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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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发区二期工程静压预应力管桩φ500-AB施工组织设计6.1.3.6试验人员对原材料、混凝土、砂焊接等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送检工作,并按时提供检验报告。
6.1.3.7按时准确填写质量检查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月底向项目经理部报“三检”资料,作为评定分项工程质量依据。
6.1.3.8对本工序发生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安德隧道施工方案,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6.1.4.质检员职责
6.1.4.1协助基层、工段和班组搞好自检、互检,经常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随时掌握生产班组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动态。
6.1.4.2收集整理各分项和各工种操作质量的原始记录,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填报各种报表,建立质量档案。
6.1.4.3按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及时组织质量的实测和评定,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有权责令整改、返工、停工。
6.1.5.安全员职责
6.1.5.1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1.5.2督促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掌握工地安全生产情况,执行工地安全方面的奖罚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因素。
6.1.5.3参与工地共同搞好新工人、新工艺及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上岗训练工作,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6.1.5.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参加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6.1.6.材料员职责
6.1.6.1负责材料或半成品材质证明、试验检验报告、合格证、发料单收集归档工作。
6.1.6.2当发生严重不合格过程或合同的规定时,应报告项目经理向业主或监理提供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合格证、材质证明以及进场后检验、收发、领用、投料、过程控制,查找不合格原因追溯质量形成历史。
6.1.6.3负责采购进场物资的验证工作,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货单、产品标牌、型号、几何尺寸和数量。对有产品质量的材料,在没有接到质保书或经验质量不合格的,禁止供应和使用。
6.1.6.4负责对物资的检试状态进行标识,在物资设备出库前核验检试状态标识,保证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发出使用。
6.1.6.5负责物资搬运过程的管理工作。
6.1.6.6工程开工前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物资,分类及时准确编写单位工程《物资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材料部门审批,由材料部门交有前采购单位供货,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方案每月底编报下月材料《物资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交采购员。
6.1.6.7根据《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向合格分承包方采购物资。
6.1.6.8负责与分承包方协商拟定采购合同。
6.1.6.9负责业主提供产品的验收、标识、贮存、保管及发放工作。
6.2.管桩材料保证:
6.2.2.管桩按砼抗裂弯矩和极限弯矩的大小分为A型、AB型、B型。本工程桩选用AB型桩。
6.2.3.按厂家提供合格证,由材料员、质检员、施工员对照现场管桩的永久标志和临时标志是否吻合。保证预应力管桩桩身保持完好。
6.2.4.管桩材料外观质量及尺寸允许偏差详见附表。
6.3.1.按设计图纸,按轴线极坐标换算各桩的坐标及角度,各桩坐标换算表由放样员计算,施工员应再次复核无误后方可用于现场放样,现场放样时,应2人同时对经纬仪角度及长度尺寸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压管施工。
6.3.2.桩机就位调平后,底桩桩心应对中桩位中心点,管桩就位后,必须用经纬仪(或吊锤)检查两个互相正交方向的垂直度,垂直偏差不超过桩长的0.5%。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规范为1%。
6.4.桩静载荷试验,抽检桩数不得于总计数的1%并且不少于3根,应保证满足设计要求。
6.5.桩基动测抽检为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20%,其中不包括单柱单桩必须动测的桩(且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应保证全部合格。
6.6.桩位允许偏差检测,应对全部桩进行桩位允许偏差检测应控制在: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为100mm+0.01H以内,沿基础梁的中心线为150mm+0.01H以内。(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设计桩顶标高的距离)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1.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7.1.1.静压预制桩属大型机械施工,全体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7.1.2.每日交接班前要做好交接班工作,班前要检查机具是否正常,发现钢丝绳有毛刺断股要及时更换。
7.1.3.移动桩机必须有专人指挥,送桩至终点时,不准人在离桩机五米内停留,吊臂下严禁站人。司机及指挥不得离开岗位。
7.1.4.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进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
7.1.5.吊卸所用的索具要经常检查,如有问题,应即更换或妥善处理。
7.1.6.桩机用的电缆,应沿转墙边安放,防止吊车及桩机压断电缆。
7.1.7.起吊物件时,应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环视四周不得碰撞。
7.1.8.作业前,工长要向班组进行全面交底,并有签证手续,各工种施工人员作好持证上岗。
7.1.9.各个工序均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1.10.压桩作业时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靠近。
7.1.11.桩机作业时,不得进行维修,所有电器设备,非电工不得乱动。
