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 (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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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工程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 (2022年版).pdf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适用于市*工程)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适用于市*工程、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初步(基础)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初步(基础)设计阶段 2.非标准设备设计阶段(如有) 3.施工图设计阶段 4.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 核和竣工验收)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QTZ40塔吊安拆工程施工方案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适用于市*工程)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 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点:设计人工作*(或发包人指定*)。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子版设计 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 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要设计人员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适用于市*工程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适用于市*工程)

田及支付方式(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元/平方米或费率二%)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现场的旅差费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 大;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的设计费,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 的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费率)核定,多退少补。 (3)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 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4)其它: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 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 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施工配合阶段占 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 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作为定金(或预付款), 十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 计元。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 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元。 6.工程结构封项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元。 7.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 计元。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 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元。 6.工程结构封项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元。 7.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

、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实际投资额费率%)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适用于市*工程)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 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3)其它: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 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3)其它: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一月一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设计和有关事项协商一到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 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 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 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设计服务期限日止,最迟不 超过年一月一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 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 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向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 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 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 * *: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月

附件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附件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附件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附件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一月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设计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 同意就承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 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 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设计服务期限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月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向承包人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委托经贵方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在保证担保金额最高限额内,按照合同约定,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因 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 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 张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贵方以设计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 同时提供有关质量问题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一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 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 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 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 出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 牛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 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 * *: 传 真: 时 间: 年 日

附件9: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附件9: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一月一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设计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 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 青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 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为合同目的使用预 寸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 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日止,最迟不超 过年一月一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一一日内无条件支付, 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 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向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 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 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为中华人民共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 ****: * *: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月 日

附件8: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月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设计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 同意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不将预付款挪作 他用,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 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 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月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贵方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 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 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 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同贵方支付的金 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 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 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 牛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 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 ****: * *: 传 真: 时 间: 年 日

附件9: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一月一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设计和有关事项协商一到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 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 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设计服务费 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 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设计服务费支付义务,应 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 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服务结算款项支付 之日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一日内无条件支付 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月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设计和有关事项协商一到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 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 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设计服务费 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 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审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设计服务费支付义务,应 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 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服务结算款项支付 之日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一日内无条件支付 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 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向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 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 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 、本保函自我方法 字开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 ****: * *: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发包人: **: 担保权人/承包人: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一月一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设计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发包人的请求 司意就发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设计服务费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如 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设计服务费支付义务,应当向贵 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服务费支付之日后日止 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设计服务费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 内代为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 责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 主合同约定设计服务费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 到达的帐号。 2.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设计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 青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DB21/T 3217-2019 水工混凝土雷达法检测应用技术规程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 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 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 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 牛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 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设计服务费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 担保证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 正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 3.本保证担保自 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 ****:

* *: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且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 式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含用*面积、建筑总面积、等级、总投资等)、设 计标准及主要技术指标、项目*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貌、气候及 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情况等。 2.设计阶段、范围及内容: 设计阶段:口概念性方案设计口实施性方案设计口初步设计口施工图设计 设计范围: 设计内容:明确项目专业类别、技术交底及施工期间提供现场配合服务等。 口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气工程、暖通工程、人防工程、室 内装修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概(预)算、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 口市*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 强弱*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灯光亮化工程、建筑工程、水处理工艺及 管网工程、仪表及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工 程概(预)算等。 口其它工程 3.设计依据: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及环境评价报告、用* 红线图、规划条件、*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规范、 标准、规程名录等:项目相关的设计资料。 4.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包含设计标准、设计风格(造型、色彩、布置)、室内装修标准 工艺要求、经济性、使用功能等。 5.设计人员要求:包含项目负责人要求(职称、执业资格、从业年限等)、设计团队要习 (各专业人员数量、职称、执业资格、从业年限等)、现场服务人员等。 6.服务期限: 【备注:可参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填写。】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规范名录: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标准名录: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规程名录:

1.成果文件的组成: 口方案设计:设计总说明、设计图纸(含效果图)。 口初步设计: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及材料(设备)表、工程概 算书、有关专业计算书、其它资料(如设计依据文件、纪要、专题研究成果等资料)。 口施工图设计: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如需要)、主要工程量及材料(设备) 表、各专业计算书、其它资料(如设计依据文件、纪要、专题研究成果等资料)。 2.成果文件的深度:成果文件的深度符合国家、*方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明确文本、图纸规格、装订要求、*子版格式等。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成果交付方式要求:明确成果文件交付的方式,包含时间、*点、自取或*寄等。 7.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 口无口有,要求制作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 8.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口无 口有,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口无口提供的设施及设备,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脑、投影、打印机、复印 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口无口提供的设施及设备DB37/T 3393-2018标准下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脑、投影、打印机、复印 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供气、供热、通信、广播*视等*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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