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路标书及施工组织设计

明星路标书及施工组织设计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文件类型:.zip解压后doc
资源大小:874.50K
标准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资源属性:
下载资源

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随机截取了部分,仅供参考,下载文档齐全完整

明星路标书及施工组织设计

注:本表主要是指项目采用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单价,如:水泥、砂、碎石、钢材、木材、管材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60947_厂区挡土墙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名称:大冶市经济开发区罗桥工业园明星路道路、排水工程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责任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工程名称:大冶市经济开发区罗桥工业园明星路道路、排水工程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开发区滨港路东段道路排水建设工程

滨湖东路、滨湖南路延伸段道路排水工程

桩号3+832~6+248段21米宽扩宽、电信电缆管道预埋及附属工程;

发包人(全称):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鄂州市市政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大冶经济开发区罗桥工业园明星路道路、排水工程

工程地点:黄石大道(上窑一道和平街)

工程内容:大冶经济开发区罗桥工业园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城建专项改造资金

承包范围:大冶经济开发区罗桥工业园明星路

开工日期:2006年9月16日

竣工日期:2006年11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金额(大写):万元(人民币)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订立时间:2006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甲方: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鄂州市市政工程公司

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甲方先将开发区中兴大道南段道路排水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定如下合同款,并共同履行。

工程名称:中兴大道南段道路、排水工程。

工程量:全长1010米,即桩号为0—600至0+410止。

工程施工内容:道路40米宽以内的快车道、慢车道、花坛站石、人行道站石及排水工程(即除人行道工程及路基土方工程外)。

质量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普通公路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要求及规范组织施工,并达到优良等级。

1、结算标准:依据鄂州市城市规划勘测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合同包干施工内容、鄂建(2000)200号文颁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直接费,3.41%的税金及湖北盛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鄂盛价审字[2005]039号报告书综合测定,通过甲乙双方商定一次性包干555.00万元,并不受任何影响而改变。

2、道路前期土方工程及设计变更部分:道路回填土方按16.0元m3包干,其它项目按鄂建(2000)200号文颁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据实结算,计取5%的综合费用。

在工程完成路基、排水工程时,退还全部“双控资金”(70万元),同时支付承包合同价款总额的20%和设计变更价款完成量的50%的进度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付完承包合同价款和设计变更价款总和的80%,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30万元):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后,其剩余工程款,除留取质量保修金外,自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4、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30万元及“双控资金”70万元均按合同条款规定时间内退还,但不计取利息。

1、工程开工时间为2005年9月8日(具体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合同总工期为240日历天。

2、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①设计变更延长的时间;②连续下雨48小时以上(办理签证手续);③不可抗力。

A、负责协调施工现场通电、用水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B、负责协调乙方解决临时设施,机构停放和料准放地点。

C、负责施工地段的交通管理及治安秩序。

D、指派梅黎生、刘炳池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配合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质量、进度等监督工作,并办理签证及其它有关事宜。

E、在工程开工前一周与监理方及乙方交接好工程事项(包括图纸说明)。

格按图纸及有关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工期

提供施工方案,并向甲方报送月进度报表,认真做好各项工程记录。

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如发生安全工伤事故,一切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指派王长桂、张隆泳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共同履行工程施工相关事宜。

建立单位:鄂州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秦征斌、高文路

监理单位职责,按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应该履行的职责。

中间验收:乙方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监理方,由监理方组织验收签证,

保质期自合格证书签字之日起壹年。

质保金为工程总额3%,保质期无任何问题,保修金全额支付给乙方,但不计利息。

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无条件返修完中扣除。

非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原因,导致连续停工7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担保金,只结算已完工工程量,并另行选择施工队伍。

如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必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并按合同总价款5%处以罚金。如甲方未按合同旅行付款条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为违约金额的5%。

如本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处罚工期违约金5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500万。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监理、主管机关各执壹份,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项付清自动失效。

甲方:湖北鄂州花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黄石市市政工程公司

湖北师范学院水禽湖道路工程

承包人:黄石市市政工程公司

湖北师范学院水禽湖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湖北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黄石市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工程名称:湖北省师范学院水禽湖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黄石市黄石港区

1.3工程内容:砍树、填湖、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门卫值班室及给排水等附属构筑物。

1.4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约定的范围。

2.1开工日期:2004年5月4日

2.2竣工日期:2004年7月26日

2.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4天

工程造价:依据二000年湖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计算,按甲类二级工程取费标准取费,材料价差调整以2004年黄石市第二期造价信息表为准,预算总价下浮17%最终结算价,其中由发包人确定的包干价部分按实结算,不予下浮。图纸内和业主认可变更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

6.2适用现行标准、规范

6.2.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6.2.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90;

6.2.3《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6.2.4其它与本工程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

7.1发包人2004年5月4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4套;

7.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传给第三方:工程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他图纸退还给发包

7.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1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8.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由湖北华隆工程建设公司监理,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陈望华

8.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建立工程师在合同中称监理工程授权;

8.2.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2.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权。须按照保质量、降低成本的原则,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8.2.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8.2.4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8.2.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8.2.6在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对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签证权,未经监理签证,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8.2.7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调换承包人工作不力的有关人员。

8.3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天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8.4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

8.5如需更换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1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本工程甲方代表:高文博。

9.2甲方代表的职权是:

9.2.1参与工程管理、督察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工程投资。

9.2.2对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工期顺延的确

10.1承包方项目经理:叶丛元

10.2承包人依据合同,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发出的通知,宋教监理工程师并经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发生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河南省公司给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pdf,项目经理。

32.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依然存在。

32.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副本一式6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DB12/T 1031-2021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pdf,正本副本句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湖北师范学院发包人:黄石市市政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