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公路波形梁钢板护栏施工组织设计

北京市某公路波形梁钢板护栏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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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公路波形梁钢板护栏施工组织设计

波形梁钢护栏施工工艺流程详见下图:

A、施工前对路基内含各种管道及通讯光缆等进行详细调查,如遇立柱位置下边有光缆,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报请监理工程师,并会同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变更。

首先做好组织、物资、技术等三方面的准备工作,重点放在技术准备上。在打立柱之前做好路基调查,通过调查来确定合适的施工工艺参数,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投入正式施工。

现场施工中,再立柱打入时,严格控制立柱的设计深度,超深的柱子抽出来后,用路基相同的材料填实,夯实后再次打立柱,以确保护栏立柱的质量。

波形梁从逆行车方向开始搭接安装,连接螺栓L15JT63 FQY高性能膨胀剂结构自防水建筑构造,拼接螺栓,拼

接螺栓不要拧紧予以调整线形水平等。

调整波形梁各部件时,不得过力锤打钢结构部件,以防影响质

F、波形梁护栏材料运输、装卸不得划伤、损坏镀锌层,发现镀锌损坏时,须采用冷镀锌化合物在24小时内修补。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砼基础

现浇水泥混凝土基础采用风镐开坑槽,人工配合挖坑槽,将空心模套筒筑入混凝土中,施工中严格控制设计位置,水平高度,以及空心模具套筒的垂直度。

施工准备测量定位开挖坑槽基部夯实检验坑槽支撑膜板摆放空心膜具套筒浇注砼砼洒水养生拆除膜板回填夯实安装立柱、托架、柱帽安装波形梁上拼接螺栓调整线形水平紧固螺栓安装端部紧固件检验签证清理现场

波形梁钢护栏钢筋砼基础施工工艺流程详见下图

④施工技术要点:首先做好组织、物资、技术等三方面的准备工作,重点放在技术准备上,施工前校核模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试验砼标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立柱埋置砼中,砼标号不小于20号。砼用材料应符合现行交通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的规定。

1、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所有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2、为保证产品质量,对护栏各部件的外观、尺寸、防腐处理进行抽样检查,分别取出一片护栏板,一个端头、一根立柱、一块托架进行检查,受检的构件不符合要求时,该产品不得使用。

3、护栏板、端头梁、立柱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允许焊接,构件不应出现裂缝。

4、高强螺栓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螺栓连接副扭矩应附有扭矩系数的平均值,标准偏差的试验数据和扭矩系数测试时的环境温度等技术资料。

1、波形梁和立柱的施工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2、立柱测量放样: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立体交叉、分隔带开口等处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

3、钢立柱打入或埋在已压实的路基上,打入时,应注意预埋管线不被破坏。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

4、钢护栏构件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位于半径不大于50m的弯道上的护栏板应在工厂内预先弯好。

5、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波形梁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监理工程师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

6、路侧护栏开口处安装端头梁并进行锚固。端头锚固主要包括钢丝绳锚固件及混凝土基础。在端部基础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50%以后,方可拧紧螺栓,迫紧器及固定缆索。

7、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部按规范本第614节的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8、所用钢材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构件镀锌层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镀锌量和镀锌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9、采用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1、复合测量放样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合,检验是否按图纸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的。

2、检验各种材料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及交通部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和材料热浸镀锌后的处理、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3、检验波形梁钢护栏施工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范本802—3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4、检验波形梁钢护栏施工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范本802—4表中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频率不低于10%以上。

5、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返工或修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采取拒收或修复。以上达到标准为目的。

我们的质量方针是“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科技兴路,优质服务”。

为了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实现交通工程优良质量的目标,我们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控制组织机构(见后图)遵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运用先进的管理和合理工艺,做好工程质量控制。

公司设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严格对分项工程进行初验。

波形梁及其立柱成品尺寸检查项目表

每200片抽查1片,距端部100mm量测

每200片抽查1片,用尺量测

每200片抽查1片,用尺量测

每200根抽查1根,用尺量测

每200根抽查1根,用尺量测

每200根抽查1根,用样板靠量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MM)

