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浙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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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浙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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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浙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车管交管服务楼工程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施工方案1.3 适用范围……………………………………………….2

1.4 工作原则……………………………………………….3

1.5 工作机制……………………………………………….4

2 应急管理职责…………………………………………….4

2.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4

2.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管理职责…………….7

3 预警预防………………………………………………….9

3.1 预测预警……………………………………………….9

3.2 事故预防……………………………………………….10

4 应急响应 ……………………………………………….10

4.1 事故报告……………………………………………….10

4.2 应急处置……………………………………………….13

4.3 信息发布……………………………………………….13

5 应急终止………………………………………………….14

5.1 应急终止条件………………………………………….14

5.2 应急终止报告………………………………………….15

6 应急保障………………………………………………….15

6.1 组织保障……………………………………………….15

6.2 宣教保障……………………………………………….16

6.3 人力保障……………………………………………….17

6.4 财力保障……………………………………………….17

6.5 演练保障……………………………………………….18

7 预案管理………………………………………………….18

7.1 责任追究……………………………………………….18

7.2 预案更新……………………………………………….19

7.3 预案解释与实施……………………………………….19

附件1 ……………………………………………………….20

附件2 ……………………………………………………….21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为提高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2.2 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1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

2.1.1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订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副组长:厅运安处处长、厅质监局局长

成员:厅运安处副处长、厅质监局分管安全副局长,以及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建管处、省交通工会、驻厅监察室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江苏某大型火车站站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由厅运安处牵头负责。

2.1.2市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同级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向同级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厅质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T/CECS762-2020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室内模拟环境试验方法标准及条文说明.pdf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辖区内港口工程建设具体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由当地港航(务)局负责(以下同)。

2.1.3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区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同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本地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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