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31-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15-131-2018 园区和商业建筑内宽带光纤接入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是接入网线路结构中配线未端的分配点,是用户引入线连接业务供给侧的连接点:是多 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接入的部位,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商业建筑建设方的工程界面。
安装通信业务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配线和有源设备的房屋(间)
DB34/T 1973-2013 天然气加气站高压气瓶组在线检验规程2.0.10尾纤Pigtail
一端带有光纤连接器插头、另一端是一根光缆纤芯的断头的光缆组件
2.0.12适配器Adapto1
2.0.14配线设备WiringFacilities
2.0.15光纤插座盒OpticalFiberSocket
安装于用户单元区域(营业区域)内的完成信息互通与通信业务接入的配终
2.0.17桥架CableTray
可以独立架设,也可以附设在各种建(构)筑物和管廊支架上的结构简单、造型美观、配 置灵活和维修方便等特点的桥架。电缆桥架分为槽式、托盘式和梯架式、网格式等结构,由 支架、托臂和安装附件等组成。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 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0.1园区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接入机楼(房),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1每个接入机楼(房)其覆盖半径宜为2km~4km。 2宜设置在覆盖范围的中心区域。 3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需求,接入机楼(房)预留建筑面积按300m~500m表 4接入机楼(房)电力容量预留应不低于0.5kVA/m,按建筑面积计算。 0.2用户接入点可依据园区和商业建筑的不同特点设置,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用户接入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功能区应设置一间通信设备间。 2)通信设备间宜设置在功能区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 3)用户接入点宜设置在功能区建筑物内的通信设备间。 2商业建筑用户接入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商业建筑应设置一间通信设备间。 2)通信设备间宜设置在商业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 3)用户接入点宜设置在通信设备间。 3通信设备间的空间应满足多个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需求 0.3园区管网路由设计应满足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0.4园区主/辅/支路上建设的地下管道、功能区通信设备间至主/辅/支路管道衔接人孔 地下管道的容量应满足多个电信业务经营者业务接入的需求。 0.5商业建筑内通信设备间至建筑红线处衔接人(手)孔的管道的容量应满足多个电信业 经营者业务接入的需求
0.6园区和商业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分工应行
通信管网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区内在主路、辅路和支路敷设的通信管道由园区建设方负责建设,并提供与功能 区管道的衔接人/手孔; 2)功能区的地下通信管道和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网由功能区建设方负责建设: 3)功能区的地下通信管道与园区主路/辅路/支路敷设通信管道的连通由功能区建设
万负责建设: 4)商业建筑内通信管网和通信设备间至商业建筑红线内的“与公网衔接人(手)孔”的 地下通信管道由商业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5)商业建筑红线内的“与公网衔接人(手)孔”至公网管道的衔接管道由电信业务经营 者负责建设: 6)商业建筑红线内的“与公网衔接人(手)孔”由商业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功能区/商业建筑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各自负责箱 体或机柜的建设; 2)电信业务接入侧的配线光缆及配线模块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 3)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用户线缆、配线设备、成端设备(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信 息插座等)由功能区/商业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4)在用户接入点用户与电信业务之间连通跳线由选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 5)用户接入点的桥架由商业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万负责建设; 4)商业建筑内通信管网和通信设备间至商业建筑红线内的“与公网衔接人(手)孔”的 地下通信管道由商业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5)商业建筑红线内的“与公网衔接人(手)孔”至公网管道的衔接管道由电信业务经营 者负责建设: 6)商业建筑红线内的“与公网衔接人(手)孔”由商业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功能区/商业建筑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各自负责箱 体或机柜的建设; 2)电信业务接入侧的配线光缆及配线模块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 3)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用户线缆、配线设备、成端设备(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信 息插座等)由功能区/商业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4)在用户接入点用户与电信业务之间连通跳线由选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 5)用户接入点的桥架由商业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4.1.1地下通信管道的容量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求。 