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65.3-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 165.3-2018 电供暖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系统设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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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165《电供暖系统技术规范》分为12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备; 第3部分:系统设计; 第4部分:施工和安装; 第5部分:验收; 第6部分:监控系统; 第7部分:运营服务平台; 第8部分:通信规约; 第9部分:运行维护; 一第10部分:接口; 一第11部分:计量; 一第12部分:检测。 本部分为T/CEC165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佳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山东得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西安爱科赛 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 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热丽科技集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兴华、邬志军、钟鸣、邬志晖、李爱松、王路路、何桂雄、刘安全、陈平、 于航、冯宜轩、杨勇波、贾俊青、刘铠诚、金翼、何为、杨烁、张超、全俊成,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T/CCIAT 0007-2019 风积沙路基填筑(湿压)施工标准T/CEC165.32018
暖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
1/CE165的本部分规定电供暖 系统设计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直热类、热泵类及蓄热 即插即用型的电供暖设备除外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251.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9065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 GB/T2794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应用设计与安装要求 GB/T 31512 水源热泵系统经济运行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6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74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66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0893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B/T10393 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 CJJ34—2010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 JG/T236电采暖散热器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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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2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42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3192013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应用技术
电供暖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规定: a)电供暖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建筑面积、使用特征、热负荷特性、所在地区气象条件、建设地点能 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结合电供暖系统运行时间和运行 特点,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b)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宜优先用可再生能源和电蓄热相结合的多能互补系统供暖,未集成 蓄热的供暖系统宜提供蓄热集成接口,并提供蓄热设备选配建议。 C) 对于改、扩建的电供暖系统,勘察、设计及施工验收等应符合GB/T50893要求,对于公共建 筑电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189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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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电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JGJ26相关要求;对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 建筑电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JGJ134要求;对于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电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 JGJ75要求。 集中电供暖机房设置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016、GB50041、GB/T 19065的有关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4.3.1直热类电供暖系统设计
直热类供暖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规定: a)电供暖散热器型式、电气安全性能和热工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符合JG/T236相关规定。 b)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JGJ319一2013规定。 C 加热电缆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JGJ142规定。 d) 建筑物地面、天棚、墙面电供暖系统设计要求可参照JGJ3192013第4.4、4.5、4.6节相关规定。 e 电加热锅炉系统设计应符合JB/T10393和GB/T19065规定;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 效率的前提下,每台锅炉的容量宜相等
4.3.2热泵类电供暖系统设计
热泵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736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a)热泵系统设计时,应根据气象及地热资源条件、建筑空调与供热负荷特点、节能与环保要求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热泵系统方案;在有峰谷电价和需求侧管理优惠政策的地区 热泵供暖宜与电蓄热技术相结合。 b)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设计应根据不同气候区,遵循下列原则: 1)冬季寒冷、潮湿的地区,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衡点温度时,或当对室内温度稳定性 有更严格要求或经济性更合理时,宜设置辅助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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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冬季设计工况下,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1.8;空气源热泵融霜所需时间总 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 3 多联式热泵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GB/T27941相关要求。 4)严寒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宜采用电蓄热等辅助热源作为保障措施,保证在空气 源热泵除霜或者因天气原因暂停运行时,供热质量不受影响。 c)地源热泵供暖设计应符合GB50366规定;水源热泵系统设计应符合GB/T31512要求;热泵 机组安装及相关设计应符合GB50274与GB50243规定。
