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7968-2019 高压电能计量设备检验装置5.4.2.1源输出的功率
源输出的功率由电压回路和电流回路分别提供,其额定值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电压回路:每相200VA; 电流回路:每相500VA。 源输出的功率额定值可由制造商与采购方商定,并在说明书中标明。 在源输出的额定功率范围内,检验装置的准确度应满足5.5的要求。 注:检验装置设计时,每相电压回路在测量范围内最大输出电流不小于0.02A、每相电流回路在测量范围内最大输 出电压不低于2V
5.4.2.2源输出的功率稳定度
CJJ/T 162-201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源输出的功率稳定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T379682019
表4源输出的功率稳定度
5.4.2.3源输出的电参量
.2.3.1在源的输出范围内,输出的电压及电流波形的畸变因数、三相电压及三相电流的不对称 相相位差值和相序应满足表6的规定。输出电参量的调节细度不应超过表5规定的限值
表5源输出的电参量调节细度限值
5.4.2.3.2检验装置应标明包含Ist、Imin、Imax的输出电流范围。在输出电流范围内,允许检验装置提供 多个电流量程,以保证准确度满足5.5的要求。 5.4.2.3.3检验装置应配置监视源的输出电参量的仪表(内置仪表或虚拟仪表),显示示值与输出实际 值之间的误差应不大于检验装置准确度基本误差限值的2倍。起动电流的监视示值误差不大于5%。
5.4.3误差计算系统
误差计算系统应通过指定的脉冲方式或数据传输方式进行电能量计数并计算和指示一个或多个被 检设备的百分数误差。误差计算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指示每个被检设备带符号(十或一)的误差: b) 复位功能可用,当误差测量错误时,允许重置误差指示; c)提供误差计算过程参数,用于核查目的 附加的功能可由制造商与采购方协商
5.4.4检验装置产生的磁场
检验装置的参比条件见表6。
序号8、9、10、11条件,不适用于单相高压电能计量设备检验装置
5.5.2参比条件下的准确度要求
检验装置处于表6给出的参比条件下,输出的有功电能测量误差不应超过表7给出的限值,无功电 能测量误差不应超过表8给出的限值。 如果检验装置的输出是按双向设计的.则各方向均应满足表7和表8的要求
检验装置有功电能测量
GB/T379682019
表8检验装置无功电能测量误差限值
5.5.3影响量引起的变差限值
影响量相对于参比条件的变化所造成的附加百分误差不应超过表9中给出与准确度等 限值。
表9影响量的标称使用范围和充许变差限值
术语“次谐波”在IEC的原文中已被术语"间谐波”代替
5.5.4.1短期稳定性
检验装置15min内所产生的基本误差最大变化值,不应大于检验装置最大允许误差的 符合5.5.2的规定
5.5.4.2长期稳定性
检验装置7h内所产生的基本误差最大变化值,不应大于检验装置最大充许误差的30%,并应个 2的规定。
5.5.4.3年稳定性
检验装置一年内所产生的基本误差最大变化值,不应大于检验装置最大允许误差的50%,并应 5.5.2的规定
GB/T379682019
检验装置具有检测被检设备起动和潜动的功能 件起动电流值、潜动电压值 的测量,其测量误差应不大于5%。 起动电流I可施加不大于0.021i的指定值。 潜动电压可施加参比电压的80%~120%之间的任一电压值
5.6电磁兼容性(EMC
5.6.1静电放电抗扰度
检验装置的设计应能保证在静电放电的影响下不损坏或不受实质性影响,试验结束后检验装置 正常工作,误差变化限值(士%)不应超过表10的规定
10抗扰度试验结束后检验装置的误差变化限值
5.6.2无线电干扰抑制
检验装置不应发生能干扰其他设备的传导和辐射噪声,正常工作时的无线电辐射应符合 GB/T9254一2008的A级信息技术设备(ITE)的要求。 注:可对检验装置中参比电压低于600V的各部分分别进行试验
6. 1 一般试验条件
6.1.1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的所有试验应在表6规定的参比条件下进行。当试验的某一影响量在非 参比条件下进行时,其他所有影响量应保持在参比条件下。 6.1.2在进行任何测量之前,应进行预热,使检验装置达到热稳定状态。 注:在试验条件下,检验装置连续运行,当高压输出端子的温升变化连续三次不超过每小时1K,即认为达到热稳定 状态。 6.1.3检验标准引入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应不超过被检检验装置允许误差的1/3
目测检验装置的整机保护措施、涂覆层及铭牌标志
[6.2.2一般机械结构试验
且测防腐保护措施、高压输出端子标志及电击接地保护符号、工作接地符号
按照各部件各自的产品标准,手动操作检查各部件的牢固性、高压输出端子以外的连接导线及连接 器的灵活性和互换性
6.3.1绝缘性能试验
6.3.1.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试验
按照GB4793.1一2007中6.7的规定进行
3.1.2交流耐受电压试验
电压试验时,按照GB/T16927.1一2011中第6章 压试验时,按照GB4793.1一2007中6.8的规定
6.3.2源的输出试验
6.3.2.1源输出的功率试验
检验装置的每相电压、电流回路分别进行试验。 检验装置接人相应的负载,接人检测波形、测量功率或电压、电流的仪表,波形检测仪表的测量误差 不大于2%,功率或电压、电流检测仪表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 调节检验装置的电压输出至额定最高工作电压,观察功率的示值或电压、电流示值的乘积以及电压 波形畸变因数。 调节检验装置的电流输出至最大电流,观察功率的示值或电压、电流示值的乘积以及电流波形畸变 因数。 注:仪表接在检验装置的高压输出端子处
6.3.2.2源输出的功率稳定度试验
按照JJG597—2005中5.2.3.13的规定进行。
6.3.2.3.1输出电压、电流波形畸变因数试验
照GB/T11150—2001中6.4.1的规定进行。
6.3.23.2相序试验
用相序表测定检验装置的三相电压相序
6.3.2.3.3输出三相电压、电流不对称度试验
