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滨江新区新南路东段(天沙河路~滨江大道)工程轻质土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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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滨江新区新南路东段(天沙河路~滨江大道)工程轻质土施工方案

塑料桶容量不小于10L。

有机玻璃量筒内径44mm,净高328mm,管壁厚3mm,容积0.5L,最小刻度2mm,每一刻度代表2ml

DL/T 978-201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技术条件发泡装置可控制并调节泡沫密度。

7.2.2发泡剂性能试验

设发泡剂稀释倍率为N、发泡倍率为M,则发泡剂标准泡沫密度按下式计算

在20±2℃标准条件下将发泡剂按产品规定的稀释倍率稀释成发泡液,以备制备泡沫。注意稀释水的温度也必须满足20±2℃的要求。

将称量后的泡沫静置在无风处,同时,每隔5分钟读取1次量筒底端泌水的液面刻度即发泡液体积Vw(读数估读至0.1ml),直至秒表计时达到30分钟止。

其中:ρ——为发泡液的密度,取1g/cm3

泌水率精确至0.1%,以30分钟时的泌水率作为发泡剂的标准泌水率。

7.2.3室内泡沫轻质土制备

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时,拌和用的材料应提前运至室内,拌和时试验室的温度要求为20℃~25℃。

试验用水泥、粉煤灰、发泡剂等原材料必须和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一致。

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前,应先将适量的发泡剂按稀释倍率稀释好并置于发泡装置内;并事先根据标准泡沫密度调整好发泡剂水溶液的发泡倍率,以备随时发泡。

泡沫的用量应采用容量筒计量,其它材料应称重计量,计量精度应满足:水泥±0.5%,粉煤灰±1%,泡沫体积±0.5%。

试验室制备泡沫轻质土,应采用人工拌和,且应先将水泥、粉煤灰和水按表1配合比拌和,拌和时间不少于2min,然后立即制备泡沫加入其中再次拌和,再次拌和时间为2min;拌和料总量应不少于搅拌机容量的20%。

7.2.4湿密度及流值测试

湿密度应按以下步骤测定:

将容量筒内外壁用抹布擦拭干净,并称其重量,精确至0.1g。

向容量筒内轻轻倒入事先制备好的泡沫轻质土(符合8.1要求),至泡沫轻质土略高出筒口。

刮平容量筒筒口,使泡沫轻质土料与筒口平齐,擦拭干净筒外壁,称其重量,精确至0.1g。

式中——湿密度(kg/m3);

m1——容量筒质量(g);

m2——容量筒及试样质量(g);

V——容量筒容积(L)。

将平板表面、圆筒内外壁用湿抹布擦拭干净,并将圆筒置于平板上。

向圆筒内轻轻倒入事先制备好的泡沫轻质土(符合8.1要求),至泡沫轻质土略高出筒口。

刮平圆筒筒口,使泡沫轻质土料与筒口平齐,擦拭干净筒外壁及平板。

轻轻将圆筒向高处提起,直至圆筒内所有样料落在平板上,并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此时,样料在平板上会形成圆饼状。

当秒表计时达到1分钟时,用游标卡尺量测平板上的样料圆饼直径,沿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分别量测(其中一个方向为最大直径方向),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次流值试验结果。

按6.2.2在试验室制备好轻质土拌合物后,即可展开消泡试验:

1.对搅拌筒内的泡沫轻质土按6.2.3测试其初始湿密度(ρ0);

2.设定搅拌机搅拌时间为1min;

3.开启搅拌机搅拌泡沫轻质土至搅拌时间结束;

4.测试本次搅拌后的泡沫轻质土湿密度(ρi);

5.重复第3、第4步,直至搅拌次数达到10次;

6.以纵轴为湿密度、横轴为累积搅拌时间绘制消泡试验曲线;

7.设10次搅拌后的最大湿密度为ρ10max,按下式计算湿密度增加率:

7.2.6配合比强度试件制取

根据6.2.4消泡试验确定的湿密度增加率如不超过10%,则可取泡沫轻质土拌合物制备配合比强度试件:

1.准备10cm×10cm×10cm试模4条;

2.将试模内壁擦拭干净、涂上脱模剂或食用油;

