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市政道路及桥梁和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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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市政道路及桥梁和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

2.11.7.1.1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的计划。

2.11.7.1.2落实现场施工人员。

2.11.7.1.3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2.11.7.1.4落实项目部五小设施。

DB65/T 4288-2019标准下载2.11.7.2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电工、焊工、装拆工人还应进行培训、考核、持相关证件上岗,由项目部负责确认。

2.11.7.3对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

本工程占地面积大,在原有道上施工,所以安全防护工作十分重要,对人行地道围护结构施工、开挖及支撑、内部结构作业的安全防护必须做到防护明确、技术合理、经济使用、安全可靠。防护职责落实到人,具体工作由施工员、安全员、各分包单位负责人

负责、各施工班组长负责落实操作。

2.11.7.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全部架空,采用三相五线制。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维修电工)进行。

所有配电房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加强监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机具实行一机一漏一保险,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车辆机具等,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操作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由物资设备部负责检查和指导。

2.11.7.5施工现场大型设备及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项目部指派设备员负责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平时做好检查机械运行情况。

2.11.7.5.1检查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及运转保养检查记录。

2.11.7.5.2机械设备的应手持移动电具,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2.11.7.5.3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

2.11.7.5.4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机定、定人、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11.7.5.5按规定搭设机械防护棚(架子班负责)。

2.11.7.5.6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随机开关灵敏可靠。

2.11.7.5.7督促操作人员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工作,并做好运转保养记录。

2.11.7.6防火安全

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11.7.6.1建立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2.11.7.6.2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动用明火做到“二证一器一监护”。

2.11.7.6.3按项目体总人数的10%设立义务消防员,制定工地临时防火规划。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由现场安全员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换,保证完好。对氧气乙炔易燃易爆物品按防火规定放置,不靠近热源,不在阳光下暴晒,防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皮管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5米,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大于10米。宿舍、工棚、油库、仓库、办公室等重点部位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施工现场每100m2配备2只灭火机。

2.11.7.8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

对施工人员作定期防火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作为重点教育对象。

2.11.7.9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节假日动火作业要升级审批。明火作业监护人及灭火器材必须有效到位。

2.11.8检查、检验的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的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违章操作,指挥等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和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复查,以确保符合安全文明要求并做好安全记录。

2.11.8.2对安全防护用品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及合同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进场。

2.11.8.3对中、小型机械、基坑开挖、脚手架搭设、支撑围护等安全设施要按照安全保证体系计划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后挂牌使用。

2.11.8.4施工用电按照临时施工用电规范要求和(临时施工用电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2.11.8.5对基坑支护、临边的防护按照专项施工组织和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2.11.8.6对工地防火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2.11.8.7对环境卫生劳动保护、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2.11.8.8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等违章作业。

2.11.8.9对职工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检查,有违章严肃处理。工地每天巡视,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定人、定时措施整改。对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

2.11.9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控制

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汇编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中安全技术交底文本要求和实施各阶段分工种的安全操作,同时必须结合具体施工对象增加补充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11.9.1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任何人不得干涉。

2.11.9.2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

2.11.9.3做好全员发动,使每个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保证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防过。

2.11.9.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并组织复查验收,对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2.11.9.5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和教育是预防事故的必要手段,前瞻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到位是预防措施的根本。

2.11.10教育和培训

2.11.10.1做好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并贯穿始终,全过程覆盖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提高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2.11.10.2在事故多发期间及上级下达指令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2.11.10.3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教育形式,如黑板报、宣传标语、大会、录像等。

2.11.10.4实施施工队伍职工安全进场及平时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2.11.10.5由宣传员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作好记录,并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

2.11.11安全记录

2.11.11.1由项目安全员孔继承组织相关人员建立证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按安全记录,包括相关的台帐、报表、原始记录。

2.11.11.2安全记录应有安全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2.11.11.3安全记录要完整及时,并延续到工程项目竣工。

2.11.11.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齐全。

有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2.11.12确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

针对本工程中所述难点项目部位指定施工重点部位,组织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中专人负责。确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于进场后编写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大型钢箱梁吊装及运输》,《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人行地道基坑开挖与支撑》(开挖支撑施工方案论证、监测保护方案设计;降水施工方案),《模板和脚手架施工》(模板及脚手架施工方案)。

