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0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2301-2019 移动通信基站塔(杆)、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安装于户外的机柜,其内部可安装通信系统设备、开关电源、 电池、动环系统及其他配套设备,能为内部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可 靠的机械和环境保护
2. 0. 8 勤脚 plinth
为了防止雨水反溅到墙面,对墙面造成腐蚀破坏,结构设计 中对窗台以下一定高度范围内进行外墙加厚,即建筑物的外墙与 室外地面或散水部分的接触墙体部位的加厚部分,称为勒脚
GTCC-111-2019 合金钢组合辙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2.0.9自动转换开关automatictransferswitch(ATS)
2.0.9自动转换开关
具备在主用电源故障时将负载自: 源恢复后再将负载自动切回主用电源的开关功能
一体化UPS电源和一体化直流电源的统称:一体化UPS电 源指交流配电、UPS模块、蓄电池组和监控单元组合在同一个机 架内的电源系统;一体化直流电源指交流配电、直流配电、整流模 块、蓄电池组和监控单元组合在同一个机架内的电源系统
3.1.1架设天线的塔与立杆的类型应根据规划站点位置的环 境和天线挂高要求选择: 1规划站点处已有建筑物时,建筑物顶低于天线设计挂高 6m以内且目标覆盖方向无阻挡时,宜在建筑物楼顶设置抱杆架 设天线。 2规划站点处已有建筑物时,建筑物顶低于天线设计挂高 6m及以上且建筑物楼顶平台满足架设条件时,宜架设楼顶塔。 3无可利用建筑物的情况下,应建设落地塔或立杆架设 天线。 3.1.2塔榄和立杆的建设应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 协调。 3.1.3规划站点位置已有通信、电力、路政等塔或立杆设施的, 应优先考虑共享已有设施资源。有改造需求的,应与塔杆设施所 属方协商改造,并不应影响原有塔杆设施功能;无法改造共享的, 可新建塔杆等设施。 3.1.4规划站点与其他行业塔杆规划位置需求一致时,应优先 选择多杆合一方式建设
3.2.1基站站点和塔榄、立杆地址选择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移
3.2.1基站站点和塔榄、立杆地址选择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移 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的有关规定
优选共享或共建使用并应遵循以下要求: 1根据规划站点的挂高和可选设备形态,选择适宜的社会 设施资源并符合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 2新建多行业综合杆应兼顾各行业需求,合理选择立杆 位置。 3共用塔杆应满足塔杆原有功能要求,符合原行业技术 要求。 4共用塔杆应满足通信天线挂高、设备架设和线缆敷设要 求,已有设施无法满足的应在土建设计核算可行的基础上改造后 使用,或替换原有杆体重建综合杆。 3.2.3站址应选在规划站点附近,站址偏离距离应满足网络结 构要求:站址与规划位置的偏差在主城区及新城宜小于站间距的 1/8~1/6,其他区域宜小于站间距的1/4,并应同时满足《上海市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站址偏离 要求。 3.2.4站点架设天线位置主瓣方向100m范围内应无阻挡,覆盖 目标距离天线位置不足100m时其间应为开阔空间。 3.2.5新建塔榄、立杆型基站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选站址应满足路通、电通并方便施工用水。 2所选站址应避让边坡、河浜、地下暗浜等不良地质条件的 场地。 3楼顶基站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满足塔榄建设的面积和 承重需求。 4新建落地基站场地应满足基础建设的面积和挖深要求。 5地面新建塔、立杆型基站与加油(气)站、危险仓储等易 燃易爆设施周边建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516的要求
6建设塔糙、立杆型基站应符合本市城乡规划的建筑限高 要求,并应符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 的规定。
1塔和立杆地基基础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 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2塔和立杆基础设计时应考虑施工空间、时限等环境因 素,制定合理的基础设计方案。 3塔和立杆基础施工中应根据具体场景选择采取钢板 桩/木桩支护、管道临时迁移等措施保护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 地下管道等设施。 3.3.3地面基站室外地坪不应低于周边的自然地坪,不宜低于 周边路面标高 3.3.4塔(杆)和配套的落地机房或室外机柜离道路距离6m及 以上时,其至道路间应留有维护通道
3.3.5塔(杆)至人(手)孔、机房、室外机柜等应预留地下管道路
由,单管塔(杆)应在基础内部预埋穿线管和排水管;穿线管应采 用钢管。
3.4塔和立杆的建设要求
2塔和立杆的建设应满足通信设备的安装要求:平台和 杆设置应满足共建站点各系统的配置要求,应满足挂载的天 线、RRU、AAU、一体化微站等设备的承重、风荷和安装空间要 求,应满足不同系统天线间的空间隔离度要求,并应兼顾通信系 统扩容需求。 3在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塔榄建设应与周边 环境及景观相协调。 4塔、立杆的设计、加工、安装和维护应委托有相关资质 的单位承担。 3.4.3与其他行业共用综合功能塔(杆)等设施应同时满足相关 行业和通信行业的技 的设备宜分平台
行业和通信行业的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不同功能的设备宜分平台
