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42013-2013 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NB/T 42013-2013 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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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B/T 420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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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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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42013-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42013-2013 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介质强度要求如下: a)在4.1.2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应能承受频率为(50士5)Hz交流正弦波,历时1min 的工频耐压试验而无击穿闪络及元件损坏现象; b)工频交流试验电压值按表1进行选择。

在4.1.2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的直流输入回路、交流输入回路、信号输出触点等各回 路对地,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回路之间,应能承受1.2/50us的标准雷电波短时冲击电压。 当额定绝缘电压大于63V时,开路试验电压为5kV:当额定绝缘电压不大于63V时,开路试验电 玉为1kV。试验后,装置应无绝缘损坏,装置性能应符合4.4、4.5的规定。

的一种。在完成湿热试验并在正常试验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以后,装置的性能和外观应满足4.4 的规定。

装置应能承受GB/T7261一2008中9.5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温度为(40土2)℃,相对 3土3)%,试验持续时间48h。在试验结束前2h内,对试验箱内的装置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介厂 验。要求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MQ,介质强度试验电压不低于规定值的75%。

装置应能承受GB/T7261一2008中9.4规定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温度为(40土2)℃,相对湿度为 (93士3)%,试验持续时间为两周期,每一周期历时24h。在试验结束前2h内T/SLEA 0031.2-2022 实验室用水气配件技术规范 第2部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pdf,对试验箱内的装置进行 绝缘电阻测量和介质强度试验。要求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MQ,介质强度试验电压不低于规定值的 75%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验收准则见表2

4.9.11MHz及100kHz脉冲群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3一2008第4章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的1MHz和100kHz脉 试验。

4.9.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7一2005第4章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 试验。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8一2012第4章规定的线对线为1kV、线对地为2kV的浪涌抗 4.9.7工频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9一2007第4章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为A级的工频抗扰度试

4.9.8电磁发射限值

4.10直流电源变化影

恢复正常后,系统应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系统完成调试后,出厂前应进行不少于常温100h或+40℃、72h的连续通电试验。试验期间 作应正常,信号指示应正确,应无元器件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出现。试验结束后,性能指标 、4.5的规定。

4.13.1外壳防护(IP防护)

产品应有外壳防护,防护等级为IP20。

4.13.2 绝缘配合

产品的绝缘配合应同时考虑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两个方面,且爬电距离不得小于电气间隙。产品外 部(即壳体外部)任意两个外露的带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4mm(对工作回路额定电压不大于 60V时为2mm),外露的带电部分与暴露的金属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6mm(对工作回路额定电压 不大于60V时为3mm)

4.13.3着火危险防护

产品应具有GB4943.1一2011中规定的V2及以上阻燃等级,能承受GB/T5169.5中严酷等级 针焰试验。

4.13.4.1产品应具有GB14598.27中规定的电击防护措施,产品的安全类别至少应为I类。 4.13.4.2当施加1.1倍额定电压时,各带电电路与连在一起的所有可能触及的导电件之间的泄漏电流不 应超过GB14598.27中的规定。

4.14.1装置的跳、合闸出口触点容量:电压不超过250V、电流不超过1A、时间常数为(5土0.75)ms 容量为50W的直流有感负荷。 4.14.2装置应能可靠动作及返回1000次。

4.15.1振动(正孩)

4.15.1.1振动响应

装置应能承受GB/T11287一2000中3.2.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振动响应试验,试验期间 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1的规定。

4.15.1.2振动耐久

4.15.2.1冲击响应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4.2.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级的冲击响应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 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1的规定。

4.15.2.2冲击耐久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4.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冲击耐久试验,试验期间 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的规定。

NB/T420132013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4.3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碰撞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 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的规定,

