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67-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167-2016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8.2.5远供电源设备应加载测试负荷,检测在直流输出电流
1远供电源设备应具备在传输系统正常工作和非工作两种 状态下分别在直流输出电流上调制不同幅度的低频探测信号的 功能; 2探测信号频率应在4Hz~50Hz之间可调,其频率稳定度 应满足24h频率变化不大于士0.1Hz
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功能检查及
JT/T 1026-2021 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9.2.1无中继WDM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的功能检查和 测试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 验收规范》GB/T51126的有关规定。 9.2.2无中继SDH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的功能检查和 测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 程验收规范》YD5044的有关规定。
9.2.3有中继WDM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应进行下
能检查和测试,检测结果应符合供货合同和设计要求: 1色散补偿优化; 2光频谱测试,OSNR测试; 3增、减通路测试; 4 连续7天稳定性测试,测试通道Q值。 9.3远供电源系统功能检查及性能测试 9.3.1远供电源系统测试应包含下列内容,测试结果应满足技术 合同和设计要求: 1远供电源系统启动和线路加电,测试系统从启动到稳定供 电历时; 2远供电源系统关闭,测试系统从稳定供电到完全停止供电 历时; 3系统正常工作的远供电流变化范围测试; 4 系统正常供电过程中,主备供电转换模块负荷共享与倒换 测试; 5 单端供电和双端供电转换测试; 6 远供电源系统海洋地和登陆站地切换测试; 7 远供电压极性切换测试。 9.3.2检测远供电源设备在直流输出电流上调制低频探测信号 的功能和性能,其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直流输出电流上调 刷一 定幅度的低频探测信号时,业务电路性能不应发生劣化; 2在数字信号传输系统中断的情况下,直流输出电流上可调 制更高幅度的低频探测信号。 9.3.3对于分支型海底光缆工程,远供电源系统测试应包含下列 内容,测试结果应满足工程合同和设计要求: 1模拟一端供电导体对地短路,控制海底分支单元倒换供电 通道,测试远供电源设备输出电压变化及倒换时间;
内容,测试结果应满足工程合同和设计要求: 1模拟一端供电导体对地短路,控制海底分支单元倒换供电 通道,测试远供电源设备输出电压变化及倒换时间;
2模拟一端供电导体断路,控制海底分支单元倒换供电通 道,测试远供电源设备输出电压变化及倒换时间,
辅助系统的功能检查及性能测
9.4.1网管系统应进行下列功能和性能检查和测试,检查和测试 结果应满足工程合同和设计要求: 1对于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的功能检查宜按 现行行业标准《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YD/T5179的 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对数字信号传输 系统、远供电源系统和线路监测系统的故障管理、配置管理、性能 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功能; 3对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的功能和性能。 9.4.2公务联络系统测试结果应满足工程合同和设计要求。 9.4.3线路监测系统应进行监测海底设备工作状态和性能的测 试洲试线电应满点 尚设注典
10.0.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不少于三份工技术资米 俊工资料应包括工程基本资料、海底光缆线路工程技术资料、登 站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10.0.2 工程基本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说明; 开工报告; 安装工程量总表; 4 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和工余料清单; 5 工程设计变更单; 6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 停(复)工报告; ? 随工签证记录; 9 交(完)工报告; 10 交接书; 11 验收证书; 12 施工相关的审批文件; 13 备考表。 10.0.3 海底光缆线路竣工技术资料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海底光缆路由调查报告; 铺设路由总图; 3 海底光缆路由位置表; 4 海底光缆线路直线图; 5海缆敷设图,包括水深、敷设速度、海床剖面、埋设深度 设张力曲线图;
