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和高边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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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坡和高边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1.3、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

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实施。

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底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GBT50594-2010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3.2、四个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3.2.1、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机械对人体的伤害事故,制定本措施。

对所有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由机材部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使用机械的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工作,经验收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或有其它故障的应退回设备保障部门进行维修和安装。

使用前要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最近操作规程。

使用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停止使用后切断电源并锁好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凡属特种设备,其操作负责人要按

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

时解决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3.2.2、预防坍塌和滑坡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防止高边坡开挖出现坍塌和滑坡事故,特制定防护措施施工的过程中,对施工开挖的地质情况,施工情况等信息尽心动态监测,对地质有出入的应联系设计部门进行相应设计修改。

高边坡监测:用于稳定性监测的位移边桩设置一般纵向每50~100米左右设置一个观测断面,对于一些特殊可酌情增设观测断面。

路堑高边坡监测内容表表1

观测地表位移、变形发展情况

监控地下岩体位移,证实和确定正在发生位移的构造物特征,确定潜在滑动面深度,判断主滑方向。必要时采用。

观测地下水变化与降雨关系,评定边坡排水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时采用。

斜测仪、分层沉降仪、压力盒、钢筋应力计

支挡构造物岩土体的变形观测,支挡构造物与岩土体间接触压力观测。必要时采用。

加强滑坡的监测监控,对点位有变化应立即停止现场的施工,加密观测次数,仔细分析点位的变动原因,及时将观测结果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应会同监理、业主和设计分析滑坡产生的原因和确定具体处理方法。待按照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完毕,经再次观察坡面无异动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开始路基的挖方施工。

充分考虑季节性气候对高边坡施工的影响,尽量避免安排在雨季施工。

所有高边坡的施工必须提前做好截水沟和排水沟,截断山体水流。排水设施必须与实际地形和临近的沟渠顺接,确保雨季排水畅通,不积水。为防止水流下渗和冲刷,截水沟进行严密的防渗和加固,地质不良地段和土质松软、透水性较大或裂隙较多的岩石路段,对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截水沟及截水沟的出水口,均采用加固措施防止渗漏和冲刷沟底及沟壁。

严格执行分级开挖分级防护,对不稳定的边坡采取开挖和防护相

结合,避免开挖边坡暴露时间过长,使边坡松弛范围变大,造成新病

害。如有地下水,应将地下水排出引入排水系统,不可堵死。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财务部、质安部、试验室、综合办公室、路基队、桥梁队等部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副组长:魏应德、朱兴军

专业处置组及组员:胡志祥、何军、尹明前

综合协调组:方升、郭贵安

安全保卫组:刘钦飞、宁中强、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职责

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组长(副组长)是处置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照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以及事故抢险救援的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安保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等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急救援组:事先组成由工程部部分人员组成救援队。并由指挥部事先指定蒋志明同志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紧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医疗救护组:事先组成由物资部、工程部部分人员等组成的医疗救护队。并由指挥部事先指定方新民同志负责,组织有关医疗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尽速联系医疗单位予以帮助。

后勤保障组:紧急组织协调调配交通车辆及相关物资。

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配合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员由工程部、财务部、安保部等成员组成。与组长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4)、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事故发生后,由现场第一发现人逐级汇报情况到应急指挥组长处,由其根据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急救援预案和对外求援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急救工作的设置与安排

(a)、根据项目部工程规模建立急救机构,随时提供急救服务,确保及时将受伤和急病人员送去医院。

(b)、项目部急救机构应定期培训急救人员,向职工进行急救知识教育,添置急救药品和器材。

(2)受伤出血急救措施

(a)、根据出血的特点、类型(外出血、内出血)和失血的表现,采取正确的止血方法,阻止出血。

(b)、采用止血带止血,其位置应靠近心脏的一端和紧靠伤口处。止血带不能直接缠在皮肤上,其下应加毛巾等做成的平整垫子,其松紧程度以出血停止,摸不到远端脉搏为合适。

(d)、缠止血带后,加上标明止血带缠上时间的标牌,然后尽快将伤员送医院。

(a)、伤口包扎应采用绷带、三角巾。没有时,也可采用毛巾、手帕和衣服。

(b)、充分暴露的伤口应先用无菌料覆盖伤口后,再进行包扎。

(c)、包扎时应松紧适度,避免在伤口上打结。

(d)、以四肢的包扎,应露出指(趾)的末端,以便于观察肢端血液循环情况。

(a)、本着“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处置骨折伤员。即若呼吸、心跳停止时,先使其心肺复苏;大出血时,先止血包扎,然后进行骨折固定。

