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东延线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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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东延线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柱距18~84mm孔宽3~14mm

实验室用沥青混合料搅拌机

沥青含量现场快速测定仪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甬建发[2018]190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月)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横道)图

注:1、总工期为约3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通知为准,拟订2014年4月1日开工,竣工日期2014年1月25日。

2、其他未列入的施工小项视作计入相应较大项目中。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一)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材料供应站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二)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3)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二)近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体现无亏损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5月5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须知”3.5.3。其中,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项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是指:

(一)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既包括投标人作为原告(申请人),也包括投标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作为第三人。

(二)既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项目业主)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与其他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三)既包括因外部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转包、分包、设备和材料采购、劳动合同等内部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

(四)不管判决和裁定、仲裁裁决的结果如何,或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和解(调解)结案或撤诉(撤回仲裁申请)等,只要是被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诉讼及仲裁事项都应申报。

(3)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中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被受理的时间,或收到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仲裁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QGDW 11372.35-2015 国家电网公司技能人员岗位能力培训规范 第35部分:农网电费核算与财务 (六)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招投标投诉而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依职权进行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2004

年第11号)提起的投诉。

(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投标投诉被行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4)投诉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投诉处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人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情况【冀】J12Z601:典型路面结构及道路工程细部构造,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根据投标须知、评标方法、合同条款及技术标准等要求,结合本投标文件格式,对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与声明等作出响应,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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