文明施工是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为了认真贯彻市府“集中、快速、文明施工”的方针,树立“文明施工为人民”的便民利民思想,确实保证工程建设的按期完成。特制定本文明施工措施。我们若中标承建本工程,将严格遵守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工程局颁布文明施工手册条例,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12.1文明施工目标

2.12.2文明施工责任制

为了全面落实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本工程实行文明施工责任制,项目经理

部经理为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责任人。

2.12.3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2.12.4文明施工实施管理

2.12.4.1文明施工宗旨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文明施工列为主要内容之一,制订出以“方便人民生活,有利生产发展,维护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为宗旨的文明施工措施。

2.12.4.2专职人员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将详细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呈报给项目监理批准,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2.12.4.3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将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切实做到“两通三无五必须。(即: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施工工地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口畅;施工中无管线事故;施工现场排水畅通无积水;施工工地道路平整无坑塘;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严格分隔,施工现场必须挂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工地生活设施必须文明,工地现场必须开展以创言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

2.12.4.4工地宣传

在工地四周的围墙建筑物、宿舍外墙以及其它地方,必须有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工地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及时反映工地内外各类动态。施工人员遵守上海市民“七不”规范。

2.12.4.5场容场貌

本工程将按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将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明显地分割开来,并在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

2.12.4.5.1工地围墙

围墙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墙下部结构必须砌筑50cm高的砖墙,并用水泥砂浆抹光。围墙所使用的材料应稳固、整洁、美观并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负责维修养护临时围墙,以保证设施完好。一旦工程结束,负责拆除这些临时围墙。

2.12.4.5.2标志牌

在建设工程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和项目监理指定的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每个施工点至少二块,标志牌必须在整个施工期间保护完好,醒目,并在竣工后拆除。

标志牌应按下列规定制作:

外形尺寸:1.0m×2.0m(高×宽)

色泽:白底黑字,四周红边线(宽5公分)

材质:带木框的镀锌钢板

文字:中英文,中文仿宋体,英文大写印刷体

除非有项目监理的书面许可,不在工地上自行设置或允许他人设置任何广告牌。

2.12.4.6现场管理

2.12.4.6.1实行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制度、各类临时施工设施、施工便道、加工场、堆物场和生活设施均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平面布置图实施;如因现场情况变化,必须调整平面布置,应画出总平面布置调整图报上级部门审批,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搭建其它设施。

2.12.4.6.2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组织专人检查。

2.12.4.6.3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交通指令标志和示警灯,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12.4.6.4施工现场设置以明沟、集水池为主的临时排水系统,施工污水经明沟引流、集水池沉淀滤清后,间接排入下水道;同时落实“防台”、“防汛”和“雨季防涝”措施,配备“三防”器材和值班人员,做好“三防”工作。

2.12.4.6.5工程材料、制品构件分门别类、有条理地堆放整齐;机具设备定机定人保养,保持运行整洁,机容正常。

2.12.4.6.6加强土方施工管理,挖出的湿土先卸在场内暂堆,沥干后再驳运外弃,如湿土直接外运,则使用经专门改装的带密封车斗的自卸卡车装运湿土,防止湿土如泥浆沿途滴漏污染马路。

2.12.4.6.7加强泥浆施工管理,防止泥浆污染场地;废浆采用罐车装运外弃,严禁排入下水道或附近场地。

2.12.4.6.8设立专职的“环境保洁岗”,负责检查、清除出场车辆上的污泥,清扫受污染的马路,做好工地内外的环境保洁工作;

2.12.4.7工地卫生

2.12.4.7.1生活区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责任区包干图。现场“五小”设施齐全、设置合理。

2.12.4.7.2除四害要求。防止蚊蝇孳生,同时要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或堵塞排水沟现象。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2.12.4.7.3宿舍。宿舍统一使用36伏低压电,日常生活用品力求统一并放置整齐,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厕所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