4.1.2地下通信管道的容量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管道段所处的位置及所覆盖的区域的用户类型和通信需求, 2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以及线缆终期容量。 3每一条光缆应单独占用多孔管的一个管孔或单孔管内复用子管的一个管孔。 4地下通信管道应预留一个到二个备用管孔。 4.1.3功能区内每栋建筑与通信设备间应设有地下管道或槽道连通,管道或槽道的容量应 满足各建筑物内生产、管理、运营和维护终期的通信需求。 1.1.4功能区的建筑内应根据生产、管理、运营和维护需求预先敷设通信用的配线管网 并应与室外地下管道相衔接。 4.1.5商业建筑内每个营业区至通信设备间应设有相互连通的导管或槽盒,容量应满足店 铺经营者终期的通信需求。 4.2通信设备间 4.2.1通信设备间的安装空间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设备安装的需 求。 4.2.2通信设备间的安装空间应根据配线设备的种类、数量、容量、尺寸进行计算,且不 宜小于表4.2.2的要求。
4.2.1通信设备间的安装空间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设备安装的需 求。 4.2.2通信设备间的安装空间应根据配线设备的种类、数量、容量、尺寸进行计算,且不 宜小于表 4. 2. 2 的要求。
表4.2.2通信设备间面积
1.3.1功能区内的线缆应由功能区业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运营和维护等对通信的需 求选择通信线缆种类和数量,并应预留不少于10%的维修余量。 1.3.2商业建筑内每个营业区域至通信设备间之间光缆光纤芯数应根据营业区域对通信业 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配置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光纤与光缆配置
5.1园区主/辅/支路地下通信管道设计
表5.1.1管孔数预测与分配
5.1.2园区主/辅/支路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 计规范》GB50373
5.2.1功能区内的线缆宜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敷设的方式。 5.2.2功能区内的线缆敷设方式及敷设路由应根据地理环境条件、结合功能区综合管道的 规划确定。 5.2.3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与功能区其他设施的地下管线的整体布局相结合,应与功能 区道路同步建设,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与园区主/辅/支路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2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2.3的要求
表5.2.3通信管道与地下其他管(缆)间的最小净距
3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5路由宜以功能区通信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射,应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或
2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官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态空布线 2)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3)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重的地段; 4)受电力线等干扰影响,且需要防护时; 5)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5.2.6地下通信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 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相关规定。 .2.7地下通信管道的理深应根据场地条件、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它管 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来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管材强度、外部荷载、王壤状况、与其它管 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来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表5.2.7功能区内管道最小理深表(单位m
注:1.塑料管的最小埋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C20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 柜。
注:1.塑料管的最小埋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C20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 。
5.2.8进入人孔处的管群底部距人孔底部不宜小于400mm,管群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的净距 不应小于300mm,进入手孔处的管群底部距手孔底部不宜小于200mm。 5.2.9塑料管道应有基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 的固定组群措施。