4.16结构、外观及安全标志

结构、外观及安全标志要求如下: a)装置结构应采取必要的电磁兼容措施。装置的不带电金属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一体,并具备可 靠接地点; b)金属结构件应有防腐蚀措施,应满足发热元件的散热要求; c)机箱模件应拔插灵活,接触可靠,互换性好; d)机箱表面平整、清洁、无划痕,紧固件无松动、脱落、锈蚀以及变形现象; e)机箱表面的涂覆层的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的色差和眩光。涂覆层表面无砂粒、起皱、流痕等缺陷: f)装置应提供机械危险防护,机械结构应符合GB14598.27—2008中6.1的规定; g)装置应具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4598.27一2008中9.1的规定。

a)系统的试验分为部件、模块试验和系统整组试验。 b)部件、模块试验应在组盘前完成。系统整组试验结合现场调试完成并遵循通信层故障或当地监 控退出运行不得影响保护功能实现的原则

试验大气条件及环境: a)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在4.1.2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b)除另有规定外,周围环境应符合4.1.5规定要求; c)被试验装置和测试仪表应良好接地。 试验用设备及仪表及其准确度等级要求: a)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7261一2008中4.4要求的继电保护试验设备 b)设备及仪表符合GB/T13729—2002中4.2.1、4.2.2的要求

5.3功能及技术性能试验

根据4.4、4.5的要求进行以下试验: a)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准确测量范围: b)在当地及远方,保护定值整定与切换,以及各保护功能的投退试验; c)各保护功能的动作特性; d)各保护功能动作的时间特性; e)各保护功能动作的信号指示、输出触点 和录波数据的正确

5.3.2测控功能性能试验

测控功能性能试验如下: a)根据4.4、4.5的要求,按照GB/T13729—2002中4.2的规定进行试验; b)在当地或远方,分别对测控功能参数进行修改设置。

5.3.3其他功能及性能试验

根据4.4、4.5的要求进行以下试验: a)自投功能:

硬件系统自检功能; c) 硬件系统时钟功能; 时钟同步功能; e) 信息显示及输出功能; f) 通信接口功能; g)装置正常运行的操作信息记录功能。

b)硬件系统自检功能; c) 硬件系统时钟功能; d)时钟同步功能; e)信息显示及输出功能; f)通信接口功能; g)装置正常运行的操作信

根据4.1.1的要求,按GB/T7261—2008中9.1.1的规定进行低温试验,按GB/T7261—2008中9.1.2 的规定进行高温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施加规定的激励量,温度变差应满足4.5.3的有关要求。

根据4.1.1的要求,按GB/T13729一2002中4.3的规定进行低温试验,按GB/T137292002 规定进行高温试验

5.5储存、运输的极限环境温度试验

根据4.7的要求,按GB/T7261一2008第12章规定的方法分别进行绝缘电阻测量、介质强度 压试验。

5.10耐湿热性能试验

据4.8.2的要求,按GB/T7261一2008中9.5规定的方法进行恒定湿热试验。 交变湿热试验 据4.8.3的要求,按GB/T7261一2008中9.4规定的方法进行交变湿热试验

根据4.8.3的要求,

5.11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1MHz脉冲群抗扰度让

根据4.9.1的要求,按GB/T14598.13一2008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1MHz和100kHz脉冲群: 验。

5.11.2静电放电试验

根据4.9.2的要求,按GB/T14598.14一2010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静电放电试验。

根据4.9.5的要求,按GB/T14598.17一2005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射频场感应的传与

5.11.6浪抗扰度试验

5.13功能整组模拟试

装置通过5.7、5.8各项试验后,根据4.11的要求,使用继电保护试验设备或电力系统仿真设备进行 装置的整组功能试验。试验时,要求装置接入模拟断路器,通信接口接入自动化系统主站。装置动作完 成后,检查相应的接点输出情况,以及动作报文、录波数据和动作信号灯的正确性。试验结果应满足4.4、 4.5的规定。 装置保护功能整组设置方案以及功能模拟试验项目由企业产品标准规定

连续通电试验要求如下: a)根据4.14的要求,装置出厂前应进行连续通电试验; b)试验期间,装置只施加直流激励量,必要时可施加其他激励量进行功能试验 c)试验温度为+40℃,时间为72h,或室温100h

