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铁路站前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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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铁路站前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6.3.4.7.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负责。

6.3.4.7.1.凡高空作业须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以保证施工、行人及车辆的安全某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防止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安全网的设置应既满足安全需要又满足场地整洁的需要。

6.3.4.7.2.所有上下的直梯、挂梯或斜道都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护,扶梯设双道护栏,斜道要设横档,过坑过沟便桥的两边要设封闭护栏,桥面要整体联结牢固。

6.3.4.7.3.所有高空作业人员、管理、检查人员(包括现场测量人员),除正确戴好安全帽外,都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现场要设置稳固、可靠的安全带挂钩处。

6.3.4.7.4.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到:安全带能生根、安全网能兜得往、临空面有防护。

6.3.4.7.5.场地周围及工作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6.3.4.7.6.施工作业面四周不准堆放杂乱零散物质,确保作业人员施工、行走安全,严防杂物坠落伤及下面作业人员。

6.3.4.8.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的措施

坚决贯彻执行成都铁路局关于“既有线施工八不准”的规定。加强既有线施工使用民工的管理,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民工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教育,先培训,后上。民工不担任既有线施工爆破、安全防护及单独使用轨行车辆和其它单独作业工作。

6.3.4.8.1.保证既有线安全施工“既有线施工八不准”

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未按规定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没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没有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人员不准施工;没有准备好必须、充分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6.3.4.8.2.确保既有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措施

6.3.4.8.2.1.项目部、队的各级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法规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上场前首先组织系统安全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后凭上岗证上岗。日常加强安全技术教育,深刻体会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6.3.4.8.2.2.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要列队进出,并在路肩或路旁行走。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必须走行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

6.3.4.8.2.3.在区间作业来车时,认真执行避车制,按规定距离下道避车。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

6.3.4.8.2.4.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多人在一起作业时,相互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6.3.4.8.2.5.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6.3.4.8.2.6.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禁止掏底挖土。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或改缓边坡。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以防坍塌。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个配合作业时,禁止面对面或不戴手套施工。

6.3.4.8.2.7.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上行走,所带工具不得侵入行车界线。

6.3.4.8.2.8.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不得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工具。

6.3.4.8.2.9.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6.3.4.8.2.10.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耳防寒帽。

6.3.4.8.3.既有线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制度

6.3.4.8.3.1.爆破拆除、扣轨、线路拨接、调整轨缝、更换钢轨、过轨作业、轻型车辆使用、机械作业、路基填筑或护锥开挖等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施工防护的设置按《安规》和《技规》及《行规》规定执行。

6.3.4.8.3.2.防护员、联络员指定专人,必须由经过严格训练和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6.3.4.8.3.3.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离开岗位时由合格人员代替。

6.3.4.8.3.5.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工地防护员至少每3~6分钟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作业未完或机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护。

6.3.4.8.3.6.防护使用的移动信号、施工使用的信号标志、封锁使用的移动停车信号及其设置均按《安规》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6.3.4.8.3.7.安全人员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了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风沙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如离开故障地点奔迎列车时,应再燃烧第二支火炬,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按规定防护距离向该端设置响墩。

6.3.4.8.3.8.如不知来车方向,应用喇叭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并注意倾听和了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信号旗(灯)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故障发生在站内线路、道岔上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并按有关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6.3.4.8.3.9.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

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施工负责人通知两端防护员按规定距离设置响墩和停车信号牌,并展开停车信号进行防护;发出施工命令。

6.3.4.8.3.10.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施工负责人经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牌;通知两端防护员撤掉响墩,收起停车手信号,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米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6.3.4.8.4.即有线施工严禁联电措施

6.3.4.8.4.1.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使用的金属机具,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不准使用。

6.3.4.8.4.2.抬运钢轨、辙叉等金属物体,不得在两股钢轨上。

6.3.4.8.4.3.在钢轨上施工,不得把联结钢梁杆件的金属线绑在螺栓、道轨上。

6.3.4.8.4.4.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线路两侧挖土时,要防止碰断、碰混电务所送电线和电缆。