防护设施。 2格构式塔最下段塔身应采用防盗螺栓。 3地脚锚栓应在验收后采用低标号混凝土包封等防盗、防 腐施。 4单管塔(杆)底部人(手)孔应设置门锁。 3.4.7机场、航线附近、飞行区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内建 设的塔(杆)应按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航 空障碍灯宜选择太阳能供电类型, 3.4.8塔和立杆建成后,2年内每半年应检查1次,2年后每3 年~5年应检查1次,经历六级以上大风后应检查1次。 3.4.9塔和立杆检查中,应对塔(杆)身轴线、基础及所有节点 故全面检测,发现塔(杆)身歪斜、基础不均勾沉降、节点或构件损 伤等异常情况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4基站机房与室外型机柜建设
4.1.1基站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移动通信基站工程 技术规范》YD/T5230、《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2 部分:基站设施》YD/T2164.2、《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术要求》YD/T2198的有关规 定,地面新建机房还应符合本市土地规划的有关要求, 4.1.2室外型机柜的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系统用室 外机柜安装设计规定》YD/T5186、《通信系统用户外机柜》YD/T 1537、《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和《电信设备安 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有关规定
4.1.3新建基站除设备直接挂杆或挂壁安装的,根据建设环境
1征地区域或业主提供的可租用房满足基站设备安装的空 间和机房加固及装修的要求时,可采用新建或租用机房方式。 2征地面积无法满足机房建设要求的落地塔基站,可采用 室外机柜方式。 3不具备租赁或自建机房条件的楼顶塔、楼顶抱杆基站,可 采用室外机柜方式。 4基站内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扩容不要求机房环境时,可采 用室外机柜方式。 5楼顶空间和承重满足室外机柜的加固和安装要求时,可 采用室外机柜方式
6重点通信保障和自然环境恶劣的站点,宜采用新建或租 用机房方式。 7设置于道路旁人行道或绿化带内的杆类基站,宜采用室 外机柜方式。 8设置于园区或小区内的杆站,可采用室外机柜或机房 方式。
4.2.1楼顶新建宏站采用租用机房时,机房宜靠近楼顶天面,并 不宜选择在生活、消防水箱下或贴临位置。 4.2.2落地塔基站设置机房时,机房应满足空间和防水要求。 4.2.3站点本地机房至天线的走线路由长度不宜大于100m。 4.2.4室内覆盖基站机房不宜设在顶层、无地下室的首层或地 下最低层
下最低层。 4.2.5机房选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5003中的防洪规定,并应满足以下防水排水要求: 1机房不应选择在易受雨水淹灌的地区。场地内宜有畅通 的雨水排水系统;当场地内为无组织排水时,场地应高于基地周 围地面,并有不小于0.3%的排水坡度,且应考虑出水的通畅。 2当机房设在顶层时,其屋面应满足防渗漏、保温、隔热、耐 久、节能的建筑性能要求。 3当机房设在首层或地下室、半地下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满足防水、防潮、节能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整体性。 4.2.6基站机房应满足以下荷载要求: 1新建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宜小于6kN/m²。 2无法取得楼层活荷载指标时,应先复核承重。 3对于租房改建和利旧机房改造的工程,楼面活荷载可不 受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一2014中表
1.2.5机房选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5003中的防洪规定,并应满足以下防水排水要求
1机房不应选择在易受雨水淹灌的地区。场地内宜有畅通 的雨水排水系统;当场地内为无组织排水时,场地应高于基地周 围地面,并有不小于0.3%的排水坡度,且应考虑出水的通畅。 2当机房设在顶层时,其屋面应满足防渗漏、保温、隔热、耐 久、节能的建筑性能要求。 3当机房设在首层或地下室、半地下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满足防水、防潮、节能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整体性。
4.2.6基站机房应满足以下荷载要求:
1新建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宜小于6kN/m。 2无法取得楼层活荷载指标时,应先复核承重。 3对于租房改建和利旧机房改造的工程,楼面活荷载可不 受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一2014中表
8.2.2通信建筑的楼面等效活荷载的限制,但通信设备(包括通信 主设备、电池组、开关电源等)及检修荷载产生的效应必须满足既 有建筑结构承载能力的要求。复核时,应根据所采用的通信设备 的重量、底面尺寸、排列方式及原有房屋建筑结构的梁板布置和 配筋情况等进行核算
表4.2.7基站机房/设备安装空间尺寸要求
4.3.1地面机房室内地坪应高于周边路面0.3m以上。必要时, 应设计防水门槛并同时加强建筑勒脚的防水处理。 4.3.2机房地面、墙面等的面层材料,应采用阻燃、防静电、光 洁、耐磨、耐久、不起尘、防滑、环保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机房 内均不应出现结露现象。 4.3.3机房原有窗及玻璃幕墙封堵时,缝隙处的封堵应满足防 水、防渗漏要求,内侧应采用遮光、防火、隔热材料封堵。 4.3.4装修改建机房的墙面、顶棚、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 4.3.5机房楼地面、墙面、顶棚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术要求》YD/T2198的相关规定。 房门宝光处
