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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78-201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调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TB/10415-2018_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5061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7001 《灯具第1部分: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 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12476.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2368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GB50678一2011,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9月16日以第116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 政策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在总结国 内外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 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 研究等单位、专家和科技人员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制定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稿阶段、送审阶段和 报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2007年8月1日在北京召开了《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编写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 讨论了主编单位起草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主要内容和 框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总体工作进度安排和参编单位 和人员组织工作。第一次工作会议之后,主编单位又征询多方意 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2007年10月确定了开题报告。 编写组根据规范开题报告要求,由专人起草负责所编写章节 的内容。各编制人员首先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情况及防范措施,然后起草规范讨论 稿,并经过汇总、调整形成规范讨论稿版。 征求意见阶段:完成初稿后,编写组组织了多次会议分别就有 关专题进行研讨,进一步充分了解国内外有关问题的现状和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规范讨论稿进行了多次修 改、完善,编制组于2008年11月召开第二次编制工作会议,对规 范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条文说明,并于
2009年1月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送审阶段:2009年1月,由原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 站向全国各有关单位(35家)发出《关于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工程设计规范>意见的函》,共有10个单位返回85条有效意 见和建议,编制组对征集的各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并于 2009年6月召开第三次编制工作会议,讨论并修改规范文稿,最 终完成规范的送审稿编制。 报批阶段:2009年12月,由原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 站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送 审稿)审查会,会后编写组针对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报 批稿。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 术法规,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制定 出本规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 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 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理建设项目对人们来说是一项较为新型的建设项目,人们对它的 认识还不是很统一,其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因此对这类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除应保证 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还应确保建设项目满足保护环境、 资源回收利用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1.0。2、1.0.3这两条条文规定和明确了适用于本规范的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类型和产品范围。在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范围中因涉及产品种类繁多,且不同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的处理方法和工程要求差异较大。对于产品种类:可以涉及废 弃电力产品、大型机电设备、自动售货机、医疗设备等。对于处 理工艺工程:一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多采用物理方法:针对 特定部件也有采用化学方法或焚烧方法;但废铅酸电池处理工 程多为冶炼加电解。为规范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的处理 工程设计要求,本规范所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范围(附录 A)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 规范》HT527制定的。 1.0.5近年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受到大家的关 注,但工程项目涉及产品种类繁多,处理方法较多,因此在我国处 理企业建设过程中所依据的现行国家标准涉及面较多,除一般工 程建设方面的标准外,还包括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 定。目前在编制本规范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工程在国内并未有实施,所以难以将工程设计中有关方面的所
1.0.5近年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受到大家
有问题全部包括,特别是其中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因此在工程设 计实践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现行国家标准 和规范。
3.1.1自前我国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因采用的处理 技术和措施不当而引起的二次污染较为严重。一些处理厂为了追 求利益,取消或减少环保设施投入,停开或减少有关环保设备的运 行来降低成本。本条规定目的在于除了本条所述内容外,应特别 要注意环境保护问题,应采取自前有效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及必 要的措施
