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奥运项目消防综合组织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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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奥运项目消防综合组织施工方案

A.材料库的货架上应有标牌,注明名称、规格和分供方名称。

B.露天堆放和直接发放的材料,用拨料单或专用标牌进行标识。

C.进料单、拨料单应具有品名、规格、数量、合格证、材质、进出库日期等DB3202/T 1014-2021 智慧电梯物联网技术规范.pdf,对于甲方提供产品注明“甲供”字样。

12.5.2设备的标识

A.运输和安装设备过程中要保护铭牌。

B.设备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员要及时归入工地资料档案中并妥善保管。

12.5.3隐蔽工程的追溯

施工员负责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设备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电气绝缘和接地试验记录同甲方人员做好隐蔽验收、签字确认工作。

12.5.4所有材质证明复印件,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竣工后应随竣工资料交甲方。

由技术科专业工程师组织预算合同科、生产科、队长、施工员等对工程施工图进行会审,并做好记录和会签。

12.6.2施工方案和调试方案

对于各施工工序,施工员应根据工程进展计划编写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调试方案,以指导施工和竣工。

A.对于隐蔽工程,除按技术部门提供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标准图集及本公司制订的工艺要求和施工方法等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外,施工员应建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控制方法按《过程检验和试验及其状态工作程序》执行。

B.一般过程建立现场施工人员检验,专业公司质检人员检验和公司监督抽查的三级检验制度,控制方法按《过程检验和试验及其状态工作程序》执行。

C.试验的具体项目内容详见《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由工程师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和操作员共同参加,复合标准后请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有要求时可请设计单位代表参加,如试验不合格,则由项目经理部或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制订试验措施,经返工试验后应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其试验记录单及记录标识由试验人员填写,交施工员保管。

12.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消防系统安装的质量是建立在正确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和进行有效的检验、测量基础上的,因此测量器具(设备)的好坏和正确使用至关重要。

12.7.1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校核无误。

12.7.2损坏和失准的设备、器具应停止使用。

12.8过程检验和试验

12.8.1本工程按照北京市消防局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及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12.8.2本项目按照施工工序分别对工程进行预检、自互检、隐检和各种试验,并做好各种记录。

12.8.3本项目的各种检验和试验工作均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各专业工长和质检员执行,自互检由施工员组织各班组进行。

12.8.4关键工序完成后,必须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2.9最终检验和试验

所有消防设备必须为北京市消防局批准的允许在销售产品,最终的试验必须由北京市消防局、甲方代表、设备厂家和我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部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试验记录。

12.10纠正和预防措施

12.10.1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部经理、施工员、合同科、技术科对本工程出现的严重不合格项目制订相应的纠正措施。

12.10.2质检科、质检员负责对检查出的一般不合格项目下达返修通知单,对检查出的严重不合格项目提交技术部门和项目工程师制订纠正措施,并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

12.11降低成本措施

12.11.材料预算要准确。

12.11.2施工人员要严格按图纸施工。

12.11.3要严格按规范和施工图纸施工,以免造成返工。

12.11.4认真阅图,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设计和甲方同意,办好手续再实施。

12.11.5要避免大材小用,加强现场管理制度。

12.11.6所有施工人员中,鼓励提合理化建议,积极降低人力物力的浪费。

本项目质量体系运行记录按相应文件要求编写,施工员、质检员等应各负其责。

12.13.1根据规定,甲方对该工程如下项目进行审核:

A.设备材料进货;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安装质量总体质量;

B.设备的合格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检验报告单等,针对甲方审核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制订纠正措施,报请重新验证;

12.13.2消防局审核如下内容:

A.水系统的配置是否完善、合理。

B.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是否均为允许在京销售产品。

C.消防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施工安全证明。

D.消防系统的施工是否同原建审后设计图纸(事后变更)相一致。

E.各种消防功能是否准确、齐全、有效,现场实际试验是否合格一致。

12.14.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内容如下:

A.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B.本工程执行的规程、规范、工艺和图册;