6.3.4.8.4.5.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盘混凝土板钢盘头联电。

6.3.4.8.4.6.加强绝缘接头两端线路防锁定,保持绝缘轨道的良好稳定。

6.3.4.8.5.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

6.3.4.8.5.1.顶进涵或接长涵施工前,先根据对既有路基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挖孔桩扣轨、钢轨、钢管桩和挡板对既有路基进行防护,确保线路行车安全。

6.3.4.8.5.2.既有线附近路堑开挖采用“鸟笼式”防护,即采取设防护排架、预留隔墙、设置“炮被”等防止飞石滚石;路基填筑需先考虑对既有路基的稳定状态的影响程度,采取设置抗滑桩和防排水设施。

6.3.4.8.5.3.新建隧道在既有隧道附近施工,先对既有隧道采取加固措施。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编织袋装砂子进行回填,并对交叉处前后各10米范围采用M5浆砌片石进行回填,以保隧道施工及结构安全。

6.3.4.8.5.4.车站过渡工程施工,严格遵守铁路施工制度和细则,按设计的施工工艺过程施工,合理利用“天窗”,一点多用,不中断行车是过渡的关键。

6.3.5.重难点工程安全措施

6.3.5.1.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本标段高墩施工时,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负责。

6.3.5.1.1.凡高空作业须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以保证施工、行人及车辆的安全,防止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安全网的设置应既满足安全需要又满足场地整洁的需要。

6.3.5.1.2.所有上下的直梯、挂梯或斜道都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护,扶梯要设双道护栏,斜道要设横档,过坑过沟便桥的两边要设封闭护栏,桥面要整体联结牢固。

6.3.5.1.3.所有高空作业人员、管理、检查人员(包括现场测量人员),除正确戴好安全帽外,都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现场要设置稳固,可靠的安全带挂钩处。

6.3.5.1.4.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到:安全带能生根,安全网能兜得往、临空面有防护。

6.3.5.1.5.场地周围及工作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6.3.5.1.6.施工作业面四周不准堆放杂乱零散物质,确保作业人员施工、行走安全,严防杂物坠落伤及下面作业人员。

6.3.5.2.瓦斯地层施工安全措施

本标段磨雄隧道穿越4个瓦斯含量较重的煤层,有瓦斯突出的可能性,必须加强对瓦斯的检测,采取防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地层的探测:为了比较准确地确定含煤层的具体位置及厚度,采用隧道地质超前探测仪进行探测。

针对瓦斯爆炸条件以及对暴露在其中的施工作业人员的可能危害,在瓦斯地层中施工将遵循“持续通风、勤量测、短进尺、早封闭”的原则,预防为主。

设置专门的瓦斯监测人员,对工作面上空气中的瓦斯含量进行检测。

施工支护中的喷射混凝土的钻爆完成,经监测人员监测瓦斯含量安全时,应立即进行,喷混凝土中应添加气密剂,采用湿喷法,喷层厚度尽可能一次到位。

除了以上措施之外,在日常管理、电力、电器布置得及使用和机械设备管理上也采用相应对策。

6.4.1.达不到安全目标要求的受罚条款

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道部关于重大死亡事故责任追究的办法》(铁劳[2002]14号)因自身责任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罚条款及受罚办法。

我公司承诺在施工期内,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若不能实现上述安全目标,对责任单位人给予处罚,并接受业主对我公司的处罚。

我公司承诺在施工期间,我方将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如我方发生1~2人重伤事故,接受建设单位对我公司的处罚。

如一次重伤在3人以上的事故,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同时接受业主的处罚;我公司还将组织安全大整顿,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发生3人(含3人)以上特大死亡事故,我公司愿接受处罚,我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是接受建设单位对我公司按照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4.2.专职安全上岗人员不能兑现的受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安全检查。