3.1.2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应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特另
比较,择优选用,以保证建设项自在总体方面达到先进技术水平。 1本款规定了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 能要求。 本款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制定,该条 文明确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另外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总体方案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 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地方 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用地功能规划的要求。 2~4款规定工程设计总体方案应从多个因素考虑,并进行
多方案比较,选择在多个主要方面都比较优秀的方案作为主要讨 论方案,最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目前,我国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方面还处于起步阶 段,主要以人工方式辅以手动工具进行简单拆解,在后面处理过程 中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采用最简陋的设备和简单的粗放型处理方 法(如焚烧和酸解)提炼重金属,技术水平很低,很少考虑处理过程 中对污染物的控制和对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近年来,国内一些 研究单位开发了许多针对特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如:废弃冰箱、 废弃阴极射线管、废弃印制电路板)的处理技术和设备,但多只注 意资源的再生利用,而对设备的安全性、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考虑 不足。国外一些先进处理设备拟进人我国,这些设备在安全性、环 境保护方面确实存在优势,但是价格较高。如何能够结合我国特 点,吸取国际上的经验,在建设项自中选择适合我国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技术、工艺、设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自前,我国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大量使用人工操作,一 些工序可能产生粉尘、噪声等有害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因素,在选 择处理技术和设备中应注重对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的保护,应采取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1.3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时应明确规划近期与后期的关系,应根
3.2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3.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与所在地区情 况关系紧密。对于一个省或者一个特大城市、大城市而言,其每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可从几万吨到几十万吨不等,产品种类 较多。一个处理企业只能处理其中的一部分,从而需要确定处理 厂的年处理能力。当地每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虽然巨 大,但不等于当地新建的处理企业就能拿到这些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回收方式和渠道对于处理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在确定规模
时应考虑回收体系的情况。
3.2.2本条文根据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情况, 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按年处理能力可分成I 类、Ⅱ类、Ⅲ类三种规模的工程项目,如果年处理能力按台/套计算 的,可以通过附录B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重量折算表计算。 对于处理能力应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整机计算为基础,且包 括必要的处理设施。如只处理某些单一部件或产品(如废弃印制 电路板、废弃显像管、废电线电缆等)或只做拆解的工程项目,应作 相应调整
3.2.3本条文规定了不同规模的处理企业总用地面积指标,目的
在于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
进出厂检查设施:处理厂进出厂检查设施主要为原料进厂检 查过磅/登记及产品出厂检查过磅/登记。处理厂应建立一套完善 的进出厂检查登记流程,以实施全程监控。 贮存设施:应满足进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贮存及处理后产 生之物质的贮存。 拆解设施:拆解是处理的前工序,作为回收废金属、废塑料、部 件、元器件及分类处理和处置的重要环节。 处理设施:处理厂应包括针对不同类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 处理设备。 辅助设施:处理厂的辅助设施包括各种动力供应、维修及环保 设施。 但在目前国内实际情况下,有可能存在单独的拆解厂,这类工 厂建设项目可能没有处理部分
因不同的处理方法,产生的有害因素对操作人员和周边人群居住 或活动的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不同。因此,厂址选择时特别要注 意企业选择哪些处理方法,对于不同处理方法(化学方法、焚烧方 法)的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有所 不同。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茶例》,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 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厂址选择首先要通过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和认定。 2建设项目厂址宜选择在当地环境保护产业园、循环经济产 业园、静脉产业园、可再生资源利用等相关工业园区内,这样可以 得到较好的工业基础条件支持,同时远离当地居民区、商业区或公 众活动,对人群和社会活动影响小。 3建设项目厂址宜选择在废奔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大或回 收体系比较集中的地区,这样做有利于处理企业获取原料和降低 运输成本。 4厂址周边有发达、方便的交通运输可以降低运输费用。 5建设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后,在处理过程中会有粉尘、废气、 噪声等不易控制的污染因素,为避免对周边较多人群活动场所造 成环境影响,厂址不宜设在居住区、文化区、商业区、医疗区等常年 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6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种类较多且复杂,在 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将产生大量烟气、粉尘、 酸性气体、重金属、有机类(二噁英、呋喃、多氯联苯)残渣等多种有 毒有害物质,对此应按照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有关标准执行,本条文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176的有关规定制定。 当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选用正规的焚
