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1194-2016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屏的所有断路器宜采用电子脱扣。 6.2.6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中蓄电池组容量的计算, 应按本规范第5.2.4条中的规定执行
6.2.6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中蓄电池组容量的计
应按本规范第5.2.4条中的规定执行。
7.0.1通信局站应采用系统的综合防雷措施DB63/ 960-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并应包括直击雷防 护、联合接地、等电位连接、电磁屏蔽、雷电分流和雷电过电压保护 等措施。
7.0.2通信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7.0.2通信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
7.0.5通信局站的电源系统,应采取雷电过电压分级保护
7.0.6防雷与接地系统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有关规定
8.0.1通信局(站)的电源、空调和环境信息应纳入专用的动力及 环境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8.0.2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宜采用逐级汇接的网络结 构,并应包括端局(站)设置监控单元(SU),区域若干个端局(站) 设置区域监控中心(SS),本地网设置监控中心(SC),省级可设置 省监控中心(PSC)(图 8. 0. 2)
图8.0.2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8.0.3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组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省内可设置一个省监控中心(PSC); 2本地网可设置一个监控中心(SC),属于本地网管的一个 组成部分;监控中心(SC)可下设一个或数个区域监控中心(SS); 区域监控中心(SS)可下设数个通信局站监控单元(SU); 4 各通信局站可设置一个或数个监控模块(SM)。 8.0.4 监控模块(SM)与监控单元(SU)之间,宜采用总线和点到
8.0.5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的主要监控对象应为高
压、电流、频率、功率、谐波、电度、设备运行状态、温湿度、烟雾、水 浸、门禁等。
9.0.1高压柜出线、低压配电设备的交流进线导线截面宜按变压
9.0.1高压柜出线、低压配电设备的交流进线导线截面 器容量计算,低压配电屏的出线截面应按被供负荷的容量计算。 9.0.2备用发电机组的输出导线,应按其额定容量选择导线截面。 9.0.3采用电源馈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用交流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相等截面的导线。 2线路的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 压的要求。 3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导体的载流量,同时应满足 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4接地导线宜采用铜芯导线。 5沿海等有盐雾腐蚀的环境条件下,应采用铜芯导线。 6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9.0.4当按满足电压要求选取直流放电回路的导线时,直流放电 回路全程压降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48V电源不应大于3.2V; 2 24V电源不应大于2.6V; 3 240V、336V电源不应大于12V; 4采用太阳电池的供电系统中,太阳电池至直流配电屏的直 流导线电压降可按1.7V计算。 9.0.5保护地线(PE)最小截面应符合表9.0.5的规定。
1通信用交流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相等截面的导线。 2线路的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 压的要求。 3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导体的载流量,同时应满足 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4接地导线宜采用铜芯导线。 5沿海等有盐雾腐蚀的环境条件下,应采用铜芯导线。 6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0.5保护地线最小截面选择表(**)
9.0.6直流电源馈线应按远期负荷确定,当近期负荷与远期负荷 相差悬殊时,可按分期敷设的方式确定,设计时应考虑将来扩装的 条件。
GB50217的有关规定
9.0.8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在室外不宜同沟敷设,同沟敷设时应 分开两边敷设。二次信号电缆与一次电缆不宜同沟敷设,二次电 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9.0.9交流电缆与直流电缆在机房内不宜同上线井、同架、同槽 敷设。当交、直流电缆无法避免同架长距离并行敷设时,应采取屏
9.0.9交流电缆与直流电缆在机房内不宜同上线井、同架、同槽 敷设。当交、直流电缆无法避免同架长距离并行敷设时,应采取屏 蔽措施。
10.1.1通信电源各种机房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10.1.2通信局站的发电机室消噪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67的有 关规定。 10.1.3发电机室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消噪声措施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机组由于消噪 声工程所引起的功率损失,应小于机组额定功率的5%。
还应设置修机室、储藏室等辅助生产房间。 10.2.3电力机房应靠近负荷中心。 10.2.4在经常发生水灾地区的通信局站,电源设备应设置在当 地水位警戒线以上的机房内或采取其他防水灾措施。 10.2.5发电机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发电机组周围的维护工作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操 作面的维护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 2发电机室内装控制、转换、配电设备时,各设备背面与墙之 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其正面与设备(或墙)之间的走道净 宽不应小于1.5*;其侧面与墙之间的走道不应小于0.8*。 3发电机组的排气管路不宜多于2个90°弯,当排气管路过 长或90°弯头超过2个时,排气管应加大截面积,并应满足机组排 气背压的要求。 10.2.6电力室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 小于1.5*。 2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侧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宜小于1.2*。 3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宜小于1.2*。 4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应小于1*。 5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可与通信设备同列安装;配电屏及 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之间的走道不宜小 于2*。