4.3.6机房门宜为外开,门洞大小应满足设备安装维护的搬运
要求,宽度不宜小子 4.3.7租用机房内原有集中式空调风口应封堵 4.3.8除机房门、进线孔/洞外,机房墙体不应开设门窗/孔/洞, 不使用的门窗/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封堵,并满足防渗漏 要求。用于封堵的非燃烧材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机房墙体的耐 火等级。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或楼板时,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实施防火封堵
4.3.9机房应满足以下防火要求
1机房的消防安全要求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或行业的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标准执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共建共享的电信 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要求》YD/T3113、《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 术要求》YD/T2198的有关规定。 2机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按其相应建筑主 体的不同耐火等级进行设计,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规定。 3机房的室内装修材料防火要求,应满足通信工艺的要求 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 规定。 4机房采用租用房屋的,其分隔和材料选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其耐火等级不应 低于租用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且不应低于二级;位于地下或半地 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机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4.3.10基站机房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照度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5003中移动通信基站机房照度的相关规定。 2机房照明灯具应避开走线架吸顶安装,并采用节能灯具 3机房内可配置应急灯。 4照明开关、应急灯插座应设置在墙上距地1.4m处。 4.3.11机房内应安装空调用三相或单相电源插座,并在设备附
近的墙上距地0.3m处安装单相电源插座。
1机房走线架应采用双层走线架,在机房净高不足3m时可 采用单层走线架。 2走线架应固定牢固;对非承重墙体侧的走线架应采用落 地支撑杆或吊杆固定。 3分段走线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的接地线进行连接 并连接到机房总接地排上。 4.3.13基站机房应配置小型机房通用单冷空调或专用精密空 调,空调容量应按近期需求核算,按V十1单机能力配置。空调室 内机应选用柜式或挂壁式。 4.3.14地面机房应在地下预埋至落地塔(杆)的馈线和光缆管 道,机房旁应分开预置外市电及传输接入的人(手)井及进线 管道。 4.3.15 外市电电缆与光缆应分井引入并均采用下方进线和 出线
4.3.15外市电电缆与光缆应分井引入并均采用下方进线和
4.4.1室外型机柜根据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杆挂式和墙挂 式机柜。 4.4.2室外型机柜根据功能和维护需求,可设置为设备柜、配套 柜和综合柜三种类型:设备柜主要放置基站BBU、RRU、传输设 备等通信设备:配套柜主要放置交流配电单元、整流器、蓄电池组 及动环监控等配套设备;综合柜放置配套电源、动环监控和少量 通信设备。每种类型机柜均应配置直流配电单元。 13个及以下RRU或小型化mRRU等设备安装于机柜 可采用综合柜形式。 2RRU挂杆或挂壁安装,可采用独立的配套柜形式
33个以上RRU等无线设备安装于机柜,可采用设备柜加 配套柜组合形式
4.4.3室外型机柜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地室外型机柜应设置于地势相对平坦、水平位置较高 处,其位置不应严重积水,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底座。 2楼顶室外型机柜应安装于槽钢或经过槽钢加固的水泥底 座上,安装位置应由土建设计单位经承重核算、出具加固方案后 确定。 3室外型机柜应设置在靠近通信铁塔(杆)或楼顶天线的 位置。 4小型化、一体化设备室外安装可采用挂墙或挂杆室外型 机箱方式,安装时应考虑墙体或杆体的承重。 5杆高15m以下杆站,RRU安装于落地机柜时,室外机相 至天线的馈线路由长度不宜大于30m。 4.4.4室外型机柜应优选与可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合设,自建室 外型机柜在不影响基站设施功能的条件下,应提供有需求的其他 行业共享使用。 4.4.5室外型机柜设置应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维护便利的 要求,并应与周边环境及景观协调
4.5.1室外型机柜应满足以下要求
4.5室外型机柜建设要求
1室外型机柜宜配置空调,仅安装RRU设备的机柜可选用 风扇散热型机柜。 2机柜柜体宜采用拼装式结构,便于二次搬运;机柜应能实 现至少3次的无损拆装,拆装所需作业应方便、快捷。拆装后应 能保持机柜IP等级不降低 3机柜应具备防盗功能,机柜的外部应无裸露螺丝和线缆,
避免由外部拆卸面造成盗窃隐惠。 4机柜应能抵御普通机械手动工具和脚端等人为冲击。 5机柜应配置温度、烟雾、水浸、门禁等开关量和蓄电池的 总电压、市电电压、市电电流等模拟量的环境监控单元,在机柜遇 到环境安全问题时应能立即通知监控中心。 6多行业共享机柜中对不同功能的设备及线缆宜采用隔离 设置布局。
