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地方铁路路基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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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方铁路路基施工组织设计

C.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D.木材、钢筋、模板等实行统一配料,集中加工,做到量材取料,材尽其用,降低消耗,提高有效利用率。

E.提高材料加工的工艺水平,改进操作方法,减少操作损耗。

F.坚持余料的有效回收和利用,提高周转材料的周转次数。

SJG 71-2020 桥梁工程设计标准①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维修保养制度。

②加强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性,做好平衡调度工作。

③开展单机单车核算,把机械设备的经济效益与个人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实行奖罚。

④开展技术创新,搞好机械设备的综合利用。

⑤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作业。

⑥最大限度发挥机械设备的使用率,防止闲置或任务不饱满。

②控制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坚持事前报告、事后审批制度。

③对各项费用按性质、部门核定计划,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④对特殊性开支和较大数额开支,应会议研究,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⑤在费用开支上,实行项目负责人一只笔签字审批制度。

⑸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就近调遣,降低调遣费用。

11.施工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

杜绝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遏制生产安全一般责任事故;杜绝从业人员责任死亡事故,遏制责任重伤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事故。

根据本工程情况,建立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定期安全检查为主的安全保证体系。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以人为本,强化项目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性能良好,人员素质提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保证网络和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切实把确保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确保完成安全目标。

安全保证体系见下表“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11.3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安全质量部,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质量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各工区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负责项目的全面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各工区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安全工程师的检查、指导。

施工中,各工区施工队安全员对工地施工的安全布置及实施负责,安全工程师各工地巡回检查、指导安全施工。

11.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例会,认真总结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对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制定下一步工作的安全预防和整改措施。

11.4.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质量部为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负责将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程序进行细化,每一施工步骤安全责任都要包保到人。安全质量部定期组织各工区安全员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开展安全隐患预想,预测出各施工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预防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个环节,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均指派专人负责,包保到底。

11.4.4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期间安全质量部对各施工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填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督促、指导架子队限期整改。各工区安全员专职负责本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检查并帮助各架子队组搞好施工安全工作。

11.4.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1.4.6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管理部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易检查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操作细则。结合工程特点,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各个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11.4.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施工生产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无论事故的大小、性质如何,都必须及时向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如实上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预计损失、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及正采取的措施等。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将根据事故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相关单位报告。不允许隐瞒拖延。

对发生安全事故汇报不及时的、弄虚作假、企图隐瞒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1.5各专业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1.5.1.路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路堤施工前应先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浸泡。傍山修筑路堤时,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位。

2)高填方路堤、软土路基、桥路过渡段、较大涵洞过渡段,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筑速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处理。

1)路堑开挖前,应先做好引、截、排水和防渗设施。施工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每级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坡面防护和排水设施。

2)路堑开挖应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开挖面应随时保持不小于4%的排水坡,严禁积水。

3)路堑施工应分段分层开挖、支护。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4)不得在路堑堑顶上方弃土。

5)设有支护结构的边坡应紧跟开挖砌筑。

1)临时弃土或堆放材料距坑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m,机械行驶不得影响施工安全。

2)基坑应随基础施工分层回填夯实,顶面做成向外不小于4%的排水坡。

3)砌筑骨架前应清刷坡面浮土,使坡面大致平顺,施工时应自下而上逐条砌筑骨架。

11.5.2环保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在生态影响方面,当遇到需要保护的植被时,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一道采取移栽方式进行保护。加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调整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动物的影响。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2)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报请工程监理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共同商定保护措施。确需进行考古发掘或作进一步保护的,文物部门与铁路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3)在离集中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较近的地点施工时应尽量做到减少施工噪音,尽量不要夜间施工。

11.5.3给排水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给排水工程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应加强施工安全措施,注重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并做好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2)沟槽开挖时,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的情况,做好合理的支护,防止塌方。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缘应有一定距离,以保持边坡和稳定。软土地段给水管道施工前基础需要换填,合理安排施工时期和施工工序。

