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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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某车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二)钢筋原材料及加工好的半成品必须分类、分规格堆放,并作好标识。
(三)各种钢筋加工机械前必须按要求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四)钢筋加工场地必须硬化,要求场地平整无积水,并作好明沟排水排污措施。
某高速公路高架立交桥施工组织设计(五)严格执行钢筋加工场地领退料手续。
15.2.3.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并按要求设置排水、排污明沟和暗沟、泥浆沉淀池,保证施工现场无污积水,泥浆有组织排放。
(二)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并派专人对电器设备定期检查,对所有不合规范的操作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用水按平面规划要求设置管线及水笼头,并有通畅的排水措施。
(四)施工围蔽颜色一致,分段封密,并用钢管绑扎牢固,整体顺直,并设专业维护。对损坏的施工围蔽要及时更换。
(五)施工围蔽上段主要交通盘道作好交通导向牌和交通警示牌。
(六)桩基施工期间作好泥浆的排放工作和外运工作,防止泥浆污染路面,并按要求设置排水、排污沟、泥浆沉淀池。。
(七)土方和泥浆外运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
(九)工人操作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十)施工脚手架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除和出入施工区。
15.2.4文明施工检查措施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每周对施工现场作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检查。局生产技术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质安部门、劳资部门、材料部门、动力部门等)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执行情况。
前面所述“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局文明施工检查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除此之外,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应针对上一次检查出的不足之处作重点检查,检查是否认真地作好相应的整改。对于屡次整改不合格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惩罚。检查采用评分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记分。每次检查应认真作好记录,指出其不足之处,并限期责任人整改合格,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局文明施工检查团应落实整改的情况。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应当对每次检查中做得好的进行奖励,做得差的应当进行处罚,并敦促其改进。由于项目文明施工管理采用的是分区、分段包干制度,应当将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明确其责、权、利三者挂钩。奖惩措施由项目根据前面所述自行制定。
本工程位于交通繁忙的的新港西路、昌岗路立交以西的昌岗东路北侧路面以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工程环评报告审查的批复意见和广州市环保局的要求,针对工程施工期面临的敏感环境问题、敏感点和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依照国家、地方环境及相关法规和工程环评报告的要求,确定施工过程中要做的环保工作及具体的工作安排,使施工期的环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5.3.2适用的环境和相关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2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7).与上述法规相对应的地方法规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具体要求:在与敏感区对应场界处的噪声限值见表2—1
表2—1不同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单位:等效声lep[dB(A)]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①《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居住、文教区、机关、旅游风景区
具体要求:施工场地周围区域和暗挖敬意的环境振动标准值见表
③《城市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具体要求: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平均0.30mg/m3,rh年平均
0.20mg/m3.(二级标准).
容许总速度值(mm/s)
有保护价值的或对振动特别敏感
古建筑(严重开裂及风蚀者)
具体要求:学校教室昼间60dBA(室外);医院病房昼间
60dBA,夜间50dBA(室外)
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具体要求:悬浮物(SS)二级标准150mg/l排入自然水体;三级
标准400mg/l(排入设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排水系统)
(3).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其它管理条例
1)《广州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6年12月)
2)《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11月)
3)《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7月)
4)《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1998年1月)
5)《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1999年3月)
6)《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1999年5月)
7)《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995年9月)
8)《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年10月)
9)《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试行)
10)《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
15.3.3环境保护目标和保护内容
本工程施工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群众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同时注意保护城市资源和文化遗产。由于确定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目的和保护内容为:
(二)医院:尽量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诊疗活动,施工噪声、振动尽量不影响住院病员的休息;施工占地不阻塞医院的急救通道。
(三)重要机关:保护内容与居民基本相同,施工噪声、振动尽量不影响机关日间的正常工作,施工尽量不影响重要党政机关的景观形象。
(四)地下文物: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
(五)城市绿化:古树名木,现场保护并保护其不受损;其它绿化,按园林部门的要求移载、砍伐、恢复。
