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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265-2013 电力行业焊工培训机构基本能力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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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10180-2016 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2016-07-01开始实施)电力行业焊工培训机构基本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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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管理要求· 焊工培训中心基本能力要求· 4.1 组织和管理 4.2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 4.3 质量体系 4.4 人员· 4.5 设施和设备 4.6 材料 4.7 方法和工艺 4.8考核过程控制 4.9考核档案 4.10测量、分析和改进 审验程序 证后管理 外部监督· 申诉和投诉, 付录A(规范性附录)记录表格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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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 科技(2009)163号)安排,遵从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要求编制。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考虑了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管理的现状,也考虑了电力工 的发展及多年来组织焊工技术培训与考核的经验,参照了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及 定。 本次制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了标准的范围为电力行业焊工培训机构建立、运行、监督管理及审验的过程、程序和方法; 明确了电力行业焊工培训与考核管理分三级进行: 一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及管理职责与相关电力行业标准 相一致; 一从十个方面明确了焊工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一明确了焊工培训机构审验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一明确了对焊工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 明确了对焊工培训机构的甲诉和投诉规定; 一附录的7个表样规范了焊工培训机构审验内容及过程。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永宁、李为民。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定。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号,100761)。
电力行业焊工培训机构基本能力
D/T126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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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实施考核; 3.6.4评审考核试卷和检验考核试件; 3.6.5建立焊工考核档案; 3.6.6填写煌工合格证并报考委会
4焊工培训中心基本能力要求
4.1.1焊工培训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具备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母体组织应不景 展工作。 4.1.2焊工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应符合工作要求,以确保其履行职责。 4.1.3焊工培训机构的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历,负责培训与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标 准进行,应是组织的长期雇员。 4.1.4焊工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应保证覆盖焊工培训与考核过程的所有管理岗位,对这些岗位的描述应 包括对其教育经历、培训和再教育、技术知识和经验的要求,保证焊工培训与考核的全过程受控和管理 体系的持续改进。 4.1.5焊工培训机构应具备覆盖焊工培训与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过程受控,
4.2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
a) 经济上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经营,不受被考核方的干扰。 b) 焊工培训机构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应遵循规避原则,规避对象包括直系亲属和自已培训的当期 学员等,保证判定考核结果时不受影响。 c) 所有相关方和符合标准规定的焊工都应能获得焊工培训机构的服务,不应有其他附加条件。 4.2.3公正性和诚实性。焊工培训机构的考核工作应是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的,是符合标准要求的 对所有被考核人(方)都是非歧视性的。
确保其为机构所有人员理解、执行并保持。 4.3.2焊工培训机构应建立围绕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文件化的、满足焊工培训与考核工作需要的质 量管理体系。
量管理体系。 .3.3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由质量手册、必要的程序文件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组成。质量手册应参 照GB/T19000的相关条款和焊工培训机构管理的具体情况,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一般信息(焊工培训机构全称、地址、联系方法、法律地位和/或隶属关系);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管理承诺; 焊工培训机构的活动能力与业绩的描述: 组织结构图; 管理职责及分配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工作过程和管理过程及其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质量监督检查的实施程序和记录;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与持续改进:
般信息(焊工培训机构全称、地址、联系方法、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管理承诺; 焊工培训机构的活动能力与业绩的描述; 组织结构图: 管理职责及分配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工作过程和管理过程及其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质量监督检查的实施程序和记录;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与持续改进:
涉及的管理程序文件(必要时)和支持性管理文件目录或索引。
.3.4焊工培训机构应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确保: 一所有使用文件的人员和场合都能够获得现行有效的文件; 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以及变更、修订符合规定程序: 文件的保管、发放都受控; 作废文件都按照规定处置。
4.3.4焊工培训机构应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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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考核场地的技能操作工位不少于20个,具有标准工作台DB11/T 1596-2018 公园绿地改造技术规范,防火、照明、通风良好,有安全通道。 4.5.2至少具有DL/T679四种及以上焊接方法,在用焊接设备及表计100%完好。 4.5.3能够满足40人以上同时上课的正规教室,各种教学设备、设施(黑板、教学投影、多媒体投影 等)齐全,可以进行无纸化考试。
4.5.4有专用的焊材库、试件库、工具库。 4.5.5有监控培训与考核过程的视频设备。 .5.6有2台以上能同时分别烘干和保管不同电焊条的烘干箱和满足操作工位数量的焊条保温筒 .5.7有切割、车、刨、铣、断口等加工设备。 4.5.8在一个母体组织内有满足检测和试验要求的相关设备,包括焊缝外观检测工具(全套检测工具) 时线探伤设备、拉伸试验和冲击试验设备、宏观和微观金相试验设备
4.7.1焊工培训机构应具有考核DL/T679规定的四种及以上焊接方法的能力,包括人员、 和工艺能力。 4.7.2所有焊接工艺应符合DL/T868,能覆盖焊工培训与考核工作。 4.7.3用于培训与考核的焊接工艺卡(工艺指导书)应规范、齐全
4.8.1焊工培训应编制焊工考试规程的实施细则,能够完整准确地贯彻焊工考试规程,工个 操作性强。
识、实操)与监督;③试件检查与登记;③试样检验、加工与试验;考核结果的评价;③填写证 件;?报批。这些过程均应受控。 4.8.2.1考生考试前应报名,填写考生必要信息的正规报名表JTS 261-2019 水下挤密砂桩施工质量检测标准,报名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考生姓名、 生别、身份证号、接受培训和教育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身体状况、服务的企业、从事焊接工作年 限、拟考核的项目(基础知识及实操项目的钢材、规格、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焊接位置)、拟取的证 件类别。
4.8.2.2考核计划的要求如下:
a 焊工培训机构应汇总焊工考生报名情况,在考核前编制焊工考核计划。 b) 焊工考核计划应齐全、规范,实施记录完整,经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报考委会。 焊工考核计划经考委会批准后即可安排焊工考核。 4.8.2.3考核准备的要求如下: a 焊工培训机构应及时将上级批准的考核计划和实施安排通知考生。 b) 考核前应召开考前会议,告知考生所有考核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考核时间、地点和顺序; 一考场纪律和监考安排; 发放准考证和工艺卡(工艺指导书)、材料和工器具领用单; 熟悉场地、设备及试件准备的安排。 c) 考生按照考核前准备工作的要求准备考试。 4.8.2.4考核实施与监督的要求如下: a) 基本知识考试应按照计划进行,考试试卷应经考委会审批,考试过程应接受考委会或其授权的 监考人员的监督,试卷评判和考分登记应客观、公平、公正。 初次考核、重新考核或增加新的焊接方法人员必须在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实操考试, b) 实操考试过程应按照批准的考核计划和实施安排进行。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始终在现场 监督应有效,见证应齐全,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c 基本知识考试试卷和实操考试试件应由监考人员做好明确的、唯一的、不可更改的有效标记, 交付焊工培训中心妥善保管。 4.8.2.51 试件的要求如下: a) 试件外观检查应由考委会成员进行,也可以由授权的焊工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进行。 b) 试件外观检查应使用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工具,其结果应记入相应考核标准规定的表格中,参 与检查的人员应签字见证。 c 试件无损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标准规定的无损检测技术条件进行;无损检 测设备应是检定合格的。 d) 无损检测应出具正规试验报告,底片与报告应予以保存。 4.8.2.6 试样及试验的要求如下: 应采用与试件钢材相适应的切割方法进行试样分割,取样的位置应符合考核标准的要求。 自有机加工设备加工或外委加工时,机加工的能力应能满足试样加工精度的要求。 c) 试样的试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人员应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试验设备应是在有效期 内检定合格的。如果采用外委试验的方式,试验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d)试验后应出具正规试验报告并加以保存。 4.8.2.7考核结果的评价的要求如下: a)考核结果的评价应在规定的基本知识考试(必要时)与所有检查、检测和试验完成后进行。 b)评价应由考委会人员或其授权人员实施。 c)评价应严格按照相关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基本知识考试(必要时)与所有检查、检测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