(3)给排水管道施工时,一般情况下,管沟开挖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保持一定的坡度,以利泄水,同时要有防止地面水流入沟槽的措施。开挖沟槽时按设计及规范的边坡及沟宽度进行。

(4)模板支设:模板采用钢模板和钢管支柱结合进行支模,支模时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5)给排水设备安装时,如在现场要进行电焊、气焊时,应了解四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设防护措施,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安装施工中用电作业多,工地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高处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所用材料要平衡堆放,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物件。

(6)施工现场悬挂安全生产标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道口悬挂安全生产警告牌。

(7)制定雷电季节、大风季节、冬季施工季节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确定加以实施。

(8)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细标志。

11.6.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和当地供电局的有关安全运行规程,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混凝土拌和站和电动设备集中使用的场所,应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杆、脚手架上。

电缆线沿地面敷设时,不得采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中间接头应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过路处要穿管保护,电源端设漏电保护装置。

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绝缘电缆。

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门设备作保护接地。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应断电挂牌,专人防护,防止其他人私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用”。

现场的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应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同一配电箱超过3个开关时,应设总开关,熔丝及热元件,必须按技术规定严格选用,禁止用铁丝、铝丝、铜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室内配电盘、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并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及绝缘强度,每季测定一次;固定用电场所每月检查一次;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11.6.2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建立经理部、架子队、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防火职责。

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间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做好防火工作,搭设的工棚与料库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工棚及仓库附近要设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加强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管理。工程大量使用柴油、重油、沥青等易燃品,因此其采购、运输、贮存及使用各环节均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储料现场配备充足的消防灭火器材。

11.6.3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治安管理条例》,并要求现场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一律配戴胸章,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火工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为施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承诺“便民不扰民”,取得沿线单位和居民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架子队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爆为主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11.6.4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进行夜间施工,应进行严密的施工组织,根据施工的项目内容,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夜间施工时,做好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看守、警卫等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做到周密、细致。

夜间施工,应有专门负责安全的人员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正。

夜间施工,应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施工程序化,确保不出现交叉干扰施工。

夜间施工完后,应由专人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无遗留的料具侵占线路后,方可收工。

11.6.5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

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知识、交通法规等的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驾驶车辆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并虚心接受交通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汽车在交叉路口、泥泞道路、铁路道口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谨慎驾驶,安全行车。长途运输必须配备二名司机。

在不良气候下行车,要集中注意力,慢速行驶,安全行车。

11.7安全保证经济措施

按规定将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专项台帐,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保证安全资金的充分投入,禁止抱有侥幸心理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物品的购买发放的不充足。

11.8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1.8.1安全应急救援的内容

(5)疏散引导组:事故发生时,疏散组长应立即带领本组人员弄清本工程疏散出口和消防通道情况;引导施工人员正确逃生;在要道关口处设专人指挥,克服拥挤情况。

11.8.3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1.8.3.1电、火、气体事故急救措施

如遇到电、火及不明气体发生危害,现场人员按以下方法避灾抢救:

⑴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或用干燥的木棒或绝缘物挑开身上的电源,关闭开关。触电人脱离电源后,立即将其抬到新鲜风流处,平放,并解开衣裤,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法急救。

⑵发生火灾时,先正确确定火源位置,火势大小,及时利用现场消防器材灭火,控制火势大小,组织人员撤退出火区。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寻求帮助。

11.8.3.2机械伤害事故急救措施

11.8.3.3交通事故急救措施

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事故抢救,利用各种工具,设备将伤员救出,并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伤情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包扎,伤势严重立即转送至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11.8.3.4突发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各方面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组织指挥有关人员积极抢救伤员,采取措施迅速恢复施工,并做好调查工作,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内容:勘察现场,检查机械、车辆及其他设备,做成记录;检查施工方法、机具车辆、材料设备、工程质量等情况并记录;调查关系人,做出记录并经本人签字;调查有关文件、资料并记录。

调查完毕,及时完成事故分析,认定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及责任单位,完成事故分析纪要,然后上报。