设在楼板垫层内的导管外径不应大于25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直线敷设每30m处,应加装过路箱(盒)。 2导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两次 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3导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于90°。 4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引入线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 倍。 5导管内宜穿放不少于一根带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供布放线缆使用。 5.4.5通信导管、槽盒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GB50311中的相关规定。
6.1线缆及连接器选择
6.1.1光缆的光纤宜采用G.652光纤,当需要抗微弯光纤光缆时,宜采用G.657光纤。
1室内光缆宣采用干式结构十非延燃外护层等结构的接入网用光缆 2室外管道至室内的光缆宜采用干式十防潮层十非延燃外护层等结构的接入网用室内 外用光缆。 3室外架空至室内的光缆宜采用干式十防潮层十非延燃外护层等结构的接入网用室内 外自承式光缆,
6.1.3光缆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室内光缆系列第二部分:单芯光缆》YD/T1258.2 《室内光缆系列第三部分:双芯光缆》YD/T1258.3、《室内光缆系列第四部分:多芯光缆》 (D/T1258.4、《接入网用室内外光缆》YD/T1770、《通信用引入光缆第1部分:蝶形光缆》 D/T1997.1和《通信用引入光缆第2部分:圆形光缆》YD/T1997.2的有关规定 6.1.4线缆应满足建筑防火等级对材料提出的耐火要求,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火线缆, 6.1.5光纤连接器宜采用SC、LC或FC类型
6.2.1光缆交接箱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6.2光缆配线设备选择
1 箱体孔洞应能满足进出光缆管孔数的需要。 2 箱体内宜配置熔接配线一体化模块,适配器或连接器宜采用SC、LC或FC类型。 3 宜采用无跳纤交接方式。 4 应有光纤分路器的安装空间。 5应有光缆终接、保护及尾纤盘存的位置。 6 箱门板内侧应有存放资料记录卡片的装置。 7应设置固定光缆的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8 箱体应防雨、良好通风,光缆进出入口处应采用密封防潮措施。 9 箱体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抗冲击损坏性能及防破坏功能,门锁应为防 结构。 10光缆交接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光缆交接箱》YD/T988的有关要求。
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内应有光纤盘存空间及空余纤芯预留放置空间。 2)所有紧固件联结应牢固可靠: 3)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20度: 4)箱体密封条粘结应平整牢固,门锁的启闭应灵活可靠; 2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可靠的光缆固定与保护装置; 2)光纤熔纤盘内接续部分应有保护装置: 3)光纤熔纤盘的基本容量宜为12芯: 4)应具有接地装置: 5)容量应根据成端光缆的芯数配置 3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性能及防破坏功能,门锁应为防盗结构 4标识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门内侧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和记录装置; 2)记录装置应易于识别、修改和更换
6.2.3光缆分纤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紧固件联结应牢固可靠; 2)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20度: 3)箱体有良好抗腐蚀耐老化性能 4)门锁应为防盗结构。 2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光缆的固定和保护功能: 2)应具调线功能; 3)具有光纤接续保护功能, 3标识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门内侧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和记录装置。 2)记录装置应易于识别、修改和更换 2.419”机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跳纤管理。 2可安装有源设备和各类光纤模块。 3应配有线缆水平与垂直理线器。 4应具备接地端子板
.419”机柜应符合下
6.2.5光纤插座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外面板型结构,面板尺寸为86mm×86mm(简称86式)。 2)应具有适配器(SC或LC型)的定装固定装置、 3)应有光纤接头保护装置。 2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方便开启、便于使用、并有一定防尘功能。 2)应有醒目激光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或用户保护眼睛。 3)应具有标识和记录功能。 4)应具有光缆固定功能。 2.6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I 0311的相关要求。 .2.7室外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
6.2.6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相关要求。 6.2.7室外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 IP65级要求。
7.1.1用户光缆路由中不应采用活动光纤连接器的连接方式。