1~6款中的地区为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一旦发生灾害 可能会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厂内的废弃物产生更大环境影 响。 7、8款的规定将避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厂给有关区 域内造成重大环境和经济影响。 10、11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 六十五条等的规定制定。
.4.1本条文要求总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多项因素,特别要按 处理厂的规模、处理工艺流程、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要求 比较后择优确定。
3.4. 2 本条文对总平面布置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2总平面布置的各功能分区的设计应满足各分区的使用要 求,特别是对于不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存放、不同处理工艺流程 的安排,都应以方便、安全、合理、节省建筑面积等进行分区布置设 计。
5、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露天贮存场地可能会占厂区面积 的较大比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不同产品分类贮存,就要求场 地划分规整、排列有序,建(构)筑物外形也应做到规整、美观、实 用。因物流的需要,应合理规划装卸货场地和交通运输道路的布 局
的较大比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不同产品分类贮存,就要求场 地划分规整、排列有序,建(构)筑物外形也应做到规整、美观、实 用。因物流的需要,应合理规划装卸货场地和交通运输道路的布 局。 3.4.4为了便于对出人处理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处理后的 物质进行统计,处理厂应设置不少于一套的运输车辆称重地磅设 施。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厂运输车辆出人频繁,为避免交 通事故及交通拥堵,在出入口处除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外,地磅房 的布置应位于车辆行驶方向道路的右侧,以改善出人口处的交通 条件。
3.4.4为了便于对出入处理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处
物质进行统计,处理厂应设置不少于一套的运输车辆称重地磅设 施。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厂运输车辆出人频繁,为避免交 通事故及交通拥堵,在出入口处除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外,地磅房 的布置应位于车辆行驶方向道路的右侧,以改善出人口处的交通 条件。
3.4.7本条文为厂区道路宽度的具体规定,处理厂房、贮
3.4.9、3.4.10这两条条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第四 条制定。
4.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众多,其处理一般包括拆解、再生利 用。从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角度看,处理应优先采用物理处理 法。由于物理处理法相对于化学处理法及焚烧处理法而言,没有添加 任何物质,也未改变物质性质,相对是一种清洁生产技术。化学处理 法将产生难以处理的废液、废水,对环保不利,焚烧法处理易于产生二 英等有毒有害气体,因此,宜优先采用物理处理法。
4.1.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较多,从处理角度应针对拆解、
再生利用的要求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合理划分类别,如含制冷剂 的废弃产品(废弃冰箱、废弃空调等)、含阴极射线管的废弃产品 (废弃电视机、废弃计算机显示器等)、大型废弃产品(废弃洗衣机、 废弃程控交换机等)、小型废弃产品(废弃小家电产品、废弃电子零 部件/组件、废弃印制电路板等)、废电线电缆等,同时应对处理规 模、处理技术从资源回收、污染控制、投资和运行成本等因素,需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以保证处理工艺和设备能满足处理对 象、规模、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2采用焚烧方法和化学处理方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 必须配备相应的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相对于Ⅲ类工程项目,因规 模小,所对应的环保设施投人比例增加较大,且运行成本较高。为 此,本款规定Ⅲ类工程项目不得采用烧方法和化学处理法处理 废奔电器电子产品。
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贮存场地,二是处理后的再生材料及待处置废物的贮存场地。4.2..2本条文规定存场地应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及危险废物贮存场地。进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处理后的再生材料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贮存,待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预先取出的含有害物的零部件、材料中属于危险废物的进人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其余进入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贮存。4.2.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场地是工程设计主要内容之一。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多,应将其合理划分类别,按类别处理。这样将有较多种类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后的可再生利用产品和需要处置废物,需要较多的贮存场地。考虑到贮存场地多为单层建筑、构筑物或露天堆场等形式,为节约土地,本条文给出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场地面积宜按不大于.20d的处理量计算。4.2.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较多。一般大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如:废弃电冰箱、废弃空调、废弃电视机、废弃洗衣机、废弃程控交换机等)会码放,而多数尺寸较小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可采用堆放或装筐/箱贮存,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贮存,其高度不宜超过3.5m,否则有倾倒的危险。4.2.5本条文规定对露天贮存场地的地面要求,且由于废弃电视机、显示器、阴极射线管(CRT)中均含有铅,以及印制电路板(PWB)中含有溴化阻燃剂和多种金属物质,这些有害物质如遇雨水将渗入土壤及地表水中,对环境将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对上述废弃物的贮存场地应设置防雨设施。4.3检修、拆解区域4.3.1为了再使用,对废弃电器电产品及其部件需要进行检测和/或修理,本条文规定了检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所需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工作台和必要的仪器。接地电阻是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48:
4.3.6拆解作业区有大量操作人员,为保障操作人员身体
4.3.7本条文根据废弃冰箱、废弃空调的压缩机及制冷回!
