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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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塔防碰撞作业施工方案8、对重量无法估计的物件,在吊运时必须先试吊,当发现钢丝绳有抖动,吊装设备有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止吊装。
1、在吊运砂浆时,必须使用专用灰斗或灰簸箕,严禁使用改装的灰斗或直接使用手推车吊运。
2、吊装块料或块状面层时,应焊接专用的吊笼,并且严格控制吊装数量,严禁冒顶堆放。
3、吊运BDF箱体时,采用钢管串接吊装砌筑工程施工方案1,每次吊装数量不得大于3块,并且在钢管两侧系点处安装限位,防止脱扣。
4、吊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已绑好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5、吊装其它机电设备时,不得带电吊装。
6、吊装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用专用吊笼进行吊装,吊装时对气瓶进行固定,防止吊装过程中发生碰撞。
吊装设备在作业期内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检查范围如下:
1.吊钩的报废标准,吊钩出现下述任何情况时,应报废:
1.1表面有裂纹、破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1.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扭转变形超过10%;
1.3挂钩处断面磨损超原高度的10%;
2.各种结构无变形,螺栓紧固、焊缝无裂纹和开焊。
3.减速机润滑油油质应符合要求。
4.各控制开关、操作系统灵活准确,电器元件牢固正常,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可靠,吊钩及各部滑轮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应牢固,缠绕整齐。
5.保险牢固有效,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机构无异常。
6.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塔机进行检查。
7.吊钩在使用中心的安全装置:
7.1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维修,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立即更换;
7.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7.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毛刺、裂纹、锐角和剥裂;
7.4吊钩需要更换时,新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和其它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7.5吊钩每隔两年必须进行一次退火处理,以免因疲劳而产生裂纹
8.1钢丝绳吊索使用应注意以下问题:
8.1.1吊装作业中应使用交互捻的钢丝绳
8.1.2常用作缆风绳的钢丝绳为6*7,此钢丝绳的刚性大,但绕曲性差。
8.1.3用于吊索或卷扬机上的钢丝绳,一般钢丝绳用6*19;高速转动的起重机械和穿绕滑轮组的钢丝绳用6*37。
9.钢丝绳的破坏形式:超荷载使用,疲劳破坏,由于反复弯曲、延长、挤压、摩擦等引起;表面磨损、强度降低;钢丝绳表面产生断丝,断丝的产生和增加使钢丝受力不均匀情况加大,从而导致断丝现象加快,最终减小了钢丝绳的总的承载力。使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逐渐消失,最后造成整个钢丝绳的断裂。
10.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10.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报废标准时应予以报废;
10.2钢丝绳表面被腐蚀、磨损超过钢丝直径的40%以上;
10.4钢丝绳出现变形:波浪形、笼状畸变、钢丝挤出等;
10.5钢丝绳直径减少达7%以上;
10.6钢丝绳扭结、塑性变形;
10.7绳芯脱出和损坏;
10.8受电弧等高温灼伤。
11.钢丝绳的正确使用及保养:
钢丝绳的安全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
11.1每一月润滑一次。
11.2起重机上的钢丝绳,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包括对端部的连接部位,重点是滑轮部位的钢丝绳检查。
11.3钢丝绳开卷后防止打结、扭曲,造成钢丝绳强度降低和损坏。
11.4切断钢丝绳时应有防止绳股松散措施。
11.5钢丝绳在使用中应在卷筒上设置排绳装置,使之排列整齐。
11.7用钢丝绳绑扎边缘锐利的构件时,应加垫麻袋、木板或半圆钢管等物,以保护钢丝绳不被破损。
12.钢丝绳连接的安全要求:
12.1绳卡连接时,其数量视钢丝绳的直径而定,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被拉断力的85%。
12.2用楔块、楔套连接时,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12.3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六、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施工。
2.起重前所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器完好;
2.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2.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2.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2.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实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异常,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当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渐加速,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将控制手柄扳倒零位,待电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动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为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提升重物做水平运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11.对于无吊环及起重机构不安装在回旋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倒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或稍紧的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区域。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16.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起重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障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位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8.起重机作业时,其起重臂下方严禁站人或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过程中,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械载运人员。
19.严禁使用起重机械进行斜拉、斜吊及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如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带,并关闭发动机或截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扳倒零位,断电后,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地面。
21.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搬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进行检查或检修时,必须及安全带。
七、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1.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施工。