4.3.3蓄热类电供暖系统设计
a)蓄热类电供暖系统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各功能段逐时供暖热负荷: 2)确定电供暖系统形式; 3)确定供暖系统流程、运行模式和控制策略: 4)计算制热设备、蓄热设备或一体化蓄热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容量和功率; 5)对蓄热类电供暖项目宜进行全年负荷计算和能耗分析。 b)蓄热类供暖系统设计要求如下: 1)电蓄热系统蓄热时,电加热器的功率应满足在设计蓄热时段内的蓄热量要求,当蓄热和供 热同时进行时,电加热器的功率应满足蓄热和供热负荷的需要。 2)电蓄热系统在放热时不仅应保证能够取出满足电供暖系统用热需求的热量,而且放热速率 也应满足供暖需求,保证供热温度应基本稳定。 3)在设备房间面积紧张时,可选用制热、蓄热、放热一体化电供暖系统。 4)电供暖系统设计及设备选型应满足维修和操作方便要求,设备与建筑物的净距、供热装置 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当电加热管维修时,不应影响蓄热装置释热运行。 5)电供热装置的成套供应范围宜包括供热装置范围内的阀门、仪表、给水装置、检测及计量 装置、动力柜和控制柜,一体化蓄热装置还应包括热交换装置。 c)当选择相变蓄热时,其相变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能应稳定、无公害、无强烈腐蚀性、安全可靠, 相变时不应发生明显过冷现象且反复相变循环后不发生明显离析现象。 d)如在民用或工业建筑物内安装用空气作为热交换介质的固体蓄热供暖系统,当蓄热体的温度高于 500℃时,应设计独立锅炉房,并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装置。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其设置的 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 e)安装用导热油作为热交换介质的蓄热装置时,蓄热装置内最高温度应低于导热油闪点温度30 C;若蓄热装置温度高于导热油闪点时,安装位置与民用或工业建筑物的距离应达到消防规范 要求。
电供暖系统电气设计应遵循以下规定: a)供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电气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设备特征、供电距 离、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b)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52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按照JGJ16标准执行,电气验收 应符合GB5030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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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间歇运行的电供暖系统,宜设置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表、优化运行 等模式控制设备启停的功能。 d)采用集中供热的电供暖项目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电供暖自控系统应全面、及时反映电供暖设 备的运行状况,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根据整个热网和末端用户的需 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及时调节电供暖系统的供热量,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
5.2.1供电系统一般要求如下:
a)电供暖机房的位置宜靠近临近的总变配电站,当电供暖设备单独设置变配电设备时,电供暖机 房和变配电设施宜靠近高压电网布置。 b)单台电热锅炉或一体化电蓄热装置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房通线(2012)8001 线路防护栅栏-2014年修订版,宜设置低压配电 室;当有6kV或10kV高压电极锅炉或电蓄热装置时,应设置高压配电室。 c)电供暖系统用电设备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d)电供暖专用变压器容量或由公用变电站提供的容量应满足电锅炉和电蓄热装置、蓄热水泵、循 环水泵、补水泵等设备的总用电量要求,并应考虑10%~20%的容量裕度。 .2.2供电系统线路要求如下: a)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配电开关及线路应与电供暖机房用电负荷容量相匹配,配电线路可采用电 或用封闭式母线槽。电气系统母线连接、母线与接线端子的连接应符合GB50149、GB50169、 GB50171的规定,布线应整齐、规范,便于检修, b) 总电源功率配备应留有10%~20%的余量,供电电缆(电线)的载流量应略天于电供暖设备 的最大运行电流,电加热器的连接线应采用高温线缆。
5.3.1低压配电一般要求如下
a)电供暖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综 合确定;电供暖系统的动力柜和控制柜应符合GB/T14048.1、GB/T5226.1、GB/T7251.1、 GB/T3797、GB50054、GB50056、JB/T10393的规定,动力柜应设置明显有效的分断装置, 控制柜应设置经济停止按钮,所选用的电气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用于 断开短路电流的电气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分断能力。 b)电供暖设备应有可靠的电气绝缘性能,设备中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回路与地之间(导体与柜 体之间及电热元件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2;电供暖设备及其动力柜、控制柜的 金属壳体或可能带电的金属件与地端之间连接电阻不大于0.12。 3.2电供暖机房配电要求如下: a)电供暖机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以及环 境特征等因素,按GB50052要求确定。 b)电供暖系统控制柜、水泵控制箱、电供暖设备、水泵及其他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电线穿 线管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2,并按GB50054要求做好等电位联结。 c)电供暖机房中的水泵等设备采用变频调速时,应符合GB/T14549对谐波的规定。 3.3辐射供暖系统电气参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a)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电气设计应符合JGJ319一2013要求,加热电缆供暖系统电气设计应 符合JGJ142要求。 b)电供暖系统供电回路宜单独设置,当电供暖有单独计量要求时,其配电系统应与照明、插座用 电系统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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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采用电供暖系统的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湘建科函[2019]18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 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局部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低压配电线路要求如下: a)电供暖系统配电线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 b)电锅炉房的线路检测信号和控制线路宜采用屏蔽线,并与电力线路分开敷设。敷设方式可在地 坪下穿钢管暗埋或架空明敷设。 c)电供暖系统控制电气线路与供电电缆要分开敷设并加防护管,以防止供电电缆对控制电缆产生 干扰,机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