严格按照业主要求,配齐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如果不能兑现,接受建设单位的罚款,并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建设单位检查时,安检人员不在,接受建设单位处罚。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私自调换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接受建设单位处罚。

6.4.3.因施工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受罚条款

在施工中,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施工单位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业主代表,为主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业主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6.4.3.1.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受罚条款

承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如发生责任重大、大事故,接受因自身责任引发各类事故的处罚条款及受罚办法。

施工中发生责任大事故和责任重大事故时,接受铁道部的处罚。

施工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时,接受建设单位采取的整顿、罚款、辞退等处罚措施。

发生事故经有关部门裁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时,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100%;负事故次要责任时,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6.4.3.2.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对需要逐级审批的施工项目,明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采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审批单位人员取得批准的责任人,当发生事故时,视情节轻重内部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需要有关单位审批的施工项目,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项目,发生项目时,对项目实施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内部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及行车事故的,内部给予以下处分和处理:

对发生一般事故及施工一般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待岗;对发生险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待岗;对其中违章施工导致失效等险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或辞退;对造成大、重大事故及施工安全大、重大事故的直接负责人,给予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各类事故及施工安全事故的间接责任人,视情况给予低于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分或处理;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险性、大事故及施工安全大事故的责任人,内部给予降职至开除处分,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重大、特大事故及施工安全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内部给予开除处分,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各类事故采取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采取各种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或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对责任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各类事故受到各种处分的责任人,同时附加罚款或令其适当赔偿经济损失;具体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数额,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办理。

6.4.4.安全应急求援预案

6.4.4.1.停电事故处理

在各工区备足够的发电机,一旦出现突发停电事故,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提供临时电力。

加强施工用电线路的检查与维修,对老化及损伤线路及时更换,确保线路正常,安全输电。

6.4.4.2.突发火灾的处理

按消防要求,每施工班组配备足够的通讯器材和消防工具。经过工前培训,所有施工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施工现场、生活区及各类仓库、加工厂配备足够的消防桶、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当出现火灾,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灭。

6.4.4.3.突发涌水、涌泥的抢险处理

超前探明可能涌水、突泥时,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在洞外设拦洪墙,疏通排水通道,避免对周围村庄、道路造成影响。

备足清淤抢险设备,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工作,并上报甲方及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6.4.4.4.塌方应急求援预案

隧道发生坍方时,首先要详细观测坍方范围、形式、坍穴的地质构造,查明坍方发生的原因和地下水活动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

6.4.4.4.1.成立塌方抢险队和救护小组,并对其进行应急求援的培训和在现场模拟演练。

6.4.4.4.2.各工作面配齐配足抢险物资和设备。

6.4.4.4.3.一旦发生塌方事故,立即组织抢险队和救护小组进入现场,根据制定的措施,立即展开抢险工作,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医治。

6.4.4.4.4.尽快恢复洞内通风和照明。

6.4.4.4.5.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7.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劳动卫生保障措施和方案

7.1.环境保护方案、措施

7.1.1.环境保护方案

7.1.1.1.环境保护目标

树立“天人合一,生命永续”的理念,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环保、水保要本着“三同时”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不留尾巴,不要后患。

7.1.1.2.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7.1.2.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7.1.2.1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施工人员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

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条例,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加强当地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水体保护。

7.1.2.2.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施工队配备专职环保员。

7.1.2.3.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开展创样板工地的文明施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并尽可能结合工程实施,绿化美化环境。

7.1.2.4.路基施工时,要充分做好土石调配,多余弃碴采取远运或设置挡碴墙、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环境。路基边坡防护植草,增设植被,美化绿化边坡。

7.1.2.5.在路基工程施工中,将会使部分农田灌溉系统损坏,应加强保护,进行补偿恢复;对地表径流产生扰动时,应对其堤岸采取防冲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水道,防止淤积。

7.1.2.6.桥涵工程施工时,对破坏的河堤要及时修复,做好河堤保护,确保行洪排水和灌溉。

7.1.2.7.由于本工程桥隧较多,为避免施工及生活废水污染当地水源及沿线河流,对其采取治砂、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行排放。