3.从搅拌筒内取泡沫轻质土将试模浇满,以高出试模表面2~3cm为准;

4.用手提起试模,轻轻将试模磕碰地面,确保试模内充满泡沫轻质土;

5.用保鲜膜完全覆盖试模表面;

6.各条试模上贴上试件编号和制取日期;

7.取2组试件置于20~25℃的环境中养护;

8.于次日对制备好的试件进行脱模,并将脱模后的试件置于密封塑料袋中养护。

7.2.7配合比强度测试

泡沫轻质土抗压强度试验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1.试件达龄期要求后,应自养护地点取出立即展开抗压强度测试。

2.试验前,应将试件表面擦拭干净,并测量各个试件的尺寸及重量,根据测试结果计算承压面积A及准干密度ρd。

3.将试件安放于压力机的下压板上,并使承压面与成型时的上表面垂直,试件中心与下压板中心对齐。

4.开动试验机,当试件与上压板接近时,调整球座,使接触面均衡受压。

5.以0.25kN/s的加荷速率连续均匀地对试件施压,直至试件开始迅速变现而破坏。

6.记录破坏荷载Pu,按下式计算试件的抗压强度fu(精确至0.1MPa):

7.泡沫轻质土配合比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应按以下要求确定:1)以6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2)当6个试件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超过20%时,以中间4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7.配合比强度测试应分别测定7天和28天龄期强度。

7.3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检验指标为湿密度、流值及抗压强度。

7.3.1湿密度、流值及泡沫密度检验

湿密度的检验合格标准为与设计施工湿密度的误差不超过±10%。

流值检验的合格标准为170±10mm。

湿密度的自检频率为每20分钟检测1次、抽检频率不少于自检频率的30%;流值及泡沫密度的自检频率为每工作日2次、抽检频率不少于自检频率的30%。

湿密度及流值检验方法见6.2.3。

泡沫密度采用容量1L的容量筒称取1L泡沫称重进行测定。

7.3.2强度及准干密度检验

泡沫轻质土抗压强度及准干密度的自检频率为每工作日每400m3检验1次,当不够400m3按400m3考虑;抽检频率不应低于自检频率的30%。

抗压强度的检验龄期为28天;但对于最后一层浇注层,应同步做7天抗压强度的检验,其检验频率为每400m2检验1次。

每次检验,试件以3块为1组。

28天龄期抗压强度试验的合格判别标准为:

qmin≥0.90qc(5)

式中:qun——N组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qmin——N组试件中抗压强度最低值(MPa);

qc——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对于7天龄期抗压强度,仅做后续路面结构层施工时间的参考依据,不做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依据。

准干密度检验合格标准为:

ρmax≤1.05ρw(7)

式中:ρn——N组试件准干密度平均值(kg/m3);

ρmax——N组试件中准干密度最大值(kg/m3);

ρw——湿密度设计值(kg/m3)。

泡沫轻质土抗压强度试件的制取及养护如下:

1.按预计浇注方量准备足够的10cm×10cm×10cm试模;

2.将试模内壁擦拭干净、涂上脱模剂或食用油;

3.从泡沫轻质土浇注管出料口取样浇模,以高出试模表面2~3cm为准;

4.用手提起试模,轻轻将试模磕碰地面,确保试模内充满泡沫轻质土;

5.用保鲜膜完全覆盖试模表面;

6.各条试模贴上试件编号和制取日期;

7.将试件置于20~25℃的环境中养护;

8.于次日对制备好的试件进行脱模,并将脱模后的试件置于密封塑料袋中,并放在20~25℃的环境中养护。

泡沫轻质土抗压强度试验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试件达龄期要求后,应自养护地点取出立即展开抗压强度测试。

2.试验前,应将试件表面擦拭干净,并测量各个试件的尺寸及重量,根据测试结果计算承压面积A及准干密度ρd。

3.将试件安放于压力机的下压板上,并使承压面与成型时的上表面垂直,试件中心与下压板中心对齐。

4.开动试验机,当试件与上压板接近时,调整球座,使接触面均衡受压。

5.以0.25kN/s的加荷速率连续均匀地对试件施压,直至试件开始迅速变形而破坏。

6.记录破坏荷载Pu,按下式计算试件的抗压强度fu(精确至0.1MPa):

