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GDW 11634-2016 电动汽车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通用要求.pdfQ/GDW 116342015
表A.1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的推荐参数
A.3.1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插合
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连接或对车辆的充电按钮、开关等进行功能触发设置)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18]3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通过互锁或其他控制指 施使车辆处于不可行驶状态。
A.3.2充电接口连接确认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控制装直通过测单检 测点1的电压值判断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是否已完全连接,如检测点1电压值为4V,则判断车辆接口完 全连接。
A.3.3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自检
在车辆接口完全连接后,闭合接触器K3和K4,使低压辅助供电回路导通:闭合接触器K1和K2,进 行绝缘检测,绝缘检测时的输出电压应为车辆通信握手报文内的绝缘电压和供电设备额定电压中的较 小值:绝缘检测完成后,将IMD以物理的方式从强电回路中分离,并投入泄放回路对充电输出电压进行 世放,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完成自检后断开K1和K2。同时开始周期发送通信握手报文。如果车辆需 要使用交之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提供低压辅助电源,则在得到其提供的低压辅助电源供电后,车辆控制 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2的电压值判断车辆接口是否已完全连接:如果车辆不需要使用交直流一体化充电 设备提供低压辅助电压,则直接测量检测点2电压值判断车辆接口是否连接。如检测点2的电压值为6V, 则车辆控制装置开始周期发送通信握手报文。
A.3.4充电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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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控制装置与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控制装置在配置阶段时,车辆控制装置闭合接触器K5和K6, 使充电回路导通: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控制装置检测到车辆端电池电压正常(确认电池电压大于交 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最低输出电压且小于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最高输出电压)后闭合接触器K1和K2 使直流供电回路导通
在充电阶段,车辆控制装置向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控制装置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调整 充电电流下降时:△I≤20A,最长在1s内将充电电流调整到与命令值相一致:△I>20A,最长在△I/d1min (dlmin为最小充电速率,20A/s)内将充电电流调整到与命令值相一致。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控制装 置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此外,车辆控制装置和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 备控制装置还相互发送各自的状态信息。在充电过程中,车端应能检测PE针断线。
A.3.6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
车辆控制装置根据电池系统是否达到满充状态或是否收到“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中止充电报文 也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在确认充电电流变为小于5A后,断开接触器K5和K6。当达到操作人员设 定的充电结束条件或收到“车辆控制装置(或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后,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 备控制装置周期发送 化允电设备中正允 ,井控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停止充 于5A时,断开接触器K1和K2。当操作人 实施了停止充电指令时,交直流一 体化允电 置开始周期发送“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中 上充电报文”,并控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停止充电,在确认充电电流变为小于5A后断开接触器K1 K2,并再次投入泄放回路,然后再断开K3、K4
A.3.7非正常条件下充电中止
A.3.7.1在充电过程中,如果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出现不能继续充电的故障,则向车辆周期发送“交 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中止充电报文”,并控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停止充电,应在50ms内将电流值 降至5A或100ms内断开接触器K1、K2、K3和K4。 A.3.7.2在充电过程中,如果车辆出现不能继续充电的故障,则向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发送“车辆 中止充电报文”,并在300ms内断开接触器K5和K6。 A.3.7.3在充电过程中,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控制装置如确认通讯中断,则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 停止充电,并断开接触器K1、K2、K3和K4 A.3.7.4在充电过程中,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控制装置通过对检测点1的电压进行检测,如果判断 开关S由闭合变为断开,应在50ms内将输出电流降至5A或以下。 A.3.7.5在充电过程中,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控制装置通过对检测点1的电压进行检测,如果判断 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则控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停止充电,并断开K1、K2、K3和K4。 A.3.7.6在充电过程中,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输出电压若大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则非车载 充电机停止充电。
A.4.1.1在交直流一 体化充电设备内部(含充电电缆)的绝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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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充电连接控制时序
典型的直流充电连接过程和控制时序参见图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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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直流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图
图A.2直流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图
K3、K4应于充电机发完CSD报文和收到BMS的BSD报文之后才可断开。结束充电后,泄放回路应于K1、 《2和K5、K6断开后投入,并在残余电压小于60V时退出;且CC1电压由12V变为6V之后,泄放回路应保 断开状态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交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