2.12.4.7.5食堂卫生。食堂内应整齐清洁,食堂四周应做到场地平整、清洁、没有积水;有条件的食堂要设密封间和配置纱罩。食物盛器要有生熟标记;每年5月到10月底,中、夜两餐加工的食品都要严格消毒,使用的代价券必须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茶水供应、茶具消毒,要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持有健康证和卫生上岗证,持证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到“四勤”、“三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达不到“三专一严”及无地区卫生防疫站许可证的食堂,一律不准供应冷面、冷馄饨、冷菜等。

2.12.4.7.6现场要设医务室,如确无条件,至少要设巡回医疗点,每周不少于2次到现场巡回医疗;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医务人员对生活卫生要起到监督作用,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卫生情况。工地上配齐更衣室、食堂、医务室、浴室、厕所和饮用水供应点等生活设施,并制订卫生制度,定期进行大扫除,保持生活设施整洁卫生和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2.12.4.7噪音控制

2.12.4.7.1在选择施工设施,设备及施工方式时,考虑由此产生的噪音以及它对劳动力和周围地区居民的影响。

2.12.4.7.2在有关规章规定的地方或项目监理的要求下,向其劳动力提供听觉保护装置,并应指导他们正确地使用这些装置。

2.12.4.7.3确保施工期间,其发生的噪音不超过周围环境噪音的规定值。

2.12.4.8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施工现场的外包队伍情况明、点数清,建立档卡;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2.12.5预防传染型疾病措施

2.12.5.1积极配合当地市政卫生防疫部门有关“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有关传染病预防的措施和制度要求。

2.12.5.2在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专项防治小组,,对“非典”的预防进行专管专察。

2.12.5.3加强有关传染病认知和预防的教育工作,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同时作好营区的宣传工作,在营区和工地醒目位置设置板报和宣传标语,向广大职工及时通报当前传染病的流行和防治情况。

2.12.5.4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职工外出请假;对因工作需要,来往于主要疫区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常规性预防检查,一经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送当地指定医疗部门就诊。

2.13.1全面运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

2.13.2环境保护方针

我们的环境保护方针是:

生产目的:优化城市环境;

施工组织:考虑环境污染;

施工过程:控制环境污染;

竣工交付:满足环境要求。

2.13.3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我们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存在的粉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环境因素,实施全过程污染预防控制,尽可能地减少或防止不利的环境影响。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进工艺,节约资源,为企业争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13.4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网络

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网络图

2.13.5对环境保护的管理

2.13.5.1项目前期管理

2.13.5.1.1项目编标

我单位在编本全标书时,根据工程资料、设计图纸、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及现场调查的内容,在标书中考虑以下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

文明施工;交通组织;防汛防台;消防安全;管线保护;其它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

2.13.5.1.2施工组织设计

在承接项目后,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针对周围实际环境状况,提出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求的规定》,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13.5.1.3开工准备

2.13.5.1.3.1各类政府许可

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期间,应办理或协助业主办理以下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主要包括: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

2.13.5.1.3.2召开协调会议

项目开工前,召开项目协调会议,邀请项目所在地的环保、环卫、管线(水、电、煤气)、电信、交警、消防、质监、市容监察、绿化园林、街道、派出所等机构出席

会议,通过协调会议的形式,达到以下目的:

向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及街道通报项目情况;

了解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具体要求;

了解当地社区、居民对项目施工的具体要求;

与各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渠道;

获取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信息;

2.13.5.1.3.3管线保护

与管线(水、电、煤气、电信)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申请管线监护,签定管线配合联系单或协议书,进行管线交底,取得施工可能涉及的地下管线资料,以制订管线保护方案。同时由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护和巡视,指导施工过程

2.13.5.2采购环境管理

2.13.5.2.1设备采购

2.13.5.2.1.1凡是在生产及相关辅助活动中使用的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设备,均应对其设备的环境指标进行审查。

2.13.5.2.1.2在采购和订货前应了解市场的行情,进行对比选择。除了对各设备生产厂家的质量、价格等情况对比外,应优先采购环境指标良好的设备。

2.13.5.2.1.3设备采购时,应向设备供应商索取相关的设备使用说明,并对设备涉及的相关环境指标进行评审,最终对设备环境指标情况作出结论。

2.13.5.2.1.4设备采购合同签定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设备供应商对设备的环境指标符合性作出承诺。