因此不得随意向大气中排放这类物质,应采取有效技术回收这类 物质。 因回收制冷剂时会将润滑油带出,为防止润滑油泄露,回收的 作业场所应具有收集液体的设施。 3异丁烷在空气中爆炸浓度为1.8vo1%~8.4vo1%,当有引 火因素(静电、烟火等)时,会发生爆炸。作为回收异丁烷制冷剂的 装置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因此对于回收异丁烷制冷剂的装 置提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 要求》GB3836.1的有关规定。 考虑到其装置贮存有甲类物质,为了对可能产生的危险采取 有效措施,参考国外实际运行的有关设施情况,本款规定该装置应 采取有效的工艺保护及防火防爆措施。具体措施可参考以下方 法: 1)该装置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且宜避 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2)回收异丁烷制冷剂的装置可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并应 与报警系统、通风系统、事故排风系统、工艺设备控制连接。 3)回收异丁烷制冷剂的储罐可设置在防止可燃气体泄漏的装 置内。 4)回收异丁烷制冷剂的装置可在厂房外单独设置。 5目前,在世界上为消减破坏臭氧层物质及温室效应气体的 大趋势下,冰箱已大量使用无氟利昂的异丁烷作为制冷剂及环戊 烷作为发泡剂。一些专家认为,异丁烷、环戊烷作为温室效应的气 体其温室效应系数(GWP)较小,从全球变暖的观点看,回收异丁 烷、环戊烷也可能会产生较大的环境负荷,此外,目前冰箱的异丁 烷制冷剂及环戊烷发泡剂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与其他 VOC发生源相比,前者VOC的排放量也不大。因此,在日本,有 些企业对废弃冰箱中的异丁烷制冷剂及环戊烷发泡剂不予回 收,而采取向大气排放。考虑到我国在处理异丁烷制冷剂及环戊
烷发泡剂方面没有强制法规和标准,企业可以采取类似方法处理 废弃冰箱。但异丁烷制冷剂及环戊烷发泡剂在常温下为气体状 态,具有爆炸性,对此本条作了相应规定。 废弃冰箱压缩机中的异丁烷(R600a)向大气排放的操作简 单,只需在废弃冰箱冷凝管路上打孔,使异丁烷直接向大气排放, 为了使异丁烷不停留于地面,需要在通风良好的篷或露天贮存 场地内进行排放,要使溶解于润滑油中的异丁烷向大气挥发尽,废 弃冰箱应在贮存场地内排放14d。在其周围20m内不应有明火出 现,以避开汽车尾气中火星的危害,并应在专用场地周围安装避雷 设施。 由于异丁烷气体比空气重,当它在直排时,会产生向下排放的 可能,因此不允许在直排场地内设置电气电缆井、地坑、地沟等设 施。
4.3.8在拆解废弃电视机、废弃显示器的设施上,为了防止
显像管玻璃的破碎危及拆解人员的安全,在设施上宜设有防 璃飞溅的保护措施。
3.9、4.3.10在拆解打印机时,为了防止墨粉的飞扬危害拆 员的健康,因此在拆解设施上应设置除尘系统。
4.4.3采用物理粉碎分选方式再生利用的设施一般包括各种破 碎、粉碎、气浮分选、重力分选及电磁分选等设备,这些设备在运行 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对此在工艺设备或工程上必须设 置相应除尘系统和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于采用湿式分选时,多 是利用不同液体对物质的浮力不同将物质按比重或粒径进行分 选,因此需要使用水或配比的液体。为了节约资源,应设置污水处 理及循环再利用系统。 4.4.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化学药液处理废
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减轻对废水处理的负荷。 4.4.5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用楚烧方式 的处理设施,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种类较多且复 杂,并含有大量有机物质、有色金属物质,焚烧过程容易产生黑烟、 二恶英、铅等重金属粉尘(蒸汽),因此必须设置烟气处理系统,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 有关规定,所收集的焚烧飞灰按危险废物处置。 4.4.6处理车间内因设有粉碎机、破碎机、挤压机、分选设备、各 种风机等,运行时噪声比较大[可超过90dB(A)。本条文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要 求,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的噪声应控制在 90dB(A)以下。 为了降低噪声,可以将噪声较大[超过90dB(A)设备单独隔 离,并可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于有操作人员的高噪声 作业场所也可单独设置隔声操作间。 4.4.7本条文根据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过程,从保证作业人员身 体安全、健康和保护环境角度,对各种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作了规 定: 1、2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将废弃印制电路 板上的电子组件、元器件拆除取出,不管采用人工或设备,只要使 用加热方式就会产生含铅废烟气,热解法工艺也将产生含铅废烟 气。为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和环境质量,应设置对含铅废烟气处理 的系统。 3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废弃印制电路板时,一般会用到王水和