D.安全知识及文明施工的有关知识;

E.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组织纪律和特殊规定的教育,使每人必须牢牢记住坚决遵照执行。

12.14.2对甲方接管人员进行交接培训,讲解工程系统原理和流程,讲解操作程序与注意事项,讲解紧急情况的防护和处理,并一同和消防局进行实际试验。

12.15.1本工程保修两年,在保修期间内,我公司将严格执行保修内的全部内容,竭诚为甲方服务。

12.15.2保修期过后,除随时听取甲方的质量投诉外,还定期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凡由我方安装、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我公司将与甲方一起分析原因,并协助解决。

12.15.3与甲方签订竣工图纸编制方案。

第十三节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第十四节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14.1加强工序管理,搞好各专业施工间的配合:

14.2加强网络计划管理,对施工进度实施有效控制:

制订阶段性工期目标,严格执行关键路线工期,以小结点保证大结点,对工期进行动态管理,确保阶段目标得以实现。根据施工中出现的影响关键路线的因素,及时分析原因,找到解决办法,并及时将网络计划进行调整,再按照调整后的关键路线组织实施。从而使工期在经常变化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动态影响下,始终能够对工期进行纠正及控制。严格计划管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14.3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明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职责明确,赏罚分明,签订工期责任状,与经济挂钩。

14.4实施网络化计划,优化人力资源的组织管理,依靠科学管理方法及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保证工期。

14.5参加业主、总包组织的各种例会,配合业主作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落实进度计划,使工程按进度计划有序进行,实现阶段目标。

14.6做好设备、材料等资源的筹备和计划工作,保证材料、机具及时到位。

14.7采用有效的施工设备及技术,从而提高生产率,缩短工期。

第十五节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5.1现场施工人员入场必须进行成品保护方面教育,对故意损坏成品者予以严肃处理。

15.2施工人员要认真遵守现场成品保护制度,注意爱护建筑物内的装修成品设备等设施。

15.3设备安装前要由有关人员检查进入现场的重要设备,进行拆箱点件并做好记录,发现缺损及丢失情况,及时反映有关部门,在参加人员不全时,不得随意拆箱。

15.4设备开箱点件后对于易丢、易损部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入库妥善保管。各类小型仪表及进口零部件,在安装前不要拆包装,设备搬运时明露在外表面应防止碰撞。

15.5材料、设备、工具轻拿、轻放,不准野蛮装卸。

15.6加强成品保护意识,对有意破坏成品的要给予处罚。

15.7各专业遇有交叉“打架”现象发生时,不得擅自拆改,需经设计、甲方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后方可施工。

15.8对于贵重、易损的仪表、零部件尽量在调试之前再进行安装,必须提前安装的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以防丢失损坏。

15.9库房有专人管理,材料按规定码放整齐,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15.10本系统配管完毕后,要对所有设备进行防盗、防损坏、防污染的保护,加强现场巡视。

第十六节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6.1本工程工作量较大,现场环境复杂,交叉作业的情况较多,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16.2.1分包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人必须是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凡分包人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总包人、业主及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分包人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16.2.2分包人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16.2.3分包人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16.2.4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6.2.4.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分包人必须执行总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人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报总包人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分包人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16.2.4.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人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总包人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分包人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

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合格者换发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5.分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分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6.2.4.3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分包人必须接受总包人或总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分包人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分包人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分包人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检查,督促检查工长、班长的跟班检查和班组的自检制度;

5.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对总包人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分包人应在总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总包人发现分包人在接到总包人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人要求,总包人有权给予分包人500元一2000元的罚款。

16.2.4.4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分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人经理部验收;

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总包人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总包人的各项安全制度及现场指令,否则总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4.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的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人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16.2.4.5分包人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16.2.4.6分包人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16.2.4.7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3.2.4.8分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6.2.4.9分包人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分包人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为因工伤亡事故;

2.分包人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人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展,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纪录或拍照:

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总包人及总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5.非分包人的原因造成分包人的雇佣人员的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接受总包人合理的调解和裁决。

