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799.3-2019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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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799.3-2019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pdf

ICS27.100 F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GB/T 6150.2-2022 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锡含量的测定 碘酸钾滴定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pdfDL/T799.3—2019 代替DL/T799.3—2010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monitoringforworking environment in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Part3:Monitoringof industrial noise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检测内容….. 检测仪器· 26 检测方法 26 检测对象及检测点设置 检测结果计算 检测结果评判

DL/T799《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生产性粉尘监测; 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第4部分:生产性毒物监测; 一第5部分:高温监测; 一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一第7部分: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 本部分为DL/T79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L/T799.3一2010《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本部分与DL/T799.3一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增加了“GB/T3785.1 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和“GB/T15952电声学个人声暴露计规范”; 在“3术语和定义”中,将原有“生产性噪声”“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脉冲噪声”合并 为“生产性噪声”,修改了“等效连续A声级”“8h等效声级”“40h等效声级”“频谱”; 在“4检测内容”中,增加了“个人暴露噪声”检测内容;将原有“等效连续A声级”“脉冲 噪声”“频谱分析”合并为“工作场所噪声”; 在“5检测仪器”中,增加了积分声级计、个人噪声剂量计应分别满足“GB/T3785.1”和 “GB/T15952”的规定; 删除“检测周期”; 在“6检测方法”中,将原“8监测”相关条款调整至此章节;增加了“个人暴露噪声” 检测方法; 在“7检测对象及检测点设置”中,将原“7测点设置”相关条款调整至此章节,修订了 “设置原则”,增加了火电厂、供电企业、水电厂检测对象设置,同时补充细化了检测点,删 除“电建施工噪声测点设置”和“修造企业噪声测点设置”; 一在“8检测结果计算”中,删除“脉冲噪声”计算; 一在“9检测结果评判”中,包括“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评判”和“个人暴露噪声检测结果 评判”,增加了工作场所“噪声工作地点”检测结果评判; 一删除“附录A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 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 开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科标准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萍、鄂琦斌、张伟、张勇、张永、汪美顺、朱宝余、邹岸新、李丽、耿明昕、 凡泉泉、李华亮、王坤、高艳玲。

DL/T799《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生产性粉尘监测; 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第4部分:生产性毒物监测; 第5部分:高温监测; 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第7部分: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 本部分为DL/T79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L/T799.3一2010《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部分与DL/T799.3一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增加了“GB/T3785.1 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和“GB/T15952电声学个人声暴露计规范”; 在“3术语和定义”中,将原有“生产性噪声”“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脉冲噪声”合并 为“生产性噪声”,修改了“等效连续A声级”“8h等效声级”“40h等效声级”“频谱”; 在“4检测内容”中,增加了“个人暴露噪声”检测内容;将原有“等效连续A声级”“脉冲 噪声”“频谱分析”合并为“工作场所噪声”; 在“5检测仪器”中,增加了积分声级计、个人噪声剂量计应分别满足“GB/T3785.1”和 “GB/T15952”的规定; 删除“检测周期”; 在“6检测方法”中,将原“8监测”相关条款调整至此章节;增加了“个人暴露噪声” 检测方法; 在“7检测对象及检测点设置”中,将原“7测点设置”相关条款调整至此章节,修订了 “设置原则”,增加了火电厂、供电企业、水电厂检测对象设置,同时补充细化了检测点,删 除“电建施工噪声测点设置”和“修造企业噪声测点设置”; 在“8检测结果计算”中,删除“脉冲噪声”计算; 在“9检测结果评判”中,包括“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评判”和“个人暴露噪声检测结果 评判”,增加了工作场所“噪声工作地点”检测结果评判; 删除“附录A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 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 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科标准 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萍、鄂琦斌、张伟、张勇、张永、汪美顺、朱宝余、邹岸新、李丽、耿明昕、 泉泉、李华亮、王坤、高艳玲。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L/T799.3—2002; DL/T799.3—2010。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 100761)。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本部分规定了电力行业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监测的检测内容、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对象 检测点设置、检测结果计算、检测结果评判。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行业中火电厂、供电企业、水电厂等工作场所中生产性噪声的监测和评判, 他电力企业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41电声学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T15952电声学个人声暴露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对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 米用声级计测量 作场所中若存在脉冲噪声,应测量 冲噪声的峰值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为了解工作场所中噪声特性,可开展噪声频谱分析。

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挡和“Peak(峰值)”挡SL/T 794-2020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清晰,附条文说明),符合GB/T3785.1的规定。

6.1工作场所噪声检测

1.1按照GBZ/T189.8的规定进行检测。 1.2检测前应当正确选择测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了解现场噪声设备布局及噪声特征;掌握工 人员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及停留时间等。

DL/T799.32019

6.1.3工作场所噪声检测采取定点检测方式。定点检测应覆盖主要噪声源设备和人员经常活动的工作 地点。 6.1.4定点检测时,声级计应距设备水平距离1m,距地面高度1.1m~1.5m,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 1m,并指向声源的方向。若测量不满足测点条件时,应标明声级计距反射面的距离。 6.1.5人员经常工作的地点可选择一个测点进行测量,办公室、休息室等可在室内正中央选择一个测 点测量。 6.1.6稳态噪声工作场所检测,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 6.1.7非稳态噪声工作场所检测,根据声级变化(声级波动不小于3dB)确定时间段,测量各时间段 的等效声级,并记录各时间段的持续时间。 6.1.8脉冲噪声测量时,将声级计调至“Peak(峰值)”挡,直接读取声级峰值Lpeak 6.1.9检测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当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 器应戴风罩,应尽量避免电磁场的干扰。 6.1.10检测应在设备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6.1.11声级计和声校准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检测前后需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前后两次校准值相 差等于或大于0.5dB,检测结果无效。 6.1.12检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测量 地点(单位、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设备运行负荷、被测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 和测量人员等。

6.2个人暴露噪声检测

6.2.1检测前应根据岗位种类、接触噪声情况等确定检测对象。 6.2.2检测前DB11/T 1584-2018 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勘查作业规范,传声器应安装在检测对象肩部、头盔或领部等听力带范围内,距离外耳道入口0.3m半 径的区域。传声器和连接线应固定好,以避免机械干扰和衣服覆盖摩擦等影响。 6.2.3检测前,应提醒检测对象在整个检测期间不要移动检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工作,避免干扰。 6.2.4当传声器安装固定好后,启动检测,并记录检测开始时间。当检测完成后,在拿掉传声器之前 应先停止检测,同时记录检测结束时间。 6.2.5检测对象应在整个工作日正确佩戴个人噪声剂量计。如有工间休息,应将检测仪器置于暂停状 态,待进入工作时间后再启动检测,或将工间休息记录的噪声数据予以剔除。 6.2.6其他检测要求参照6.1.9、6.1.10、6.1.11和6.1.1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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