4.4.7本条文根据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过程,从保证作业人员
1、2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将废弃印制电路 板上的电子组件、元器件拆除取出,不管采用人工或设备,只要使 用加热方式就会产生含铅废烟气,热解法工艺也将产生含铅废烟 气。为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和环境质量,应设置对含铅废烟气处理 的系统。 3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废弃印制电路板时,一般会用到王水和 氰化物等化学药液,这类物质具有强腐蚀性或剧毒。为保障操作 人员安全,本条款对化学方法处理设施作出相关规定。
4.4.8本条文根据废弃显像管(CRT)处理过程,从保证作业人
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4.9本条文根据废弃冰箱处理过程,从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安 全、健康和保护环境角度,对各种废弃冰箱处理设施作了规定: 1废弃冰箱的制冷剂及发泡剂分为含有氟利昂(CFC),或含 有可燃的异丁烷制冷剂及环戊烷发泡剂。在废弃冰箱处理过程 中,上述两种可燃气体的危险性是存在的,为了便于实施防火防爆 措施,废弃冰箱处理车间宜与其他车间分开,单独设置。 2废弃冰箱处理车间一般包括对废弃冰箱、废弃空调的压缩 机及制冷回路系统的拆解和对废弃冰箱箱体的处理。些制冷剂 和发泡剂(如异丁烷、环戊烷)是爆炸性物质,且其比重比空气的比 重大,会往下沉,因此,在废弃冰箱处理车间内,不应设置电缆井、 地坑、地沟等设施,防止可燃气体的存积。 3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废弃冰箱专用处理设 备应能适应各种废制冷剂和发泡剂,自前常见的制冷剂和发泡剂 有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碳氢 (HCs)等物质。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 Cs)等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随意向大气中排放,而碳氢(HCs)物质 中的异丁烷、环戊烷是可燃物质,因此专用处理设备需防止制冷剂 和发泡剂的泄漏。因氟利昂不得外泄,另由于处理过程中产生可 燃气体,所以对于废弃冰箱处理应采取在负压密闭的专用处理设 备内运行,防止发泡剂泄漏。该专用处理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的有关
规定并应采取有效的工艺保护及防水防爆措施。 4、6这两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目前多数发达国 家和地区对废弃冰箱中的环戊烷发泡剂实行回收。德国对处理废 弃冰箱中的环戊烷发泡剂还没有发布明确的规定,但德国对化学 工业制定了《TAluft(2002)》(中文名《控制空气污染的技术规 定》)标准,其中规定向大气排放的环戊烷浓度不应超过0.058 g/m3空气和排放速率不应超过35g/h。德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企业在上述指标限制之下,回收废弃冰箱的环戊烷发泡剂,回 收后实际上还是作为燃料焚烧的。 环戊烷在空气中爆炸浓度为1.1vo1%~8.7vo1%,当有引火 因素(静电、烟火等)时,会发生爆炸,作为回收环戊烷发泡剂的装 置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因此对于回收环戊烷发泡剂的装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1的有关规定。 考虑到其装置贮存有甲类物质,为了对可能产生的危险采取 有效措施,参考国外实际运行的有关设施情况,本款规定该回收装 置应采取有效的工艺保护及防火防爆措施。具体措施可参考本规 范第4.3.7条第3款说明。 8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与第4.3.7条第5款 情况一样,在处理废弃冰箱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采取将环戊烷气体 向大气排放的情况。因环戊烷气体属可燃气体,不得随意向大气 排放,故作本款规定。 废奔冰箱处理设施处理含环茂烷发泡剂保温层时,经过多次 破碎、磨碎、分选后,对于分离出的环戊烷气体经大风量空气稀释 后,使其远低于爆炸点浓度,用管道向大气安全排放。 为防止可燃气体泄漏,该设施应带有环戊烷连续测试仪,粉尘 浓度测试仪等装置,如有异常立刻自动启动应急措施。 11本款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第3.6.7条中规定制定。