16.2.5分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人编制的“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16.2.6对于分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总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分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总包人有权勒令分包人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总包人的所有损失;

16.3.1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人应严格按总包人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人的安全检查,对总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在总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有权按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6.3.2分包人需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16.3.3分包人生活区的消火栓、标识等费用的分摊;

16.3.4凡由于分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人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6.3.5安全施工:分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分包合同条件》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分包人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16.3.6分包人如未达到总包人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总包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补充合同第7.5.4.1款中的规定扣留安全保证金作为违约罚款,同时分包人须赔偿由此给总包人造成的各种直接或间接损失。

16.4.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范,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16.4.1.1坚守工作岗位,禁止酒后操作,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16.4.1.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光脚,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应定期检验,不符要求或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施工现场的防护栏、交手架等防护设施,不得私自拆动。

16.4.2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公司必须采取有力的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除认真的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外,我公司特别作出以下几条规定:

16.4.2.1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通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检查,使每个人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

16.4.2.2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保卫体系,设置专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生产安全否决权,即安全人员有权过问违反施工安全的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违章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16.4.2.4认真执行工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穿好认可的安全鞋,禁止穿拖鞋、光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和安全绳,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应该将安全绳附在牢固安全的物件上。

16.4.2.6所有进入现场的机电设备和电动工具必须检查同意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16.4.2.7在潮湿、黑暗地方的施工,应增加施工照明。移动式照明应用36V安全电压,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绝缘手套。

16.4.2.8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对于施工中的气割、电焊等操作,按电气焊割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防火安全员监督下进行施工。在焊接操作时必须佩带焊接防护眼镜或面罩。所使用的设施必须符合眼睛以及脸部防护的要求。在必要时应该穿戴围裙以防止化学物质损坏衣物及皮肤。

16.4.2.9在操作机械设施处理如可溶解的物质、酸性以及腐蚀剂、石油、油或润滑剂、或者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该配戴认可的手套。

16.4.2.10对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灰尘、烟雾或类似影响健康的工作区域必须确保通风,并且根据需要使用认可的防护面具。

16.4.2.11在超过85分贝的区域作业,应该配戴听力保护器(耳塞等)。

16.4.2.12施工现场配齐相应的消防器材。

16.4.2.13现场员工一律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外用电梯,且施工现场的防护栏、脚手架等防护设施不得私自拆动。

16.4.2.14未经培训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非本工种员工严禁乱动各类机械、电器设备。

16.4.2.15各种电动机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安全接地和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或戴绝缘手套方可进行操作。

16.4.2.16严格遵守用火制度。用电气焊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配有消防水桶,有专人看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私自使用明火。

16.4.2.17严禁打闹,酒后操作,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向外抛扔任何物体。

16.4.2.18操作砂轮锯时,用力要均匀,人站在侧面不许磨东西。

16.4.2.19施工用高凳必须符合要求,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16.4.2.20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时,所有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遇有恶劣气候,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6.4.2.22机械作业时,要束紧袖口,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等,确认好方可使用。

16.4.2.23多台设备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两台设备中间,防止设备挪位伤人。

16.4.2.24剔楼板,打墙透眼时,楼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6.4.2.25管内穿线时,不准对管口喊话、吹气儿,防止带线弹力伤人,相互配合,防止挤手、损线。

16.4.2.26各种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进行扣护,不得带故障进行工作。

16.4.2.27所有临时设施及电动工具的线、缆不得与金属物件绑扎一起。

16.4.2.28现场使用行灯电压不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每周二举行工地人员安全会议,以建立其安全意识且与工人就工地安全问题进行交流。

第十七节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的措施是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途径。

17.1.1健全管理组织

(1)施工现场应成立一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栋号负责人(或承包队长),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材料、行政、卫生等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

(2)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并负责本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

17.1.2健全管理制度

(1)个人岗位责任制。文明施工管理应按专业、岗位、区片、栋号等分片包干,分别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项目经理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栋号负责人、承包队长、分包单位负责人、劳务队长、工班长等负责本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其他人员一律责任分工,实行个人岗位责任制。

