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住宅楼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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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住宅楼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①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②连墙杆。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地暖工程施工方案,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排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落地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钢管立杆不能直接立于地面上,应加设底座和垫板,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为减少架子不均匀沉降,在立杆底部应加扫地杆。

挑架的支撑点,在搭设前应进行结构计算设计,并有搭拆方案,

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用连墙杆连结,水平每4m,竖向每7m设置一排。

脚手架应沿全长和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

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搭设前要进行安全交底;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的书面验收。

脚手架的拆除顺序为: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先从钢管脚手架顶端拆起。

外脚手架搭设前另行编制详细的《外脚手架搭设施工组织设计》。

本工程柱梁板采用木胶合板模板体系,为确保安全,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平模放置时应满足自稳角要求。两块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

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沿外墙周边放置,要垂直于外墙存放。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卧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严防下脚滑移倾倒。

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

在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方可操作,严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

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桥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拆模起吊前,应复查穿墙销杆是否拆净,在确无遗漏且模板完全脱离后方准起吊。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绷紧吊索,再行拆除销杆和扁担。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邻模板的墙体。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超过障碍物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

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模板串联起来,并同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伤人。

结构施工中,必须支搭安全网和防护网。防护网要随墙逐层上升,并高出作业面1m以上。安全网每隔3~4层增设一道,挑出不小于3m。安全网和防护网要支搭牢固,拼接严密,连成整体,网孔张开,并经常清除网内杂物。

当风力为5级时,仅允许吊装1~2层模板和构件。风力超过5级,应停止吊装。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志。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线路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头,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负荷拉、合开关。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7、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8、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如室内总配电屏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

室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简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同),如无特指,合称配电箱。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设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开关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需作特殊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大0.6m,小于1.5m。

9)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路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关箱中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

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动作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线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和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作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开,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和停放,机械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现场机械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技术操作批示牌,具体要做到:

拉伸钢筋时周围要设防护栏杆,后侧设防护挡板;

塔吊须安装航标灯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

机电设备均须接地或接零保护,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并按各自安全性能要求进行定期的检修、保养和维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所有机械设备应经常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不超负荷和带病工作;

起重作业要遵守“十不吊”原则,起重工和指挥坚守岗位;

机械在停用、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对特殊工序,必须编制作业方案,提出确保安全的措施。

垂直运输及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应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要标明安全速度,操作时应严格按标示执行。

起重机械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仔细检查挂钩,钢丝绳和电气部分,使用时应有专人指挥,禁止斜吊。重物上下禁止人员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没有经过项目总工程师的批准,不许利用脚手架作起重机和滑车的支架。负责人批准时必须有计算书并复核。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清楚。

起吊物件,应根据情况合理设置溜绳。

起重吊装前,应做好班组安全交底,指定专人指挥。对所用的各种工具、机具、索具、地锚等要进行检查,并做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再吊装。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的不准吊;

零杂物无容器盛装不准吊;

杂乱堆放或悬挂在重物上,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露天高空不准吊;

重物提升、降落、回转速度要均匀、平稳管型母线施工工艺,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大型机械设备专项安全管理

1、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如需调整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GB/T 50731-2019标准下载,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行调整。

3)起重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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