(其他防小火循施。 10.2.5发电机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发电机组周围的维护工作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操 作面的维护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 2发电机室内装控制、转换、配电设备时,各设备背面与墙之 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其正面与设备(或墙)之间的走道净 宽不应小于1.5*;其侧面与墙之间的走道不应小于0.8*。 3发电机组的排气管路不宜多于2个90°弯,当排气管路过 长或90°弯头超过2个时,排气管应加大截面积,并应满足机组排 气背压的要求。 10.2.6电力室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 小王1.5*
10.2.6电力室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于1.5*。 2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侧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宜小于1.2*。 3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宜小于1.2*。 4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应小于1*。 5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可与通信设备同列安装;配电屏及 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之间的走道不宜小 于2*。
6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 之间的净宽,应按通信设备相应的布置要求确定。 7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墙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 不宜小于1.5*。 8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墙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 不应小于0.8*。 9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侧面与墙之间的次要走道净宽 不应小于0.8*;当为主要走道时,其净宽不应小于1*。
10.2.7蓄电池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放蓄电池组之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单体电池宽度 1.5倍,最小不应小于0.8*;立放双层布置的蓄电池组,其上下两 层之间的净空距离应为单体电池高度的1.2倍~1.5倍。 2立放双列布置的蓄电池组,一组电池的两列之间净宽应满 足电池抗震架的结构要求。 3立放蓄电池组侧面与墙之间的次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0.8*;当为主要走道时,其净宽不宜小于电池宽度的1.5倍,最小 不应小于1*;立放单层双列布置的蓄电池组可沿墙设置,其侧面 与墙之间的净宽不宜小于0.1*。 4立放蓄电池组一端靠墙设置时,列端电池与墙之间的净宽 不宜小于0.2*。 5立放蓄电池组一端靠近机房出入口时,应留有主要走道, 其净宽宜为1.2*~1.5*,最小不应小于1*。 6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0.2*。 7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正面走道净宽不应小于电池总高 度的1.5倍,最小不应小于1*。 8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可靠墙设置,其背面与墙之间的净宽 宜为0.1*。 9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与墙之间的净宽不应小 于0.2*。
10.2.8阀控式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
1阀控式蓄电池组可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同 机房安装,采用电池柜时亦可与设备同列布置。 2立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或列端电池与通信设备、配电 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 3立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 流设备的侧面或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 4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正面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 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 5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或背面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 各种换流设备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同列安装时可 以靠紧。 10.2.9四类局站不能满足本规范中第10.2.6条~第10.2.8条 的要求时,其设备布置应满足安装、操作及最小维护距离的要求。 10.2.10墙挂式设备不应安装在暖气散热片的上方或下方,不应 安装在空调的下方。 10.2.11在要求抗震设防的通信局站,加固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有关规定。 10.2.12高压配电设备、变压器、低压配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中的有关规定。 10.2.13太阳电池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电池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 2太阳电池方阵宜布置在平面的机房屋顶或地面支架上。 3太阳电池方阵四周应留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 4太阳电池方阵采光面应向正南放置。方阵前方应无建筑 物、树木等遮挡物。太阳电池与遮挡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不同地 区、不同遮挡时限要求和遮挡物高度计算确定 5前后排列的太阳电池方阵,应以前排方阵的高度,根据当 地纬度和遮挡时限要求计算两排之间最小间距。当受面和限制采
取提高后排基础高度的办法缩短前后排间距时,基础需要提高的 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10. 2. 13)
A.0.1太阳电池方阵的容量计算,应根据供电系统中的电压要 求、太阳电池电源所分担的负荷电流大小和使用地点的日照条件 等情况,计算出太阳电池方阵的总组件数,并应根据每个组件在标 准测试条件下的额定功率计算方阵的总功率。 A.0.2单独使用太阳电池与蓄电池购成的半浮充制供电电源系 统中,太阳电池方阵总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t2一 太阳电池组件工作温度(C); N*——一个太阳电池组件中单体太阳电池串联只数; 8760一平年每年小时数(h)。 A.0.3在与市电组合的混合供电方式电源系统中,太阳电池方 阵总容量可用式(A.0.2)计算,式中的I应取太阳电池所分担的 负荷电流。 A.0.4固定接入的太阳电池子阵,其容量应为一年中光照最好 的一天中午一段时间内,该子阵所发出的电量恰能满足通信负荷 要求,而不使蓄电池过充电。该子阵的容量宜按下式计算:
的一天中午一段时间内,该子阵所发出的电量恰能满足通信负荷 要求,而不使蓄电池过充电。该子阵的容量宜按下式计算:
A.0.5式(A.0.2)中*、式(A.0.4)中的*z值应按表A.
