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835-2021 “互联网 监管”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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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3/T 2835-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9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8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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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835-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T 2835-2021 “互联网 监管”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规范.pdf

ICS 35.240.99 CCS L 67

“互联网+监管”系统 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规范

GBT 39022-2020标准下载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 研究院、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林、沙宁、阙洪锦、彭雪松、董月成、赵静、刘晓华、李陆、朱若平、陈卓、 陈要武、杨大志、吕猛、王磊、李严、王艳君

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的通用要求,描述了框架、流程和共享服 务等。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级部门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以及各级部门注册使 用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服务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JJGC5106一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 GIIGC5117一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大数据中心数据质量规范

监管业务数据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各级部门系统之间互相发送、传输和接收,具体业 数据汇聚和数据推送

数据质量 在指定条件下使用时,数据的特性满足明确和隐含要求的程度。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利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JSONJavaScript对象标记(JavaScriptObjectNotation) REST表述性状态传递(Representational State Transfer)

5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总体框架

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总体框架见图1。

6.2建立监管专题数据库

图1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总体框架示例

在省、市两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分别建立监管专题数据库,通过省、市两级政务信息共享 台级联模块连通两级监管数据。

6.3梳理监管数据汇聚责任清单

依据GJJGC5106一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梳理各级部门监管数据汇 形成各级部门数据汇聚责任清单,发布到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门户和省“互联网+1 作门户。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省、市两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交换通道,在全省范围开展监管数据氵 聚的数据按照GJJGC5106一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要求进行校检,合 据汇聚到黑龙江省监管数据中心,不合格的数据整改后重新提交

6.5建设监管应用,开展共享服务

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以汇聚的监管数据作为支撑,建设监管应用,其中可共享的应 发布到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需求的部门可自行申请使用

7.1.1数据交换总体框架图

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各级部门系统连通,汇聚监管 级部门提出的数据申请,由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受理,并通过黑龙江省政务信息 换平台推送数据或提供接口服务。数据交换总体框架参见图2。

GB 51398-2019-T:光传送网(OTN)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图2数据交换总体框架示例

各级部门系统的监管业务数据,按数据汇聚标准和数据汇聚流程,采用数据库交换方式,通过 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交换至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过程,或使用系统上报方式, 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补录模块进行数据补录的过程。数据汇聚流程见7.3.1。

黑汇省日联欧网十监官管索统限 采用数据库交换方式,通过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交换至各级部门系统的过程。数据推送流程 见7.4.1。

JC/T 2495-2018标准下载7.2数据交换总体要求

7.2. 1 交换方式

数据汇聚方式支持前置库对接、格式文件导入和系统补录三种方式: 各厅局有监管业务系统且可进行系统对接的,通过前置库对接模式开展数据汇聚;市地应通过 市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本市地监管专题库,依据GIIGC5106—2019国家“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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