4.4.10本条文规定在挤压加热造粒处理废塑料时,部分包含漠
化阻燃剂的塑料易产生二嗯英、味喃等有毒气体,因此,该造粒处 理设备宜单独隔间安置,并应设置带有废气处理装置的全室排风 及局部排风系统,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对操作人员带来健康危害。 4.4.11本条文根据废弃墨粉盒处理过程,从保证作业人员身体 安全、健康和保护环境角度,对废弃墨粉盒处理设备作出规定: 1墨粉盒拆解处理时,为了防止墨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废 弃墨粉盒处理设备应设置除尘系统。 2在处理废弃墨粉盒的专用设备内,在粉碎过程中要防止火 花的产生以及采用吸尘器,降低粉碎腔中的墨粉浓度以免产生爆
4.4.11本条文根据废弃墨粉盒处理过程,从保证作业人员
1墨粉盒拆解处理时,为了防止墨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废 弃墨粉盒处理设备应设置除尘系统。 2在处理废弃墨粉盒的专用设备内,在粉碎过程中要防止火 花的产生以及采用吸尘器,降低粉碎腔中的墨粉浓度以免产生爆 炸。
5.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是一种新的工业行业。它将随着 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并逐步得到深化和完善。处理工厂的建设 不应看作是权宜之策,而是城市规划建设必须长期考虑的一项 内容。处理工厂和一般工业企业一样,有其自身的工艺流程, 但由于其原料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来自城乡的干家万户,量 少而分散,这就要求建设处理工厂时,从工厂的选址、设计到工程 的施工建设都充分考虑其特点,并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 的各项规定。 5.1.2、5.1.3处理工厂的处理原料是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品种 繁多,体积大小不等,所涉及的物料繁杂。处理过程中对厂房内的 环境要求和对厂房外环境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所以在设计这 类工厂时应对厂房的平面和空间布局进行认真地安排,留有足够 的操作空间,并根据各工序的特点,创造良好的室内工作环境,最 大限度地减少对室外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5.1.4利用旧有建筑改建、扩建的处理工厂,应根据其现状,结合
繁多,体积大小不等,所涉及的物料繁杂。处理过程中对厂房内 环境要求和对厂房外环境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所以在设计 类工厂时应对厂房的平面和空间布局进行认真地安排,留有足 的操作空间,并根据各工序的特点,创造良好的室内工作环境 大限度地减少对室外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 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5.1.4利用旧有建筑改建、扩建的处理工厂,应根据其现状,维 处理工厂的需求和国家现行的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设 对原有建筑的安全性宜进行评定,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证 房的使用安全和工艺的合理。
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本条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所含物质的火灾危 险性特征归并为三个类别,以便设计时对处理或贮存这些物品的 场所,确定其相应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5.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厂的处理工艺流程均可大致分 为贮存、检修/拆解、处理三个工序。由于各工序所要求的工作环 境不同,宜在设计时明确加以分区,根据各个区域的特点采取相应 的措施
5.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厂的处理工艺流程均可为
1处理车间应根据处理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处理设备的情 况,对平面和空间进行合理的布局,组织好人流和物流路线,避免 相互交叉。最大限度地保障物流的畅通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根据目前已建工厂通常采用的运输车辆的情况,为保证物 流的畅通和运输人员的安全,物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
求,确定开窗面积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人工照明所引走 处理成本。
5.2.6采用化学方法处理车间,由于工艺中使用的介质多 碱性等强腐蚀性或剧毒性物质。车间的地面、墙壁、顶棚应采 吸收、不附着、防腐蚀且便于清洗的材料。车间的地面还要满 洗后不积水、不渗漏、不打滑的要求。