6 埋设后检查和后理设记录; 登陆段海底光缆竣工资料; 陆地光电缆竣工资料; 9 陆地光电缆敷设记录表; 10 按工程设计要求提供复杂地段的水下录像资料; 11 海底光缆与海底设备装船测试、铺设测试记录; 12光缆线路竣工测试记录,包括光缆传输特性、导体电特 性、护层对地绝缘电阻等。 10.0.4登陆站设备安装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设备安装竣工 图和测试记录等内容。 10.0.5竣工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施工图纸都加盖竣工图章; 2 竣工文件内容完整,没有缺页、漏项、颠倒,资料齐全; 3 竣工图纸与实际竣工状况相符,测试记录数据真实准确; 4 所有资料字迹清楚、版面整洁、规格一致,装订符合归档 要求,
11.1.1海底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随工检验。
11.1.1海底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随工检验。 11.1.2被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技术合同和设计要求; 在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应纠正并进行记录。 11.1.3装船过程随工检验内容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表11.1.3装船过程随工检验项且表
11.1.4海底光缆铺设施工过程随工检验内容应符合表11.1.4
表11.1.4海底光缆铺设施工随工检验项直表
11.1.5海底光缆工程陆地光缆线路部分施工质量控制随工检验 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51171的有 关规定,陆地电缆线路部分施工质量控制随工检验内容应符合工程 技术合同及设计要求,随工检验的测试内容符合表11.1.5的规定,
陆地光、电缆随工检验的测试项目
.1.6海洋接地装置施工和登陆标志牌安装过程随工检验内容 符合表11. 1. 6的规定
海洋接地装置和登陆标志牌施工随
11.2.1工程施工结束,提交完工报告、竣工文件后,应对工程
监测系统以及其他辅助系统初步验收项目和内容
11.2.4初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项目,应查明原因,分清责 任,由责任方限期妥善处理。 11.2.5初步验收时,应按备品备件清单对各项备件数量进行清 点,并应对各种备件板卡进行联机测试,确认性能良好。 11.2.6初步验收时,应对竣工文件数量、内容进行审查,数量和 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11.2.7已取得随工验收签证的安装和测试项目,在工程初步验 收阶段可不再检验,验收小组认为有必要复验的,可进行买方测试 验证。
11.2.7已取得随工验收签证的安装和测试项目,在工程初步验 收阶段可不再检验,验收小组认为有必要复验的,可进行买方测试 验证。
11.3.1工程经初验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的试运行期立即组织 工程试运行。
工程试运行。 11.3.2工程试运行应由维护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代维单位进 行试运行期维护,并应全面考察工程质量;当发现问题,应由责任
11.3.2工程试运行应由维护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代
行试运行期维护,并应全面考察工程质量;当发现问题,应由责任
11.3.3在工程试运行结束前,维护部门应提供工程试运行情况 报告。
11.3.3在工程试运行结束前,维护部门应提供工程试运行情况
11.4.1工程终验应在初验合格并经试运行,且应在工 题已解决后进行。
11.4.2终验可对系统性能指标进行抽测。
11.4.3工程终验应对工程质量及档案、投资决算等进行综合评 价,并应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总 结;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出验收证书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同步数学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44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51171 《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1126 《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YD/T5179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GB/T51167一2016经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2016年1月4日以第102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写组对国内海底光缆工程建设进行了 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近年来海底光缆工程的设计成果,并参考海 底光缆方面的国际标准以及跨境海底光缆工程的资料,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范。