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爆破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爆破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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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爆破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比耗药量(kg/m3)

图IV级围岩上台阶炮眼布置图

图IV级围岩有仰拱下台阶炮眼布置图

JTS/T 129-2022标准下载图IV级围岩无仰拱下台阶炮眼布置图

表Ⅲ级围岩全断面开挖钻爆参数表

比耗药量(kg/m3)

图III级围岩全断面炮眼布置图

(4)、钻爆作业技术要求

①残留炮孔痕迹,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留率:硬岩不少于80%,中硬岩不少于70%,软岩不少于50%。

②相邻两孔之间的岩面平整,孔壁无明显的爆破裂隙。

③相邻两孔之间出现的台阶形误差不大于150mm。

2)钻爆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

3)钻眼前绘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和断面轮廓,并根据爆破设计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钻眼。

4)钻眼符合下列要求:

①掏槽眼:深度、角度按设计施工,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5cm。

②辅助眼:深度、角度按设计施工,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10cm。

③周边眼:开眼位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允许轮廓线调整,其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方向可以3~5°斜率外插,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最大不超过15cm。

④内圈炮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大于5c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内圈炮眼与周边眼用相同的斜率钻眼。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

4)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①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期间除引爆电路外,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应断开或改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m的地点。

②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①炮孔及药业、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1)爆破装药后应进行填塞,加工炮泥堵塞长度不小于20cm,禁止无填塞爆破。

2)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寒炮孔。

4)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5)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1)装药警戒范围由现场领工员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示标志并派出岗哨。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警戒区外,并设置安全警戒:一般距爆破工作面距离不少于200m。

2)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3)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5)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6)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1)爆后检查等待时间: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一般岩石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确认有无盲炮,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

①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严禁接近。

②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1)处理盲炮前应由领工员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4)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5)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6)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①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以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②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每次爆破后,领工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爆破工程结束后,各队技术主管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经验和教训

3)爆破记录及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隧道超前支护除洞口段采用超前长管棚外,其余地段据地质和设计情况采用注浆小导管超前支护等,其施工工艺见辅助措施一节。

配备符合规定和项目安全施工的专业人员,如下表;

爆破专职安全员、爆破员、购买员、库管员表:

2、教育保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三黎高速公路爆破施工生产的人员均应进行入场前安全生产施工安全知识和爆破、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施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专项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3、人员资格保证:本工程所有特殊工种(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购买员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a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各级各部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b各项施工任务都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a刚进施工现场施工爆破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b工人变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c工人应掌握爆破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建立对施工人员进行爆破施工工艺、方法的交底和教育。

a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辅以配套办法保证实施。

b项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月检查,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进行旬检查,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c技术人员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考虑安全措施。

d坚持“周一安全活动日”制度,建立浓厚的安全氛围,经常开展一切有利于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活动,并予以记录。

e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f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g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1)、爆破员安全职责

1)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对因违反爆破技术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负责。

2)严格执行爆破器材支领、使用、清退制度,做到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还药库,办好爆破器材清退手续。  

3)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禁止乱扔。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及相关手续领取,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领取。

4)运送爆破器材时,要车同行人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打闹,途中要选择安全路线,远离电源、火源和金属导体等物。  

8)隧道内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2)、爆破安全防护员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等关于民爆物品管理的管理规定。

3)全面负责爆破作业时安全警戒工作,作业前必须在划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明显标志,在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发出预备警报信号,待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准发出爆破信号,爆破完毕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报信号。

4)督促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负责爆破器材加工、装药、点炮时的安全工作。

(3)、库管员安全职责

1)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2)对入库材料做到两不入:劣质材料不入库;数量不清、质量不足不入库;

3)对采购的爆破材料,做到依实物入库,不得依票据入库,并对入库材料分类堆放,悬挂标志,做到一目了然、堆放整齐、帐物相符。

4)做到每日对库房进行盘查,对每种爆破器材分类汇总,填表上报相关人员。

5)各种爆破消耗材料的发放,必须要有项目指定的责任人员批签后的领料单方可发放。

6)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库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在正式爆破前进行试爆,试爆点选在远离居民处,选用相似岩层类别设3~5个试爆炮孔,按爆破设计选择的孔网参数和单位耗药量进行试爆,然后分析试爆效果,及时进行参数调整,以此为依据调整到最佳效果后方可进行正式爆破。

2)爆破器材进入施工现场,立即按半径30m半径范围警戒,无关人员撤离至警戒线以外。

3)洞口段爆破施工前,应在通向爆破区的各主要通道口、附近人员较集中的地点张贴爆破通告。爆破通告内容包括:爆破地点、爆破时间、爆破次数、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和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

4)在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警戒范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在临时交通道口和人形通道口、住地等设置防护屏障。

5)各施工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爆破前的安全疏散及清场工作,确保爆破前5分钟所有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段避炮。

6)警戒人员必须在爆破前30分钟由内向外清场,爆破前15分钟到达各自的指定岗哨,直到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后,方准离开警戒岗位。

9、隧道洞口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警戒保卫方案

根据现场实际地形条件,设置三个警戒岗哨。具体分工布置如下:

负责隧道洞口附近的闲杂人员疏散、清场及警戒工作,并对该清场区域和警戒范围负责。

负责隧道附近驻地区域的闲杂人员疏散、清场及警戒工作,并对该清场区域和警戒范围负责。

负责便道端的闲杂人员疏散、清场及警戒工作,并对该清场区域和警戒范围负责。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购买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严禁相邻两洞平行爆破作业。

4、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禁止无关人员参与爆破作业。

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涉及人员严禁穿着华纤衣物。

6、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7、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8、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内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1、爆破后应进行安全检查

露天浅孔爆破,爆破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破区域检查。

隧道洞内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仪器检测确认洞内空气合格达标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爆破过后,按以上规定时间,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爆破区,检查有无盲炮和有无危坡危石,洞内爆破应检查有无冒顶、危岩及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洞口工程爆破时应检查防护排架的稳定情况等。经确认无危险后,由施工负责人通知防护人员解除警戒,疏散人员,开通公路,恢复正常次序。

爆破后经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如下规定处理: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洞内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5).深孔瞎炮可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铁路线路防护栅栏 通线(2012)8001.pdf,以防飞石伤人。

(7).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如不能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包装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员,以达到妥善安全处理的目的。

(8).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16、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2#竖井水泥罐施工方案(修改),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7、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哟啊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8、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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