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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084-2013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安全.pdf按4.7.9的要求,应变消除试验方法是对每根导线施加156N的恒定拉力与45N的恒定推力,每 种力都应保持1min,此时,不应有任何应力作用于接线端子、接头或内部配线上。
视为试验期间的时间限值,运行应不考虑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任何零部件所达到的温度 由制造商决定,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全部鼓风机电机可以同时有一台以上被停止工作,
按4.6.2.3的要求,当在相对湿度为(90士5)%和温度为35℃土2℃的空气中放置96h后,接 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放置于两个直径为6.35mm的探针之间,应能承受3.000V交流由压1
除压力容器外,所有燃料容器和储罐都应能承受静水压力试验。试验条件为:在22℃温度下,静水 压力为内表压95kPa加上正常工作压力;或者,在55℃温度下TB 10041-2018 铁路工程地质遥感技术规程,静水压力为储罐最大设计压力的1.5 倍,取二者中的较大值,应满足4.19规定的要求。 被测试部分应充满液体介质并与一台能维持所需试验压力的液压系统(包括压力测量装置)相联。 应注意从被测试部分排出空气。在被测试部分的人口连接一台能供给试验压力的加压系统和一台能够 指示试验压力的合适的压力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应位于加压系统和被加压部分之间。被测试部分 的出口则应采用任何方便的方法加以密封。 试验压力应逐渐施加使得在大约1min内达到稳定的表压,保持压力1min,在此期间应不发生破 碎、裂缝、变形或其他物理损坏,
应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4.3规定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稳定性,每项试验都应分别进行。 代验时,要求被测试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配置,包括燃料、备用容器内的容积以及方位都应处于 不利的情况。所有脚轮和支撑物,若正常运行时要使用,都应处于最不利的位置,对于轮子或类似部 牛,应予以锁定或塞住。 应满足以下试验和要求: a)当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与正常竖直位置倾斜15°放置时,不应失去平衡。试验时,门、抽 屉等应是关闭的; 质量为25kg或以上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承受F(Fs[N]=0.2×mass[kg]×9.81[m/s²]) 力时不得翻倒,但Fs不超过250N,作用方向除向上的方向外均可,作用高度不超过地面高度2m。 门、抽屉等维修时可移动的部件,应置于既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但又是最不利的位置。 b)当800N稳定向下的力瞬间作用于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任何水平表面时,该系统不应 失去平衡。这个水平表面的尺寸至少为12.5cm×20cm,其高度离地面为不超过1m。试验 过程中门、抽屉等应是关闭的。800N的力通过一个大约12.5cmX20cm的平板试验工具来 施加。这个试验工具的平板应与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完全接触(但对不平的表面,例如 带起伏的或弯曲的表面不必完全接触)。 C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置于水平方向最多倾斜4°的地面上运行时应具有a)、b)、c)中所述 的稳定性。判别是否稳定的方法为:将该系统放置在水平方向倾斜4°的粗糙混凝土地面上,并 在其支撑面上顺时针旋转90°,旋转4次(共360°)。 每个位置分别空载运行30min,再满载运行30min后,系统总位移应不超过10mm
上的冲击能量为1.0J±0.05J。 应调试释放弹性装置,从而通过握住释放钳在啮合位置精确地产生足够的压力。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保持倾斜,直到释放钳与锤柄啮合。应给一个冲击力,并使得释放锥垂 直打到试验样品的靶面 应缓慢增加压力,使释放锥接触到释放板;释放板的移动激活释放装置,并且锥体后退直到试验锤 能够打到试验目标。 试验目标应由完整的外壳构成,支撑于其正常位置,并处于非运行状态。试验目标应固定良好,并 且外壳的每个薄弱位置都应进行三次冲击。 还应对防护设备、手柄、杠杆、把手或其他类似零部件,以及信号灯及灯罩进行冲击。但是突起的长 度小于10mm和占用面积小于4cm²的信号灯和灯罩除外。灯和灯罩只有在容易受损的情况下才需 要进行该试验。 试验后若满足7.8和4.6.2.3的要求,则证明通过本部分的测试。 如果系统仍可运行,则进行7.22要求的排放试验
