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办公楼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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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公楼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标书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施工组织设计岸标,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商务标书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使用规范的投标密封袋。

19.2投标书密封袋封面必须按规定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9.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1开标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或公证部门或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检查结果,宣读有效及无效投标人名称、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33.4.1本次招标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33.4.2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立即改正。

37.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擅自转包)给他人。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格式。

38.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定第3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格式。

39.1本项目不设招标控制价。但编有招标标底供评标及项目管理参考。

第三部分合同文件主要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发包人(全称):XX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工程地点:(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工程内容:(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承包范围:(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开工日期:(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工期相应内容)

竣工日期:(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工期相应内容)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工期)天。

金额(大写):(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元(人民币)¥元。

该合同价款为暂定金额,最终合同价款按合同相应条款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补充协议书(若有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会议纪要,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适用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配套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其他所需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承包人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行补充以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所有标准规范、标准均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与发包人及监理人协商确定。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所有权归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将图纸外传外借。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生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本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有关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经济签证、付款凭证,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发包人工地代表

职权:复核、审批有关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经济签证、付款凭证。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8.1所约定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电,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于开工日期前7天提供,并配置水电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在市区、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于开工日期前不少于5天。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办理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不少于5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遇到时,由承包人提出具体保护方案,由发包人征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同意后支付。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若有时,及时协商解决。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若有时,及时协商解决。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约定施行。月度或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量报表于次月或该形象进度完成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提交造价工程师计量。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发包人在这方面无特殊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15~30m2(1~2间)办公用房,并安装生活用水电设施。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其投标报价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③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以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计入其相应报价内包干使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需要保护时,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计入相应报价内包干使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第8.1中(8)项办理。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若有时,及时协商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提交本工程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7日内。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为承包人提交后5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XX市工程质量检测站鉴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基础、每层结构,全部结构完成。

(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相应承诺内容)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本专用条款之补充条款。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发包人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中标价的5%向承包人支付预付工程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入主体施工于支付一层主体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抵扣工程预付款,每次扣回25%,扣完为止。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本工程按下列形象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地基基础(即±0.00以下部分)、一层~四层各层主体、、屋面工程(含防水)、外墙和外墙面装饰、室内抹灰贴面工程、门窗安装工程、楼面垫层工程、楼梯贴面栏杆扶手内墙腻子工程、散水等室外工程。承包人必须于相应形象进度部位完成且经监理验收合格后3日内将当期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提交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5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按形象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款程序,按通用条款第26条办理。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运到一览表内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供应数量多于一览表时由发包人运出现场;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时由发包人补足。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按通用条款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其质量需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1、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执行。2、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设计变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属于合理化建议的,因此发包人获得收益的,发包人应将收益部分扣除因实施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的20%,提供给承包人。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①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发包人。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发包人。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责任外,由约定应付之日的次日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责任外,按照通用条款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在约定的计量确认后第15天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除按通用条款33.3和33.4款履行外,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从第57天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直至最高赔偿额。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应自觉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复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达到合格标准,但达不到约定的优良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5‰~10‰的违约金,直至最高赔偿额。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除主体结构工程外,承包人均可分包,分包工程内容由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签订合同时约定。

分包施工单位为:由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签订合同时约定。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双方依据当地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程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约定:(6.5)级以上地震,(8)级以上持续(1)天以上的大风,(80)mm以上(日降量)持续(1)天的大雨,(3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7)天以上的高温天气,(3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7)天以上的严寒天气。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全部工程,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由承包人向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备案。

47.1本合同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进行。

由发包人委托天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本招标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泰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经勘测后出具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评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评标定标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及科学合理的原则。

1.评标定标根据报价合理、工期适当、保证质量、企业信誉良好,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且符合实际等因素,按标段经评委综合评议,采用百分制记分评标办法择优推荐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单位。

2.按标段,技术标书得分和商务标书得分之和构成标书的总得分,即:

标书总得分=技术标书得分+商务标书得分。

3.本工程分标段评选、推荐中标候选单位。若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小组集体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50.1本工程采用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评审的办法,总分值100分,其中商务标85分,技术标1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50.2商务标书85分

50.2.1工程报价:55分

50.2.2工程工期:10分

50.2.2.1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期限竣工者得基本分4分,在此基础上每提前5天加1分,最多加6分,如再提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否则将酌情予以扣分。(提前不足5天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50.2.3工程质量:6分

50.2.3.1投标单位承诺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

50.2.3.2投标企业施工的工程获“鲁班奖”的,得4分;获“泰山杯”或省优工程的,得3分;获市“十佳”优良工程的,得2分;获市级优良工程的,得1分。本项加分以最高奖项加分为准,不累计计算,复印件无效。

50.2.4安全文明:6分

50.2.4.1承诺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

50.2.4.2投标企业施工的工程获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得4分;或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得3分;获市“十佳”安全文明工地的,得2分,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得1分。本项加分以最高奖项加分为准,不累计计算,复印件无效。

50.2.5社会信誉:2分

50.2.5.1企业获得上年度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1分;

50.2.5.2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

51.2.6拟派项目经理部素质:6分

51.2.6.1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为一级者得2分,注册建造师为二级者得1分;

51.2.6.2拟派项目经理为优秀项目经理者得1分;

51.2.6.3拟派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验者得1分;

51.2.6.4拟派项目经理部及技术人员证书齐全者得0.5~2分。

GB/T 39934-2021 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筛查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pdf50.3技术标书(施工组织设计)15分

50.3.1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内容全面、重点突出(1~3分)

50.3.2进度计划安排、工序衔接及劳动力安排科学合理(1~3分)

50.3.3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的措施得力,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1~3分)

50.3.4施工机械配备满足工程要求,平面布局有序合理(1~3分)

50.3.5季节性施工措施有针对性,切实可行(1~2分)

50.3.6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先进的施工方法GB∕T8802-2001塑料管件软化温度测定.pdf,能够达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目的(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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