7.1.2.8.施工中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防汛排洪工作,防止洪水淹没、毁坏农田及建筑物,排水系统及早建立完善。

7.1.2.10.施工期间做好既有线道路养护工作,不得随意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对临时便道要经常洒水并载树种草进行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7.1.2.11.开工前就弃碴场具体位置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证后严格按设计方案弃碴,为防止弃碴多占土地,破坏周围植被。施工中必须按设计指定位置弃碴,并做好防护和绿化,以防止弃碴流失。

7.1.2.12.自觉执行和接受国家、当地政府及野生植物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精心保护原有的植被。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不得破坏施工区以外的植被。

7.1.2.13.为了防止大气污染,施工前,对场内钢筋模板加工区进行硬化,对场内主要车辆行走便道进行硬化,防止扬尘。对易产生扬尘、粉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以及其它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控制扬尘。施工期间,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生活营地使用清洁能源,保证炉灶烟尘符合标准。对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维护,以减少废气排量。

7.1.2.14.施工现场噪音环境治理措施

7.1.2.14.1.设备选型时优先考虑低噪音设备。如:装载运输车辆选择较新的,以减少噪音。

7.1.2.14.2.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和方法。如:木工电锯在隔音棚内工作,浇筑梁体混凝土时在两侧设置消音板,车辆不急刹车、不鸣笛、等候装车时开启小油门或停机等。

7.1.2.14.3.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对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加以控制,以减少噪音。

7.2.水土保持方案、措施

7.2.1.水土保持方案

树立“天人合一,生命永续”的理念,保护生态,做好水土保护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条例。

建立环保、水土保持组织机构,配置专职水土保持员,建立健全水保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规划”原则,抓住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水源、植被不被污染和破坏。

7.2.2.水土保持保证措施

7.2.2.1.施工前邀请地方政府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共同对沿线水文、地质、植被情况进行调查,共同研究制定出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并制定出详细的水土保持施工措施。

7.2.2.2.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地点堆放。做好挡护和绿化。工程竣工后,对弃土场、取土场、生活、生产用地及施工便道等,按照当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复耕或绿化,恢复地表植被,同时修建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7.2.2.3.路基工程优先安排排水设施施工,边坡、护坡等水保工程严格按设计紧随主体工程施工,若发现设计不合理及时提出变更,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

7.2.2.4.路堑石方禁止采用大爆破,以免影响基面、堑坡的稳定性而造成堑坡坍塌或山体滑坡。

7.2.2.5.排水沟出口尽量与永久既有沟渠相连,保证排水畅通。桥梁施工完毕后应彻底清理河道,恢复河道畅通。桥梁施工时及时处理挖基余土,施工完毕立即恢复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7.2.2.6.对临时征用的土地尽量选择低产田、荒地、荒滩等,待工程结束后及时复耕,恢复地表植被。施工驻地尽量租用空闲民房。运输砂、石、水泥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新建施工便道进行硬化,施工车辆不能离道任意行使,经常向便道路面洒水,防止运输产生的扬尘土影响植被生长。

7.2.2.7.在路基施工中,加强保护农田灌溉系统,如部分灌溉系统被损坏,进行补偿恢复;对地表径流产生扰动时,应对其堤岸采取防冲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水道,防止淤积。

7.2.2.8.桥梁工程施工破坏的河堤要及时修复,做好河堤保护,确保行洪排水顺利,防止洪水淹没、毁坏农田、建筑物及施工临时设施。

7.2.2.9.优化施工场地、营地场址,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占地和少占耕地,施工便道尽量充分利用既有道路,严禁破坏施工区外的植被和树木。

7.2.2.10.禁止随意弃碴毁坏河道和农田,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7.3.文物保护方案、措施

7.3.1.文物保护方案

7.3.2.文物保护措施

7.3.2.1.项目经理部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文物保护法》和铁道部及当地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7.3.2.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教育职工树立保护文物的意识,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径。