(六)市政设施:保护各类市政设施及其使用功能,改、移各类市政设施要经批准,损坏要负责修复并受处罚。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施工废水要经处理达标。
(七)大环境: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尽量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要符合法规要求。
15.3.4广州市环保局的要求
(一)本工程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标准及环保报告的要求。
(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监测。
(三)正常状况下,每季度向市环保书面汇报一次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内容包括该季度各工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计划,现场环境监测数据,下季度环保工作安排等。若施工中出现重大环境事故,须及时向市环保局汇报。
(四)接受和配合市环保局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5.3.5本工程施工工期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
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文明施工、保护文物、保护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
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广州市有关法规的要求;保护城市生态,逐年减少公众对施工活动的投诉。
15.3.6施工期环境污染特征
施工噪声包括现场施工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将动用挖掘机、空压机、钻孔机、风镐、打夯机等施工机械,这些施工机械在进行施工作业时产生噪声,成为对临近敏感点有较大影响的噪声源。这些噪声声源有的是固定源,有的是现场区域内的流动源。此外,一些施工作业如搬卸、安装、拆除等也产生噪声。有些工艺必须连续施工,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也比较突出。根据广州市的有关规定,重型运输车辆只有在夜间凌晨才能进入市区,重型运输车辆夜间装卸和运行,影响现场临近区域和沿线敏感点,成为流动噪声源。
施工振动包括重型施工机械运转,重型运输车辆行驶、锤击、夯实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振动作业产生的振动。施工作业产生振动的影响范围通常在30米以内。
挖土、拆除、装卸、运输、回填、夯实等施工过程和开挖面、露天场地等区域会产生大量扬尘,扬尘在大风天气和旱季较为严重,是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此外,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炉灶等燃具也排放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地下水、雨水径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含泥沙量高,需经沉淀后排放。由于施工开挖面广、出土量大,在雨季、特别是暴雨期,土方的挖掘、运输、堆放等过程会引起水土流失,大量泥沙可能阻塞市政下水系统,在河流附近施工还可能影响河段水质。
15.3.7主要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和要求
本工程施工期的重大环境因素主要为:施工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对城市生态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水、扬尘和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
噪声源:施工机械、施工活动、运输车辆
影响:临近居民、医院、机关学校,主要对前排和后排较高层建筑。(整个施工期)适用法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行政监管部门:市城监、市环保局。
(1).施工场界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2).施工机械或活动若噪声超标造成环境污染,除抢险施工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须到市建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3).噪声超标时必须采取措施,并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对超标造成的危害(如夜间施工扰民),施工单位应向受此影响的或个人给予赔偿。
(4).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
(5).编制工作方案,保证在各施工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法,如钻(冲)孔灌注桩。在满足土层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应选择低噪声的成孔机具,避免使用高噪声的冲击沉桩、成槽方法。
(6).确定施工场地合理布局、优化作业方案和运输方案,保证施工安排和场地布局考虑尽量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噪声的强度和敏感点受噪声干扰的时间。超标严重的施工场地要有必要的噪声控制设施,如隔声屏障等。
(7).在城市中心区域内施工自备发电机要作隔声处理,有电力供应时不许使用自备发电机。
(8).工程开工前向市环保局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振动源:重型施工机械、基坑开挖等施工活动。
影响1:临近居民、学校、医院、机关(开挖阶段影响通常在30米以内)
适用法规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行政监管部门1:市环保局
影响2:纪念性敏感建筑(文物建筑、开挖阶段)
行政监管部门2:市建委
(1).施工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2).其余控制措施与噪声基本相同。
(1).影响1:破坏城市绿化(施工准备阶段)
适用法规1:《广州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行政监管部门1:市市政园林局
对城市绿化,在施工范围内严格按法规进行。临时占用绿地要报批、交费并及时恢复;砍伐或迁移树木要报批并交费,不得随意修剪和树木;古树名木要按要求进行特殊保护。
(2).影响2:损坏地上文物(施工准备阶段和开挖阶段)、地下文物(开挖阶段)
适用法规2:《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行政监管部门2:市文化局
在施工范围内严格按法规执行,工程开挖或架设高架线路时,对地上、地下文物要防震防毁和避让,不污染和破坏文物,不危及文物安全。发现地下文物,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3).影响3:各类市政管线迁移可能造成的停水、停电、通讯中断、淤塞等事故(施工准备阶段和开挖阶段)
适用法规3:《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行政监管部门3:市市政园林局
A.在施工前做好各类市政管线的调查,施工中做好防护,防止施工破坏管线。
B.市政管线的迁移和保护按法规要求进行,履行报批手续并付费。同时采取措施并建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准备,避免停水、停电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响应。
(4).影响4:施工影响市容、景观(整个施工阶段)
适用法规4:《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行政监管部门4:市建委、市环卫局、市城监
其它法规要求4:《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试行)、《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控制措施和要求4:
A.按《广州市文明施工标准及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