7.泡沫轻质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应按以下要求确定:1)以3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2)当3个试件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超过20%时,应将最大值或最小值舍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3)当2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20%时,该组试验视为无效。

7.4.1高程及平面位置

高程及平面位置的自检频率为纵向每50m检测1个断面,每个断面高程检验点3个,宽度检验1次;抽检频率不应低于自检频率的30%。

高程检验的合格标准为与设计高程的偏差不超过5cm;宽度检验的合格标准为不小于设计宽度。

高程检验采用二等水准测量;边线位置检验采用50m钢卷尺量测。

1.泡沫轻质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验收应在质量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质量评定等级应按质量评分值划分,评分值满分为100分。

3.质量评分项目包括实测项目、外观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4.实测项目按合格率计分,合格率为检查实测项目的合格点(组)数占应检点(组)的百分比,实测项目的计分为合格率×100。

5.实测项目应按表7.5.5执行。

表7.5.5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实测项目

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

查施工记录,100%检查

与标准泡沫密度的偏差不超过±20%

查施工记录,100%检查

查施工记录,100%检查

查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100%检查

查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100%检查

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5cm

贝克曼梁法/每400m2测试1次

6.泡沫轻质土的外观检查包括保护壁、泡沫轻质土成型填筑体的外观检查。保护壁要求外观色泽均一、砌筑整齐平顺(评定有缺陷减1~2分);填筑体要求表面平整、边界线形平顺(评定有缺陷减1~2分)。

7.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

2)相关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4)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

5)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当上述质量保证资料不全时,质量评定时减1~5分

8.现浇泡沫轻质土工程质量评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

1)抗压强度合格率低于90%;

2)泡沫密度合格率低于90%;

3)湿密度合格率低于90%;

4)工程质量评分低于75分。

9.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返工、加固或其它方式的工程维修,并重新进行质量评定与验收。

2、分析安全难点,确保安全管理重点,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

3、现场电气设备均作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线采用三相五线制。

4、施工机械的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关人员严禁使用。

5、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入场教育、坚持每周按班组召开安全工作教育研讨会,增强安全意识,使安全工作落到广大群众基础上。

6、编制安全技术交底,设计和购置安全设施。

7、强化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文字交底,双方认可,坚持特殊工种持安全操作证上岗制度等。

8、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9、空压机、拌合站等设备作业性能完好,挂牌操作;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清洗泵管时,出口方前方10m内不得有人。

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100%。将滨江新区新南路建成一条环境优美的绿色大通道。

(一)、临时工程环保措施

1、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在泡沫轻质土拌合作业场地外结合永久排水设施开挖排水沟,确保施工场地无积水。

2、临时工程必须按照环保的要求进行实施。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3、临时工程设施(如生活与生产房屋、构件加工厂等)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临时用地使用完后必须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

4、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减少施工便道数量,并不得在便道两侧就近取土。施工营地合理选择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

5、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允许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二)、废水、废碴处理措施

1、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营地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流和渠道。施工废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不污染周围水环境。污水处理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为:污水→收集系统→多级沉淀池→沉淀净化处理→排入河道。在施工时,对天然形成的排水系统加以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沟、水管等。

(三)、防止空气污染和扬尘措施

1、工程材料存放场地、施工便道和生产、生活区道路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对施工人员造成危害和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

2、在运输易飞扬的散料时,装料适中并用蓬布覆盖。储料场松散易飞扬的材料用彩条布遮盖。避免运输、装卸过程中和刮风时扬尘。

3、经常清洗工程车辆轮和车厢。

(四)、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1、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构件预制等场地选择尽量远离居住区。车辆途经施工生活营地或居住场所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2、在靠近村庄和居住区较近的地方,对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墙,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3、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空压机房、拌合站),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尽量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施工。

1、合理安排施工用地A区地下室砖胎模施工方案(精品施工方案,图文并茂),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树木进行移植,保护施工场地和临时设施附近的植被。

4、施工场地和道路硬化处理,周边和两侧设排水沟,防止排水引起水土流失。

5、施工现场生产区和生活区种植树木花草。

拟投入本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额定功率(KW)、容量(m3)、吨位(T)

拟配合本分项工程主要的材料试验、测量、质量仪器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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