源输出的三相电压、电流可通过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表及电流表分别测出三相线电压、相 电压或相电流。不对称度按照GB/T11150一2001中6.4.2.1的公式计算, 注:互感器与仪表引人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不大于0.05%
6.3.2.3.4监视示值误差试验
按照JJG597—2005中5.2.3.6的规定进行。
6.3.3误差计算系统试验
GB/T379682019
基本误差的测定时,检查误差计算系统的示值与。
6.3.4检验装置产生的磁场试验
按照GB/T11150—2001中6.5的规定进行
6.4.1基本误差试验
6.4.1.1电能比较法
6.4. 1.2 功率时间测量注
W 被检检验装置的误差,用百分数(%)表示; W; 被检检验装置记录的电能,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千乏时(kvarh) P。 检验标准记录的功率,单位为千瓦(kW)或千乏(kvar); t 测量的时间间隔
注:这种方法需要考虑源的稳定性及精密的时间控制,并考虑其引起的综合不确定度。
6.4.1.3脉冲比较法
oW,= Po. t
对于本方法,与检验标准脉冲输出成比例的电能脉冲由一个脉冲计数器进行计数。该计数器由被 验检验装置的第一个脉冲启动,被检检验装置完成给定的脉冲数以后停止。 对检验标准产生的脉冲进行计数应满足下面条件:应选择各试验点的试验持续时间,使由检验标准 水冲数量确定的量化误差小于被检检验装置准确度等级的1%, 被检检验装置的误差可根据标称脉冲数和测量周期内的实际脉冲数,按式(3)进行计算
式中: W一 被检检验装置的误差,用百分数(%)表示;
oW. ×100% N..
/ V nom 一给定测量周期内检验标准期望的脉冲数 注:检验标准和被检检验装置脉冲常数的单位相同。
4.2检验装置基本误差
限应验装直设计的不间 限的选择以及基本误差数据的结果,分别按照JG597 2005中5.2.3.14第4)和第5)的规定进行
6.4.3. 1一般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表9规定的影响量的适用范围内进行。 试验在基本量程进行。如果试验方法中没有特别说明,则对基本量程的3个~5个点(一般包括 节围上限和下限在内)进行影响量试验
6.4.3.2环境温度影响试验
5.4.3.3环境湿度影响试验
6.4.3.4输出电压影响
6.4.3.5输出频率影响试验
6.4.3.6输出相序影响试验
6.4.3.7输出电压不对称影响试验
照GB/T22264.8—2009中5.14的规定进行
6.4.3.8电压电流线路中5次谐波影响试验
6.4.3.9交流线路间谐波影响试验
6.4.3.10供电电源电压影响试验
按照GB/T22264.8—2009中5.8的规定进行。 12
6.4.3.11供电电源频率影响试验
按照GB/T22264.8一2009中5.9的规定进行。
6.4.4.1一般试验条件
6.4.4.2短期稳定性试验
GB/T379682019
在7h内取15min为一个时间间隔进行测定,相邻检验点的最大偏差为短期稳定
6.4.4.3长期稳定性试验
在7h内取15min为一个时间间隔进行测定,在7h内测到的最大误差与最小误差之差为长期稳 定误差。
6.4.4.4年稳定性试验
按照6.4.4.3规定,每月定期测量不少于一次,在12个月中所测到的最大误差与最小误差之差为年 稳定误差。
6.4.5起动和潜动试验
6.4.5.1起动试验
6.4.5.2潜动试验
6.5电磁兼容性(EMC)试验
6.5.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5.2无线电于扰抑制试验
按照GB/T9254一2008中A级设备要求进行试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是检验装置出厂前,制造厂 检验部按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的逐合检香的试验,试 验合格产品应贴合格标志。 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1
表11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
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更改生产条件后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或有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原因时; C)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 合同规定时
GB/T379682019
表12型式检验附加项目和顺序
7.3.2如型式检验中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再抽取加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样品合格GTCC-113-2019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棒形复合绝缘子-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则 检验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产品应有牢固的铭牌,铭牌上应包括而不限于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及型号; b) 本标准的编号; c) 制造厂名及商标; d) 出厂日期、产品序号; e) 供电电源; f) 电流范围; g) 额定电压等级; h) 参比频率; i 准确度等级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一2008的规定
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防晒防潮,不应有剧烈震
DB34/T 3092-2018 排水抗裂型沥青混合料应用技术规程GB/T37968201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检验装置检验原理框图
图A.1检验装置检验原理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