B.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要考虑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
(5).影响5:施工占地阻塞交通、造成不便(整个施工阶段)适用法规5:《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行政监管部门5:(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市市政园林局;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市市政园林局;临时占用其它城市土地,市规划局、国土局;
封路、疏解交通,天河区交警大队。控制措施和要求5:
A.在施工筹划时考虑减少施工占地的措施和方法。
B.严格履行各类用地手续,按划定的施工场地组织施工,不乱占地、不多占地。
C.明确施工场地的恢复要求和具体的实施时间表,保证施工结束后及时撤场,尽快恢复。
D.在施工场地周围出安民告示,以求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E.在施工工地场界处设实体围栏,不得在围栏外堆放物料、废料。
污染源:施工泥浆水、车辆冲洗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
影响:污染受水体、堵塞城市排水系统、引起水浸街(施工准备阶段和开挖阶段)
适用法规:《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行政监管部门: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市市政园林局;废水排入自然水体,市环保局
(2).根据不同施工地区排水网的走向和过载能力,选择合适的排口位置和排放方式。
(3).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4).回填土堆放场、泥浆水产生处设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根据排水量和所需沉淀时间确定。
(5).在季节环保措施中要有雨季施工时的有效排水措施:钻(冲)孔桩的施工现场必须有有效的废浆处理设备。
(6).根据施工实际,考虑广州降雨特征,制定雨季、特别是暴雨期,避免废水无组织排放、外溢、、堵塞城市下水道等污染事故发生的排水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并在需要时实施。
(7).施工现场设置专用油漆油料库,库房地面墙面做防渗漏处理,储存、使用、保密专人负责,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土壤、水体。
污染源:运输、开挖、燃油机械、炉灶等
影响:扬尘(施工准备阶段和开挖阶段),粉尘、废气(整体施工阶段)
适用法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
行政监管部门:市城监、市环保局
(1).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饰、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制度,在旱季和大风天气适当洒水,保持湿度。
(2).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室外多人群活动的时段)。
(3).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熔融沥青等有毒物质要使用封闭和带有烟气处理装置的
(4).工程使用预制混凝土。
(5).水泥等易飞扬颗粒散体物料应尽量安排库存内存放,堆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要压实、覆盖。
(6).选择合格的运输单位,做到运输过程不散落。
(7).车辆出场冲洗车轮,减少车轮携土。
(8).拆除构筑物时要有防尘遮挡,在旱季适量洒水。
(9).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
(10).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布置,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要硬化。
污染源1:工程弃土、建筑废物。
(1).影响1:城市环境卫生(整个施工阶段)、雨季水土流失(施工准备阶段和开挖阶段)
适用法规1:《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行政监管机构1:市环卫局
执行机构1: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
A.工程管理部门要合理调配土方,减少回填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堆土场周围加护墙护板。
C.选择对外环境影响小的出土口、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D.弃土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管理由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负责。
G.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时清用,砂浆、混凝土倒运时应采取防撒落措施。
(2).影响2:城市环境卫生(整个施工期)
适用法规用:《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行政监管机构2:市环卫局
15.3.8施工期环境保护责任保证体系
工程施工过程中,制成品、工序产品及已完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后序工程的作业面,其质量的保护必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忽视了其中任一工作均将对工程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a.本工程制成品指按放样单加工的断料弯曲成型钢筋、预埋件、金结制品及其它进场的装饰品、砼构件等。
b.制成品堆放场地应平整、干净、牢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所有成品应按方案指定位置进行堆放,运输方便。
c.制成品堆放地应做好防污染、防锈蚀措施,成品上不得堆放其它物件。
(2).钢筋绑扎成型的成品质量保护
b.接地及预埋等焊接不能有咬口、烧伤钢筋现象;
c.木工支模及安装预埋、砼浇筑时,不得随意弯曲、拆除钢筋;
d.绑扎成型完工的钢筋上应方案设置水平走道板,防止踩踏使钢筋弯曲变形;
e.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如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洗干净;
(3).模板成品质量保护
b.安装预留、预埋应在支模时配合进行,不得任意拆除模板及重锤敲打模板、支撑,以免影响质量;
c.模板侧模不得靠钢筋等重量物,以免倾斜、偏位,影响模板质量;
d.水平走道板,不得直接搁置在侧模上,砼浇筑时,不得用振动棒等撬动模板、埋件等;
e.模板安装成型后,应派专人值班保护,进行检查、校正,以确保模板安装质量。
a.砼浇筑完成应将散落在模板上的砼清理干净,并按方案要求进行覆盖保护,雨期施工砼成品,应按雨期要求进行覆盖保护;
b.砼终凝前,不得上人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确保间息时间和养护期;
c.不得重锤击打砼面,不得随意开槽打洞,安装应在砼浇筑前做好预留预埋;
d.需要时应作好砼面防污染覆盖措施,防止机油等污染;
(5).路基成品质量保护
a.路基修整完成后应设置围避隔断交通DLT 845.4-2019标准下载,并尽快施工沥青路面;
b.压路机不得在路基上转弯或急刹车,避免损坏路基面层;路基表面应保持干爽、洁进,必须按规范要求达到养生时间;
根据该工程的地质报告可知,地质情况较好,地下水不丰富且土体渗透系数较小,加上外侧人工挖孔桩相切可以起到较好的止水作用,我局建议取消人工挖孔桩外侧的高压旋喷止水桩。这样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加快工程施工进度。
我局建议人工挖孔桩顶增设锁口梁,以增加人工挖孔桩的整体性。
初步设计水平钢支撑为三头式支撑形式,该种支撑形式有可能出现三个支点的受力不均衡的现象,从而对水平钢支撑产生一定的偏心压力,我局建议将其改为单头支撑,采取增加钢筋砼腰梁或加大钢围梁截面的方式,以满足相邻两根桩的支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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