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docx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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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docx符合前款条件的专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推荐入选国家级专家库:
(一)具有教授级职称的;
(二)近五年承担过国家大型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
皖2014J301 民用建筑常用饰面(三)享受国家津贴的;
(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奖励的。
第十三条专家应当按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二)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当分别填写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三)参加对质疑问题的审议工作;
(四)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对所评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五百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工作中的一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招标机构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且需要重新抽取。
第十五条专家受聘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在抽取专家时,如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以满足所需专家人数,不足部分可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自行推荐,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表提交招标网补充进入国家或地方专家库,再随机抽取所需要的专家人数。
第十七条专家库中的行业或专业分类如未包括招标项目所属分类,招标机构可向招标网提出增加分类的申请,招标网可将推荐的专家转入新增分类。
第十八条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确定,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并重新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如果泄密对招标评标产生影响,原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无效。
第十九条专家受聘承担的具体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或招标机构应对专家的能力、水平、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评价结果在招标网备案。
第二十条招标人根据所需机电产品的商务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委托招标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三)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0、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1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第二十一条除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外,招标文件还应包括对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业绩要求和评标依据。
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条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废标。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承担招标文件审核的评审专家组应有三名以上单数组成。
招标机构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时,只注明招标编号,不得注明招标人和项目名称。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组在审核招标文件时,主要审核商务、技术条款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条件及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是否构成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将审核意见填入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见附件二)。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经评审专家组审核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的所有审核意见及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的内容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评审专家组审核意见的原始资料以及招标机构的意见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机构的意见应当包括是否采纳专家意见的详细理由。
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备案资料三日内通过招标网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
第二十六条招标机构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需对已经发售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在开标日十五日前,通过招标网将修改的内容及理由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机构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后,除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以及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外,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五十日。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第二十九条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招标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
第三十条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并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第三十一条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第三十二条招标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应当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在开标时制作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两日内通过招标网备案。
第三十三条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开标前,招标机构及任何人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内容及招标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密。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评标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任何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评标结束时,必须分别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见附件三),评标意见表是评标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在商务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不再进行技术评标:
(一)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
(三)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四)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六)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八)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前款所列文件应当提供原件,并且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否则将导致废标。
第三十七条技术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
(一)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二)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三)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防腐施工技术交底(3600)(四)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第三十八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四)如果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在进行价格评标时,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卖出价统一转换成美元。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抹水泥砂浆施工交底记录.docx,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要通过书面方式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投标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