完成以下规定的试验后,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有任何可能影响其机械和电气安全的损坏。 满足7.8和4.6.2.3的要求则证明通过本部分的测试。 待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装配上所有在实际应用中有可能安装的附件。 按照以下条件确定的高度进行跌落试验: a)质量不超过5kg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以其最薄弱的角度从1m的高度跌落至混凝 土地面,重复三次。 6) 质量超过5kg但不超过15kg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以其最薄弱的角度从20cm的 高度跌落至混凝土地面,重复3次。 C 质量超过15kg但不超过150kg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在其正常水平面的垂直方向 将其笔直提起,从3cm的高度垂直跌落在混凝土地面。 测试后若符合以下检测要求,则认为测试结果可接受: 1)具有人身伤害危险性的未绝缘且带电部件或易活动部分不得被探针接触到(见图2铰接探 针); 2)以带电部件与可接触不带电金属部分之间的电压作为测试电压,样品应符合7.8介电强度规 定的试验要求; 3)符合7.4易燃燃料气体浓度试验要求,或7.3液体燃料加注系统泄露试验要求,二者其中之 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均适用; 4) 若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仍能运行,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符合7.22废弃物排放相关 试验的要求。
统内燃料输送部件(如气体管路,燃料电池堆)的泄露。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在空载下运行(净电流为0A),1min后,导人流速为0.5L/min(标准 状态)模拟泄露的燃料气体,按0.5L/min(标准状态)的速率逐渐增加流量,直至安全装置激活。 并且,应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重复此试验。1min后,导入0.5L/min(标准 状态)模拟泄露的燃料气体,按0.5L/min(标准状态)的速率逐渐增加流量,直至安全装置激活。 在以上试验条件下系统均应保持运行,直至安全装置激活,激活前通风口处燃料气体的浓度应低于 低可燃极限(LFL)的25%
7.21.1氧气消耗试验的试验基础及适用性
以下要求适用于预期室内使用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未标明“仅供户外使用”)。 本试验程序的目的是验检验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正常运行和单一故障状态下所采取的预防 手段的可靠性,防止14m²气密结构的室内氢气浓度低于18%
无论气密结构是密封装置还是封闭建筑物,其外壁都应以气封膜、石膏墙板(干墙面)、胶合板或类 似的材料来封闭接缝以防止过多的空气进人。 除防止氧气过量消耗的主要手段外,其他辅助安全系统,如系统的气体检测传感器、过热断路器等 能中断试验的器具,在试验期间,都应被旁路或使其不起作用。 氧气浓度应采用位于此结构内的独立氧氢气分析仪进行检验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在满额定功率下运行,直到氧气浓度达到稳定状态,或者在氧含量达到 18%之前安全装置被激活
7.22废弃物排放试验
7.22.1废弃物排放试验顾序
对于气体燃料系统,同一样品应依次进行7.4易燃燃料气体浓度试验;7.11非正常运行试验;7.17 冲击试验;7.18自由落体试验。然后该同一样品应按照7.22及其适用的条款进行排放试验。若一个样 品在某一实验后不运行,则可使用另一个样品按照7.4经历一个积累运行期,并用于后续试验。 对于液体燃料系统,同一样品应依次进行7.3液体燃料加注系统泄漏试验;7.11非正常运行试验; 7.17冲击试验;7.18自由落体试验。然后该同一样品应按照7.22及其适用的条款进行排放试验。若 一个样品在某一实验后不运行,则可使用另一个样品按照7.3经历一个积累运行期,并用于后续试验。
7.22.2排放处的废弃物排放
能够产生表1中所列任意排放物质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排气处的浓度应不超过表1中相 应的浓度限值。 便携式燃料电池系统应在开放空间或户外中运行。在运行周期中,应确保有足够的废弃物样品进 行本条符合性检验。 每次废弃物取样应固定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排放处的某一点,从而获得一致的样品,并应根 据表1分析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可能产生的废弃物。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气体排放浓度的 样品应在距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排放处0.20m处取样。分析结果应与表1中的浓度限值进行