2.13.5.2.1.5凡是新增设备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均应及时将其列入《环境因素清单》中,并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价。

2.13.5.2.1.6资产管理部根据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禁止及限制采购设备清单》,并每半年更新一次,以指导和规范采购行为。

2.13.5.2.2材料采购

2.13.5.2.2.1根据国家《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市政工程局以及有关文件,制定《禁止及限制采购扑材料清单》,凡属于目录所列的设备、产品及物资,应一律不予采购。

2.13.5.2.2.2各基层单位在采购或选用建设工程材料,应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准用证》进行验证,没有上述准用证的工程材料,将不予采购和选用。

2.13.5.2.2.3各基层单位应每半年更新一次清单,并将清单通过总经理办公室向各项目管理

部、专业(分)公司传达,并要求其在采购材料时予以实施。

2.13.5.2.3绿色采购的原则

在实施设备、产品及物资采购时,遵循以下原则:

2.13.5.2.3.1凡是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设备、产品及物资供应商,优先考虑其作为合格分承包方。

2.13.5.2.3.2凡是产品及物资有绿色环境标志的,优先考虑其作为选购产品。

2.13.5.2.3.3凡是环境指标优于同类产品的,优先考虑其作为选购产品。

2.13.5.2.3.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2.13.5.3.6运输车辆应按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土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土管理部门查验。

2.13.5.4排水设施环境管理

2.13.5.4.1排水设施的建设

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如区域内实行雨水、污水分

流制的,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2.13.5.4.2排水设施的验收

工程所属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所属基层单位新建排水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规定组织验收,并取得《排水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2.13.5.4.3施工期间的管理

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由项目经理部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市市政局或者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方可实施。

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和污泥,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必须严格按二次沉淀后再排放。在施工期间,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及专业(分)公司应加强管理工作:

2.13.5.4.3.1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mm以上的排水管道外侧20m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供桩基设计、打桩工艺及控制打桩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

2.13.5.4.3.2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mm以上的排水管道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4倍的,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供基坑设计方案。

2.13.5.4.3.3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mm以上的排水管道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使地面荷载过大,有可能影响污水及排水管道的,应事先提供作业方案。

2.13.5.4.3.4各基层单位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排水不畅或污水冒溢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施工所在地的排水公司通报,由排水公司及时维修、疏通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无堵。

2.13.5.5施工现场废水控制管理规定

我单位在承接项目后,应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周围实际环境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告,报告应建立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系统,对项目可能对周围水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

2.13.5.5.1施工废水的控制措施

2.13.5.5.1.1施工排水系统

对于市区中心重点工程工地及各单位的基地,根据施工现场排放废水的水质情况,采用以明沟、集水池为主的临时三级排放系统。

一级排放系统:生活用水(食堂、浴室、洗手池等)较清洁,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主要布置在生活、办公区。

排放含泥量较多的水应流入布置在基坑、施工便道旁的沉淀池内,必须经过二次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

2.13.5.5.1.2生活污水

各施工项目在现场均应建立厕所收集粪便污水;固定式厕所应设立化粪池,移动式厕所也应设置收集装置,同时派专人维护厕所的清洁,并定期消毒。厕所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上门抽清。

2.13.5.5.1.3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各类土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现场时,为保持车容应清洗车辆轮胎及车厢

,清洗废水应接入施工现场的临时排水系统。

2.13.5.5.1.4其它施工废水

散料堆场四周应设置防冲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而堵塞下水道或污染附近水体及土壤。施工活动中开挖所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必须用密封的槽车外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2.13.5.5.2排水设施维护

定期对临时排水设置进行疏通工作。市区中心重点工程工地及各单位的基地,每逢汛期、梅雨期来临之前都要对下水道及场内各排水系统进行疏通。

2.14治安、消防措施

2.14.1.1严格执行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执行各级《安全防火规定》;

2.14.1.2工地有消防管理网络(上墙),消防制度齐全,落实三级动火审批续。

2.14.1.4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机,

2.14.1.5非重点仓库,宿舍等建筑区域每100平方米配备2只三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

