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2969.2-2018 100Gbit/s 双偏振正交相移键控(DP-QPSK)光收发模块 第2部分:CFP相干光模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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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2969.2-2018 100Gbit/s 双偏振正交相移键控(DP-QPSK)光收发模块 第2部分:CFP相干光模块.pdf

注;光接口参数均为EOL值。

激光器为可调谐窄线宽激光器,通常线宽优于500kHz,包括发射机激光器和接收机本振激光器, 可由一个或两个激光器实现。如果由一个激光器分光给发射机和接收机本振,则发送光信号和接收光信 号属于相同通道的频率。 QPSK预编码方案分两种:非差分编码和差分编码。差分编码解决了相位模糊问题,但差分编码产 生的误码扩散将导致OSNR容限劣化1dB左右。非差分QPSK通过训练序列来解决相位模糊问题,发 射端发送标准序列,接收端对相邻的两个训练序列分别计算出与标准序列之间的相位差;根据相位差来 确定需要补偿的数据序列;通过相位差计算出对应的相位补偿值;利用相位补偿值对数据序列进行补偿。 光模块支持光功率、纠错前BER,以及光纤链路的色散和PMD参数监测。光模块DSP对频域数 据进行色散序列处理,得到频域数据的色散序列:对得到的序列进行预设间隔的相关运算处理,并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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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各相关值求和合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说明书(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城乡建委等2017年12月).pdf,根据和、频域数据的单位频点间隔的频率值及预设间隔确定色散值。

推荐工作条件见表3。

6.6.1通讯接口要求

表4MDIO信号电气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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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MDIO信号电气特性(续)

6.6.2控制及告警信号要求

控制和告警信号的电气特性见表6。

表6控制和告警信号电气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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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控制和告警信号电气特性(续)

6.6.3高速信号接口要求

软件技术要求应符合CFPMSAMISV2.6第6章的要求。

光模块的外观应平滑、洁净、无油渍、无伤痕及裂纹,整个器件牢固,与连接器插拔平顺。标志清 晰牢固,标志内容应符合11.1的要求:标志贴放位置应符合GB/T191中相关要求。

测试环境要求如下: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当不能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试时,应在测试报告上写明测试环境条件。

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在规定的有效校准期内,如无特殊说明,其精度应高于所测参数精度至 数量级。

7.3.1中心频率及中心频率稳定度

7.3.2平均输出光功率及输出光功率稳定度

7.3.3误差矢量幅度

7.3.4接收机反射系数

接收机反射系数的测试按YD/T27

7.3.7接收光功率范围和OSNR容限

8.1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

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7.1

可靠性试验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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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光模块可靠性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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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光模块可靠性试验要求(续)

翻值、机械完整性、非工作环境试验、工作环境

各项试验完成后,在相同测试条件下,出现下列故障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即判定为不合格: 外壳破裂或有裂纹,内部元器件发生脱落; 参数不满足表1的要求; 试验前后,中心频率变化超过2GHz,或平均输出光功率变化超过1dB,或OSNR容 化超过1dB。

8.3.2ESD抗扰度试验失效等级判据

失效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等级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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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在制造商、委托方或购买方规定的限值内性能正常; B级: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C级:功能或性能暂时性丧失或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 D级:因设备硬件或软件损坏,或数据丢失而造成不能恢复的功能丧失或性能下降

9.1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光模块的电磁兼容试验要求见表8。

表8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表9辐射发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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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辐射发射限值要求(续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光模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定型时或已定型产品转场时: 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停产1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时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正常生产24个月后;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0.3.3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7和表8。

0.3.4样品的使用规则

样品使用规则如下: a)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10.3.5产品不合格的判定

各项试验完成后,不合格判定按8.3和9.2的规定执行,若其中任何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时, 批不合格。

10.3.6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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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若重新检验仍 则该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则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明为重新检

10.3.7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11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进行全部试验后,标志应保持清晰。标志损伤了的产品应重新打印标志,以保证发货之前标志

11.1.3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志应按SJ/T11364一2006第5章规定,在包装盒或产品上打印上电子信息产 控制标志。

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环。包装盘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工作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烈日曝晒和猛烈

光模块引脚定义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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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模块PCB连接器引出端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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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引脚定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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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引脚定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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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引脚定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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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引脚定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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