型式试验导致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再运行,则应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加满燃料并且电源开关拨至“ON”位置后再进行排放试验, ii)应对小型试验箱供给清洁空气。应从已知的纯净空气源为测试腔供给测试用量的 空气。若不使用瓶装空气,应考虑使用空白样来确定背景浓度水平以避免错误的不 合格结果。 ii) 应在小型测试箱中的排气出口(图3所示的空气采样口A)中抽取便携式燃料电池 发电系统中的气体排放试样。 iv) 让试验箱的可变气流泵气流、循环风机流量和采样流量稳定。 V 通过图3所示的空气采样口A进行采样,并记录试验箱中的气体含量,同时测定和 记录通过试验箱的流量。将通过可变气流泵的流量和通过空气采样口A的采样流 量相加,或者测定试验箱进气口的气流量,可计算出通过试验箱的流量。 vi) 记录目标化合物的浓度。见表1。 V11) 用每一种成分的最大稳定浓度与同时通过系统的总气流量相乘计算得到目标化合 物的排放率。可通过将系统稳定状态下的可变气流泵流量与同步采样流量进行相 加,或者通过测定进气口气流量而确定通过系统的总气流量。 注:进人小型试验箱的总气流量等于流出试验箱的气体流量的总和。因此,进人试验箱的气体流量就 等于试验箱出口的气体流量加上采样流量。这两个值都代表了通过试验箱的总气体流量,而且两 者都可用于计算排放率。 见式(2)和式(3)
ER=(F,+F,)X C ......................(2 ER= (F.) X C ·(3
式中: 排放率,单位为克每小时(g/h); 可变气流泵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标准状态)); R 采样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标准状态)); F 一试验箱入口处的气体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标准状态)); C 浓度,单位为克每升(g/L)(标准状态))。 vii) 比较最大测定排放率与表1中的值。若排放率不低于表1中的排放率限值,那么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未通过测试,且不需要进行下一步测试。见合格标准。 ix) 应平均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排放测定,测定周期对于正常运行的便携式燃料电池 发电系统及其提供动力的设备(例如:能够带动其运行的燃料箱)应具有代表性。此 试验不需连续不断地测量,只要对最初的启动阶段,至少3h的运行,和燃料供给结 束时的排放进行测量即可。若燃料的供给没有持续3h,整个运行期间都应持续不 断的测量。 下面的排放率采样测试应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关闭的状态(“设备关机”)下进行, 步骤如下: 在图3所示的小型试验箱内在额定功率下运行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10min或 供给的燃料用掉10%,以时间较少者为准。 11 把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关掉(“设备关机”),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断开的 状态下(“设备关机”),于图3所示的小型试验箱内测定排放率。 ili)应对小型试验箱供给清洁空气。应从已知的纯净空气源为测试腔供给测试用量的 空气。若不使用瓶装空气,应考虑使用空白样来确定背景浓度水平以避免错误的不
ER 排放率,单位为克每小时(g/h); F 可变气流泵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标准状态)); F, 采样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标准状态)); F; 试验箱人口处的气体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标准状态)); C 浓度,单位为克每升(g/L)(标准状态))。 vili) 比较最大测定排放率与表1中的值。若排放率不低于表1中的排放率限值,那么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未通过测试,且不需要进行下一步测试。见合格标准。 ix) 应平均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排放测定,测定周期对于正常运行的便携式燃料电池 发电系统及其提供动力的设备(例如:能够带动其运行的燃料箱)应具有代表性。此 试验不需连续不断地测量,只要对最初的启动阶段,至少3h的运行,和燃料供给结 束时的排放进行测量即可。若燃料的供给没有持续3h,整个运行期间都应持续不 断的测量。 下面的排放率采样测试应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关闭的状态(“设备关机”)下进行, 步骤如下: i) 在图3所示的小型试验箱内在额定功率下运行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10min或 供给的燃料用掉10%,以时间较少者为准。 11 把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关掉(“设备关机”),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断开的 状态下(“设备关机”),于图3所示的小型试验箱内测定排放率。 ii)应对小型试验箱供给清洁空气。应从已知的纯净空气源为测试腔供给测试用量的 空气。若不使用瓶装空气,应考虑使用空白样来确定背最浓度水平以避免错误的不
