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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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厅节能保温施工方案本工程屋面主要保温层为40厚挤塑聚苯乙烯板(表面密度≥30Kg/m3,λ≤0.04~0.05W/m·k,屋面总传热系数K=0.709W/㎡·k)。
(1)进场的屋面保温材料要有中文标志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品种、规格、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屋面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要求。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不得少于3处。
(3)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DBJ50/T-086-2016 重庆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4)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屋面保温材料进行复试必须做以下几项检验: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表观密度(kg/m3)
导热系数[W/(m·K)]
在10%形变下的压缩应力(MPa)
70℃,48h后尺寸变化率(%)
板的外形基本平整,无严重凹凸不平;厚度允许偏差为5%,且不大于4mm。
(1)铺设保温材料的基层施工完成后,将基层水泥砂浆表面清扫干净,并使之平整、干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穿过屋面和墙面等结构层的管根部位,应埋套管,套管内用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将管根固定。
(3)保温材料的运输、存放应注意防潮,防止损伤和污染,雨季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水浸或雨淋。严禁在雨天进行保温层施工。
干铺聚苯板保温材料,先将接触面清扫干净,聚苯板块应铺平垫稳,板之间的缝隙,应用同类材料的碎屑嵌填密实,表面应与相邻两板的高度一致。
已铺完的保温层表面应平整,不得在其上行走、运输小车和堆放重物。
屋面保温层铺设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1基层;2保温层的敷设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和有无翘曲。
用于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阻燃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用尺量其厚度。
屋面保温隔热层敷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板材应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3板状保温材料的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为±5%,且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在已铺好的屋面保温层上不得直接行走、运输小车,行走线路应铺垫脚手板。
(2)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铺钢筋网,做刚性防水层,以减少受潮和进水,尤其是在雨季施工,更要及时采取遮盖措施。
(1)保温隔热层功能不良
保温材料密度过大,颗粒和粉末含量比例不均匀。
保温材料铺设前含水量大,未充分晾干。
(2)保温层厚度不均匀
抹找平层的方法不当,压实过程中保温层被挤压。
保温材料本身厚度不均匀。
(3)对保温层厚度不均匀的预防措施
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检验,如发现不合格品,立即退场。
1对风机盘管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风量、风压及热工技术性能对照图纸和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2对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技术性能进行核查;3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4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配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主要的隐蔽部位或内容有:地沟和吊顶内部的管道安装及绝热、吊顶内部的设备及配件安装、绝热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绝热材料粘结或固定、绝热板材的板缝及构造节点、冷桥部位处理等。
1)、风管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与性能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2)、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3)、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应有防冷桥的措施。
3、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
1)、各种空调机组的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u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um,效率:70%>E≥20%)的要求。
4、风机盘管机组安装:
型号、规格、方向、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型号、规格、台数、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其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风机的安装位置及出口方向应正确。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3/h)]
注:1Ws=P/(3600ηt),式中Ws为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P为风机全压值,Pa;2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3严寒地区增设预热盘管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35[W/(m3/h)];4当空调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53[W/(m3/h)]。
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其型号、规格、数量及技术性能参数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风管系统及部件绝热层和防潮层:
a、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b、绝热层应密实,无裂缝、空隙等缺陷;c、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d、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e、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3)、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
a、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b、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c、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温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d、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应用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捆扎,其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e、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f、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防潮层的敷设应有防止水、汽侵入的措施;g、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h、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间应填实无空隙。
9联合试运转与调节试: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调试结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应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出具报告。
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2、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3、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4、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5、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对有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要求。
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型号与图纸设计一致,有在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对灯具和光源进行送检抽查。材料和设备外包装完好,配件齐全。卸车时注意材料的方向性,易碎易磨擦损坏的材料减少转运。
5.5.2.1照明光源和灯具:
光参数应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种照明光源不少于3套,灯具至少1套。
1、镇流器自身功耗不大于光源标称功率的15%,谐波含量不大于20%;2、气体放电灯的整体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
5.5.2.1低压配电电源:
供电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其中供电电源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公共电网谐波、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5.2.2电缆、电线:
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其线电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5.2.3母线、电缆压接头
制作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标准中有关规定。
5.5.2.4配电干线
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
5.5.3.1照明的控制方式:
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2、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3、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2)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5.5.3.2通电试运行:
临时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和谐
5.6.1.1施工总平面节能规划
1、总平面环境应安全可靠,不得产生污染源,临时设施应对自然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2、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原有场地上的自然生态条件,注重施工现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