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写组按章、节、条顺序编 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 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 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35) 术语和符号 (36) 2. 1术语 (36) 陆地光电缆敷设和接地装置安装及测试 (37) 海底光缆铺设和测试 (38) 登陆站内设备功能检查及本机测试 (39) 8.1海底光缆终端设备的功能检查和本机测试 (39) 8.2远供电源设备的功能检查和本机测试 (39) 海底光缆系统功能检查及性能测试 (40) 9.1线路测试 (40) 9.2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功能检查及性能测试 (41 ) 9.3远供电源系统功能检查及性能测试· (41 ) 10 竣工文件 (43) 11 工程验收 (44) 11.1 随工检验 (44) 11. 2 初步验收 (45) 112
0.1海底光缆通信是光缆通信技术在海底特殊环境下的应用。 国有3方多km海岸线,随看我国改革开放、对外交往的增加以 大规模海洋开发利用的开展,海底光缆通信的应用越来越多。 每底光缆系统不仅应用于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网络,其他行业和单 对海底光缆通信需求也在增大。本规范的制定,可以提高海底 缆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化程度
台投资方参与的海底光缆工程,简称跨境合作海底光缆工程。跨 境海底光缆工程多为合作建设模式,其设计、施工应遵循多方共同 认可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方式,并形成了一整套与我国国内同类工 程不尽相同的工程技术要求和工程管理模式。所以,跨境合作海 底光缆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对于穿越大江大河的光缆工程以及以供电为主的光电混合海 底光缆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对于改建、扩建工程,改建和扩建部分可与原工程保持一致。 海底光缆线路这里指陆地光缆、海底光缆和海底设备的总称
海底光中继器可以分为海底光放大中继器和海底光再生中继 器两种: 海底光放大中继器利用远供电源工作、放大光通信信号并接 收和发送监测信号。本规范特指基于掺饵光纤放大器的海底光放 大设备。 海底光再生中继器利用远供电源工作、放大光通信信号并接 收和发送监测信号。本规范指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再生、再 整形和再定时(3R)后再转换为光信号的海底中继设备
2.1.5海底光缆登陆点
当海底光缆登陆站距海滩较近(一般不大于2km),且有光缆 槽道直通登陆站进线室时,可以不设置岸滩人并。登陆站进线室 承担岸滩人井的功能。
5.0.1由于海滩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海洋接地电极宜理设在沙 滩上。当沙滩没有埋设条件时,海洋接地电极可放置于海水中或 埋设在登陆站内,
6.0.1海底光缆装船即为海洋施工开始。在铺设施工前要将全 部或部分海底光缆(根据船载能力确定)按装船和盘绕的技术要 装于船上的电缆舱内。海底光缆的装船和盘绕是工程施工的重量 环节之一,关系到海底光缆的铺设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0.3海底光缆铺设应符合下列
2海底光缆的铺设余量一方面要保证海底光缆顺着海底的 地形起伏布放或埋于海底,不存在较大的张力或悬空现象,另一方 面要避免余量过多,使海底光缆弯曲松弛在海底而易受渔捞和锚 具影响。一般来说,实际放出的海底光缆长度(L)要稍大于施工 布放船只的航行路由长度(1),海底光缆的铺设余量(S)可用式 4海底光缆铺设路由的偏差主要取决于施工船的操纵性能 和定位精度,其次为铺设过程中有可能遇到路由航线上临时出现 的船只、渔网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干扰,布缆施工船不得已进行主动 回避而造成的路由偏离。
岳站内设备功能检查及本
海底光缆终端设备的功能检查和
8.1.1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一般采用陆地WDM设备或陆地 SDH设备,所以测试要求参照我国陆地WDM和SDH传输系统 的验收规范。在建设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无中 继WDM海底光缆系统也可按照本规范第8.1.3条规范性能指标 测试要求。
供电源设备的功能检查和本机测