选取(图A.0.5)。
表 A. 0. 5*、*,的选取值
A.0.6太阳电池方阵总组件数,除去固定接人的子阵组件数,其 余的组件可根据调压级数和日光照曲线进行分组。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GB5119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信专用房屋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 《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则 市电和通信局站分类及外市电引入 (42) 交流供电系统 (43) 4.1 一般规定 (43) 4.5 备用发电机组 (43) 直流供电系统 ( 44) 5. 1 一般规定 (44) 5. 2 铅酸蓄电池组· (44) 5. 3 换流设备 (44) 6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 (46) 6.2系统配置 (46) 7 防雷与接地系统 (48) 8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 (49) 9 导线选择及布放 (50) 10 机房及设备布置 (51 )
1.0.2本规范中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是指公用电信网中的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其他专网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可参 照执行。 1.0.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震减灾法》中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 求的内容,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使用的电源设备, 若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将会危及电源设备的安全运行,造成中断 事故。通信系统工程作为生命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 备必须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以提高网络的抗震设防水平。
1.0.2本规范中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是指公用电信网中的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其他专网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可参 照执行。
3市电和通信局站分类及外市电引人
3. 0. 1对本条的说明如下
1从独立电源的供电环网上T接或其延伸的开闭所引接都 可以看作是一路市电的引人。 3.0.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GB51195 的规定,IDC机房可划分为R1、R2、R3三个级别,各级IDC机房 应符合下列规定: (1)R1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的主要部分 应具备一定的穴余能力,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可支撑的IDC 业务的可用性不应小于99.5%。 (2)R2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应具备元余 能力,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可支撑的IDC业务的可用性不应 小于99.9%。 (3)R3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应具备容错 能力,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可支撑的IDC业务的可用性不应 小于99.99%。
3.0.6两路市电引的局站,第一路市电引入容量要求满足局站 全部负荷的用电需求,第二路市电引入容量应根据局站中负荷是 否需要两路市电进行保障而确定
3.0.6两路市电引的局站,第一路市电引人容量要求满足局
4.1.5通信局站中的谐波主要来自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及开关电源系统。通信局站中经治理后总的电流谐波含量 (THD.)不大于 5%
4.1.5通信局站中的谐波主要来自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及开关电源系统。通信局站中经治理后总的电流谐波含量 (THD:)不大于 5%。 4.1.7变配电系统自动化运行设计在工程中越来越多,本条文要 求是为了提高自动运行变配电系统的供电可靠性,在自动功能失 灵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人工操作完成诸如市电切换、油机启停、市电 油机切换等工作,避免由于自动功能失灵造成通信系统中断带来 的损失。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5通信局站中的谐波主要来自交流不间断电源(U
4. 1.7变配电系统自动化运行设计在工程中越来越多,