12.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12.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及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的批复意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水保、文物保护、风景区保护及土地复垦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2.2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

12.2.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工程管理部为主责部门,各架子队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保证体系框图见“环保、水保体系框图”。

12.2.2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12.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综合措施

12.3.1加强环保、水保工作宣传

深入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工作,编写环保宣传教育资料,充分利用工地宣传形式,聘请环保专家讲授环保知识及保护要求,宣传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环保和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12.3.2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及管理办法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法规,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水土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12.3.3实行环保工作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比、推动环保工作。

专职环保工程师负责具体的施工环保措施的制订、监督落实,及时上报环保工作动态,根据环保相关法规、大力抓好工地宣传教育,发动全体职工从我做起,消灭污染源头。

各架子队负责执行各项环保措施,检查工班环保工作是否到位,是否

满足环保措施要求,确保环保工作不流于形式。

12.3.4环保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

工程开工前,各区段架子队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签订环保合同,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12.3.5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

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按设计环保措施实施,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全过程进行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随时掌握环境资源变化,提供可靠的环境变化信息,适时采取相应对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2.4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12.4.1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措施

保护当地自然植被,采取措施使地表植被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及生活设施、原材料堆放处和材料加工场均在规划的区域内进行。修建的施工便道,要结合地方乡镇长远规划,选择线路。弃土场必须做好防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情况。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和偷猎,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电缆沟开挖后及时回填,并恢复植被。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12.4.2临时工程环境保护

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地等的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不占用乡村道路、阻碍交通。搅拌机等高噪音生产设施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或采取限时作业措施。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做到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

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

12.4.3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经业主、当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

电缆线路、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12.4.5施工中的环保措施

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碾坏植被等。

12.4.6竣工环境恢复措施

工程完工后,临时租用的土地立即复耕归还。

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12.4.7防止大气、噪声、水污染的措施

12.4.7.1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2.4.7.2防止噪声的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12.4.7.3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各施工驻地需设置生活污水沉淀池,其四周做防渗漏砌护,生活污水蒸发消耗;各驻地要设置旱厕,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粪便覆土掩埋;施工食堂污水应设置隔油设施进行处理,避免废水随意排放;在施工场地及机械维修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池四周做防渗漏砌护,池底铺设沙子,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废弃物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刷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12.4.8施工场地附近水源保持措施

施工中要对地下水、泉点、水井进行定点观测,以免施工造成水位下降;生活、生产区设污水处理系统,生活、生产污水经严格净化处理并经检验,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后,再排出。

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场地用沟壕或堤坝与之隔开,避免水源污染。施工期间生产场地和生活区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经废水池处理后,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接,不至引起淤积冲刷。

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后,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流。

12.4.9固体废弃物处理

12.5土地复垦保证措施

本工程在施工前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对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工程特点,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因素,制定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如撒子、恢复植被、PLA沙障等),在施工过程,避免水土流失,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影响。

人员进场后,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和当地政府对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增强土地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护土地意识。建立建全土地保护制度,把土地保护措施落实到各队和每个工班,签订土地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合理优化施工组织,尽可能减少取弃土场对既有耕地的占用。取弃土场优先选用荒地和废弃的土地。

对弃土场边坡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对破坏土地既有生态功能的恢复。

2.3主要技术标准 2

2.7不良地质及岩土 3

3.4环保节能目标 3

3.5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4

3.6文明施工目标 4

3.7文物保护目标 4

4施工总体规划及施工组织措施 4

4.1施工总体规划 4

4.2施工组织措施 5

4.3施工总体平面布置、临时工程及临时设施 11

5.施工进度安排 11

5.2路基土石方进度指标 12

6.路基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12

6.2主要工程数量 12

DB42/T 1541-2020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6.4路基主要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 15

6.5沉降观测设备的设置及施工期间的保护措施 26

7.冬季施工措施 28

8.工程进度保障措施 28

9.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34

天津某住宅工程绿色施工方案10.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 40

11.施工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 43

12.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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