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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甬建发[2018]190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甬建发【2018]】190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 设、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为加快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解决各方单位在执行国家和 地方标准规范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全市电气施工图审查措 施,我委组织宁波市建筑电气学术委员会、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技 术委员会电气专业组等单位对2015年编写的《宁波市电气施工
过,形成了《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 订稿),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市电气专业施工图审 查措施的依据,原《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二)》 同时废止。
附件:《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 订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33020400
随看《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 饭)》等一系列新的规范和规定陆续出台,2015年制定的《宁 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二)》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 币住建委组织宁波市建筑电气学术委员、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技术 委员会电气专业组,以及宁波市审图中心、各大设计院电气专业 技术负责人召升技术研讨会议,就自前电气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过 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编制了《宁波市电气施 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供配电系统;2.火自动报警系 统;3.电气照明;4.防雷接地;5.节能及绿建;6.智能化;7 其他。 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请将修改意见或有关 资料寄送至编制单位(地址:宁波市柳汀街320号宁波市建筑电 气学术委员会;邮编315012)以便修订时参考。 编制单位:宁波市建筑电气学术委员会 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技术委员会电气专业组
损失,或对公共交通、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充电设施,应按 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其余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3消防负荷配电系统和非消防负荷配电系统分界点 消防负荷配电系统和非消防负荷配电系统分界点应按以下要 求执行: 1.3.1当建筑(建筑群)有专用变电所时,上述两系统应从专 用变电所低压母线处分开,专用变电所应设置消防专用配电柜; 1.3.2当建筑(建筑群)无专用变电所时,上述两系统可以从 共电部门总进线表箱或总箱处分开; 1.3.3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 务网点,如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可不设置专用的应急 照明配电箱,但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线路,消防蔬散指示标志灯应 采用持续点亮型灯具: 1.3.4对于有供电部门分户计量要求的建筑物内部局部区域: 可不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线路。 1.4矿物绝缘电缆 1.4.1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 时CJJ/T 292-2018 边坡喷播绿化工程技术标准,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上述情况不包 括室外敷设); 1.4.2矿物绝缘类电缆不限于特定的某种型号,当其具有国家 指定检测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并满足各项防火性能时即可选用。 1.5高层住宅用户套内配电线缆选择 对于高层住宅用户套内穿管暗敷的配电线路,可采用普通铜 芯电线。
2.1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1一、二类高层住宅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2一类高层住宅套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1.3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住宅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网点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4多层住宅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项自内已设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宜设置消火栓报警按钮、电梯迫降等功能 2.2非机动车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的非机动车库也应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2.3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 2.3.1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设置按照《指南》第139条执行: 2.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按照GB50016及其他相关规 范及规定要求执行; 2.3.3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按照《指南》第138条执行,其 中当建筑内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专门规定的具有信号反馈功 能的防火门时可不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2.3.4各系统应绘制系统结构图,系统图和平面图中应体现相 关内容; 2.3.5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测元件的设置 不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设置要求。 2.4直流电源装置的消防电源监控 当消防直流电源装置(系统)本身具有电源监测功能时,其
6.4消防厂播与背景音乐厂播共用前端 消防广播应按照GB50116的要求进行配置。背景音乐广播的 配置可按照功能需求进行配置,但线路和前端播的选型应按照 消防要求进行配置,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产播的功能。 6.5门禁系统与消防联动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 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 廷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 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如由地下室至地面一层的疏散门),系统 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 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相关设施电源的配置应视项自规模大小而定,可从安防中心 集中供电,也可从现场满足相应负荷等级的电源供电
7.1住宅用户套内电气设计 7.1.1住宅用户配电箱回路的配置应不低于国家、浙江省及宁 波市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7.1.2对于精装修出售的住宅,当其主体建筑施工图未包括精 装修设计阶段时,其套内电气设计可到用户配电箱为止 7.1.3对于部分墙体未砌筑到位的住宅,套内至少应安装以下 设施:户内所有房间预理灯座盒(顶板居中区域)、开关(有墙 体处)及保护管(开关处无墙体的预理至梁底出口);供用户后 续装修用的插座;楼板内需要预留的管路;太阳能/空气能设备 电源(无此设备时可不安装); 7.1.4对于墙体已砌筑到位的住宅,套内电气设计应不低于压 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7.1.5以上住宅是否精装修出售以及墙体是否砌筑到位,均应 在图纸中予以明确。 7.2施工验收规范 对于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中涉及设计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审图 意见中应以一般性意见予以提出。 7.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 7.3.1应按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要求 进行相关电气设备的抗震总体设计: 7.3.2应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以专用章节加以说明; 7.3.3电气专业应配合结构专业出具抗震支吊架的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