7.1.2用户光缆接续、成端宜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光缆接续宜采用熔接方式。 2在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及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内宜采用熔接尾纤方式成端。不具备 熔接条件时可采用现场组装预埋光纤连接器成端。 3每一光纤链路中宜采用相同类型的光纤连接器。 4商业建筑内每个营业区域至通信设备间之间布放的2芯光缆应至少成端1芯 7.1.3用户光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采用穿导管暗敷设方式, 2应选择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 3穿越墙体时应套保护管。 4采用钉固方式沿墙明敷时,卡钉间距为200mm~300mm,对易触及的部分可采用塑料 管或钢管保护。 5在成端处纤芯应作标识。 6穿放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40%50%。 7穿放4芯及4芯以下光缆的导管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槽盒内的截面利用率为 30%~50%。 8室外引入的光缆金属加强芯应接地。 7.1.4室内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在配线柜处预留长度为3m~5m。 2光缆在分纤箱处光纤预留长度为1m~1.5m。 3光缆在用户侧成端时预留长度不应小于0.5m,具体预留长度可根据实际应用场景灵 活配置。 4光缆纤芯在用户侧配线模块不做成端时,应保留光缆布放时的预留长度。 7.1.5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7.1.2用户光缆接续、成端宜符合下列规定:
.1.2用户光缆接续、成端宜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光缆接续宜采用熔接方式。 2在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及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内宜采用熔接尾纤方式成端。不具备 熔接条件时可采用现场组装预埋光纤连接器成端。 3每一光纤链路中宜采用相同类型的光纤连接器, 4商业建筑内每个营业区域至通信设备间之间布放的2芯光缆应至少成端1芯 7.1.3用户光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采用穿导管暗敷设方式。 2应选择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 3穿越墙体时应套保护管。 4采用钉固方式沿墙明敷时,卡钉间距为200mm~300mm,对易触及的部分可采用塑料 管或钢管保护。 5在成端处纤芯应作标识。 6穿放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40%50%。 7穿放4芯及4芯以下光缆的导管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槽盒内的截面利用率为 30%~50%。 8室外引入的光缆金属加强芯应接地。 7.1.4室内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在配线柜处预留长度为3m~5m。 2光缆在分纤箱处光纤预留长度为1m~1.5m。 3光缆在用户侧成端时预留长度不应小于0.5m,具体预留长度可根据实际应用场景灵 活配置。 4光缆纤芯在用户侧配线模块不做成端时,应保留光缆布放时的预留长度。 7.1.5光缩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 光缆敷设最小曲率半径表
注:D为缆芯处圆型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型护套短轴的高度。
注:D为缆芯处圆型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型护套短轴的高度。
注:D为缆芯处圆型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型护套短轴的高度。
7.2.1室内配线设备包括配线机柜、墙挂式或壁嵌式配线箱等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 要求: 1配线机柜应安装在通信设备间。 2墙挂式或壁嵌式配线箱应安装在建筑单元入口处、楼道、管线的入口处等公共部 3、墙挂式或壁嵌式配线箱不应安装于人行楼梯踏步侧墙上。 7.2.2用户接入点的配线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引入光缆的类型及光纤芯数配置。 2电信业务供给侧与用户侧配线模块之间应能通过跳纤互通, 7.2.3在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壁嵌式箱底边距地不宜小于1.5m,墙挂式箱底边离 为1.8m以上。 7.3室外配线设备 7.3.1光缆交接箱、墙挂式配线箱、接头盒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安装在线缆的交汇处或分支处。 2应安装在人行道边的绿化带内、院落的围墙角、背风处。 3应安装在不易受外界损伤、比较安全隐蔽和不影响环境美观的地方。 4应安装在靠近人(手)孔便于线缆出入,且利于施工和维护的地方。 5应避开高温、高压、电磁干扰严重、腐蚀严重、易燃易爆、低洼等地方。 6应避开设有空调室外机及通风机房等有振动的场所。 7应避开影响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处。 7.3.2光缆交接箱容量应根据进、出光缆交接箱的远期光缆总容量及备用量确定。
要求: 1配线机柜应安装在通信设备间。 2墙挂式或壁嵌式配线箱应安装在建筑单元入口处、楼道、管线的入口处等公共部位。 3、墙挂式或壁嵌式配线箱不应安装于人行楼梯踏步侧墙上。 7.2.2用户接入点的配线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引入光缆的类型及光纤芯数配置。 2电信业务供给侧与用户侧配线模块之间应能通过跳纤互通, 7.2.3在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壁嵌式箱底边距地不宜小于1.5m,墙挂式箱底边离地宜 为1.8m以上。
1应安装在线缆的交汇处或分支处。 2应安装在人行道边的绿化带内、院落的围墙角、背风处。 3应安装在不易受外界损伤、比较安全隐蔽和不影响环境美观的地方 4应安装在靠近人(手)孔便于线缆出入,且利于施工和维护的地方。 5应避开高温、高压、电磁干扰严重、腐蚀严重、易燃易爆、低洼等地 6应避开设有空调室外机及通风机房等有振动的场所。 7应避开影响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处。
7.3.4室外配线设备的安装设计应考虑雨、雪、冰苞、风、冰、烟雾、沙尘暴、雷电及不 同等级的太阳辐射等各种不良环境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3.5光缆交接箱安装底座应符合下列规
1宜采用混凝土现浇底座并预埋PVC管。 2制作底座时,应同步制作接地装置(接地引入线和接地体),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相关要求。 3底座浇注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0。 4底座高度不小于300mm。 5底座长度和宽度应根据箱体外形尺寸确定,底座长、宽宜超出机箱底部外沿不小于 100mm 6箱体应使用M12膨胀螺栓固定于水泥底座,缝隙用水泥抹八字。 7.4传输指标