合格结果。 V 应在小型试验箱中的排气出口(图3所示的空气采样口A)中抽取便携式燃料电池 发电系统中的气体排放试样。 让试验箱的可变气流泵气流、循环风机流量和采样流量稳定。 71) 通过图3所示的空气采样口A进行采样,并记录试验箱中的气体含量,同时测定和 记录通过试验箱的流量。将通过可变气流泵的流量和通过空气采样口A的采样流 量相加,或者测定试验箱进气口的气流量,可计算出通过试验箱的流量。 vi)记录目标化合物的浓度。见表1。 7i11) 用每一种成分的最大稳定浓度与同时通过系统的总气流量相乘计算得到目标化合 物的排放率。可通过将系统稳定状态下的可变气流泵流量与同步采样流量进行相 加,或者通过测定进气口气流量而确定通过系统的总气流量。 注:进入小型试验箱的总气流量等于流出试验箱的气体流量的总和。因此,进人试验箱的气体流量就 等于试验箱出口的气体流量加上采样流量。这两个值都代表了通过试验箱的总气体流量,而且两 者都可用于计算排放率。 见式(4)和式(5):
ER=(F,+F.)X C ER=(F.) X C (5)
式中: ER一一排放率,单位为克每小时(g/h); F。一一可变气流泵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标准状态); F,采样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标准状态); F 试验箱人口处的气体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标准状态); C 浓度,单位为克每升(名/L)(标准状态)。 ix)比较设备关机”最大测定排放率与表1中的值。若排放率高于表1中的排放率限 值,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未通过测试,且不需进一步的测试。见合格 标准。 x)试验应在设备关机”状态下至少历时3h。 合格标准: 1)设备开机时试验的合格标准: i)当测试是按照设备开机”的步骤进行时,表1中每一个目标成分的最大排放率应低 于表1中的排放率限值。若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没有运行,或者在超过限值前 安全关闭,则此试验是可接受的。 ii)当测试是按照“设备开机”的步骤进行时,每一个目标成分的最大排放浓度应低于表 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若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没有运行,或者在超过限值前安 全关闭,则此试验是可接受的。 设备关机时试验的合格标准: i)当测试是按照“设备关机”的步骤进行时,表1中每一个目标成分的最大排放率应低 于表1中的排放率限值。 1i) 当测试是按照“设备关机”的步骤进行时,每一个目标成分的最大排放浓度应低于 表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平均值(TWA)8h暴露限值(有时称为PEL,可允许暴露限值)。这些数值基于US29CFR(OSHA)、美国国家 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NIOSH)或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CGIH)的数 据。见表2中这些物质的TWA限值。 bWHO指导性限值是0.0001g/m。背景水平是0.00003g/m。排放限值不能使背景水平高于指导性限值。 “一个保持坐姿的成年人的CO:排放率为30g/h。对燃料电池与成年人的CO:排放率之和加以限制,使CO 浓度不达到WHO规定的9g/m的8h浓度限值。在换气次数为每小时0.5次,体积为14m的室内,便携式 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排放率限值为28g/h。仅限于在强通风区域使用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标明“仅供 强通风区域使用一通风条件为至少有140m"/h的新鲜空气流通量。见说明书”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可使用 的二氧化碳排放率限值为1130g/h。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可通过7.23二氧化碳排放替代试验进行估算评估。 基于短期暴露限值(STEL)的浓度限值,在设备外短时间(15min)暴露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丁烷0.9g/h的排放率等于不产生火焰的最高渗漏率。
注:这些数值基 US29CFR(OSHA)、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或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 (ACGIH)的数据。 ppmv=partspermillionbyvolume,按体积计算百万分之一。
7.23二氧化碳排放替代试验
