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382.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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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382.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

国家电网 公司企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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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建设类别. 建设内容. 建筑面积指标· 6.1运维检修用房· 6.2营销服务用房 6.3综合管理用房 6.4配套设施用房 各级乡镇供电所建筑面积 建设选址、用地和规划 建筑标准· 8.1平面布置 8.2建筑、结构及设施 装修标准: 10造价标准 10.1费用构成与造价标准 10.2 调整系数· 10.3费用编制依据 11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调整原则 编制说明·

铅锌冶炼废渣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Q/GDW11382.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 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 第3部分:运维检修生产用房: 第4部分:营销服务用房: 一第5部分:物资仓库。 本部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福 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 力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栋才、陈峰、石元江、李向峰、胡劲松、胡君慧、崔万福、曹伟炜、朱瑞民 罗华伟、丘凌、雷勇刚、谢军、李明伟、吕晓芳、许金才、温泉、王孝勇、刘常青、李惠清、霍晓军、 刘晓光。 本部分首次发布。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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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购 置项目参照执行。 控股、代管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生产 营业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本部分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计价格(2002)10号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 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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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建设等级按照核定的劳动定员人数分为以下三类: a)A类适用于人数36人至50人的供电所(以下简称“A类供电所") b)B类适用于人数21人至35人的供电所(以下简称“B类供电所"): c)C类适用于人数20人及以下的供电所(以下简称“C类供电所")。

5.1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的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运维检修用房、营销服务用房、综合管理用房、配套

5.2运维检修用房内容

主要包括库房(含安全工器具室、生产工器具室、备品备件室等)、值班用房(含生产值班室、备 班用房等)、资料室、通信机房等。 5.3营销服务用房内容 主要包括营业厅、表库、档案室等。 5.4综合管理用房内容 主要包括班组用房、会议室等。 5.5配套设施用房内容 主要包括职工食堂、卫生间、更衣室和淋浴室等。

5. 3营销服务用房内容

A类、B类、C类供电所建筑面积分别控制在270m²、210m²、180m²以内, 6.2营销服务用房

综合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核定的劳动定员人数乘以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之和计算。A类、 B类、C类供电所综合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 a)班组用房(含所长、安全员、营销员、技术员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m²: b)会议室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m²。

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JGJ/T 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根据核定的劳动定员人数乘以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之和计算。 类、C类供电所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 a)食堂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7m²; b)卫生淋浴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5m²。

6.5各类乡镇供电所建筑面积

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a)A类供电所总建筑面积不超过900m²; b)B类供电所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0m²; c)C类供电所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 乡镇供电所建筑面积标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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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乡镇供电所建筑面积标准

7建设选址、用地和规划

乡镇供电所的建设选址,宜靠近乡镇或供电区域中心,交通便捷,公用设施较完善地段 产运行维护,方便营销服务。

乡镇供电所的建设应遵循节约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根据项目规模和城乡规划相关要 定建设用地。围墙内占地面积宜控制在2400m²(3.6亩)以内

乡镇供电所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地方城乡规划及企业发展规划。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GB50016、GB 50763等规范的相关规定DBJ50/T 043-2016 工程勘察规范.pdf,合理设置出入口、消防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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