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710-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1710-2017 电力通信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L/T 1710 2017
DL/T 1710 = 2017
GTCC-089-2018 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DL/T1710—2017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运维界面· 6通信设施配置 7运行维护. 8机房设施管理及现场作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通信工作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通信系统操作票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 控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电集团公司速壁发电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洪、丁正阳、朱信刚、赵子岩、李伟、李伟坚、周鸿喜、贾平(国网江苏 省电力公司)、梁柯、杨济海、温明时、庄自超、李扬(男)、贾平(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李雪慧、杨志敏、刘军、张书林、李扬(女)、蔡斌、洪丹辑。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号,100761)。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 控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电集团公司速壁发电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洪、丁正阳、朱信刚、赵子岩、李伟、李伟坚、周鸿喜、贾平(国网江苏 省电力公司)、梁柯、杨济海、温明时、庄自超、李扬(男)、贾平(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李雪慧、杨志敏、刘军、张书林、李扬(女)、蔡斌、洪丹柯。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 号,100761)。
DL/T1710—2017
电力通信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通信站运维界面、通信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及设备巡检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类通信站及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电力通信站的规划、设计和建 设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44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8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 DL/T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YD/T5003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T5040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土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日常巡视routinepatrolinspection
运行时间规定对通值 股性、 非实质操作的检查巡视工作。可以由 业人员开展,也可由变电站变电运维人员或电 电气值班员开展巡视。
DL/T17102017
4.1通信站各类设备、设施及机房应实行属地化维护或委托维护,并在投运前落实运行维护单位。 4.2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令要求,加强通信站及通信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4.3通信站应满足通信设备运行条件,满足通信设备检修和操作的需要。 4.4通信站设备应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应可靠并能自动投入。 4.5对有缺陷的通信设备应及时消缺,确保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4.6通信站接地按照DL/T548要求执行,并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盗、防洪、防震、防鼠、防虫等安全 措施。 4.7无人值守通信站应具备相应的监测手段,监测数据应能传送至运行维护单位或有人值守站。 4.8负责通信站维护的通信机构应制定通信站定期巡视和定期检测制度,落实运行巡视责任,并具有 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4.9负责通信站维护的通信机构或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配置相应交通工具及备品备件、仪 器仪表和工器具。 4.10安装在通信专用机房内的其他专业设备,其运行维护工作对通信设备有影响时,应按本标准执行。 安装在综合性机房内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在执行综合性机房相关标准时,也应执行本标准。
4.1通信站各类设备、设施及机房应实行属地化维护或委托维护,并在投运前落实运行维护单位。 4.2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令要求,加强通信站及通信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4.3通信站应满足通信设备运行条件,满足通信设备检修和操作的需要。 4.4通信站设备应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应可靠并能自动投入。 4.5对有缺陷的通信设备应及时消缺,确保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4.6通信站接地按照DL/T548要求执行,并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盗、防洪、防震、防鼠、防虫等安全 措施。 4.7无人值守通信站应具备相应的监测手段,监测数据应能传送至运行维护单位或有人值守站。 4.8负责通信站维护的通信机构应制定通信站定期巡视和定期检测制度,落实运行巡视责任,并具有 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4.9负责通信站维护的通信机构或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配置相应交通工具及备品备件、仪 器仪表和工器具。 4.10安装在通信专用机房内的其他专业设备,其运行维护工作对通信设备有影响时,应按本标准执行。 安装在综合性机房内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在执行综合性机房相关标准时,也应执行本标准。
5.1电力特种光缆、电力线载波、配线架、设备之间线缆维护界面,应按照DL/T544有关规定 执行。 5.2至通信站内的普通光缆以终端接续盒为维护分界点,接续盒属于站内设施;未安装终端接续盒 时,以配线架为维护分界点,如图1所示。 5.3至通信站内的通信电缆,以通信机房配线架进线侧为维护分界点,如图1所示。
1通信站普通光缆、通信电缆维护界面示意图
5.4通信电源维护界面如下
DL/T1710 2017
a)通信站配备通信专用电源设备时,以站用交流低压配电屏(盘)的输出端为维护分界点,如图 2所示。交流低压配电屏(盘)至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之间的线缆及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 由通信运维部门维护。 b)通信站采用变电站、发电厂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经直流一直流变换(DC一DC)设备为 通信设备供电时,以DC一DC设备的配电输出端为维护分界点,如图3所示。DC一DC设 备配电输出端至通信直流配电柜或通信设备之间的电缆及通信直流配电柜由通信运维部门 维护。 c)通信设备直接使用交流电源(包括UPS)时,以交流供电设备的配电输出端为维护分界 点,如图3所示。交流供电设备输出端至通信设备的电缆及通信交流配电柜由通信运维部 门维护。 d)线路保护接口装置等其他二次设备需要通信专用电源供电时,以通信直流配电屏(或电源屏) 输出端为维护分界点。直流配电屏(或电源屏)输出端至保护接口装置等设备之间的电缆由其 他专业运维部门维护。
图2通信专用电源供电维护界面示意图
6.1.1通信机房面积应满足运行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应安排机房改造工作。面积要求依照GB50174 执行。 6.1.2通信机房设备布置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通信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设备和物料运输、安装维护和设备散热
通信机房面积应满足运行要求DB32/T 4396-2022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pdf, JBS01/4 通信机房设备布置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通信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设备和物料运输、安装维护和设备散热 的要求。 b)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如下要求: 1)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 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 部可为0.8m。 d)通信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不宜小于2.6m。 ) 机房楼面承重应满足YD/T5003要求,主设备区不小于800kg/m²;蓄电池室当蓄电池单层双 列摆放时不小于1300kg/m²,蓄电池四层双列摆放时不小于1600kg/m²。 f 通信机房内设备不应受到太阳光照射,室内光源应满足GB50174要求,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 或者机房用LED灯,并具备事故照明。
6.2.1通信机房及相关通信设施过电压防护依照DL/T548执行。 6.2.2为防止将高电压引入通信机房,含金属介质的光缆进入机房前应更换为非金属光缆或增加防雷 接地措施。 6.2.3通信机房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 值应为2.5×102~1.0×102,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6.2.4OPGW进站接地应采用可靠接地方式。架构上引下的OPGW应至少在构架顶端、最下端固定点 (余缆前)分别通过匹配的专用接地线与构架接地点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除接地点外OPGW与构架 之间保留不低于20mm的距离。余缆架、接续盒和引下线与构架间宜采用匹配的固定卡具加绝缘橡胶 进行固定。
6.2.1通信机房及相关通信设施过电压防护依照DL/T548执行。 6.2.2为防止将高电压引入通信机房,含金属介质的光缆进入机房前应更换为非金属光缆或增加防雷 接地措施。 6.2.3通信机房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 值应为2.5×102~1.0×102,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6.2.4OPGW进站接地应采用可靠接地方式。架构上引下的OPGW应至少在构架顶端、最下端固定点 (余缆前)分别通过匹配的专用接地线与构架接地点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除接地点外OPGW与构架 之间保留不低于20mm的距离。余缆架、接续盒和引下线与构架间宜采用匹配的固定卡具加绝缘橡胶 进行固定。
DB11/T 646.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则.pdf6.3通信机房屏位和机柜
通信机房设备屏位数量应根据该通信站传输、电源、配线等设备实际配备情况综合考虑,应至 有一个通信专用机柜,并预留25%~50%屏位余量。 通信设备机柜应固定牢靠,柜门加锁,发热量高的设备机柜宜采用网孔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