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901-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D/T 901-2018 通信用层绞填充式室外光缆光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有黄、白二色标志时以黄色为准)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 学方法(如OTDR仪器)来测量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机械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 时,判为合格。 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按YD/T629.1规定在1550nm波长上进行,在试验期间, 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 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 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15972.22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1%, 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机械方法或传感器 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缆应变不大于0.05%时,可判为无 明显应变。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12芯及以下的光缆,应监测全部光纤,对于12芯以上光缆,应监测至少12 根光纤。监测的光纤宜均匀分布于光缆中各个松套管。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拉伸性能进行GB/T 41894.3-2022 船舶与海上技术 通过测量轴变形量确定船舶推进系统轴功率 第3部分:弹性振动法.pdf,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卡盘直径:不小于30倍光缆外径; b)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c)拉伸速率:10mm/min d)拉伸负载:见表4; e)持续时间:1min
验收要求:在长期充允许拉力下光纤应无明 下光纤时友 减应不大于0.1dB,应变不大于0.15%;在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残余附加衰减和应变, 光缆残余应变应不大于0.08%,光缆拉直后开始计光缆拉伸应变: 护套应无自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3压扁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见表4; b)持续时间:1min; c)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 于0.1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且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4冲击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冲锤重量:管道或架空光缆为450g,直埋和水下光缆为1kg: b)冲锤落高:1m; 冲击球面半径:12.5mm; d)冲击次数:至少5次,每个点1次,每两点相距不少于500mm; e) 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6反复弯曲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心轴半径:不大于表5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 b)负 载:管道或架空光缆为150N,直埋光缆为250N: C) 弯曲次数:30次; d) 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水下光缆不进行此项试验。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7扭转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轴向张力:管道或架空光缆为150N,直埋光缆为250N; b)受扭长度:1m: c)扭转角度:无铠装光缆为土180°,有铠装光缆为土90°; d)扭转次数:10次; e)验收要求:在光缆扭转到极限位置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光缆回复到起始位置下应无明显 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1:水下光缆不进行此项试验。 注2:铠装光缆是指具有护套及外护层,且外被层下具有金属或非金属的铠装层。
YD/T9012018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1弯曲中程序1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心轴直径:不大于表5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的两倍: b)密绕圈数:每次循环10圈: c)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d)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水下光缆不进行此项试验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G7套管弯折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L:100mm(d≤2.0mm时);L:70mm(2.0mm 5.6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环境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 判为合格。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12芯及以下的光缆,应监测全部光纤,对于12芯以上光缆,应监测至 光纤。监测的光纤宜均勾分布于光缆中各个松套管。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不小于2km; )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和高限TB应符合表6规定 保温时间:ti应足以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且应不少于12h,但护层中有两层塑料套时应不小 于24h; d) 循环次数:2次; e) 衰减监测:宜按YD/T629.2的规定,在试验期间,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 定度应优于0.02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可判为衰减无 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度在内。B1.1类、B1.3 类和B6类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310nm和1550nm两波长上进行,B4类、B5类和B1.2e 类光纤应在1550nm和1625nm两波长上进行,并以其中较差的监测结果来评定温度附加衰减 等级。 注:上述监测波长中如有用户不要求使用的波长,可不监测。 f)验收要求:应符合表6规定 将光缆浸入水池中,两端向上露出水面约1m,其余部分完全浸在水下。待浸泡24h后,按照YD/T 837.2一1996中4.2的规定测试直流500V下的聚乙烯外套的绝缘电阻;然后,按照YD/T837.2一1996 中4.3的规定试验聚乙烯外套的耐直流电压水平。试验时负极接水,正极接光缆中相互连接在一起的金 属体 5.6.4低温下U形弯曲 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出厂前,光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 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者方可出厂。每件出厂交收的光缆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 向用户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表9序号4和序号5中的各项实测值。如用户有要求时, 方应提供光缆的光纤等效群折射率,同时还应协商提供其他有关试验数据。 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9规定 除非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按照本章规定,同时应按照GB/T8170一2008采取先修约 后比较的方法进行测量值对标准值的比较, 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允许交货长度的光缆。 出厂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相同型号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连续 内(例如1天或1周)、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出来的产品。 个样本单位是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位产品 本单位是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位产品 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可在试验前截取成独立 段,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取。