8.2.4远供电源设备加载自身配置的测试负荷进行24h最大输 出电压、标称工作电流测试,测试过程中输出电压和电流应正常。 8.2.5远供电源设备应能够在输出直流电流上调制低频信号(一 般为25Hz),该信号遇到海底光缆漏电故障点时信号被泄漏,维修 船利用尾拖探音设备发现故障点的位置。在传输系统正常工作情 况下,直流输出电流上可调制较小幅度的低频探测信号,业务电路 性能不应发生劣化;在传输系统中断的情况下,直流输出电流上可 调制更高幅度的低频探测信号,以实现更远距离的故障定位。
每底光缆系统功能检查及
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由海底光缆终端设备、远供电源设备、线 路监测设备、网络管理设备、海底光中继器、海底光缆、海底光缆接 头盒、海洋地以及陆地光电缆等各种设备组成。按逻辑功能可划 分为光缆线路、数字信号传输系统、远供电源系统和辅助系统等功 能子系统,辅助系统包括线路监测系统、网络管理系统以及公务通 信系统等。
9.1.2有中继海底光缆线路应进行下列测试且测试结果应符合 设计要求: 5利用远供电源设备测试线路电压和电流特性,测试记录表 如表1 所示。
注:计算公式:R=(VPFE一nVREG)/ITest一R 其中:R为海底光缆线路系统的电阻; VPFE为远供设备的供电输出电压;
n为供电回路上海底光中继器的数量; VREG为每个海底光中继器的供电压降; [Test为远供设备的供电输出电流; R:为供电设备的内阻抗。
n为供电回路上海底光中继器的数量; VREG为每个海底光中继器的供电压降; ITest为远供设备的供电输出电流; R:为供电设备的内阻抗。
9.2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功能检查及性能测试
9.2.1在建设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无中 WDM海底光缆系统也可按照本规范第9.2.3条规范性能指标 试要求。
9.2.1在建设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无中继 WDM海底光缆系统也可按照本规范第9.2.3条规范性能指标测 试要求。 9.2.3有中继海底光缆工程一般采用总承包方式,本规范主要参 照国际海底光缆工程的测试要求。由于测试项目较多,有中继海 底光缆传输系统一般简化抖动性能的测试。 1采用相十接收的海底光缆系统一般不需要色散补偿调整; 3对于波段的两端的通路和中心通路进行增加和减少测试: 以证明系统可以满设计容量工作; 4所有配置通道菊花链连接,进行连续7天误码性能可靠性 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Q值预算验收限值。
光缆传输系统一般简化抖动性能的测试。 1采用相干接收的海底光缆系统一般不需要色散补偿调整; 3对于波段的两端的通路和中心通路进行增加和减少测试, 证明系统可以满设计容量工作; 4所有配置通道菊花链连接,进行连续7天误码性能可靠性 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Q值预算验收限值。
9.3远供电源系统功能检查及性能测试
9.3.1远供电源系统测试应包含下列内容,测试结果应满足技术 合同和设计要求: 3远供电源设备设置不同的输出电流,分别测试传输系统性 能指标,传输系统性能指标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测试记录 表如表2所示。
点到点线型海底光缆系统电源远供及其故障倒换如图1所示。
9.3.3分支型海底光缆工程电源远供系统(模拟故障)供电倒换 如图2所示。
图2分支型海底光缆工程电源远供系统供电倒换示意图
10.0.1对于总承包工程或跨境合作海底光缆工程,承包商应在 工程各阶段及时提交相关工程文件初稿,并及时根据建设单位反 馈意见进行修改,待工程完工后一并提交全套最终版竣工文件。 10.0.3海底光缆线路竣工技术资料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海底光缆路由位置表由海底光缆路由端点、拐点、交越点 的坐标、海水深度、光缆种类、光缆分段长度、光缆汇总长度、埋设 深度、光缆余量系数等内容构成; 4海底光缆线路直线图包含各种光缆的长度、理设深度、海 水深度等内容; 7登陆段海底光缆峻工资料可主要包括海底光缆铺设及保 护说明、路由图、理深图、关节套管安装图、岸滩接头盒连接图、海 洋地极安装图等
11.1.1海底光缆铺设施工要使用专用施工船只作业。由于海上 作业的特殊性WS/T 664-2019 包虫病控制,其施工作业属于复杂的隐蔽工程,因而必须加强随 工质量检查,船上代表应随施工船只对工程项目进行随工验收,否 则,施工后的复测和检查会造成费用和工期等多方面的问题。对 于有中继海底光缆工程,登陆站设备和海底光缆系统测试可采用 随工检验、并随工签证验收方式
11.1.3海底光缆的装船一般是在海底光缆的生产工厂进行,险
11.1.4由于海底光缆在铺设过程中会受到拉力、冲击力和弯由
11.1.5海底光缆系统的陆地光缆不宜采用架空方式布放
SN/T 5392-2021 苹果牛眼果腐病菌检疫鉴定方法5海底光缆系统的陆地光缆不宜采用架空方式布放
11.2.3初步验收应对设备安装工艺进行抽查,对线路和系统
1.3.1工程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也可参照跨境海底光 工程的模式,系统正常运营5年后终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