5.2.7破碎分选处理车间,因破碎、粉碎设备噪声较大,作业
5.2.7破碎分选处理车间,因破碎、粉碎设备噪声较大,作业时可 达到几十至上百分贝。为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安全,对一些噪声较 大的设备可采取单独隔声措施或将设备置于单独房间来做隔声处 理。
满足承载力、变形、耐久性等要求,对稳定、裂缝宽度有要求的结 构,应进行以上内容的复核验算。
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计算。
.3.3不同的结构形式,不同的结构材料对框排架柱的充许变 直有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对设有吊车梁的框排架柱充许变形值 需作出限制。
5.3.3不同的结构形式,不同的结构材料对框排架柱的允
5.3.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排出的气体和液体
.3.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排出的气体和液体等介 寸混凝土和钢筋的腐蚀,其工作条件类似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 环境类别属于二a。
5.3.5对不良地基、荷载差异大、建筑结构体型复杂、工艺要求高 等情况,除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外,必要时应进行稳定性计 算。
.3.6为保证正常工艺使用和安全生产,在大型的处理设备
理生产线、噪声屏蔽室及易燃易爆的区域内,不宜设置变形缝,但 如果有经实践证明确实可靠的处理方法,也可以设置变形缝。对 于超长的建筑物用设置后浇带的播施,可以取代设置变形缝。 5.3.7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艺路线和处理技术不同,对 活荷载的要求也不样,因此应根据工艺、设备供货商的所提的活 荷载进行设计,如供货商无明确规定时,对生产区域的活荷载,可
理生产线、噪声屏蔽室及易燃易爆的区域内,不宜设置变形缝,但 如果有经实践证明确实可靠的处理方法,也可以设置变形缝。对 于超长的建筑物用设置后浇带的措施,可以取代设置变形缝。
5.3.7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艺路线和处理技术
活荷载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应根据工艺、设备供货商的所提的活 荷载进行设计,如供货商无明确规定时,对生产区域的活荷载,可 按照本规范选用。表中贮存区域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不同购 存物品类别选用
6.0.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厂房高大,且人员较少,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处理厂房内集中采暖温度过高则会浪费大量能源,从节 能的目的出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厂房内集中采暖定在5℃ 以上即可。但是,对于人员比较集中的局部区域,如拆解区域,考 虑到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要求,应提高此区域的采暖温度(采用 16℃的设计采暖温度)。 6.0.4、6.0.5处理车间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以实现节能的目 的;但自然通风达不到职业卫生和处理工艺要求时,则要考虑机械 通风方式。 6.0.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化学处理工艺的场所其通风管道 由于介质的腐蚀性,通风管道的管材应做相应的防腐处理。 6.0.8废弃冰箱、废弃空调一般会在同一车间处理,废弃冰箱中 可能含有异丁烷、环戊烷气体等可燃气体。为预防因异丁烷、环戊 烷气体的泄漏而造成爆炸的危险,本条文作出有关规定。 1应在车间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工作地点或区域内设置局 部排风系统,其局部排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风管内 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大于其爆炸下限的20%计算。 2废弃冰箱处理设备采用大风量稀释环戊烷气体向大气排 放时,其排气管高度应考虑环戊烷气体易于向四周或高空扩散,其 排气管高度应高出本建筑层面3.0m,或高出临近高层建筑层面 1.0m。
7.1.1在满足工艺水质要求前提下,应尽量循环回用。经处理后 的污水如能满足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可作为中水回用于生产线,从 而节约用水。
7.2.2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生产线中用水点卫生条件相对较 差,产品中污染物较多,为防止给水管失压时污水倒流至生活给水 管,特规定从生产、生活合用给水管接出的生产用水管上,应有可 靠的防止倒流污染的措施
