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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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园东快速连接线第二标段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范)(11)护栏板的安装一般宜在路面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
(12)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螺栓应有足够长度,穿出螺母外的长度不应小于6mm,但亦不能大于25mm。位于半径不大于50m的弯道上的护栏板应在工厂内预先弯好。
(13)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终拧扭矩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栓直径(mm)扭矩值(N·m)
如采用高强螺栓浅埋暗挖施工工艺,需严格控制扭矩,终拧扭矩值应按315~430N·m控制。
(14)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都应按本规范第414节的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15)活动式护栏的基础应在路面铺装前施工完,施工中基础的预埋管件应适当高出相应路面面层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杂物掉入;活动式护栏的安装,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安装后应易于拔出及重新插入。
(16)防阻块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准确就位。
a.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不得有断裂现象。
b.各混凝土块件之间、混凝土与基础之间的连接方式和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
c.混凝土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开口处的混凝土块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d.混凝土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一处不得超过20mm,并应及时修补。
检查项目见表602-3。
a.混凝土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
b.护栏线型顺适,高度一致。
c.混凝土护栏表面蜂窝麻面、脱皮等缺陷面积不得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
混凝土护栏检查项目表602-3
护栏地面以上中心高度(mm)
护栏混凝土强度(MPa)
按JTJ071-98附录D检查
a.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并埋至规定深度。
b.安装后的护栏线形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无局部凹凸不平。
c.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d.所用钢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构件镀锌层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镀锌量和镀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e.采用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f.护栏板的搭接方向正确。
g.安装的护栏一般取500m为验收单位,连续取10跨护栏进行验收。
h.活动式钢护栏立柱插座位置正确。
a.钢护栏的波形梁板、立柱、端头、紧固件、防阻块等构件的尺寸、规格、螺孔孔距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1)的有关规定。
b.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602-4。
a.波形梁及立柱不得有镀锌层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表面缺陷;镀铝层应连续,不允许存在熔渣、色泽暗淡以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b.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
c.每个活动式钢护栏之间的纵横向错位不大于5mm,顶面高度相差不大于5mm。
波形梁钢护栏检查项目表602-4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立柱竖直度(mm/m)
垂线、直尺:抽检10%
护栏顺直度(mm/m)
拉线、塞尺:抽检10%
602.05计量与支付
(不适用,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道路交通标志(本节不适用)
道路交通标线(本节不适用)
防眩设施(本节不适用)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1.钢筋、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和混凝土拌制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03、410、413节的要求。
2.预埋通信系统管道和监控、供电电缆管道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并附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回填材料及填缝料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4.接地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5.机制砖应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1998)的规定。
(l)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人(手)孔及井盖的施工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要求。
(2)人(手)孔壁上预留管道(多孔管块或钢管)口子的大小尺寸应符合邮电部门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3)人(手)孔也可采用砖砌。砖砌圬工应参照本规范第413节有关规定进行。
(1)管道沟(坑)的挖掘、回填和多余材料的处理应按本规范第404节的要求进行。
(3)中央分隔带的纵向主管道埋设时,按图纸要求进行,且每一段落应具有形成一个单元所需的管孔数。其他纵向和横向的管道应符合图纸要求。
(4)除中央分隔带的管道一般铺设在混凝土基础之上外,其它管道均应按图纸所示铺设在混凝土或粒料基座上。管道铺设的线形应顺适,检查井之间的管道应无低凹处,管节之间的连接角度应不大于5°。封闭接缝防水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标准执行。管道铺设后,其端口应用封头堵塞,防止异物进入管孔。
(5)当管道工程、人(手)孔将修建在路面底基层内时,管道工程应铺设在底基层的下面,并应在路面底基层开始摊铺前完成。
(6)横穿路基的牵引线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装人每一条管孔中,并牢牢地固定在每条管道的终点或坑内,以防止牵引线被拉入管道内,牵引线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具有一定强度的尼龙线或镀锌钢丝。
(7)除硅芯管外,管道工程铺设完成后,应按邮电部门的规定作拉棒检验,以保证管道的施工质量。
(1)按图纸要求做好接地系统,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作好中司测试、检查与验收。施工中技术要求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的有关规定。
(2)独立的接地系统与变电所接地网按图纸所示施工,不得任意联接或断开。接地引线数量不得任意改变及减少。
(3)接地系统的所有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地引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接地引线和接地电极均应进行镀锌处理,接地电阻应符合图纸要求。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MPa)
按JTJ071—98附录D、F检查
圆孔直径或方孔长宽(mm)
井盖与相邻路面高差(mm)
水准仪,水平尺:每个检查
立柱中心至路肩边线间距(mm)
立柱竖直度(mm/m)
垂线,直尺:100%检查
混凝土和砂浆强度(MPa)
经纬仪或拉线:每两井间测3处
尺量,拉边线:每两井间测2处
抹带宽度及厚度(mm)
a.孔内砂浆抹面无裂缝。
b.孔内平整,孔盖平稳。
a.立柱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等表面缺陷。
b.基础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刮平。
a.管道基础平整密实。
b.管节铺设顺直,接缝平整密实,无开裂脱皮现象。
607.05计量与支付
(不适用,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本节不适用)
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工程施工及维护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公路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
1.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2)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3)本规范其它各章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在施工阶段应予严格遵守。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4)由于承包人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程,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5)环境保护措施一般都是和某些工程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这些工作的费用应被认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再考虑另外支付,除非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
(6)公路施工前承包人应制定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1)按图纸绿化工程的布置和种植类要求,在有利于种植季节进行施工。
(2)种植前应对路堤、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的绿化种植区内进行地表准备。
(3)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
701.03计量与支付
(不适用,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铺设表土(本节不适用)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本节不适用)
种植乔木、灌木、攀缘植物(本节不适用)
植物养护和管理(本节不适用)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公路工程施工期间对环境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在施工期间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环境受到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
1.公路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由于历史文物的发现和处理,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延误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27.1条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协商解决。
3.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707.03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因承包人未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不积水。
(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3)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
(4)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5)承包人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
(1)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化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
(3)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4)挖方工程及隧道工程的大型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a.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b.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
c.尽可能对弃土方整平用作耕地;
d.隧道度渣点应选择植被稀疏的荒地,弃渣的下部和边角宜砌筑拦渣坝或墙,以防止水土流失。
707.04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
(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
(2)公路工程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4)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5)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动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1)为了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降尘。
(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3)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德阳某十一层综合楼给排水消防施工组织设计,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4)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的河流、湖泊、池塘、农田或卫生环境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有承包人负责。
3.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1)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轧石厂、沥青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3)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有承包人负责。
信阳恒大翡翠华庭二期出料平台施工方案112(26P).docx707.05保护绿色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