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1.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耗材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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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1.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耗材公开招标.doc

22.3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4 保密性原则:代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5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进行打分,以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GBT35636-2017标准下载,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标书中“▲”标注)品牌相同的,按照上述条款处理。

24.1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4.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资质要求的以及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装订、盖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3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予以淘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只有成为入围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分阶段。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合格投标人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如两家投标人得分并列第一则由报价较低一方中标;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价格6%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请示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 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 投标人串通投标;

6)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 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公证费;

8) 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决定。

29.1 确定中标结果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人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中标服务费与公证费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33. 公证费/律师费

中标人按中标总金额的0.1%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若为律师,中标人按中标总金额的0.1%交纳见证费。不足500按500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 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耗材采购,共1个包,供应商必须整包响应。

2、交货地点: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用户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要求:具体投标单位自行提报;

4、付款方式:货到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凭验收报告于2018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5、成交供应商供货时,消杀产品如有以下文件需提供,否则视为验收产品不合格:

①生产卫生许可批件或生产卫生许可备案证明(盖红章)

②产品质量标准(盖红章)

③当年度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报告(盖红章)

④出厂检验报告(盖质检红章)

⑤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四章 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 方:

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下同)。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分项价格、供货清单和售后服务承诺详见本合同详见附页)。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供应商账户。

货物到货后,经中标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供需双方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中标人全额付款。

1、交货日期: 。

2、交货地点: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1、本次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凭《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 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服务费、公证费或律师费。

2、 本合同加盖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章。

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1‰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交货期满若未到货,每拖延1天,乙方按仪器全部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

4、仪器调试必须在到货后1月内完成,若到货1个月后仪器还未调试合格至正常运行,每拖延1天,乙方按仪器全部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

5、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8、其他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9、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有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集中供热管道顶管内穿塑套钢管施工方案(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一份,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甲 方: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DB32/T 3755-2020 U型H型组合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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