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01-2022 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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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901-2022 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pdf

ICS27.010 CCS F 01

DB42/T 19012022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biomass heating system engineering

DB36/T 1078-2018标准下载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4.1系统的组成、分类 4. 2 一般规定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5.1厂址选择 5. 2 总平面布置 5.3 竖向设计 5. 4 工艺布置 燃料系统 6. 1 燃料运输及卸料 6. 2 燃料贮存 6.3 固体燃料上料及输送 6. 4 给料 锅炉及热风炉系统 7. 1 蒸汽和热水锅炉容量配置 7. 2 有机热载体炉容量配置 7. 3 热风炉容量配置 燃烧及烟风系统, 7.5热力循环系统 7. 6 除灰渣系统 7. 7 风机、水泵、压缩机 7. 8 锅炉房管道 室外供热管道系统 8. 1 供热介质. 8. 2 管道系统 8.3 管道的布置和敷设 8.4 管道和附件 8.5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 监测和控制 9.1监测 9.2控制装置 0 化验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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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化验 10.2检修 保温和防腐蚀 11.1保温. 11.2防腐蚀 2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12.1土建. 22 12.2电气. 24 12.3采暖通风, 25 12.4给水排水, 3环境保护, 13.1大气污染物防治 26 13.2噪声与振动的防治 13.3废水治理 13.4固体废弃物治理 13.5 绿化.. 27 13.6环境管理与监测, 27 安全消防. 14.1安全, 14.2消防 27

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中厂址选择、厂区布置、燃料系统、锅炉及热风炉系统、室 外供热管道系统、检测、控制、化验、检修、保温、防腐蚀、土建、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环境保 护和安全消防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生物质固体或气体为燃料的工商业、民用、区域供热系统设计,包括单台锅炉额定 蒸发量为1t/h~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 450℃,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供热系统;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MW~174MW、额定出口水压 为0.10MPa~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的热水锅炉供热系统;单台锅炉热功率不大 于20MW,额定出口温度根据有机热载体最高充许使用温度确定的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单台热风炉额定 热功率不大于10MW,额定出口温度根据使用要求温度确定的热风炉供热系统,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2893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7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7410有机热载体炉 GB18599 9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 GB/T20801(所有部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23971有机热载体 GB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T30366生物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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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0113.1生物质热解炭气油多联产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 GB/T 40511 农林生物质原料收储运通用技术规范 GB/T 5000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 50051 烟窗工程技术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3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463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582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 51066 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 GB/T51094 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J 34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T 81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 104 城镇供热直理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NB/T 34040 小型生物质热风炉技术条件 NB/T 34061 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贮运技术规范 SY/T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生物质热风炉biomasshotblaststove 利用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或利用生物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加热空气或其他的惰性气体 以产生规定参数的热烟气、热空气或其它热惰性气体的设备,

利用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或利用生物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加热空气或其他的惰性 产生规定参数的热烟气、热空气或其它热惰性气体的设备

4.1系统的组成、分类

4.1.1生物质供热系统的组成

生物质供热系统由生物质燃料贮存输送系统、生物质燃料锅炉或生物质热风炉系统、供热管道系统 三部分组成

4. 1.2 生物质供热系统分类

生物质供热系统按输出热载体类型可分为:水蒸气、热水、热空气、热情性气体和有机热载体供热 系统:当需要同时供应不同参数的供热介质时,可设置换热设施。

4.2.1生物质供热系统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区域或企业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 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改建余地。 4.2.2对扩建和改建的生物质供热系统,应取得原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原始资料,并应结合原有总平 面布置,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同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 筑物和构筑物形式相协调。 4.2.3生物质供热系统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当地资源条件,所在区域宜具有持续、可靠的生物质燃料 共应量。 4.2.4生物质供热系统设计前应取得拟建项目供热范围内的热负荷、燃料供应协议和供应协议约定的

筑物和构筑物形式相初调 4.2.3生物质供热系统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当地资源条件,所在区域宜具有持续、可靠的生物质燃料 共应量。

料理化特性分析,及拟建项目地区或区域的水质分析、气象、地质、水文、电力、供水、排水和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资料等有关基础资料。 4.2.5生物质供热系统设计应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4.2.6生物质供热系统中锅炉台数及容量、供热介质及参数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 标准》GB50041的有关规定。