当采用交流输出电源进行充电时,应使用如图B.1(连接方式A)、图B.2(连接方式B)及图B. (连接方式C)所示的典型控制导引电路进行充电连接装置的连接确认及额定电流参数的判断。该电路 由供电控制装置、接触器K1和K2(可以仅设一个)、电阻R1、R2、R3、R4、RC、二极管D1、开关S1、 S2、S3、车载充电机和车辆控制装置组成,其中车辆控制装置可以集成在车载充电机或其他车载控制 单元中。控制导引电路的推荐参数参见表A.5,电阻R4、RC、、安装在车辆插头上。开关S1为供电设备 内部开关。开关S2为车辆内部开关,在车辆接口与供电接口完全连接,并且配置了 电十锁的接二假元 置有“充电请求”或“充电控制”功能, “可充电欢念 开关S3为车辆插头的内部常闭开关, 装置)联动,按下按 无S2开天的车 可以采用单相充电,且最大充电 辑分析基于配置了
交流充电方式下连接方式A的典型控制导引电路顾
交流充电方式下连接方式B的典型控制导引电路厚
B.2控制导引电路的基本功能
图B.3交流充电方式下连接方式C的典型控制导引电路原理图
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3与PE之间的电阻值来判断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是否完全连接(对于 至接方式B和C)。完全连接后,如车辆插座内配备有电子锁,电子锁应在开始供电(K1与K2闭合)前 锁定车辆插头并在整个充电流程中(状态3)保持。如不能锁定,由电动车辆决定下一步操作,例如: 继续充电流程,通知操作人员并等待进一步指令或终止充电流程。供电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1或检 则点4的电压来判断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是否完全连接(对于连接方式A和B)。完全连接后,如供电插 座内配备有电子锁,供电插座内电子锁应在开始供电(K1与K2闭合)前锁定供电插头并在整个充电流 程中(状态3)保持。如不能锁定,终止充电流程并提示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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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电连接装置载流能力和供电设备供电功率的
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测 通过测量检测点2的PWM信号占 振荡器电压如图B.4所示
占空比与充电电流限值的映射关系见表B.1和B.2。
表B.1充电设施产生的占空比与充电电流限值映射关系
电动车辆检测的占空比与充电电流限值映射关系
B.2. 3充电过程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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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过程中,车辆控制装置应对检测点3与PE之间的电阻值(对于连接方式B和C)及检测点2 的PWM信号占空比进行监测,供电控制装置应对检测点4及检测点1(对于充电模式3的连接方式A 和B)的电压值进行监测。
B.2.4充电系统的停正
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完成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继续充电的条件时,车辆控制装置和供电 制装置分别停止充电的相关控制功能
B.3充电过程的工作控制程序
1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插合,使车辆处于不可行
当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插合后,车辆的总体设计方案可以自动启动某种触发条件(如打开充电门、 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连接或者对车辆的充电按钮、开关等进行功能触发设置),通过互锁或者其他扫 制措施使车辆处于不可行驶状态。
3.3.2确认供电接口已完全连接(对于连接方式A
供电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1 头与供电插座是否完全连接
B.3.3确认车辆接口已完全连接(对于连接方式B
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3与PE之间的电阻值来判断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是否完全连接: a)未连接时,S3处于闭合状态,CC未连接,监测点3与PE之间的电阻值为无限大; b)半连接时,S3处于断开状态,CC已连接,监测点3与PE之间的电阻值为Rc+R4; c)完全连接时,S3处于闭合状态,CC已连接,监测点3与PE之间的电阻值为Rc。
B.3.4确认充电连接装置是否已完全连接
如供电设备无故障,并且供电接口已完全连接(对于充电模式3的连接方式A和B),则开关S1 连接12V+状态切换至PWM连接状态,供电控制装置发出PWM信号。供电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1的 电压值或检测点4来判断充电连接装置是否完全连接。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2的PWM信号, 判断充电连接装置是否已完全连接
B.3.5车辆准备就缩
在车载充电机自检完成,且没有故障的情况下,并且电池组处于可充电状态时,车辆控制装置闪 合开关S2(如果车辆设置有“充电请求”或“充电控制”功能时,则同时应满足车辆处于“充电请求 或“可充电”状态)。
B.3.6供电设备准备就绪
供电控制装直通过测 中状态3对应的电压值时, 则供电 交流供电回路导通
B.3.7充电系统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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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当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建立电 辆控制装置通过判断检测点2的PWM信号占空比矿 认供电设备的最大可供电能力,并且通过判断检测点3与PE之间的电阻值来确认电缆的额定容量。车辑 的连接状态及RC的电阻值见表B.3。车辆控制装置对供电设备当前提供的最大供电电流值、车载充电机 的额定输入电流值及电缆的额定容量进行比较,将其最小值设定为车载充电机当前最大允许输入电流 当车辆控制装置判断充电连接装置已完全连接,并完成车载充电机最大允许输入电流设置后,车载 电机开始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B.3.7.2在充电过程中,如果接收到检测点2的PWM信号时,则车载充电机最大允许输入电流设置取 于供电设备的可供电能力和车载充电机的额定电流的最小值
8检查充电接口的连接状态及供电设备的供电能
B.3.8.1在充电过程中,车辆控制装置通过周期性监测检测点2和检测点3,供电控制装置通过周期性 监测检测点1和检测点4,确认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的连接状态,监测周期不大于50mS。 3.3.8.2车辆控制装置对检测点2的PWM信号进行不间断检测,当占空比有变化时,车辆控制装置根据 PWM占空比实时调整车载充电机的输出功率,检测周期不大于5s。
B.3.9.1在充电过程中,当达到车辆设置的结束条件或者驾驶员对车辆实施了停止充电的指令时,车 辆控制装置断开开关S2,并使车载充电机处于停止充电状态, 3.3.9.2在充电过程中,当达到操作人员设置的结束条件、操作人员对供电装置实施了停止充电的指 令或检测到检测点1的电压由6V跳变为9V时,则供电控制装置能在100ms内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连接 状态,并通过断开接触器K1和K2切断交流供电回路
3.3.10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或停正