4.5.2室外型机柜基础建设应满足以
1传统室外型机柜的基础建设,应在落地塔或杆类基站建 设中与铁塔或杆基础、管道预埋同步实施,与地面基础结构固定, 不可轻易拆卸。 2地面安装的室外型机柜基础中应预埋至落地塔(杆)的馈 线管道,机柜旁应分开预置外市电及室外站设备传输接人的人 (手)孔及进线管道。 3楼顶安装的室外型机柜,应经槽钢加固或固定于水泥底 座上,槽钢或水泥底座应满足室外机柜及其内置设备的承重和抗 震要求。 4考虑防止地面常规积水和流水等因素,室外机柜底座顶 高出地面不宜低于0.2m,并应保证机柜底部不低于周边建筑物 的一层楼面和路面地坪。具体底座顶距地高度应根据柜址设置 环境确定,如设置于人行道、绿化带中的机柜可不低于0.2m;设 置于农田时,可不低于0.9m;在海绵城市规划的蓄水等易造成积 水的区域、下凹式场所,底座高度应相应增加
4.5.3室外型机柜电源系统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室外型机柜电源系统根据基站实际需求,可配置交流配 电单元、整流单元、蓄电池和接地单元。 2室外型机柜如需配置2组蓄电池组,应采用上、下分层安 装,中间安装抗震搁板 3室外型机柜内部应设置接地排,接地排应独立引接至
1除外走线落地塔(杆)基站馈线外露敷设的情况以外,室 外型机柜相关外市电电缆、光缆、馈线等线缆均应采用暗线方式 布放。 2机柜安装于无物业管理的室外地面时,所有线缆应从机 柜底部水泥基础中的预置管道引出和引人。 3线缆穿放后,机柜底部的孔洞应进行防潮封堵。 4外市电电缆与光缆应分井引人并均采用下方进线和出 线,交流输人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 5各机柜间走线均应采用下方进线、出线,所有线缆均应进 行穿管保护并固定;弯曲时,应满足各类线缆的弯曲曲率半径 要求。 6机柜内走线时,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应分开布放、分类绑 扎,分别布放在机柜两侧固定架内侧。 7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均应从其所在机柜配置的直流分配单 元引电;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同一机柜内的电源线,宜分隔绑 扎固定。 8楼顶安装的室外型机柜,有馈线布放需求的,室外走线架 应布放至机柜处;地面安装的室外型机柜,馈线应采用下方出线、 从机柜设备底部预埋管孔引至落地塔(杆)
4仕土导电性差 也网敷设 在混凝土基墩附近或满足地阻要求的较远的地方,通过镀锌扁钢 引到基站附近的地面上。 5楼顶安装的室外型机柜应与大楼避雷带相连;如避雷带 不满足接地要求,应新建地网与机柜相连, 6雷雨天气时,不得对室外型机柜内外进行操作。
5.1.1配套光缆接入管道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管道 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 规范》YD5103的有关规定。 5.1.2基站建设时,应在新建机房或室外机柜(箱)旁设置传输 站前人(手)孔,并预设进站管孔;连通基站的有线接人网络,由各 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新建管道与该站前人(手)孔沟通来部署。 5.1.3机房或室外机柜/箱与传输站前人(手)孔间预留的管孔 总数应满足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需求,机房及室外机柜型宏站可 按每家电信业务经营者1~2孔不小于89mm的管道预留,微站 室外机柜/箱可按每站1~2孔不小于89mm的管道预留;各电信 业务经营者可根据需求一次性或分批敷设子管
.1.1基站电源系统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 规范》GB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通信电源 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电 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 D/T5230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 规程》DGJ08一2048的相关要求。 6.1.2基站电源系统应根据共建共享需求统筹配置部署
5.2.1基站采用市电作为主用电源时,宜就近引人三类及三类 以上市电,外市电引入应具有一定的可扩容能力。无市电引入条 件的海岛等场景站点主用电源可采用风力、太阳能电源等供电。 6.2.2设置机房的站点外市电引人电压应选用380V;室外机柜 型站点外市电宜引人380V,基站负荷小于10kW时外市电可号 人220V:杆站外市电宜引人220V 6.2.3供电局直接供电的站点电源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基站侧, 由其他业主供电的站点电源计量装置宜协同业主意见设置在基 站或低压配电侧。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配置的电源计量设备应 留有自动抄表接口, 6.2.4基站外市电容量配置应按远期负荷考虑。5G系统外按
5G宏基站系统应满足基站设备 4kW、传输接人设备0.7kW的功耗需求
表6.2.4基站用电容量参考
配置室外机箱的三种立杆站外,其他建设方式基站用电按配
1交流配电箱(屏)可设置多回路交流计量,计量应留有自 动抄表接口。 2共建共享采用交流计量时,计量回路数量应不少于共享 方数量并预留至少1个余回路。 3交流配电箱(屏)应设置移动发电机组供电接口,市电和 移动发电机组应采用机械互锁方式进行联锁。 5.2.12对配置蓄电池的基站,应根据其总数量选取一定比例配 置共用的移动或便携式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用电容量小于 10kW的基站宜选用便携式汽油发电机组。移动发电机组应设置 在室外通风场所, 6.2.13微站应就近引入外市电,分布密集的微站也可通过其中 方便引入外市电的站占进行统一供电
6.3基站供电系统建设要求