(2)经济责任制。把文明施工列入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一同“包”、“保”、检查与考核。

(3)检查制度。工地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检查,要按作业、标准全面检查,按规定填写表格,算出结果,制表以榜公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可采取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集体检查与个人检查相结合等方法。班、组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要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标准管理。

(4)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奖惩制度。要制定奖、罚细则,坚持奖、惩兑现。

(5)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现场作业的所有机械司机、信号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工、爆破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6)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实际制定措施,协调解决文明施工问题。

(7)各项专业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因此,除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机械、场容、卫生、料具、环保、民工管理等制度。这些专业管理制度中,都应有文明施工内容。

17.1.3健全管理资料

(1)上级关于文明施工的标准、规定、法律法规等资料应齐全。

(2)施工中应有质量、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对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材料节约等管理要求,并有施工各阶段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和季节性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日志。施工日志中应有文明施工内容。

(4)文明施工自检资料应完整,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手续齐全。

(5)文明施工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均应有计划、资料。

(6)文明施工活动记录,如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

(7)施工管理各方面专业资料。

17.1.4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在坚持岗位练兵基础上,要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短期培训、上技术课、登黑板报、广播、看录相、看电视等方法狠抓教育工作。要特别注意对民工的岗前教育工作。专业管理人员要熟悉掌握文明施工标准。

17.2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17.2.1分包人应严格按总包人的《中建一局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分包人应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17.2.4分包人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17.2.5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将受北京市政府规定的限制。分包人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将要遵守现有法律规定、业主、总包人的限制;

17.2.6为配合总包人的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计划的实施,分包人应按总包人要求组成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班组,由总包人统一指挥,负责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17.2.7为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分包人应按北京市建委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和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否则承担因分包人现场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地方和上级部门的违章罚款;

17.2.8在总包人定期组织的现场文明施工大清理中,分包人将对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予以合理分摊。具体的分摊比例由总包人的各专业负责人协商合理确定,分包人应服从以上的费用分摊,不得提出异议;

17.2.9如分包人未服从总包人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17.2.10施工人员需穿工作服,对着装不整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7.2.11施工人员需做到文明方式,不允许在作业面上互相抛丢材料、工具等器件,更不允许由上向下乱扔杂物。

17.2.12在与其它施工单位配合、交叉施工时,工作人员应积极协调配合,以保证整体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17.2.14认真执行市建委、劳动局关于《施工现场场容管理条例》的规定。

17.2.15料库、料场的材料按规格、品种、型号摆放整齐。

17.2.16工作时,完成一个工作面,要求干净、整洁一个工作面,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17.2.17施工现场严禁乱写、乱刻、乱画和随地大、小便。各工程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

17.2.19现场使用完的干电池或其他化学有毒物品,不得随意乱扔,应统一存放,交给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处理。

第十八节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8.1.1开展“5S”活动

(1)"5S”活动是指对施工现场各生产要素(主要是物的因素)所处状态不断的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

(2)"5S"活动,在日本和西方国家企业中广泛实行。它是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特点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是提高职工素质,实现文明施工的一项有效措施与手段。

(3)开展"5S"活动,要特别注意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自学管理,自我实施,自我控制,贯穿施工全过程。全现场,由现场职工自己动手,创造一个整齐、清洁、方便、安全和标准化的施工环境。使全体职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良好风尚。

把全工地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物在空间上合理布置,实现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场所、物与物之间的最佳结合,使施工现场秩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文明施工水平。它是现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谋求改善施工现场环境的一个科学的管理办法。

18.2环境保护的措施

18.2.1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18.2.2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

要加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和监控工作。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18.2.3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要进行综合治理

一方面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声、粉尘的污染和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烟尘、污水、噪声污染。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应该负责协调外部关系,同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办事处、派出所、居民、施工单位、环保部门加强联系。