垂线、直尺:抽检10%

A、波形梁及立柱不得有镀锌层剥落、气泡、裂纹、疤痕、

B、波形梁线型顺适,色泽一致。

C、每个活动式钢护栏之间的纵横相错位不大于5MM,顶面高度相差不大于5MM。

第九部分临时租场地房屋

一、项目经理部设在本合同段附近,需用时自建工作地或租用卫生条件好的招待所或宾馆。

租房屋200㎡为项目经理部办公、住宿、食堂、料库、监理

工程师办公室、宿舍、卫生间。

租场地200㎡停放机械设备、车辆等。

第十部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1、文明施工是展现施工队伍形象,表现施工队伍素质的一个主要方面,我们决心将工程作为对外展示的窗口。

严格按本公司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精心组织施工,争创文明安全工地,机械材料停放有序,施工现场随时清理。

文明施工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形成网络,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每季一次总结评比,做到常抓不懈。

4、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使人人心中都明确环保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负责制,实行谁管谁负责。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明确各自的岗位责任,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3、加强全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广大职工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组织职工有针对性的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4、施工区域内做到施工标志牌清楚,施工人员身着养路工标志

服及安全帽,醒目,以便引起行人和车辆注意。

5、距施工场地一公里以外,设施工标志牌,施工现场用红胶桶

圈起来,占路施工场地靠路边缘二米以内,以保障运输车辆畅通。

第十一部分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在工程施工中切实保障市容环境不受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交通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并执行本措施。

(二)施工队必须遵守的环保内容

1、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总责。

2、施工人员的工作服必须美观整洁,定期清洗,严禁穿不整洁的服装上路作业。

3、施工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处大小便。

4、不得开漏油的车辆、机械上路作业。

5、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不遗撒,不飞扬,不污染路面。

6、保证对施工过程的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不污染环境。

7、保证晚间作业不超过晚间11点,不干扰人民生活。

8、每周进行环保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施工人员如未遵守上述环保内容,由总公司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当事人500元、300元、100元的罚款。

第十二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为了切实落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文件精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交通工程施工的特点,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并执行本措施。

(一)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为安全防护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当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因故临时不在施工现场时,施工现场第二负责人自然变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第一负责人。

(二)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安全防护的日常工作。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组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负总责。

(一)所有上路施工人员必须身着施工标志服。

(二)施工路段两端前1km、300m放置符合国标要求的施工牌。

(三)施划标线的路段内摆放红锥桶以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四)对重点复杂路口、路段由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看守。

(五)施工人员上下车辆须观察周围情况和过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时方可上下车。

(六)施工人员在路上作业时其前后须用带有黄色施工灯的警示车辆予以保护。

(七)施工车辆在路上作业时须正确使用箭头灯和施工警示器,司机、机手保证机件灵敏有效,不开带“病”的机械车辆上路。

(八)在交通状况极为复杂危险的路段作业时请路政人员或交警予以疏导交通,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九)项目经理、副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及安全教育工作。

(十)专职安全员须每天组织班前会,安排强调重点的安全事项。

(一)公司对违反上述措施的人员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同时给予项目经理500元的罚款处理,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给予300元的罚款处理。

(二)公司对未尽职责的项目经理给予500元的罚款处理;对未尽职责的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给予300元的罚款处理。

因未尽职而造成责任伤害时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部分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措施

为了切实落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的水平,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交通工程施工工程量小、时间短、流动性作业的特点,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并执行本措施。

(一)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为安全保卫、消防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负总责。当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因故临时不在施工现场时,施工现场第二负责人自然变为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设立专职保卫、消防员,负责保卫、消防的日常工作。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组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保卫、消防工作负总责。

(二)保证给每台上路作业的车辆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并由专职保卫、消防员定期进行效能检查。

(三)临时租用旅店住宿时须设专人对存放的车辆、设备、物资进行24小时看护,专职看护人员必须做好看护记录,必须加强夜间巡护。

(四)当建立施工住地时智能化弱电集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相应的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为第二责任人,专职保卫、消防员为日常工作责任人,每个施工人员均为消防队员。

(五)建立施工住地时,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并执行保卫、消防制度,制订方案,设施平面图报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六)建立施工住地时,车辆、设备、物资区与住宿区严格划分,并按要求配备必需的保卫、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器材、设施灵敏有效。

(七)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及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上级公司,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八)施工现场和住地建立巡逻看护制度,所有人员入场须配带胸卡。强化对务工人员的管理,必须做到手续齐全。

(十一)施工现场和住地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定期培训。

(一)公司对违反上述措施的人员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同时给予项目经理500元、项目副经理、专职保卫、消防员300元的罚款处理。

(二)公司对未尽到职责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专职保卫、消防员、巡逻员等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罚款处理。因未尽职而造成伤害损失的DB64/T 1645-2019标准下载,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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