工作,主动作好施工区域周围的既有设施的保护工作。
17.1.3与监理的配合措施
严格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开工、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材料有关证件、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有关报表。
严格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各项施工管理,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检查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要求,按时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现场例会。
施工中,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汇报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情况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与设计单位、相邻标段的配合要求。
17.1.4与设计的配合措施
接到设计图纸、现场控制网点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同时抄送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经复核的设计图纸施工,未经设计同意,不变更设计。
施工中发现设计方案、结构位置、尺寸、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进行优化。
17.1.5相邻施工单位、前后专业的配合措施
积极与相邻标段施工单位联系,统筹考虑施工场地、临时设施的布置,合理安排路、桥、隧相连的工程施工顺序,作好施工配合,减少施工干扰;配合相邻标段作好线路中线、高程的贯通测量工作;作好本标段内大临维修养护,以保证相临标段及有关单位的正常使用。
及时作好已完线下工程的技术总结工作,为铺架及后续工程的施工提供各方面支持,配合铺架及有关单位进行相关作业。
17.1.6交通配合措施
施工机动车辆在国道或地方道路上运行,遵守地方政策和交警部门的管理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运输安全。
所有机动车辆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不带病运转,经常检修,定期保养。
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存放不侵入既有公路路面,且不影响交通。
大型机械行驶,事先对既有公路的路面宽度、桥涵宽度和通过荷载等进行调查,需加宽道路和加固桥涵时,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通过后或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
施工便道和既有公路交汇处,要引起足够重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监督岗,并专人指挥施工车辆。
在交通运输繁忙的便道口,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安全监督岗,指挥行人和车辆,确保汽车运输及行人安全。
CECS402-2015标准下载17.1.7与既有线有关单位、部门的配合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与既有线有关运营单位的工务、电务、车务、机务、房建等部门的配合,积极与各有关部门联系,汇报介绍工程施工情况及施工方案,按各有关部门具体要求提报与既有线有关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运输安全协议、施工安全防护协议,确保既有线和行车运输安全。
17.2地下、地上管线、周围构筑物保护措施
施工前,先对施工区域及其周围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进行调查,会同其产权、维护单位共同确认地下管线位置、走向,并划定需要施工防护的范围。需要拆迁的地下管线及建筑物,根据甲方委托,及时与产权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并尽早拆迁。需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周围建筑物,与产权单位商定加固防护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施工中正常使用及以后的使用维修。
开挖施工前,在已查明的地下管线路径上设立标志或洒灰线,并向施工人员技术交底。地下管线路径两侧各2.0米范围内不用机械开挖,人工作业时,不使用铁镐和齿类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同时请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人员到现场监护,一旦发生损坏,及时组织抢修。挖出的电缆、管线按监护人员的要求进行保护或迁移,保证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GB/T 24295-2021 智能信包箱.pdf17.3农民工利益保障措施
工程实施期间,雇用农民工进行工程施工时,农民工与职工同等待遇。农民工与职工一起造册管理,签定劳务用工合同。按照本单位职工管理办法,及时为农民工办理有关保险,交付养老保险,按时发放工资,并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决不拖欠工资。
主动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监察,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