7.23.1二氧化碳排放替代试验的适用性
本二氧化碳排放替代试验可用于替代7.22.3中的二氧化碳排放试验方法。本替代试验方法仅适 用于二氧化碳。 本替代试验仅适用于二氧化碳,除非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预期户外使用,且标明“仅供户外使用”或装 有一个永久的室外排气口,其余所有排放率限值应采用7.22.3评估。排放浓度限值试验仍应根据 7.22.2排放处的废弃物排放进行。 本替代试验程序是检验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体积为14m²的结构内,每
K(每小时0.5次),防止二氢化碳浓度超过5000ppn
无比14m的结构是密封装直还是 成类似的材料来封闭接缝以防止过多的空气进人。应以7m"/h土2m"/h(约为每小时0.5次)的换气 速度对试验结构供给清洁、新鲜空气, 试验期间,除防止区域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5000ppmv的基本方法外,其他能中断试验的辅助安 全系统(如过热断路器)都应被旁路或使其不起作用。可使用二氧化碳检测器、氧气检测器或其他合适 的方法作为防止区域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5000Ppmv的主要方法。 试验期间,二氧化碳浓度应采用位于此结构内的独立的高精度分析仪(不属于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 一部分)进行检验。分析仪应放置于室内,以测定室内总的二氧化碳浓度。该分析仪应位于室内空气流 通和混合充分的区域,以更好地显示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
洁构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5000ppmv之前安全装置被激活
试验期间,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应一直低于5000Ppmv,为成功完成试验,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 统应在超过限值前关闭,或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满额定功率运行时二氧化碳浓度应稳定在限值 之下的某一水平。 若一个特定样品由于以前的试验导致的损坏而未能运行,且该未能运行的样品的排放不会引起室 内二氧化碳浓度的升高,使得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在8h内一直低于5000ppmv,则该样品通过测试, 但该样品不应用于后续测试,
7.24.1风力试验的适用性
电池发电系统用于户外并且其排放会被风力影响,则
选用合适的风扇/风机吹风,足以产生速率达到16km/h及以上的气流,正面吹向便携式燃料电池 发电系统外表面最薄弱的部位。应将风扇/风机固定,从而能均匀地吹到外表面的整个投影面,按规定 的风速从距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迎风垂直面45.7cm的位置,水平吹向该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 系统。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在户外运行,并承受如上所述达16km/h速率的气流。在运行周期 中,应确保排放足量的废气样品以进行本条符合性检验。 每次废弃物取样应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排放处的同一点,从而获得均衡的样品,并应根据便 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可能产生的废气物质,对样品进行分析,如表1所示。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的气体排放浓度的样品应在距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排放处0.20m处取样。分析结果应与表1 中的浓度限值进行比对。若测得的浓度小于浓度限值,则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就通过测试
.25.1强度试验顺序和符合规定的替代方法
7.25.2试验方法(液体
在进行本试验之前,应确定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正常运行期间哪些液体传输部件通过(互 相)连接,承受相同的内部静压力。这些部件应组成一个独立的被测试部分,然后进行单独加压,并且在 有必要时,通过任何简便的方法使其与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其他部分隔离。应使用任何无危险 的液体(例如水)作为试验介质。 被测试部分应充满液体介质并连接至合适的可以保持试验所需压力的液压系统,包括压力测量装 置。应注意从被测试部分释放的任何空气。 应逐步增大试验压力,经过约1min的时间使表压均匀地达到不小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 维持该压力30min,在此期间,不应发生破裂、折断、变形或其他机械损坏
7.25.3试验方法(气体)