6.3.1室外RRU采用直流供电方式时,RRU到机房直流供电 设备的电缆长度不大于100m时,宜采用一48V直流集中供电方 式;电缆长度大于100m或直流电缆敷设困难时,应优先采用分散 供电方式:分散供电不便或高成本的场景下,电缆长度不大于 200m时,可提高电缆规格、采用一48V直流远供;电缆长度大于 200m时,应采用220V交流远供或240V~400V高压可调直流远 供。交流远供应配置逆变器或UPS,高压直流远供应配置升降压
7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建设
7.0.1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应遵循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 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YD/T1363、《移动通信 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规范》YD5027、《通信局(站)用智能热交换系统》YD/T1968、《通信 局(站)用智能新风节能系统》YD/T1969、《共建共享的电信基础设 施维护技术要求》YD/T3113的有关规定。 7.0.2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应按表7.0.2采集相关系统的运行参 数和工作状态
2运行参数和工作状态
9安全、节能、环保及资源共享
标识。 9.1.8基站配套设施中电源和动力环境监控等设备的选型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83的 规定。 9.1.9基站相关设备安装所需的抗震设施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规定。 9.1.10新增机架、增加天面设备负荷、在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 上增加钢结构时,应进行承重和高处作业安全复核及采取必要的 加固和安全措施。 9.1.11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工作宜由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承担;当 无法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设计图纸、验收资料等原始资料时, 立请专门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9.1.12加注空调制冷剂后应对加注点进行泄漏检查,确保添加 后制冷剂不泄漏。 9.1.13安装智能换热或智能通风设备的基站应安装隔离网罩 防止小动物进人机房, 9.1.14多杆合一方式的基站站点建设和维护还应符合各参建 行业的安全规范
9.2.1通信塔(杆)、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应遵守现行行 业标准《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5184、《移动通信基站工程 技术规范》YD/T5230中的节能相关规定。 9.2.2电源应采用高效开关整流模块。 9.2.3电池宜选用磷酸铁锂电池、耐高温铅酸电池等产品,以提 高基站节能效果
9.2.1通信塔(杆)、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应遵守现行行
9.2.4采用锂电池储能的基站可结合用电峰谷时段实施电力削
峰填谷方式运行,协同社会用电统筹均衡。 9.2.5对于新建宏基站,应在机房内设置相变蓄冷空调、智能换 热设备、智能通风设备、热管空调等节能设备GB-T 50375-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并应符合以下 要求: 1基站同时采用多种自然节能设备时,应保证共用或分时 使用的节能效率提升。 2郊区野外站、自建塔下站等被偷盗概率高的基站,应选择 智能换热设备或智能通风设备。 3租赁基站中选址在厂房、公共建筑、小区等具备物业条件 的场所的,宜选择对机房改造工程量小并有室外设备维护需求的 相变蓄冷空调或热管空调等设备。 4进站维护困难及周边环境污染严重的基站,不应选择智 能通风设备。 9.2.6空调设备节能可采用以下技术: 1空调智能控制技术。 2空调变频技术。 面向基站通信设备的定制空调/小型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技术。
9.3.1通信塔(杆)、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移动通 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 求与检测方法》YD/T1821中的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9.3.2靠近天线场地设置的本地基站机房和无机房建筑的站点、 户外柜等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与检测方法》YD/T1821中D类和E类机房的环境要求,设置于汇 聚和核心局房中的基站机房应符合所在局房的环境要求
9.4.1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信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GB/T51125、现行行业标准《移动通信 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 术暂行规定》YD5191及《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YD/T2164等的有关规定。 9.4.2多行业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还应符合各参建行业的相关 规范要求。 9.4.3共建共享机房应统筹布局设备安装空间;有特殊要求的, 再设置各共享方相对独立的使用空间。 9.4.4共建共享基站应能为各共享方提供交流或直流方式的独 立用电计量。 9.4.5共建共享机房应统一建设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在条 件许可的情况下,产权方可向共享方提供机房环境监控手段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用“必须”; 反面词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用“应”; 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用“宜”; 反面词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标准中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规定”或“应按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引用文件DB35T 1970-2021 村容村貌管理与维护规范.pdf,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1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1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 14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1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 16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 17 《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GB/T51125 18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 1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2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I46 2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2《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 23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YD/T1363 24 《通信系统用户外机柜》YD/T1537 25 《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YD/T1821 26《通信局(站)用智能热交换系统》YD/T1968 27 《通信局(站)用智能新风节能系统》YD/T1969 28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1部分:钢塔架》 YD/T 2164.1 29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第2部分:基站设施》 YD/T 2164. 2 30 《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术要求》YD/T2198 31 《共建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要求》YD/T3113 32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3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 34 《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27 35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 36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 37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83 3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 39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5103 40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榄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 41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榄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 42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T5178 43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5184 44 《通信系统用室外机柜安装设计规定》YD/T5186 45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5191 46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 47 《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YD/T5202 48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
49《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一9 50 《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一11 51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J08一2048 5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2部分:通 信单位》DB31/3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