(b)、骨折固定应使用定型夹板和三角巾、绷带绑扎。

(c)、骨折固定时应注意:小腿、大腿、脊椎骨骨折时应就地原位固定;四肢骨折时应先固定骨折处上端,后固定下端;对开放性骨折,严禁用水冲洗伤口和敷药物,应保持伤口清洁。严禁将来露断骨送回伤口。

(d)、骨折固定后,应迅速将伤员送去医院。

(a)、搬运前,应迅速检查伤员伤势并进行必要的急救处理。

(b)、需要将伤员拖到安全地带时,应沿伤员身体长轴向直向拖行,不应从侧面横向拖行。

(c)、应使用担架或用椅子、门板做成担架形式,应稳当牢固、防止伤员从担架上跌落。

(d)、凡头部、大腿、小腿、手臂、盆骨骨折或背部受伤者,不得让其坐在车上运送。

(e)、伤员的肢体断离时,不得用水冲洗断肢,应将断肢装入袋中,将袋口封好(切勿使水、冰块与断肢接触),然后用衣服包好,随伤员一起送往医院。

(f)、搬运伤员时,动作要轻,避免振动,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往医院。

(6)心肺复苏的急救措施程序

(a)、判断伤员有无意识,若无意识,应以仰卧体位放于坚实地面上。

(b)、开放气道,保持伤员的呼吸道畅通。

(c)、伤员无呼吸时,应进行人工呼吸。

(d)、伤员无脉搏时,应进行人工循环。

(e)、用担架搬运伤员时,应持续作心肺复苏,中断时间不得超过5s。

(a)、伤员仰卧平躺于坚实平面上、躯干应呈水平,头不可高于胸部并使头部后仰。

(b)、以拇指轻牵伤员下唇,使口微张,保持气道畅通。

(c)、头劲部受伤时,不要随意搬动伤员。

(d)、伤员无自主呼吸时,应检查口腔,有异物阻塞时应立即排除,无阻塞物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e)、伤员能自主呼吸时,应继续保持气温畅通。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要求:应遵循下列“排险救助的处理原则”进行现场人员的疏散排险和清理工作:

包括及时撤离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当已投保建筑施工安全保险时)和及时进行进行排险救助工作。

2、“先撤人、后排险”的原则

即在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险情后,应首先将处于危险区域内的一切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然后再有组织地进行排险工作。

3、“先救人、后排险”的原则

当有人受伤或死亡,应当救出和撤出伤亡者,然后进行排险处理工作,以免影响以伤者的及时抢救和对伤者、亡者造成新的伤害;

4、“先防险、后救人”的原则

在险情和事故仍在继续发展或险情仍未消除的情况下,必须先采取支护等安全保险措施,然后救人,以免使救护者受到伤害和使伤者受到新的伤害。救人要求“急”,同时也要求“稳妥”,否则,不但达不到救人的目的,还会使救助者受伤,增加新的抢救难度。

5、“先防险、后排险”的原则

在进入现场进行排险作业时,必须先采取可靠的支护等适合确保安全的措施,以免排险人员受到伤害。

“先排险、后清理”的原则

只有在制止事故继续发展和排除险情以后,才能进行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但这一切,都必须遵守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和得到批准以后才能进行。

在事故调查组未决定结束事故现场原状之前,必须全力保护好现场的原状,以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就是所有在场人员的责任,破坏事故现场是违法行为。当然,为了进行救人和排险工作A9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允许采取以下做法:

(1)在不破坏现状的要求下,为了确保救人和排险工作的安全,可以设置临时支护以阻止破坏的继续发展和稳定破坏时的状态。在设置支护措施前,应先拍摄下当时的现场全貌和局部情况照片,以免因实施支护时对其状况的可能扰动,造成以后调查分析工作的困难。

(2)当为了阻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而仅采取支护措施不足以阻止其发展时,或为了抢救伤员的需要,而必须拆除、搬走一部分结构件或物品时,必须首先拍照(包括全貌、局部以及不同角度的状态),详细记录下当时的现状情况,并在撤出人员、构件、物品的原位上作出明显的和准确的标记(轮廓线、交叠位置等)。

此外,从事故地点撤出的构件和物品应在现场的合适部位规整地堆放(不要叠放、混放)和作出标识,避免在吊运堆放过程中改变其拆下时的原状。

8、建立应急救援报警机制原则

(1)上报报警:是指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立刻向公司汇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应急救援。

(2)内部报警:是指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东阳江大桥V型墩施工工艺,公司项目经理部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启动。公司总部在相关人员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其两级应急救援组织进入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应急救援。

(3)外部报警:是在内部报警启动的同时,按应急救援总指挥的部署,立即启动外部报警机制,向社会公共救援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险等)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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