7.1.12.桩机作业停止时应切断电源。
7.1.13.桩机作业人员严禁酗酒,操作时精神集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止。
7.1.14.机械设备应定期检修,不得带病作业,严禁在运转中加油和修机。
7.2.文明生产、文明施工
7.2.2.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教育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政策法规条例。
7.2.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现场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7.2.4.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施工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7.2.6.工地进场工人应持有四证“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计生证”严禁工地内留宿外来人员。
7.2.7.工地应作好防火消防工作遵守消防制度。
7.2.8.工地沿周边设置带墙帽围墙,并打底,所有进出口应设铁制封闭式的大门,并涂上银漆,应作好治安保卫工作,遵守门卫制度。
7.2.9.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悬挂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名称牌,文明安全守则牌,门卫制度牌,职工守则牌)
7.2.10.大门口应设置洗车道和污水沉淀池,且应有不少于10米长的砼地面。
7.2.11.施工现场和场内运输道路应平整且排水通畅,严禁出现大面积积水和泥泞现象。
7.2.12.施工现场距离公厕超过50米以上的应按每20—25人一个蹲位设置厕所,并经常打扫,及时清掏,保持清洁卫生。
7.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7.3.1.本工程必须配备专职电工上岗值日,其专职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电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带电作业和无证上岗。
7.3.2.本工程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循临时施工用电规范进行电器选配,平面布置,安装运转验收后投入生产。
7.3.3.临时用电安装应严格参照临时施工用电规范各项技术参数进行安装。
7.3.4.配电箱,开关箱应持醒目警告标志牌。
7.3.6.照明及施工机械设备应做好工作接零回路设施,各工作操作人员使用设备时必须穿好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7.3.7.照明线路单独设置,应做好接地回路,露天照明不得使用花线或塑胶胶皮线,灯具架设高度,空外>3m,且设固定架,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
7.3.8.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闸多机及器件超负荷运转。
7.3.9.配电箱电器以及箱内电器必须标记用途,分路标记,箱内的工作接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设专用的接线端子,严禁用铜铝线代替熔丝。
7.3.10.配电箱及开头箱应能防雨、防砸。设门加锁,安装位置高度应大于1.3m且小于1.5m,箱内洁净,并保持长期的干燥、通风,不得在电箱附近或通道处堆放任何防碍操作及维修的物品。
7.3.11.临时用电除电工日常检查外,每日应定期全面检查二次,同时测试各机具接地电阻值,并作好检查维修记录。
7.3.12.发生任何电器事故应首先关闭电源后方可处理事故。
7.3.13.加强对职工预防触电的安全教育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自检。
7.4.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7.4.1.本工程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规定尺寸距离安装,严禁线路偏小超负载流引起线路熔断造成火灾。
7.4.2.电箱内电器必须安装在金属或绝缘板上,并完整无损接线正确无积灰无杂物。
7.4.3.工地住人暂设及其它暂设的照明灯具单只功率不得大于100瓦,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
7.4.4.电器机具如有线路出现发火、严禁使用水或用沫泡灭火机等水性材料灭火,应在工地设专用砂箱进行灭火。
7.4.5.本工程临时用电,值日电工必须经常检查,发热器件温度情况,超出规定温室,应对器件进行及时停机维修及更换。
7.4.6.住人暂设,食堂应有灭火器材,专人保管。
7.5安全用电防雷措施
7.5.1桩机桩架高度高于附近建筑物时,作好机架上的避雷针设置、避雷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表安排
8.1.1桩基总施工进度计划表(附表三)
8.1.2幢号施工进度计划表(附表四)
9、施工资源需要量计划
9.1.劳动力计划表(表2)
现场管理,协调班组作业
操作吊车起吊砼管桩及送桩器
操作压桩机压管桩施工并记录压力数据
施工现场用电安装,拆除日常检查。
协助桩机作业、吊装管桩工作
9.2.材料需要计划表(表3)
用于桩长调整按现场实际需要进货
用于桩长调整按现场实际需要进货
备注:为保证桩机能够正常施工,管桩供应量需达到每天700m,总量供应约为6192m,且进场管桩规格需满足当日生产用桩规格需要。
9.3施工机械及设备选择(表4)
9.4测量仪器及器具选择(表5)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总外表面积的0.2%;每处粘皮和麻面的深度不大于5mm,且应修补
漏浆深度不大于5mm,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100mm,累计长度不大于管桩长度和5%,且应修补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总外表面积的0.5%;每桩粘皮和麻面的深度不大于10mm,且应修补漏浆深度不大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300mm,累计长度不大于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且应修补
磕损深度不大于5mm,每处面积有大于20mm[2],且应修补
磕损深度不大于10mm,每处面积有大于50mm[2],且应修补
不得出现环向及纵向裂缝,但龟裂及水纹不在此限
管桩端面混凝土及主筋镦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不允许,但预应力筋为钢丝时,断丝和滑脱钢丝数量不得大于钢丝总数的3%
凹陷深度不大于10mm
接头和桩套箍与桩身结合面漏浆
漏浆深度不大于5mm,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8,且应修补
漏浆深度不大于主筋保护层厚,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且应修补
接头和桩套箍与桩身结合面
漏浆深度不大于5mm,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8,且应修补
漏浆深度不大于10mm,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且应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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