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9规定。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9规定 6.3.2.1100%的检验项目中,被检试样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样本单位为不合格品,不合格 品应从检验批中剔除,不允许出厂。 6.3.2.2抽样检测项目按照表9规定的比例,根据检验批的大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批至少抽1 个样本单位。抽样检测的被试样本单位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单位就不合格项 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该检验批不合格。 6.3.2.3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特性时,待测光纤数应按光缆内的光纤数和表10规定来确定。这些 待测光纤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松套管和各不同颜色。如果是光纤某个特性不合格,应取双倍 数量样本单位中的全部光纤就不合格光纤特性进行检测。如合格,则光纤该检验项目合格,如不合格, 则光纤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表10样本单位内的光纤抽样 6.3.3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 不合格的检验批不允许出厂。不合格检验批中,如果样本有可能修复或去除缺陷部分后,仍然 货长度要求时,可重新单独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和新的检验批分开,并作上标记。重新检验 包括原不合格项目和其他有关项且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应包括表9所列全部项目,并且应在抽取的样本单 位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光缆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光缆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应进行一次;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大批量产品的用户要求在验收中进行型式检验时 一般情况下,每次检验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式1个样本单位进行试验,其规格应有代 且光7F06中的光纤特性检验的抽测数应是表10规定的两倍。但是,在定型鉴定时,抽样方案 管部门决定。 如果被抽取检验的样本单位有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新的样本单位重新检验。如果 个样本单位未能通过其他检验的任一项试验,则应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但是,允许重新抽取双倍 样本单位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试验,则可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如果仍有任一个不能 通过试验,则应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全部产品进行改正处理。在采取可接受的改进 ,应停止产品鉴定或验收。在采取改进措施之后,应重新抽样进行型式检验,对新的样本单位 可的情减少部分已合格的试验项目。 6.4.6样本单位处理 交货长度规定,可作为成品交货 1.1光缆应在外层塑料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标志,宜为白色,标志应不影响光缆的任何 邻标志始点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当出现错误时应擦去重印,或在光缆外套上重印(宜用黄色 7.1.2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a)光缆产品型号; b)计米长度;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或(和)商标; d)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 2十声注#上 7.1.4标志中计米长度的误差应在0~1%范围,应保证真实长度不小于计米长度 8.1.1除大长度的水下光缆应装船舱出厂外,其他光缆产品应装在光缆交货盘上出厂。盘装光缆每盘 只能是一个制造长度,无铠装光缆的盘筒体直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25倍,有铠装光缆的应不小于30 倍。船装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30倍。 8.1.2盘装光缆的最外层与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60mm。光缆两端应密封和具有表示端别的颜 色标志,A端为红色,B端为绿色。并且,光缆两端应固定在盘子内,其内端应预留可移出长度不少于 1.5m,以供测试之用。 8.1.3光缆盘应参照JB/T8137规定,并能满足8.1.2有关要求。 8.1.4光缆盘上应标明 a) 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 光缆标记; c) 光缆长度; d) 毛重,kg e) 制造年、月; f)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 g)保证贮运安全的其他标志。 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 光缆标记; c) 光缆长度; d) 毛重,kg; e) 制造年、月; f)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 g)保证贮运安全的其他标志。 YD/T9012018 本标准中适用的单模光纤按其性能要求的差异可分成若干类别,包括:B1.1类、1.3类、B4类(分 内B4c、B4d和B4e三个子类)、B5类、B6类(分为B6.al、B6.a2、B6.b2和B6.b3四个子类)、B1.2 (B1.2的其他子类用于海底通信)。 A.2模场直径和尺寸参 模光纤的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应符合表A.1规定 表A.1单模光纤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 B1.1、B1.3、B1.2e、B4和B5类光纤的宏弯损耗应符合表A.2规定,B6类光纤的宏弯损耗应 A.3的规定 B1.1、B1.3、B1.2e、B4和B5类光纤宏弯损 表A.3B6类光纤宏弯损耗 光缆截止波长入cc应符合表A.4规定。 表A.4光缆截止波长 A.5.1.1 衰减系数 轰减系数在规定的使用波长上应符合表A.5规定 注1:B1.1类光纤不能在1383nm区使用,表中1383nm的规定不适用于B1.1类光纤。 注2:B4类光纤通常不要求在1460mm区使用。 注3:产品只在用户有要求的使用波长上进行检验。 注4:衰减分级用以适用不同用户的要求,当用户有要求时也可 可是其他衰减要求 A.5.1.2波长附加衰减 单模光纤在用户有要求的使用波长区内相对于其中心波长的附加衰减系数在规定的使用波长区内 应符合表A.6的规定 表A.6波长附加衰减系数 A.5.1.3衰减不连续性 光纤连续长度上应无大于0.1dB的不连续点。B1.1、B1.3、B6类光纤测试波长为1310nm和155 B5、B1.2e类光纤测试波长为1550nm A.5.2.1B1.1类单模光纤 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要求应符合表A.7的规定 表A.7B1.1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要求 A.5.2.2B1.3类单模光纤 B1.3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要求应符合表A.8的规定。 表A.8B1.3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要求 A.5.2.3B4类单模光纤 B4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要求应符合表A.9的规定。 表A.10B5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要求(续) 5.2.5B1.2e类单模光线 DLT1502-2016厂用电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要求应符合表A.11的规定。 表A.11B1.2e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要求 A.5.2.6B6类单模光纤 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要求应符合表A.12的规定 表A.12B6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要求 用户有要求时,已成缆光纤的偏振模散PMD应在统计的基础上规定链路设计值PMDoGB/T 51328-201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它是M段 光缆确定的可能链路内已连接光缆的PMD系数的统计上限,而且连接后的PMD系数值超过PMDQ的 既率Q很小。只要能支持已成缆光纤的PMDo要求,也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规定未成缆光纤PMDo 的最大值来替代。在未成缆光纤上规定的最大链路设计值,应小于或等于对已成缆光纤的规定值。未成 二的细节,以及未成缆光纤的模耦合条件。 PMD应满足表A.13规定的M值、O值和P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