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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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吨焦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
项目经理以质量管理为中心,加强管理,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全员、全过程、全面的管理。
在项目部实施《质量手册》规定的质量管理模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全面贯彻公司的质量手册,保证工程目标的全面实现。
宏祥园11#、12#、13#、16#楼施工组织设计9.1.2物资的质量管理
根据公司规定对项目采购的工程物资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材料、配件、设备等工程物资,质量部门应根据《质量手册》中“采购”、“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检验和试验”、“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质量管理要求实行检查和监督,防止不合格的物资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使用和安装。
9.1.3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质量部门通过对作业人员、环境、施工设备、计量器具及工艺标准执行情况按《质量手册》中“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的控制”的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查监督;对其检查后的状态;即已检验“合格”、“待确定”、“不合格品”和检验状态进行标识,按《质量手册》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要求进行标识管理;以阻止“不合格”和未检验的工序(产品)继续进行,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以满足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施工准备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前做到“四坚持”,即:坚持图纸会审、坚持编制施工技术文件、坚持施工交底、坚持技术培训。
根据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经业主审批后施工执行。
特殊工种人员如焊工、DCS系统校调人员、电气试验人员等按合同要求进行培训,以下人员要持证上岗。
a.电焊工挂牌上岗,焊接项目必须与所持合格证项目相符。
b.探伤工、评片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
c.仪表检验、电气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
d.测量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生产中把好“五关”的控制,即:施工程序关、操作规程关、原材料检验关、隐蔽工程验收关、工序交接关。
①焊接的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否则不准施焊;
②对于特殊材料,尤其不锈钢坚决杜绝与碳钢材料同场地摆放、同场地施工焊接混放在一起的现象;
③电气电缆头制作、防腐刷油漆等都必须保证在晴朗干燥的天气施工。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质量控制。
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在开工前研制,并明确部位,经模拟试验或小范围的施工,在工艺质量能保证性能稳定的前提下,方可全面展开应用。
凡公司焊接工艺评定经业主确认后,施工前可不做焊接工艺评定,覆盖不到或未经业主确认,施工前应先做焊接工艺评定,然后按焊接工艺评定的参数编制焊接工艺卡,焊工按焊接工艺卡进行施焊。焊条的分发、保管按《材料控制措施》执行。
d.对材料配件的质量控制
①掌握自购和业主委托代购的材料、配件的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就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配件,满足工程需要,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②根据自购材料配件的需要,合理科学地组织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周转,减少库存占用量,保质、保量、按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③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按专业分区组织进料,材料配件实行限额管理和发放,建立材料管理制度,减少材料的损失、变质。
④加强材料配件的检查验收,严把工程用料的质量关,对经常的钢材、管配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或材料化验单。对标记不清或质量有问题的材料,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的材料,需进行追踪检查,可采用抽检和全检的方法,对进口的材料配件和设备采用同样的方法检查。
⑤对抽检过程中发现材料配件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将该批材料协商后处理。
9.2.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保证体系如下图:
本工程拟采用下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9.6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一览表
1 塔、容器、换热器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点
2 泵类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点
3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点
4 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点
5 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点
6 钢结构制造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点
7 给排水工程质量控制点
8 防腐工程质量控制点
9 保温、保冷工程质量控制点
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点
10.1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重大火灾、爆炸、生产、设备、交通及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总厂的有关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10.2安全保证总的原则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参战职工生命安全,保障施工设备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本规定与国家、石化集团公司及总厂安全管理相抵触时,应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技术方案及措施,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大型吊装运输、深坑挖土、特高处作业、油气区动火施工等特殊工程均应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应遵守工程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检查。同时,还应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
施工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在逐级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建立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其体系控制见网络图。
项目经理是该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确保安全施工。
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项目部设1名专职安全员,公司安保科对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队逐级进行安全考核,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严格执行国家和石化集团公司制订的安全立法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按石化集团公司制订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
10.8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
项目工地内土建、钢结构、设备、工艺管线、电气仪表、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施工时,搭设的脚手架应全部采用金属双排架,载荷要满足270KG/M2。如需超载使用,要首先经过核算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使用。
搭设的脚手架除能够承受一定的载荷以外,还要求具有稳定性、牢固性、可靠性,保证在施工期间不超载和气候变化的条件下能保证稳定坚固,使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变形、不倾斜,不发生晃动和倒塌现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脚手架搭设应从下往上,拆除应从上往下。拆除时周围应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脚手架拆除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防止蛮干,防止违章造成架子坍塌事故。
10.9设备运输吊装安全管理
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运输吊装,应编制运输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吊装方案。
运输吊装方案经审批后,作业前由方案编制人向参加运输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指挥或操作。
10.10进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
凡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设备单位和作业单位各派一名监护人。
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措施不完善,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监护人和作业人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和试验工作。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2)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
3)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7)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合格者;
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
5)在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为三级用火。
在厂区内的动火必须根据用火区域及危险程度,按照用火审批程序办理火票。
动火必须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看火人或防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用火监护人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
10.13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凡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m(含2m)以上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凡特级和特种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身体检查,确认是否能上高空作业。
凡二级以上高空作业,均应填写高空作业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对于采用吊篮进行的高空作业,要经批准,并将安全绳系在固定挂点上。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防护绳,使用的防护绳索应符合劳动部有关规定。
防护绳索应挂在没有梭角且比较牢固的钢结构上,并做到高挂低用。
10.16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及单行道、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对破路施工、吊车吊装临时占道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10.17防爆安全管理
在现场施工,除执行总厂有关防火、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场消防设施设置必须符合要求。所有的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时,现场应备有一定的干粉、泡沫灭火器,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应具有足够的消防用水,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液,保证有效。
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木工场地及其它严禁明火地点应挂上“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氧气库与乙炔库应间隔10M以上,不得同库存放。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放在阴凉处,防止阳光曝晒。
10.18试压作业安全管理
装置工艺设备和管线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施工完后要进行试压工作,试压时采用水压和风压两种方法,除设计有特殊要求,一般的设备管线全部采用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对大型贮罐、容器、料仓、重要设备、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措施报总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1.1.1文明施工的目标
现场实现“四无”:
11.1.2文明施工的措施
b.加强对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文明施工思想,洛守职业道德,遵守建设程序,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杜绝不规范行为。
c.局部利益服从大局,交叉施工中,互让互谅不扯皮,施工中听从业主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尊重业主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d.对各种施工图和施工文件严格执行发放、回收制度,不乱扔、乱放,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e.加强计划性和科学管理,杜绝盲目性、随意性的决定和拍板。
11.1.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严格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暂设、机具、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或无计划搭设及场地占用。
(2).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和各类防护标志,标牌上要有施工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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