2.14.1.6脚手架应每层配备适量的灭火机。

2.14.1.7消防栓、消防器材周围畅通不得堆物,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2.14.1.8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少于30米,使用时两瓶距离不少于5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

治安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的指导思想,保证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

2.14.2.1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施工大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2.14.2.3现场设施做到防范要求,保卫部门参与现场布置设计,加强办公室、更衣室及施现场综治管理;办公室、更衣室、仓库等要严格按照公安局经保处“七合格”规定管理;

2.14.2.4分包工程要有治安承包责任协议书,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外来分包队伍民工管理,外来施工人员证件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

2.14.2.5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内容的宣传教育。

2.14.2.6施工工地应与本地区搞好共建联防工作,定期协商,充分利用地区的力量共同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2.15公用管线、邻近建筑物保护措施

2.15.1公用管线保护目标:

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无公用管线责任事故。

2.15.2公用管线保护责任制

为了做好公用管线保护工作,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本工程实行公用管线保护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经理为本工程的公用管线保护责任人。

2.15.3管线保护管理网络

2.15.4公用管线保护措施

2.15.4.1详细阅读、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施前召开由各管线单位参加的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搜集管线资料。在此基础上,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理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并填写市政局的《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双方签字认可,由建设单位见证;

2.15.4.2在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并编写管线搬迁计划,以便使各配合单位清楚管线哪里需要临迁,哪里需要保护。使各施工队清楚在何时何地要保护管线,如何保护管等。

2.15.4.3工程实施前,向有关管线单位提出监护的书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

2.15.4.4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卡》,并建立"保护公用事业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2.15.4.6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职工(包括外包工)进行“保护公用事业管线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市、局、项目部颁布的关于保护地下管线的《通知》、《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和《十个不准》等文件,并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

2.15.4.7本工程施工实施前,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沉降观测点,工程实施时,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

2.15.4.9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2.15.4.10如果某管线由于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切断,必须事先定出方案,由有关各方讨论决定,办妥手续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的竣工图上需明确表明,资料交业主存档。

2.15.4.11在煤气管区域施工之前,事先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提出“动用明火报告”,办妥审批手续,并落实消防设备,否则不准施工;

2.15.4.12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2.15.4.13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2.15.4.14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2.15.4.15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地下管线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15.4.16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项目监理,并上报业主,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

2.15.5邻近建(构)筑物保护措施

2.15.5.1除由业主负责搬迁的施工区域邻近的建(构)筑物外,以招标书中的施工范围为准,施工单位应对其余所有施工现场周围的原有建(构)筑物加以保护。

2.15.5.2施工单位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必要的加固方案,防止邻近建(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

2.15.5.3施工单位应把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邻近建(构)筑物四周设置监测点,严密注视它们的位移和沉降。

2.15.5.4如因施工原因致使邻近建(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

2.15.5.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建(构)筑物的损坏,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施工单位所采取的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已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施工单位仍负全部责任。

2.16.1施工现场配备发电机组

由于砼施工的连续性,施工现场有时会遇到突发停电事故,如现场正进行钻孔灌注桩或箱梁的砼浇筑,则会形成断桩或已浇筑梁体和钢筋报废造成不必要的工程事故。为此,我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两台发电机组一台75KW,一台200KW,或在变配电所中配备二路高压进线分别引入,当一路进线突然跳闸停电时,另一路高压进线即可合闸送电,使井点泵能照常运转。

GBJ122-19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pdf2.16.2商品混凝土浇注前落实二家混凝土搅拌站供料

大体积砼浇筑前,应落实二家混凝土搅拌站同时供料,或一家供料,一家备用。主要不会因为砼供应中断或交通堵塞停止供料,延误时间,使砼施工形成不应有的施工缝或造成砼报废。

2.16.3地下人行通道基坑开挖之前配备足够数量的钢支撑

基坑开挖之前必须配足钢支撑,并有一定余量,万一所撑的支撑轴力超过允许轴力时,可及时增补支撑,保证基坑安全。

2.16.4遇大雨时停工处理

为确保混凝土浇捣的顺利进行DB52/T 1557-2021标准下载,在混凝土浇捣前预先考虑好施工缝的留设位置,以备浇筑过程中突遇大雨造成的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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