7.3.2.3.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作业队和每个工班及文物保护责任人,签订文物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7.3.2.4.施工前走访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文物分布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的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物、古树等要与施工区域隔离,同时调查地下文物的分布情况,在可能埋藏有地下文物的地方挖土、钻孔桩等施工前,先采用人工挖探坑,探明情况后再施工。

7.3.2.5.在施工中发现化石、硬币、古墓、有价值物品或文物。建筑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国家文物不受丝毫损坏。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好文物部门的工作,以防人为破坏文物。

7.3.2.6.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文物时,在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配合监理工程师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同时提出配合性处理方案。

7.4.劳动卫生保障方案、措施

7.4.1.劳动卫生保障方案

项目部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并落实职工卫生及健康保护措施。加强劳动保护、医疗卫生管理,确保人员身体健康、改善劳动条件,从施工过程、生产环境几方面着手采取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7.4.2.劳动卫生保障措施

7.4.2.1.项目部设卫生所,工点配置卫生小药箱,加强施工一线卫生防疫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地方病、传染病制定防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7.4.2.2.项目部应就近与地方卫生医疗、防疫机构签订卫生保障协作协议。改善基层医疗条件,保证一线职工因伤病能在1小时内得到初级医疗救治,24小时内能对常见病、多发病实施必需的卫生服务。

7.4.2.3.按照工种区分为工人配置齐备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尤其是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口罩、电焊面罩、绝缘鞋等要保证到位。

7.4.2.4.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采购、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7.4.2.5.保证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工地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自备水源建立有效的水源洁治设施,确保饮水卫生。

7.4.2.6.食堂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工作台和地上无油腻。食物存放配备冰箱和熟食罩,生熟分开,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上岗。食堂一切用具,用后洗净,不能有污垢、霉变物。定期进行消毒、防尘、灭绳、灭鼠活动。

7.4.2.9.保持办公室和宿舍等室内环境整洁卫生,做到无痰迹、烟头纸屑等。宿舍内工具、工作服、鞋等定点集中摆放,保持整洁。床上生活用具堆放整齐,床下不能随意堆放杂物。办公室、宿舍实行卫生值日制。

7.4.3.1.加强卫生防病防疫工作

我单位中心防疫站选派卫生防疫人员与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及时沟通,并接受其卫生防病工作指导,配备常用医护设备和药品,负责工地现场的防疫、疾病预防以及救护工作。

制定应急方案,设置隔离室,按要求对来往人员要测量体温,体温高者要及时进行隔离观察。

充分利用广播、墙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相关知识。

购买充足的抗病毒药品、口罩、消毒液、喷雾器等,分发到各工点及岗位职工,对生活和工作场所定期消毒。

做好来往人员登记、上报、隔离工作,确保无疑后方可归队。

8.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创建文明工地规划

8.1.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8.1.1.文明施工目标

现场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物流有序,标识醒目;达到“一通、二无、三整齐、四清洁、五不漏”的标准,创省部级文明工地。

8.1.2.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8.1.2.1.现场施工措施

8.1.2.1.1.对进场施工的队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文明施工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自觉性、责任性。

8.1.2.1.3.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生产、生活废水,不得超标排放,并确保施工现场无积水现象。

8.1.2.1.4.现场布局合理,材料、物品、机具、土方堆放整齐。

8.1.2.1.5.创建美好环境,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每天清扫处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8.1.2.1.7.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道路进行维修,确保睛雨畅通,并方便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

8.1.2.1.8.车辆在运料过程中,对易飞扬的物料要覆盖,且装料适中,不得超载,车辆轮胎及车外表用水冲洗干净,保证道路的清洁。

8.1.2.1.9.机械停放有序、清洁,施工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遵章守纪,文明驾驶,礼让三分,保证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8.1.2.2.现场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职工队伍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为切实做到文明施工,要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做好保障。加强标语口号等宣传工作,创文明施工气氛,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严格约束生产人员和农民工的不文明行为,确保不发生治安案件。