7.4.1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商业建筑内用户光纤插座盒/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 纤链路长度不大于300m时,1310nm波长光纤链路衰减不应超过0.4dB。 7.4.2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商业建筑内用户光纤插座盒/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 纤链路长度大于300m时,1310nm波长链路衰减限值按下式计算。
β=α,×Lmax +(N+2)×α, (dB)
其中: 路衰减(dB); Lmax一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光纤插座盒/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 链路最大长度(km); N一一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光纤插座盒/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链路 中熔接的接头数量; 2一一光纤通道成端接头数,每端1个;
8.1.1独立设置的通信设备间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8通信设备间选址及工艺设计要习
1宜设置在功能区中心位置,并宜靠近功能区管理中心机房,同时宜有可靠的电源供 给。 2应有安全的环境,不应选择在堆积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附近 3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应选择在散发有害气体以及有较多的烟雾、粉尘等有害物 贡的场所附近。 4不宜选择在易遭受洪水淹灌的地方。 5应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 8.1.2在建筑物内设置通信设备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易积水、潮湿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不应设置在变压 器室、配电室等强电磁干扰场所的楼上、楼下或隔壁房间。 3应远离排放粉尘、油烟的场所。 4应远离高低压变配电、电机、无线电发射等有干扰源存在的场所。当无法满足要求 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宜靠近本建筑物的线缆入口处、进线室和弱电间,并宜与布线系统垂直竖井相通
8.2.1通信设备间为底层时应进行防水处理。 8.2.2 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通信设备间。 8.2.3 穿墙及楼板孔洞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并应做防水处理。 8.2.4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 8.2.5 通信设备间不宜设窗、不宜临街开门,并应考虑防盗措施。 8.2.6 通信设备间电力容量预留应不低于10kW。 8. 2.7 通信设备间应具备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交流电源插座。 8.2.8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修应采用不燃烧、不起灰、耐久的环保材料。 2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3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 4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6.0kN/m²。 5通信设备间宜采用防火外开双扇门,门宽不应小于1.2m。 6一般照明的水平面(参考平面高度为0.8m)照度不小于3001x。 7通信设备间应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Q。 8商业建筑内的通信设备用电应为一级负荷。 9机柜应就近可靠接地,导体截面积应不小于16mm。 10通信设备间应设置季节性运转的空调装置,室内环境条件应满足夏季温度24℃~ 27℃、冬季温度18℃~27℃、相对湿度40%~70%、直径大于0.5μm灰尘粒子浓度<18000粒/L。 8.2.9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布放应采取防潮、防鼠、防火等措施。 2信号线与电源线应分开敷设。 3梯架、托盘及槽盒高度不宜大于150mm,宜敷设在机柜顶部。 8.2.10机柜安装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维护侧距墙净距离不应小于800mm。 2安装位置应避开空调口等。 3应进行抗震加固,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 的有关规定。 8.2.11 通信设备间其他工艺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5003的相关要求。
3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 4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6.0kN/m²。 5通信设备间宜采用防火外开双扇门,门宽不应小于1.2m。 6一般照明的水平面(参考平面高度为0.8m)照度不小于3001x。 7通信设备间应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Q。 8商业建筑内的通信设备用电应为一级负荷。 9机柜应就近可靠接地,导体截面积应不小于16mm。 10通信设备间应设置季节性运转的空调装置,室内环境条件应满足夏季温度24℃~ 27℃、冬季温度18℃~27℃、相对湿度40%~70%、直径大于0.5μm灰尘粒子浓度<18000粒/L。 8.2.9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布放应采取防潮、防鼠、防火等措施。 2信号线与电源线应分开敷设。 3梯架、托盘及槽盒高度不宜大于150mm,宜敷设在机柜顶部。 3.2.10机柜安装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维护侧距墙净距离不应小于800mm。 2安装位置应避开空调口等。 3应进行抗震加固,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 的有关规定。 3.2.11 通信设备间其他工艺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D5003的相关要求。