3、避免建筑行为造成水土流失或其他灾害。
5.6.1.2环保规划
1、建筑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应控制在国家及地区相关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2、减少施工场地废水、废气、废物、噪音、粉尘等的污染及排放;
3、利用园林绿化和建筑外部围护设计以减少热岛效应;
4、减少施工中建筑外立面和室外照明引起的光污染;
5、采用雨水回渗措施,维持土壤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对办公区及施工区进行绿化,减少粉尘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绿地配置应合理,达到局部环境内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污染和隔绝噪音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2、合理组织交通,减少人车干扰;
3、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地面,并结合绿化为车辆遮荫。
5.6.2.1降低能耗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考虑临建朝向和楼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减少使用空调和人工照明;
2、提高临时设施的保温隔热性能,采用由高效保温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采用有效的遮阳措施;
3、使用可节能的功能性建材,使用原料消耗量少和采用废弃物生产的合格建材;选用可降解、对环境污染少的建材;。
5.6.2.2提高用能效率
1、采用高效建筑供能、用能系统和设备
2、根据施工现场用能负荷动态变化,采用合理的调控措施。
3、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顶雨水径流途径,最大程度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的渗透量。
5.6.2.3使用可再生能源
充分利用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水等取自自然环境的能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应造成对环境和原生态系统的破坏以及对自然资源的污染。
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有利于污水处理和雨水的回收再利用;
5.7.1.1施工场地
(1) 通过合理布置,减少施工对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2) 设置专门场地堆置弃土,土方尽量原地回填利用,并采取防止土壤流失的措施;
(3) 采取保护表层土壤、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
(4) 使用沉淀池等措施控制沉淀物,不对市政管网造成巨大压力。
5.7.1.2降低环境负荷
(1) 施工废弃物分类处理,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施工结束后应恢复施工活动中被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补偿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等损失。
5.7.1.3保护水文环境
(1) 基础工程施工前应采取避免对地下水污染的对策;
(2) 保护场地内及周围的地下水与自然水体,减少施工活动对其水质、水量的负面影响;
(3) 优化施工降水方案,减少地下水抽取,且保证回灌水水质。
5.7.2.1降低能耗
(1) 通过改善能源使用结构,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能耗;
5.7.2.2提高用能效率
(1) 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2) 确保施工设备满负荷运转,减少无用功,禁止不合格临时设施用电,以免造成损失。
(1) 采用施工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设施;
(2) 加强节水管理,施工用水进行定额计量。
(1) 临时设施充分利用旧料和现场拆迁回收材料,使用装配方便、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2) 周转材料、循环使用材料和机具应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且易于回收和再利用;
(3) 采用工业化的成品,减少现场作业与废料。
5.7.4.2使用绿色建材
(1) 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管理部门对绿色建材做出的法律、法规及评价方法,选择建筑材料;
(2) 就地取材,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进行施工,减少运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消防措施
1)建立安全责任制,进入现场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工作。对施工机械操作进行培训,安全员作好安全检查工作。
2)严格遵守惠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阳台周边、无防护的屋面周边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4)当临边的外侧为通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安全网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5)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11)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2)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13)配电箱要做到“六有”,在现场施工,当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4)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需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需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15)进入施工现场并在施工时,要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施工。
1)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做好成品的保护至竣工验收。
3)现场保持清洁,机具、材料码放整齐。
4)搅拌机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及时清扫杂物。对所用的袋子及时捆好,用完的塑料桶码放整齐,作好袋子、桶等包装物的清还。
5)外墙脚手架(或吊篮)保持清洁。
6)楼内不准住人,并做到工完场地清。
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楼层内设有消防栓、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并做明显标识。
3)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房分类管理。建设工程内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5)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
6)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每季度培训一次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7)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8)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结构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结构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结构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3)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4)施工现场的有害材料不准在现场随意焚烧,要集中起来及时处理。
15)大批量的装修材料需进行切割时,应搭设封闭的加工棚,集中进行加工。
6.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6.2验收时,应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1)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
(2)设计与施工执行的标准、文件;
(3)材料、部品及配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齐全;
(4)材料、部品及配件的抽检复试报告齐全;
(5)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的验收记录齐全;
(7)各分项的隐蔽验收记录齐全;
(8)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齐全;
(9)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6.3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见下表。
6.4建筑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和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
2)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建筑节能分部进行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的各检验批,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b、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c、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d、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5)、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符具备以下条件:
6)、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
a、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b、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复报告;
c、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d、设备、管道系统检验记录;
e、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f、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DB34/T 1948-2013标准下载h、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的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和系统功能检验报告。
7)、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应对主要材料、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和系统功能的建筑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另外,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应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9)、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高架桥施工方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并达到合格。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