8.1.2.2.1.机械车辆管理制度

8.1.2.2.1.1.编制车辆与机械设备文明驾驶守则,制定各种车辆、机械的操作规程,加强车辆与机械的维修与保养,提高完好率,保证出勤率。车辆与机械不得带故障上路,不得违规违章行驶,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

8.1.2.2.1.2.车辆、机械设专人管理和操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照驾驶,无证操作。保证操作人员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

8.1.2.2.1.3.车辆、机械设备做到停放有序,保持清洁,在显著位置标注“单位名称”。在道路上行驶要遵章守纪,文明驾驶,礼让三分,保证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8.1.2.2.1.4.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采取遮盖、防护措施,封闭缝隙,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8.1.2.2.2.施工队伍管理措施

对进场施工的队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文明施工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自觉性、责任性。

8.1.3.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措施

8.1.3.1.完善劳务注册手续,签定劳务合同

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按工种的不同分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劳务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3.2.现场施工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队长带领和组织民工进行施工,并逐日进行记录并与民工双方签认,每月月底将每个民工完成的工作量或工日进行统计并经民工本人签认后,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业主呈报民工工资表。

8.1.3.3.工资发放

项目经理部按业主批复的专项工资资金,下月5日由项目经理部发放上月工资,由发工持劳务合同、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签领,禁止其他人员代领,确保工资发放到本人手上。

8.1.3.4.未兑现民工工资的处罚

8.1.4.工程交付后文明撤离措施

8.1.4.1.工程竣工撤离前,对生活、生产用地及施工便道等,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得复耕或绿化,同时修建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8.1.4.3.临时占地等完工后及时恢复,复耕造田,植草绿化,同时修建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8.2.创建文明工地规划

深入了解当地的风俗民情,尊重民风、民俗。爱护群众,保护群众利益,坚持互助互利的原则,取得群众支持,充分调动地方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地方人力、物力的优势,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修建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及时完成“三通一平”,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建设文明工地。在布置拌和站等噪音、扬尘大的设施时,既在考虑施工方便,又要考虑远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减少对地方生产生活的影响。

8.3.与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

8.3.1.与地方相关部门的配合措施

我方将主动(或在甲方的协调下)协调与地方、有关运营站段等部门的关系,签订的关协议,确保既有设备安全。

处理好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关系。按招标文件精神,做好征地拆迁、临时用水、用电、环保、水保等各项工作。

8.3.2.与相邻标段的配合措施

8.3.2.1.为保证施工按计划顺序进行,我方将主动或建设单位的协调下做好与参建单位之间的前后工序的联系和配合。

8.3.2.2.项目指挥部统一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关系。

8.3.2.3.本合同段内进行桩位、高程复测时,须深入相邻合同段两企划桩位和标高点,并将测量结果及时通知相邻合同段施工单位,共同确保测量工作的正确性。

8.3.2.4.在同相邻合同段交界处工期安排上与对方协商一致,做到同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8.3.2.5.在合同段起始点附近进行土石方爆破时,通知相邻合同段施工人员,做好警戒工作。

8.3.2.6.施工中要互相帮助龙华小学教学楼工程 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相邻便道、便桥、用电等临时设施应达到相互方便。

8.3.3.与甲方的配合措施

项目经理部积极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坚决服从建设单位的有关协调。

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与建设单位配合,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8.3.4.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

项目指挥部的工程技术部和安质部应统一协调配合监理的各项工作,并处理好与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配齐、配好监理工作、生活、交通所需设施。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与监理工程师保持密切联系,隐蔽工程经内部检查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后,按规定时间,通知监理工程师收签证。及时落实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通知,虚心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广州市华南南路二期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方案8.3.5.与设计单位配合措施

在施工之前和施工过程发现设计的差、错、漏等问题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研究并制定可行方案后,再进行下部施工。

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动态设计,接受设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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