8.2.9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本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 。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本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拉 行。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028 《通信光缆交接箱》YD/T988 《室内光缆系列第二部分:单芯光缆》YD/T1258.2 《室内光缆系列第三部分:双芯光缆》YD/T1258.3 《室内光缆系列第四部分:多芯光缆》YD/T1258.4 《接入网用室内外光缆》YD/T1770 《通信用引入光缆第1部分:蝶形光缆》YD/T1997.1 《通信用引入光缆第2部分:圆形光缆》YD/T1997.2 《通信管道横断面图集》YD/T5162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5178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通信管道与通通上程设计规池》GB503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028 《通信光缆交接箱》YD/T988 《室内光缆系列第二部分:单芯光缆》YD/T1258.2 《室内光缆系列第三部分:双芯光缆》YD/T1258.3 《室内光缆系列第四部分:多芯光缆》YD/T1258.4 《接入网用室内外光缆》YD/T1770 《通信用引入光缆第1部分:蝶形光缆》YD/T1997.1 《通信用引入光缆第2部分:圆形光缆》YD/T1997.2 《通信管道横断面图集》YD/T5162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5178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园区和商业建筑内宽带光纤接入通信设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参照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 在广泛征求省内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 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的发展,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 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落实“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并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 本规范主要针对“园区和商业建筑”宽带光纤接入方式对园区和商业建筑内通信 设施工程提出设计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 文规定,编写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 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术语 .26 基本规定 通信设施配置原则 28 4.1通信管网 .28 4.2通信设备间 .28 4.3通信线缆 线缆及配线设备选择 6.1线缆及连接器选择
2.0.2园区大致可以分为
2.0.2园区大致可以分为: 1工业园区: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主的特定区域: 2农业园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特定区域; 3科技园区:以高科技研发企业为主的区域,包括:软件园区、高新园区等; 4物流园区:以物品集散、交易、转运为一体的各种产品的区域,包括港口园区、交 易园区等; 5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通常园区均有整体的投资建设单位,或者园区内公共设施有整体的投资建设单位、功能 区内部可以由业主自己建设。 功能区没有明确界定,范围很广,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可能成为园区功能块,比如工厂 学校、商业场所等等。
1工业园区: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主的特定区域: 2农业园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特定区域; 3科技园区:以高科技研发企业为主的区域SL 395-2007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包括:软件园区、高新园区等; 4物流园区:以物品集散、交易、转运为一体的各种产品的区域,包括港口园区、交 易园区等; 5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通常园区均有整体的投资建设单位,或者园区内公共设施有整体的投资建设单位、功能 区内部可以由业主自已建设。 功能区没有明确界定,范围很广,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可能成为园区功能块,比如工厂、 学校、商业场所等等。
3.0.2通信设备间与用户接入点的关系:通信设备间属于建筑上的定义,为物理地点;用 户接入点属于管理上的定义,为逻辑地点。本规范建议将用户接入点设置在通信设备间,即 将通信设备间作为用户接入点的设置场所,以便于管理和运营。
4.1通信管网 4.1.5营业区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指一个确定用户(如商铺、药店等)的对外营业区域, 每个营业区对应一个用户。
1.1.5营业区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指一个确定用户(如商铺、药店等)的对外营业区域, 每个营业区对应一个用户。
4.2.1通信设备间如需安装园区或商业建筑方自有电子信息系统设备DB11T 1304-2015 森林文化基地建设导则,相应空间由园区或 商业建筑方自行考虑。 4.3通信线缆 4.3.2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同时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则相应增加线缆配置数量;菜 市场等场景当前对光纤需求不明显 与通信设备间连通
4.3.2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同时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则相应增加线缆配置数量;菜 市场等场景当前对光纤需求不明显,建设初期可不布放,但应预留管槽与通信设备间连通。
6.1.1G.652D光纤弯曲半径为30mm,与G.652D兼容的657类光纤弯曲半径分为3个等级,分 别为15mm、10mm、5mm,可根据具体使用场景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