2.作业前,应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司机、指挥和起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高空作业时必须按照高空作业的要求及安全带,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4.对吊装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环境,要进行检查、清理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对输电线路的妨碍,如何确保与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作业周围是否涉及到主要通道、警戒线的范围、场地的平整度;作业中如遇大风如何采取措施等等在不利条件下作业的对策。
5.做好吊装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起吊用具和防护设施;对辅助用具的准备,检查;确保吊物回转半径范围、吊物的落点情况等准备工作。
6.吊装作业中要熟悉掌握捆绑技术及捆绑要点。
7.严禁任何人在已经起吊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已经起吊的构件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8.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要选择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冲击、晃动和坠落,发生伤人事故。
9.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准确、及时传递信号,司机要对指挥人员的信号、吊物的捆绑情况、运行通道、起重空间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多人捆绑时,只能由一人负责指挥。
10.采用桅杆吊装时,四周应不准有障碍物,缆风绳不准跨越架空线,如果相距过近时,必须搭设防护架。
11.起吊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安全装置要完好、灵敏有效。
12.对自制或改装的起重机械、桅杆起重设备,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试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1、对塔吊司机进行严格的交底,在两塔吊同时作业时必须服从塔机信号员的统一指挥。
2、严禁在大风中吊装物件,防止摆动,碰撞吊车或其它物件。
3、吊运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接收。
4、吊车司机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5、现场车辆,在前进或倒退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碰撞吊车。
6、塔吊司机、塔机信号工均应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7、在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8、起吊作业人员严禁喝酒。
9、不符合要求的物件塔吊司机严禁起吊,并且有权利拒绝一切不合理的吊装要求。
10、严禁在操作间内乱接电气设备。
11、塔身超过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置防撞红色信号灯。
12、当现场多台塔吊同时作业相互干扰,司机不能清晰听清指挥人员的指令声音时,应结合现场改用旗语。
九、多台塔吊防碰撞措施:
(一)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
(二)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区间内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对每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不碰撞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公司安排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吊司机班长为现场服务,塔吊的每次使用后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三)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1.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上岗前,项目部应重点就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对其进行交底。
2.熟悉各自塔机的吊运范围。
3.塔机前臂必须数牌、警示电笛、障碍灯。
4.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并开启所有障碍灯,确保前臂障碍灯的工作正常。
5.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及吊索完好情况,并对起吊性能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主要限位开关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6.当各塔吊进行回转操作时,应鸣声提示:塔吊在小车超过20米行走时,应名声提示:夜间行驶前必须打开障碍灯。
7.在首次起吊重物时,应调离地面50厘米进行制动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性能可靠。
8.塔吊与相邻塔吊前臂相对运行水平距离10米,应减速并采用一档运行,且相邻塔吊小车需要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
9.塔吊操作时吊钩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距离10米范围内操作,如需在10米范围外操作时,应减速启动,缓慢谨慎操作,并确保吊重物端部与临近建筑物的距离大于3米。较长重物应采用拉结溜绳保护。在起重过程中,重物不得摆动、旋转。
10.注意塔吊每次停机操作前,必须将塔机吊钩或吊钩索底端距离建筑物3米以外。
11.起重作业时,不得超载作业,将起重范围外的重物纳入吊运范围内。
(四)相邻塔吊操作要求
1.群塔的运行原则为:低塔让高塔。
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吊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吊吊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吊应避让塔吊。
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吊应避让有荷载塔吊。
5.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吊工作区域时,本工程以1#与2#为主塔,3#为客塔,但1#与2#塔吊又以1#为主塔,塔吊在运行过程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按以上排列顺序原则执行。
6.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倒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7.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而且要做到专机专用。
8.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信号指挥人员发动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吊的编号,待塔吊司机应答时,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10.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吊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吊必须按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十、环境、职业健康措施:
1、塔机操作人员每天检查机械发现异常及时维修保养,防止漏油。
2、塔机操作人员应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3、每班作业前塔吊司机应检查塔吊力矩限制器和行走、变幅,高度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应定期对塔吊钢丝绳及绳卡进行检查,达到报废应及时更换。
十一、塔吊作业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绑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十二、群塔作业发生碰撞后的应急措施
XXXX·XX一期工程塔机在垂直交叉作业区内作业时难免发生相互干扰,为使各塔机在发生钢丝绳及吊钩、吊物、起重臂、平衡臂、拉杆之间的互碰撞的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得以迅速、正确处理,将事故后果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以下塔机碰撞应急措施:
1、间歇塔机原则上吊臂远离作业塔机的作业区域,因此作业塔前在靠近间歇塔机前回收小车或反向旋转,即可避免相互碰撞。
2、作业塔机之间的相互碰撞
当低位塔机回转时,其平衡臂及起重臂极易碰到相邻高塔吊钩钢丝绳。
处理方法:吊钩下落,起重臂顺低位塔机回转方向回转,小车顺低位塔机平衡臂或起重臂相对本机移动方向向前或向后移动,同时鸣笛示警。此过程中,低位塔机指挥员应立即指挥塔机减速直至停止回转。
②高位塔机载物,且起吊较高
处理方法:由于地面状况复杂(施工人员密集,场地物料堆放较多、较高等),高位塔机起重臂应顺低位塔机回转方向回转,小车顺低位塔机平衡臂相对本机移动方向向前或向后移动,同时鸣笛示警,尽量保持吊物不下落。低位塔机指挥员应立即指挥塔机减速直至停止回转。
③高位塔机载物,但起吊不高
处理方法:地面状况复杂时,处理方法同上②,必要时须少量提升吊物,避开地面障碍物。当地面较为空旷时,应及时将吊物放至地面,处理方法同①。
④塔机主动将钢丝绳碰撞相邻塔机时,不得立即将吊车反转,回转为液力偶合形式的塔机,只可间歇性反转制动。或制动以免塔机回转机构或塔身结构受损,应立即摘档制动,被动塔机指挥员负责指挥避让,主动塔机指挥员指挥本塔机协助避让。
十三、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的规范、规程及参考文献
7.塔吊TC5010、外附式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及技术特性
8.XX·XX一期工程建筑及结构图纸
XX·XX一期1#楼工程
XX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2003}6号文件通知,结合工程塔机的实际,特制定机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公司安全科、项目部管理人员、塔机班组成员、工地各班组成员都应结合工程及塔机机械的特点,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人员从公司安全科、项目部管理人员、塔机班组成员、工地各班组成员抽调安全意识强、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的人中选出,组成人员如下:
各专业生产班组长、安质员。
以上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上报公司安全科备案。谁主管谁负责。
2、各级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总负责人负责本工程建设中塔机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本工程建设中塔机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调度得协调指导。
塔吊基础(路基和轨道)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XX·XX一期1#楼
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了审批手续:已审批塔机专项方案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详尽具体,能指导施工:详尽具体,能指导施工
施工之前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已交底
基础设计和处理必须符合塔吊制造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基础设计应有土壤承载力资料及计算、并履行了核验手续
砼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C20
厂家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为
运行式塔吊的路基与轨道
轨道不得敷设在地下建筑的上面:/
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
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
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
钢轨道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轨道道钉的数量等应符合要求:/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不得积水:/
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符合下列规定:/
轨道横向和纵向的坡度:/
有关规定:均不大于1/1000
轨距的误差不大于名义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钢轨的接头间隙不大于4mm
钢轨的接头处两辎重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轨道每间隔6米设轨距拉杆一个:/
轨道应在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做环形电气
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20米应增加一组接地装置
具体负责人负责本辖区(分工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避灾措施,负责本辖区(分工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工程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接受当地政府和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必须符合《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规定,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应配备齐全有效,并保持灵敏可靠,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塔吊装拆要编制装拆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任务交底、检测、检验、验收。
使用塔吊之前进行技术交底,为了安全生产,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身不受伤害,起重机驾驶员要做到“十不吊”:指挥信号悄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线隐暗看不清不吊;斜拉工作不吊;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钢水过满不吊;
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采用对讲机、喇叭、旗语让塔机操作工与在工作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及时告之是否操作得当,该如何改正。
经常开展与塔吊相关问题的会议,总结塔吊操作好的地方与不足之处建标 155-2011 煤炭工业露天矿建设标准,引导工作面人员与塔机操作人员的配合走向正轨。
对本工地有特殊的情况应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交底,避免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多发性伤亡事故的抢救控制险情措施
1、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互救,并报告工地负责人和现场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和现场施工员在组织抢救负伤人员时,应采取科学的方法保护施救人员安全的措施,不得盲目行事,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2、如发生死亡或多人伤亡事故,工地负责人和现场施工员在组织抢救伤员的同时,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安全科报告事故简况。并向建筑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医院等及时报告。
3、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公司负责人及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四、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
1、部门、项目部、工地:工程项目开工前T/CECS 523-2018标准下载,部门、项目部、工地负责人在组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的同时,学习塔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各部门、项目部、工地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本预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项目部、本工地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