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1134-2018 便携式家用电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技术规范.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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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

更携式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属于产品自愿性认证技术规范系列之一 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 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技术规范作为评价便携 式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性的基准,未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 证的产品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 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起草单位: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方圆广电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联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米 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村田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继楠、李冠群、何鹏林、王晓冬、李步志、李璋、曹玮、刘道云、戴 汉齐、刘坦、何航宽、杜蕾、唐薇薇、郭佩、司立峰

DB15/T 353.2-2020标准下载CQC1134.2018

4.一般要求及测试方法 产品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或对周围环境产生破坏。 通常通过本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试验检查是否合格

4.一般要求及测试方法

4.1 一般安全性的考虑

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从两种应用条件加以考虑: a)预期使用; b)合理可预见误用。

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从两种应用条件加以考虑: a)预期使用; b)合理可预见误用。

为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安全, 应规定其安全工作条件,包括温度范围、电压 电流范围等参数。由于电池材料体系和结构的差异,其安全工作参数值可能不同。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用简体中文至少标明表 1中的信息及标准的充放电方法。规格书参数中不应存 互相矛盾的描述

表1规格书中至少标明的信息

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电池、电池组及保护电路中的元器件,如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熔断体、电池组的组成电池等,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或者符合有关元器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其他规范中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注:只有当某一元器件明显属于某一元器件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其他的适用范围内时, 才能认为该标准是

4.3.2器件的评定和试验

CQC1134.2018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 a)当元器件已被证实符合与有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相协调的某一标准时, 应当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其额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当作为电池、电池组或保护 电路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但不承受有关的元器件国家、行业标准或其 他规范中规定的那部分试验; b)当元器件未如上所述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时,应当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规定的额定值正确 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当作为电池、电池组或保护电路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 有关试验,而且还要按电池、电池组或保护电路中实际存在的条件,承受该元器件标准规定的 有关试验; 注:为了检验元器件是否符合某个元器件的标准,通常单独对元器件进行有关试验。 C)如果某元器件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或元器件在电路中不按它们规定的 额定值使用,则该元器件应当按电池、电池组或保护电路中实际存在的条件进行试验。试验所 需要的样品数量通常与等效标准所要求的数量相同。 试验的一般条件 在标准内容约定某一类电池或电池组因为产品的设计、 结构、功能上的制约而明确对该产品 适用时,可不进行该试验。如因受产品设计、构造或功能上的制约而无法对电池或电池组进行试验, 这种试验又必须实施时,可连同使用该电池或电池组的家用电器产品、 该家用电器产品附属的 成构成该便携式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一部分的零部件,与电池或电池组一起进行相关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 温度 : 20℃± 5℃ ; b)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气压:86kPa~106kPa。 注:本规范所包含的测试可能会导致爆炸、起火、可燃和 /或有毒气体的排放,以及电击。在进行任一项测试时 目关人员应极为小心谨慎并遵守当地职业安全法规,以及就测试中可能产生的飞行碎片、爆炸力、突然释放的热量和 音等对相关人员进行防护。测试区应通风良好,以免相关人员受有害的烟雾和气体的伤害。作为额外的预防措施, 出于安全和信息采集的目的,需要监控测试期间被测设备样品内的至少一个电池芯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要求参与测 试的所有人员不得接近DUT,直到其温度下降并回到室温。

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下述公差范围内 a) 电压: ± 1% ;

或实际值,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下述公差

a) 电压: ±1% :

a) 电压: ±1% :

除特殊说明外,每个试验项目的样品为 3个

除特殊说明外DB37/T 5116-2018 装配式竖向部件临时斜支撑应用技术规程,每个试验项目的样品为 3个

5.6.3样品的预处理及容量测试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5.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循环, 充放电程序之间搁置30min,样品的 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否则不能作为型式试验的典型样品 对于电池组,循环后还应按GB/T17626.2的规定对电池组每个端子或者电路板的输出端子进行 4kV 接触放电测试(±4kV各5次)和8kV空气放电测试(±8kV各5次),每两次放电测试之间间隔 1min。 对于使用了自身不带保护电路的电池组, 而在其控制电路中设计了保护电路的便携式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其控制电路应同样按照电池组样品的要求进行上述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测试。 当对容量测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据 23℃±2℃的环境温度作为仲裁条件重新测试。

表2为电池和电池组的型式试验项目,表中样品栏阿拉伯数字为测试样品编号。

表2为电池和电池组的型式试验项目,表中样品栏阿拉伯数字为测试样品编号。

WW/T 0084-2017标准下载表2安全型式检验项目表

CQC1134.2018

只有当某项试验的受试样品全部测试合格,才可判定该项试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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