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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171-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快速检测试验方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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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宁德时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 电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 究院、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 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官亦标、沈进冉、傅凯、郭翠静、周淑琴、胡娟、王晓清、惠东、刘家亮、 李勇琦、廖云浩、陈翔、蔡惠群、钟国彬、张娜、张瑞、张红波、唐玲、范瑞祥、王文彬、邹友生、 李海军、汪免伶、谈作伟、王志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和快速检测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DB31T 1224-2020 燃气分布式供能系统运行维护规程.pdfT/ CEC171=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 快速检测试验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1 电池单体cell 实现化学能和电能相互转化的基本单元,由正极、负极、隔膜、电解质、壳体和端子等组成。 2.1.2 电池模块batterymodule 由电池单体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池组合体,还宜 包括外壳、管理与保护装置等部件。 2.1.3 标称电压nominalvoltage 标志或识别一种电池或一种电化学体系的适当的电压近似值。 2.1.4 额定充电功率ratedchargingpower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电池可持续工作一定时间的充电功率,用Pren表示。 2.1.5 额定放电功率 rated discharging power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电池可持续工作一定时间的放电功率,用Prdn表示。 2.1.6 额定功率ratedpower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电池可持续工作一定时间的功率,包括额定充电功率、额定放电功率。 2.1.7 能量型电池 energytypebattery 根据高能量应用需求设计,以额定功率Pren、Prdn(n>1,n'>1)工作的电池。 2.1.8 功率型电池 power type battery 根据高功率应用需求设计,以额定功率Pren、Prdn(n≤1,n'≤1)工作的电池。 2.1.9 初始化放电initialdischarge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使电池的放电状态初始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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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初始化充电的电池以额定放电功率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时的放电 容量,用Crd表示。 2.1.14 能量效率energyefficiency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电池的放电能量与充电能量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2.1.15
能量保持率retentionrateofenerg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电池的充电能量、放电能量分别与初始充电能量、初始放电能量 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3.1电池单体循环寿命
能量型电池单体循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0%。 b 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0%。 C 循环次数达到2000次时,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0%。 d)循环次数达到2000次时,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0%。
3.1.2功率型电池单体循环寿命
功率型电池单体循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循环次数达到2000次时,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0%。 b)循环次数达到2000次时,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0% c)循环次数达到4000次时,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60% d)循环次数达到4000次时,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60%
3.2电池模块循环寿命
3.2.1能量型电池模块循环寿命
能量型电池模块循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循环次数达到500次时,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0%。 b)循环次数达到500次时,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0% c)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0% d)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0%
3.2.2功率型电池模块循环寿命要求
功率型电池模块循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0%。 b)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0%。 c)循环次数达到2000次时,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60%。 d)循环次数达到2000次时,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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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90%、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的环境中 进行。 b)试验场地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和应急措施。 c)试验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具。
试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放电装置:电压、电流、功率的准确度0.1%FS(满量程)。 b)环境模拟装置:温度准确度土1℃,湿度准确度土3%,温度波动度小于或等于2℃,湿度波动 度小于或等于5%。 c)时间测量装置:准确度±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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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初始化放电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电池单体初始化放电。 1)在(25±2)℃下搁置5h。 2)以Pren恒功率充电至电池单体的充电终止电压,静置30min。 3)以Prdn恒功率放电至电池单体的放电终止电压,静置30min。 b)电池模块初始化放电。 1)在(25±2)℃下搁置5h。 2)以Pren恒功率充电至任一单体或模块的充电终止电压,静置30min。 3)以Prdn恒功率放电至任一单体或模块的放电终止电压,静置30min。
4.3.2电压限值设定
电池的电压限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过程中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的充电终止电压、放电终止电压、充电告警电 压、放电告警电压、充电保护电压、放电保护电压的设定值应唯一DB34/T 2832-2017 沥青砂处治水泥路面裂缝技术实施指南,且应与电池正常使用时的设定值 一致。
4.3.3试验样品准备
试验样品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池模块在进行循环性能试验时,应将试验装置与电池的高压、低压装置连接,开启电池的被 动保护功能,电、热管理装置可根据需要工作。 b)试验装置应检测和控制电池的工作状态和电压、电流等工作参数,
4.3.4试验数据记录
试验数据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开始前,应参见附录A的电池技术规格数据记录表记录试验样品信息。 b)试验过程中,除另有规定外,试验装置设定的数据采样周期不应大于预估的每个试验步骤的充 电或放电时间的1%。 C)试验结束时,应参见附录A的试验数据记录表记录试验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
5.1电池单体循环寿命试验
DB21/T 3165-2019 钢筋钢纤维混凝土预制管片技术规程5.1.1能量型电池单体循环寿命试验
在(25土2)℃下,能量型电池单体循环性能试验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电池单体初始化放电。 b)电池单体以n×Pren恒功率充电至电池单体的充电终止电压,静置30min。 c)电池单体以nXPrdn恒功率放电至电池单体的放电终止电压,静置30min。 d)按照b)~c)连续循环20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