测试4.13.1外壳防护,按GB4208的规定进行。 5.16绝缘配合试验 测试4.13.2绝缘配合,按GB/T14598.3的规定进行。 5.17着火危险防护试验 测试4.13.3着火危险防护,按GB/T5169.5的规定进行。 5.18电击防护试验 测试4.13.4电击防护,按GB14598.27的规定进行。 10机

根据4.15.1的要求,按GB/T11287一2000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响应和振动耐久试验。 5.19.2冲击试验 根据4.15.2的要求,按GB/T14537一1993规定的方法进行冲击响应和冲击耐久试验。 5.19.3碰撞试验

根据4.15.3的要求,按GB/T14537一1993规定的方法进行碰撞试验。

定的方法进行理试验 结构、外观及安全标志检查 结构、外观及安全标志检查要求如下: a)根据4.16a)~4.16e)的要求,按GB/T7261一2008第5章规定的方法逐项进行检 b)根据4.16f)、4.16g)的要求,用目测法分别进行检查。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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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装置出厂前应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 全项目见表3。

凡遇下列情况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前; b)产品转厂生产定型鉴定前; c)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质量技术检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合同规定时。

6.3.2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

只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介质强度试验,不进行冲击电压试验。

6.3.3型式检验的抽样及判定规则

6.3.3.1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息 两台作为样品,然后分A、B两组进 A组样品按6.3.2中规定的a)~h)各项进行检验; B组样品按6.3.2中规定的i)~n)各项进行检验。 6.3.3.2样品经过型式检验,未发现主要缺陷,则判定产品本次型式检验合格。检验中如发现有一个主 要缺陷,则进行第二次抽样,重复进行型式检验,如未发现主要缺陷,仍判定该产品本次型式检验合格。 如第二次抽取的样品仍发现主要缺陷,则判定该产品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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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样品型式检验结果达不到4.3~ 一条时,均按存在主要缺陷判定。 6.3.3.4检验中样品出现非主要缺陷故障允许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如对已做过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 有影响,可继续往下进行检验,反之,受影响的检验项目应重做。

7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每台装置应在机箱的显者部 明的你芯或铭牌, a)产品型号、名称; b)制造商名称及商标; c)主要参数; d)对外端子及接口标识; e)出广日期及编号

a)产品型号、名称; b)制造商名称及商标; c)主要参数; d)对外端子及接口标识 e)出厂日期及编号。

7.1.2包装上应以不易洗刷的涂料作如下标记

a)2 发货厂名、产品型号、名称; b)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到站; c)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d)食 包装箱外面书写“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字样; e)1 包装箱外面应规定叠放层数。 7.1.3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1.4产品执行的标准应予以明示。 7.1.5 安全设计标志应按GB14598.27中的规定明示。

7.2.1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T/CBDA 13-2018 轨道交通车站装饰装修施工技术规程产品包装前的检查要求如下: a)产品合格证明书和装箱清单中各项内容应齐全; b)产品外观无损伤; c)产品表面无灰尘。

7.2.2 包装的一般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插件描箱的可动部分应锁紧扎牢,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 防震等措施。包装完好的装置应满足4.1.4规定的储存运输要求。

产品应适于陆运、空运、水运(海运),运输装卸按包装箱的标志进行操作。

长期不用的装置应保留原包装,在4.1.4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储存场所应无酸、碱、盐及腐蚀性、 爆炸性气体和灰尘以及雨、雪的侵害。

用户在遵守本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运输、储藏条件下,装置自出厂之日起,至安装不超 如发现装置和配套件非人为损坏,制造商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DB31T 1196-2019 城市轨道交通卫生规范.pdf

(资料性附录) 不同电压下允许的最长时间 为防止走行轨及车体产生危险的对地电压,图A.1规定了不同电压下允许的最长时间。

图A.1轨电压与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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