18.2.4要有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组织施工过程中都要执行国家、地区、行业和企业有关防治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8.2.5采取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2)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18.2.6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1)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2)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3)从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18.3.1施工人员需穿工作服,对着装不整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8.3.2施工人员需做到文明方式,不允许在作业面上互相抛丢材料、工具等器件,更不允许由上向下乱扔杂物。

18.3.3在与其它施工单位配合、交叉施工时,工作人员应积极协调配合,以保证整体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18.3.5认真执行市建委、劳动局关于《施工现场场容管理条例》的规定。

18.3.6料库、料场的材料按规格、品种、型号摆放整齐。

18.3.7工作时,完成一个工作面,要求干净、整洁一个工作面,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18.3.8施工现场严禁乱写、乱刻、乱画和随地大、小便。各工程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

18.3.10现场使用完的干电池或其他化学有毒物品,不得随意乱扔,应统一存放,交给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处理。

第十九节冬、雨季施工措施

19.1认真学习施工队下发的雨季施工措施,对现场料房、工具房及周围全面检查,应领取或更换的绝缘手套,绝缘鞋在雨季前领取、更换,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雨季前处理完毕。

19.2班组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有防雨、防水措施,电动工具和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绝缘,可靠的接地保护,对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在雨季前由电工作全面检查,不得有裸露及破损的地方,确无问题方可使用。电源线使用时不得拖拉,要悬挂固定,下班后拉闸断电。

19.3雨季期间地潮物湿,小组用电要加倍小心,并加强安全用电的学习,防止在操作时发生触电事故。

19.4使用电动工具的电源要经过漏电保护,在潮湿的区域内作业时,要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方能上岗操作。

19.5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裹防雨罩,下连垫高,焊工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并穿好绝缘鞋。

19.6现场工具房、料房及材料场地周围应有畅通的排水沟,以防积水。

19.7进入现场的材料等在露天堆放的要上遮下垫,必须有良好的防雨、防水措施,防止雨浇水泡。

19.8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瓶不得露天暴晒,以防发生事故,不得雨淋,以免影响使用效果。

19.9进入雨季施工阶段,气温高、天气闷热,小组人员要妥善安排好作息时间,防止食物中毒,保持工作期间施工人员精神饱满,要做到工具房内清洁、整齐。

19.10冬季施工应对冻结的地面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9.11冬季应对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19.12冬季施工宿舍应防火、防煤气中毒。

19.13冬雨季施工措施除认真执行以上各条规定外,要根据公司按季节所发的冬、雨季施工措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措施,指导施工。

第二十节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呈交

20.1施工资料的整理

在施工期间,我公司将设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力求做到“资料齐全,条理清晰”,在工程完工时顺利将竣工资料呈交给甲方。

20.1.1施工前资料员即已投入工作,向甲方呈交议标书及有关投标表格一式四份;若发现设计图纸上所示之空间不符合设备安装与维修的合理要求时,及早向甲方提交足够的技术资料和详尽的图纸,供设计单位审批;

20.1.2材料在订货前将产地、质量、性能、价格等情况书面报告业主,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经业主及监理认可后使用;

20.1.3在呈交技术资料时,一并向设计单位提交设备重量分布之详尽资料,以确定楼层的负荷和调整楼层的结构设计。

20.2竣工资料的呈交

20.2.1安装完成2周前,书面向业主提交调试程序,根据批准的调试计划进行,在有业主代表和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提交所有记录和报告:

20.2.2调试报告于完成后两周内交业主;

20.2.3工程竣工时向监理部门提交本工程建筑竣工图。

湖南省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技术指南(2018版 湖南省住建厅等2018年10月)第二十一节工程完工后服务计划

21.1我公司拥有良好的售后服务队伍,24小时全天候服务,保证接到业主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21.2本工程完工后,负责保修两年,保修期间维修人工费全部免费。

21.3对运行状况每3个月定期回访一次,并作好记录。

21.4验收合格后、移交前,对甲方设备维护及值班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1.5具体售后服务条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TCECS 774-2020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标准.pdf,与业主签订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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