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478.2-2018 物联网 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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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478.2-2018 物联网 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ICS35.110 L 79

GB/T 36478.22018

物联网 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11.3运行状态分析 11.4 运行过程控制 11.5 监控用户权限配置. 11.6 操作界面 11.7 日志记录

GB/T36478《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架构;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一第3部分:数据格式TB/10415-2018_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4部分:数据接口。 本部分为GB/T36478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 上海集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庆渔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邮电大学、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 限责任公司、无锡中科恒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 院、中国农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莫宏波、张晖、徐冬梅、陈大鹏、沈杰、陈书义、徐啸峰、王何轶、付根利、邹涛、 魏曼、董晶、陈顺平、冯雪萍、权亚强、陈英义、李振波。

GB/T36478《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架构;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一第3部分:数据格式, —第4部分:数据接口。 本部分为GB/T36478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 上海集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庆渔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邮电大学、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 限责任公司、无锡中科恒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 院、中国农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莫宏波、张晖、徐冬梅、陈大鹏、沈杰、陈书义、徐啸峰、王何轶、付根利、邹涛、 魏曼、董晶、陈顺平、冯雪萍、权亚强、陈英义、李振波。

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36478的本部分规定了物联网系统间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效据服 数据标准化处理、数据存储与管理、数据传递接口、目录管理、认证与授权、交换和共享监控及安全策略 要求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物联系统之间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规划、设计、系统开发以及运行维护管理。

理、数据传递接口、目录管理、认证与授权、共享和交换监控及安全要求提出要求。涉及到的相关务 图1和图2所示。 根据物联网系统的实际部署情况,相关技术要求可进行相应裁剪。

图1直连模式的部暑与实现

图2信息交换和共享的中介模式

数据服务分为数据提供服务与数据使用服务。 数据提供服务实体生成交换和共享数据,提供给资源交换域。 数据使用服务实体使用从其他物联网系统获取的交换和共享数据

GB/T36478.22018

数据提供服务实体应确保交换和共享数据的完备性,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但不限于如下数据 属性: 数据名称: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相应的数据名称; 数据类型: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数据类型的描述; 数据值: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该数据类型下的值; 数据来源: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数据源描述信息。数据来源可包括数据提供方信息、数据获 取途径、数据采集设备信息或数据采集设备所在地理位置信息等; 一数据获取时间: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数据获取时间的描述信息; 数据敏感等级:交换和共享数据宜对该数据的敏感程度进行描述,即该数据能够被何种权限等 级的用户或系统访问; 数据关联度:交换和共享数据宜具有数据内在关联关系的描述。 数据格式宜保留可扩展空间,用于对数据属性的扩展定义。 数据提供服务实体应确保交换和共享数据的安全性。 数据提供服务实体应根据提供方物联网系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企业、个人对信息安全及隐私 保护要求,对不可被交换和共享的数据进行必要的过滤。 数据提供服务实体应根据数据敏感等级,对超出数据需求方物联网系统使用权限的数据进行模糊 化处理。 数据提供服务实体宜进行数据关联性的智能分析,规避因环境感知泄露隐私数据和安全数据

数据提供服务实体应确保交换和共享数据的完备性,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但不限于如下数据 属性: 数据名称: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相应的数据名称; 数据类型: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数据类型的描述; 数据值: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该数据类型下的值; 数据来源: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数据源描述信息。数据来源可包括数据提供方信息、数据获 取途径、数据采集设备信息或数据采集设备所在地理位置信息等; 数据获取时间:交换和共享数据应具有数据获取时间的描述信息; 数据敏感等级:交换和共享数据宜对该数据的敏感程度进行描述,即该数据能够被何种权限等 级的用户或系统访问间; 数据关联度:交换和共享数据宜具有数据内在关联关系的描述。 数据格式宜保留可扩展空间GB/T 9089.1-2021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1部分:术语.pdf,用于对数据属性的扩展定义。 数据提供服务实体应确保交换和共享数据的安全性。 数据提供服务实体应根据提供方物联网系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企业、个人对信息安全及隐私 保护要求,对不可被交换和共享的数据进行必要的过滤。 数据提供服务实体应根据数据敏感等级,对超出数据需求方物联网系统使用权限的数据进行模糊 化处理。

数据使用服务实体应确保交换和共享数据的使用安全性。根据需求方物联网系统相应的法律法规 要求对数据进行筛检和过滤。 数据使用服务实体应对接收到的交换和共享数据的完备性进行检查。 数据使用服务实体根据已方业务需求,将所得交换和共享数据与自身已有数据进行融合,并进行相 应转换、存储和使用。数据使用服务实体在融合不同交换来源数据时,宜按照最高的数据来源安全等级 进行数据使用。 数据使用实体宜具有发起目录检索请求,接收目录检索结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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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存储与管理实体对标准化交换和共享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GB/T 42012-2022 信息安全技术 即时通信服务数据安全要求.pdf,并生成交换共享数据的目录

数据存储与管理实体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储设备应设置管理权限,宜采用物理隔离、加 密存储、穴余备份、数据恢复、日志记录等安全防范手段。 交换和共享数据存储设备应满足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在存储容量、处理速度、网络带宽等方 面要求。

对存储的交换和共享数据宜按照生命周期进行管理。生命周期宜根据业务性质、共享需求、数据敏 感等级及数据安全等要求进行设置。在数据生命周期内,宜根据相应机制对数据进行检查、更新和删除 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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