7.2.3 本条文规定应充分利用市政水压供水。考虑到废弃电气
电子产品处理工厂可能建设在市郊或相对边远区域,如市政水压 不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时,宜在广区采用局部增压水泵设施 供水。
7.3.3各地排水系统状况不一,有的直排河道,有的排人城镇污 水处理厂,对污水排放水质的要求各不相同,所以应按项目环评报 告书(表)及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标准来确定生产污 水是否需要处理,需进行处理的污水,排放后应达到《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处理区,其厂房的生产类别的确定应进行综合因素指标考虑而确 定,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4.4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制定。
2目前国内的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处理工艺中存在部分产生 粉尘的环节,对于安装在这些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在选型时应 考虑防尘或绝缘等措施。
2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
8.2.4户内型变(配)电所的厂用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可以不 需考虑变压器的爆炸和火灾问题,可以与低压配电设备在同一房 间内布置,且目前技术十分成熟,价格也已不算过高,与油浸式变 压器相比有较多的优越性。厂用变压器接线组别选用D,ynl1型 与其他接线组别如Y,yno相比具有许多优势,目前被广泛应用。 8.2.7在目前国内外处理废弃冰箱的工艺中,存在产生可燃气体 的设备或车间,因此对这些设备报警系统、控制系统及车间作有效 而不间断的排风对于运行人员的人身安全或健康非常重要。报警 系统、控制系统及排风机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未端切换。正常工作 时由工作电源供电,当工作电源事故停电时,切换为由备用电源供 电,以防正常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设备仍能继续进行排风操作 备用电源的选择应根据排风机的总装机容量并全局考虑全厂其他 重要负荷的装机容量来确定选用哪类备用电源
8.3.2对于中小规模的处理厂,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
8.3.2对于中小规模的处理厂,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 灯或应急电源(EPS)作为事故电源一般可以满足要求。当处理规
模较大GB/T 41711-2022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抗酸性、抗硫性、抗盐性的测定 扫描版,全厂负荷总容量很大,有专门的厂用直流系统时,与直流 系统距离较近场所的应急照明,可以与直流系统共用蓄电池组
8.4.1当前,各建(构)筑物内电子设备越来越多,这类设备的耐 压等级较低,极易受雷击电磁脉冲影响或损毁或失效,因此建(构) 筑物除应设置直击雷防护设施外,还应充分考虑雷击电磁脉冲对 户内电子设备和人员人身安全的影响,可以分级设置SPD,逐级 降低过电压。 8.4.2国内外一些废弃冰箱处理企业将异丁烷、环戊烷可燃气体 储罐或钢瓶放置在室外,异丁烷、环戊烷气体是易燃易爆物质,异 丁烷气体在空气中爆炸浓度为1.8vol%~8.4vo1%,环戊烷气体
8.4.2国内外一些废弃冰箱处理企业将异丁烷、环戊烷可燃气体 储罐或钢瓶放置在室外,异丁烷、环戊烷气体是易燃易爆物质,异 丁烷气体在空气中爆炸浓度为1.8vol%~8.4vol%,环戊烷气体 在空气中爆炸浓度为1.1vol%~8.7vol%,对此参考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8.5·防静电和防爆设计
8.5.5由于异丁烷制冷剂及环戊烷发泡剂的回收和排放而引发 的一系列防爆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关键位置,例如: 异丁烷、环戊烷回收装置区域;异丁烷、环戊烷架空运输管路上的 阀门;环戊烷、异丁烷排放口;异丁烷回收机抽取回收口;异丁烷、 环戊烷储存罐区等处的爆炸区域1区及2区的划分问题。由于当 前逆向制造方面的数据比较欠缺,因此可参考正向制造方面的数 据,虽然有差别的,但是差别不是很大GBT13477.12-2018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2部分:同一温度下拉伸-压缩循..pdf,在使用该数据时,可以按照 实际情况作适当的修改。参考现行行业标准《使用环戊烷发泡剂 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技术规范》QB/T2911和《使用异 丁烷制冷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安全技术规范》QB/1 2912。
8.5.7可燃气体探测器扣
统一书号:1580177·811 定 价: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