5.1.1厂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并应与区域供热规划相协调,宜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 的地区。 5.1.2全年运行的生物质锅炉房厂区宜设置于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生 物质锅炉房厂区宜设置于所在地区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1.3厂址应具有较适宜的地形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5.1.4厂址应优先选择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进场道路应满足燃 料运输条件。 5.1.5建设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之内或与其附近的锅炉房,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6生物质燃料贮存区(仓库)与)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7生物质气体燃料采用储气柜存时,储气柜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生物质热解炭气油多联产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艺设计》GB/T40113.1的有关规定。 5.1.8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宜避开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 应采取可靠的截洪、排洪等防止自然灾害的加固措施,并对山坡的稳定性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 开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

5.2.1总平面布置应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规模,兼顾后续工程建设,统一进行平面布局规划。 5.2.2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燃料运输、生产流程、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地形、地 质和气象自然条件以及供热管线统筹安排。 5.2.3按照生产流程及功能,厂区宜分为生产区及辅助区,生产区主要包括生物质燃料贮存区(仓库)、 锅炉间等,辅助区主要包括综合用房、辅助用房等,各区之间宜紧密联系、适当分割。总平面布置应以 锅炉间为中心,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使生产流程顺畅、检修维护方便。 5.2.4生物质燃料贮存区(仓库)、干灰贮仓宜分别靠近物料运输入口及出口,全年运行的供热系统, 燃料贮存区(仓库)宜设置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供热系统,燃料贮存区(仓 军)宜设置于厂区该李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2.5生物质燃料贮存区(仓库)与厂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锅炉间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5.2.6生物质固体燃料输送系统建(构)筑物的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应利用地形,缩短输送 距离,减少转运,降低提升高度。 5.2.7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运输、施工、安装、生产、检修、消防等需要,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 绿化及管道敷设相协调,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行人通行和消防等需要确定,运输生物质燃料的主要道

5.2.8汽车衡应设置在厂区物流通道上,并应方便计量管理,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5.2.9厂区周边应设围墙,围墙的结构形式和高度,应根据企业性质、规模以及周边环境确定。 5.2.10厂区对外出入口设置应根据城乡道路规划和人流、物流分开原则合理确定,出入口不宜少于2 个,减少人流和物流相互干扰。 5.2.11生物质气体燃料采用储气柜贮存时,储气柜与厂内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生物质热解炭气油多联产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艺设计》GB/T40113.1的有关规定。 5.2.12厂区总平面布置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宜挖填方平衡,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5.3.2当厂区选址在受江、河、湖的洪水或内涝水威胁的场地时,厂内燃料贮存区设计标高应高于25 年一遇的洪水位或内涝水位,主厂房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应高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或内涝水位嘉祥县家和小区某高层住宅楼工程模板施工方案(竹胶板_门式架_附计算书),当低于 以上标准时,厂区应有防洪围堰或其它可靠的防洪设施,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5.4.2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

4.1锅炉房工艺布置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的有关规定, 4.2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5 相关规定。

a 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并留有足够的管线走廊; b) 生产、生活、消防给水管和雨水、污水排水等宜地下直埋敷设; C 燃气管道、燃油管道等宜架空敷设或直埋敷设,燃气管不得沟道敷设: d 厂区内的电缆可采用直埋、沟道、架空敷设; ? 对发生事故时有扩大灾害的管线,不宜同沟敷设; 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介质的管线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 助生产及仓储设施

6.1.1采用汽车运输时,厂内应设汽车衡混凝土及抹灰面刷乳胶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a)汽车衡的规格、数量,应根据汽车车型、日最大进厂的车辆数、日运行小时数、卸车方式等因 素确定; b)汽车衡规格按运输车辆最大载重量并考虑适当裕量确定,称量精度不大于20kg。

6.1.1采用汽车运输时,厂内应设汽车衡,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汽车衡的规格、数量,应根据汽车车型、日最大进厂的车辆数、日运行小时数、卸车方式等因 素确定; b)汽车衡规格按运输车辆最大载重量并考虑适当裕量确定,称量精度不大于20kg。 6.1.2生物质固体燃料入厂时应进行采样,宜根据生物质燃料特性,配置合适的采样工具。 6.1.3生物质固体燃料可采用叉车、机械吊车或人工等方式卸料和转运,也可采用汽车卸料沟、活底 料仓或卸料坑卸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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