求是为了提高自动运行变配电系统的供电可靠性,在自动功能失 灵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人工操作完成诸如市电切换、油机启停、市电 油机切换等工作,避免由于自动功能失灵造成通信系统中断带来 的损失。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5.4本条文中N是指保证负荷所需的备用发电机组的合数。
组作为备用电源的,应以柴油作为烧
5.1.4近年来出现了为数据设备供电的一种新方式,即240V或 336V直流供电方式。240V与336V直流供电方式已逐步应用于 数据设备中,因此本标准中将240V与336V直流供电系统相关指 标加入。而24V直流系统还将存在一段时间,故保留24V直流供 电系统电压变动范围
5.2.2过多蓄电池组的并联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易于落后电池 的产生,故需加以限制。 5.2.3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的蓄电池组由于制造工艺 不同、内部材质差异而导致内阻(电导)差别较大,若并联使用对蓄 电池组寿命会造成影响,因此有此规定。“不同时期”的蓄电池可 以解释为出厂日期相差超过一年以上的蓄电池。 5.2.4表4.5.4中蓄电池总放电小时数给出了一个范围,在同种 市电类别下,因变配电系统结构、设备类型、备用电源等配置不同: 系统供电的可靠性会有较大差别。设计时可综合考虑该局站供电 系统设备配置档次、备用电源情况、维护水平、维护路程的情况选 择放电时间,以上情况较好的选择较短的放电时间,较差的选择较 长的放电时间,
增加移动通信基站组合电源低电压二级切断功能可以更 正移动网络运行的安全及设备的安全。市电停电蓄电池放
电时第一级切断首先切断基站的无线设备,蓄电池的容量优先保 证传输;第二级切断切掉基站所有直流负荷,保护蓄电池。维护人 员应至少在第二级切断前到达现场,进行油机供电。
6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
6.2.1UPS供电系统的供电类型主要有:单机运行、串联元余 N十1并联穴余、2N双母线供电等模式。除给末端通信设备(小 区接入网设备、移动通信直放站等)或重要性较低的设备供电时可 采用单机运行、串联穴余方式外,其他情况下宜选用N十1并联元 余和双母线供电模式。N十1并联穴余和双母线供电模式的系统 方框图见图1、图2
图1N+1并联穴余UPS供电系统方框图 (a)一不间断:(b)一可短时间中断
采用双母线模式UPS供电系统时,每个系统不应为单机运 行,应为N十1并联穴余方式。 双母线模式UPS供电又可分为两种方式,分别为:带有同步 控制器的双母线模式UPS供电和不带同步控制器、完全独立的双 母线模式UPS供电
7.0.2联合接地是实现通信局站均压等电位的基本措施。联合 接地的含义是将局站内各建筑物的基础接地体和其他专设接地体 相互连通形成一个共用地网,建筑物防雷接地和室内接地系统均 由一个共用地网引出。同时,楼内电子设备的保护接地、逻辑接 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系统,局内各开关电 源的工作地也要与该接地系统连通,以获得相同的电位参考点。 当高压供电线路或局内铁塔遭受雷击时,变压器地网或铁塔 地网会有大量雷电流人地,从而引起变压器地网或铁塔地网出现 巨大的地电位升,如不采取联合接地方式,就会对机房内设备产生 反击,易造成设备损坏。采用联合接地措施后,可以最大限度地减 小系统内产生的雷电过电压,并为过电压保护提供良好的基础,保 证设备的安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0.1通信局(站)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是提高通信局站电源系 统稳定、可靠、安全供电和集中维护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动力及 环境监控系统的目标是对监控范围内的电源系统、空调系统和系 统内的各个设备及机房环境进行遥信、遥测、遥控,实时监视系统 和设备运行状态,记录和处理监控数据,及时检测故障并通知维护 人员处理,实现电源、空调的集中维护和优化管理,提高供电系统 的可靠性和通信设备的安全性DL/T 995-201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达到通信局站少人或无人值守。
8.0.2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宜采用逐级汇接的网络结构,即:端
局(站)设置监控单元SU(SupervisionUnit),区域若干个端局 (站)设置区域监控中心SS(SupervisionStation),本地网设置监 控中心SC(SupervisionCenter),省级可设置省监控中心PSC (ProvinceSupervisionCenter)。典型的逐级汇接的网络结构如 图8.0.2所示。实际工程建设时,可根据维护体制的不同和传输 的特点,对图8.0.2所示的网络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可以取消 SS管理级别,由SU直联SC;在SU直联SC的情况下,也可以采 用丛SC反牵终端的方式实现区域监控中心SS的功能。
9.0.3本条对电源馈线的规格作出了规定JTG/T 3650-02-2019 特大跨径公路桥梁施工测量规范,
9.0.3本条对电源馈线的规格作出了规定: 1对于供给开关电源及UPS等非线性负载的交流电缆中性 线应采用与相线相等截面的导线。 6根据通信机房的重要性,考虑防火要求,所采用的电缆应 为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以避免发生火灾时扩大火灾范围,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10.1.3为避免由于发电机组安装不规范及消噪声工程引起的机 组功率过度损失问题而制订该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