在进行本试验之前,应确定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正常运行期间哪些气体传输部件通过(互 相)连接,承受相同的内部压力。这些部件应组成一个独立的被测试部分,然后进行单独加压,并且在有 必要时,通过任何便捷的方法使其与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其他部分隔离。 一个可以在试验所需压力下供应气体介质的合适的增压系统,以及一个能够指示试验所需压力的 合适的压力检测装置应该与被测试部分的人口相连。压力检测装置应位于增压系统和待增压的被测试 部分之间。通过任何便捷的方法将被测试部分的出口处密封。 应逐步增大试验压力,使表压经过约1min的时间均匀达到不小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 维持该压力30min,在此期间,不应发生破裂、折断、变形或其他机械损坏
所有的部件,包括传输加压流体的接头和连接点,能抵抗的内部静压力应不低于其最大允许工作压 力的1.5倍。在此期间,不应发生破裂、折断、变形或其他机械损坏
27燃料供应稳定性试验
当向燃料容器(如气罐)垂直高度中心任意方向施加与其自身重量相等的的侧向力时,燃料容器或 其任意部分不应从原位置松脱
符合本条款应通过模拟试验程序或制造商提供的依据验证每一个异常,或核实必然出现的现象。 应针对4.11中描述的可靠性分析导致的任何重大异常,为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提供适当的自 动关机方法。
7.29非金属管材电导率试验
7.29.2所述的方法进行测试时,测得的非金属管材申
准备三个管材样品,不同位置放有导电垫片。垫片分布于: a)尽量远离管材安装接地金属的位置; b)中间点; c)因被测管材结构原因,形成对地电阻高的位置。 导电垫片应为面积约2cm²的金属箔通过一层矿脂薄膜或类似材料贴在样品上。 在样品安装接地金属的部位上的一个或多个点位有接地电极;例如,非金属管材上的接地点电极由 安装在管材末端的金属配件作为接地部件,如4.2.2所述。 应使样品在相对湿度为50%士10%的环境中至少放置48h以后再测量接地点电极(例如金属管 配件)与导电垫片之间的电阻。 电阻通过一个有效内阻为(100000土10000)2的欧姆计测量。开路电压应为1000V(直流),短 路电流应为5mA。
7.30非金属管材的静电积累试验
金属球与静电积累后的非金属管材逐渐接触的过程中
使三个带有7.29.2中所述接地点电极(如金属配件)的管材样品应在相对湿度为25%土10%的环 境中至少放置48h。 把样品从低湿度环境中移出后,立即放入相对湿度不超过35%的室内,用绝缘体支撑样品,除电火 花外,关闭所有光源。接地点电极应接地。用上限为5000V的静电起电机将静电荷喷射在产品的非 导电部位。 一个9.5mm直径的接地金属球逐渐与样品接触。若没有出现火花,则样品通过测试
所有产品均应进行例行试验。
所有产品均应进行例行试验
对于气体燃料系统,按照7.4所述的方法进行气体泄漏试验(将在收货状态而不是720h状态下测 试的样品除外)。 替代方法:通过适当的气体或流体评估压力降来测定气体输送零部件的气密性是检查泄漏的等效 方法。
对于液体燃料系统,按照7.3所述的方法进行液体泄漏试验(将在收货状态而不是720h状态 样品除外) 替代方法:通过适当的气体或流体评估压力降来测定液体输送零部件的气密性是检查泄漏的
本试验是针对直流输出电压超过60V、交流输出峰值电压超过42.4V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 试验应按照7.8所述的方法进行
备均应有例行试验的记
A.1阅控式铅酸电池的通风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蓄电池的通风率
根据方程(A.1)计算阀控式铅酸电池的通风率: Q=11×IXn (A.1) 式中: Q一一空气置换率(通风率)DB11/T 1322.46-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6部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运行维护单位,单位为升每小时(L/h); I 电池产生气体时充电设备输送的最大电流,单位为安培(A),但不低于充电设备最大额定输 出电流的25%,单位为安培(A)。 电池组串联的电池数量。
A.2开口式湿式替电池的通风率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强振动环境中的冲击及振动限值
以下测试在相对于车辆方向的垂直轴上进行: a)在车辆制造商建议的共振频率下,5g的峰值加速度(g为重力加速度),进行2000个正弦曲 线循环。若制造商没有推荐共振频率,则试验频率应以1Hz为增量,在10Hz~30Hz之间反 复进行; 然后,以1Hz/s的扫描速率,在10Hz一190Hz一10Hz之间往复,进行60次正弦扫描,历时 6h,采用表B.1中所列的参数分布,或根据车辆制造商的规定。
表B.1垂直轴振动条件
表B.2纵轴和横轴振动条件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测量的不确定度 除个别条款另有规定外DB34/T 2831-2017 湿地植被修复技术规程,测试应按表C.1所示的最大不确定度进行
表C.1测量及其最大不确定度
丁印H期:2014年5月9HF0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