3.3.10.1在充电过程中,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检测PE与检测点3之间的电阻值(对于连接方式B和C)来 判断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连接状态,如判断开关S3由闭合变为断开(状态B),并在150ms内持续保 特,则车辆控制装置控制车载充电机在100ms内停止充电,并断开S2。 B.3.10.2在充电过程中,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检测PE与检测点3之间的电阻值(对于连接方式B和C)来 到断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连接状态,如判断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则车辆控制装 置控制车载充电机停止充电,并断开S2 3.3.10.3在充电过程中,车辆控制装置通过对检测点2的PWM信号进行检测,当信号中断时,则车辆 控制装置控制车载充电机应能在3s内停止充电,然后断开S2(若车辆配置S2)。 3.3.10.4在充电过程中,如果检测点1的电压值为12V(状态1)、9V(状态2)或者其他非6V(状态3) 的状态,则供电控制装置应在100ms断开交流供电回路 3.3.10.5在充电过程中,供电控制装置通过对检测点4进行检测(对于连接方式A和B),如检测到供 电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则供电控制装置控制开关S1切换到与+12V连接状态并在100ms 内断开交流供电回路。 3.3.10.6在充电过程中,如果漏电流保护器(漏电断路器)动作,则车载充电机处于欠压状态,车 辆控制装置断开开关S2。 3.3.10.7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检测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当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PWM信号对 应的最大供电电流≤20A,且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超过最大供电电流+2A并保持5s时或交直流一体 化充电设备PWM信号对应的最大供电电流>20A,且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超过最大供电电流的1.1 倍并保持5s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延时5秒断开输出电源并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连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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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当车辆S2断开(监测点1的电压值为9V)时,供电控制装置应能在100ms内控制开关S1切换 与+12V连接状态并断开交流供电回路,5s后S1可切换到PWM。 注:如供电控制装置因充电连接装置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和状态1)的原因而切断供电回路并结束充电 时,则操作人员需要检查和恢复连接,并重新启动充电设置才能进行充电。
表B.3车辆接口连接状态及RC的电阻值
表B.4检测点1的电压状态
不具备常闭开关S2的交流充电连接过程和控制时序参见图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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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7不具备常闭开关S2的交流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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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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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制育 2编制主要原则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34 4主要工作过程 34 5标准结构和内容, 35 6条文说明, 35
2编制主要原则 4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34 1主要工作过程 5标准结构和内容 35 6条文说明 35
DB37/T 3858-2020标准下载Q/GDW116342015
本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先进性原则,与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单位和电动汽车企业进行沟通和技术交流,充分吸收借鉴 国内外相关领域应用的前沿技术、先进标准,制定标准的条款内容; 6 成熟性原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公司电动汽车示范工程 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充分考虑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及未来技术 的发展,制订本标准; 适用性原则,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发展现状,适应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动汽车充电 领域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公司生产、建设、运行和管理要求。本标准中涉及 的内容参考和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并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以满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后公司在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研制、使用等方面的需求。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2015年3月,成立标准编写组和技术支撑组,并梳理了国内现有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充电设备 的实际使用情况,拟定编制草案。 2015年4月1日,编写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内部讨论会,讨论了国内现有交直流充电接口、充电 设备、通信协议标准在当前实际应用中的技术内容和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通用要求标准框架,形成 标准编制大纲。 2015年6月,完成标准初稿编制。 2015年8月,编写组将标准初稿发给技术支撑组征求意见,并在北京召开标准统稿会,对逐条意见 进行讨论。会后编写组根据讨论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5年9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许继集团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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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根据征求意见期间反馈的信息,编写组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23日,由国网公司营销部组织相关专家在北京召开了标准审查会,邀请了国网天津、 山东、上海、江苏公司、国网北京电科院、国网黑龙江电科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实验验证中心、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许继集团和北京理工大学,会议听取了标准编写组的汇报,审查结论为:经专 家组审查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5年11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6章,主要由基本构成、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等组成。 首先本标准描述了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的基本构成,在基本构成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交直流一体 化设备的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结合相应功能和技术要求提出了交直流一体化设备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 则,并在最后一章规定了交直流一体化设备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第6.3.1中明确直流输出电压分为三级:200V~500V、350V~700V,500V~950V,增加 500V~950V。由于不同车厂电池的充电参数不同JB/T 13871-2020 冲天炉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pdf,充电电压范围和限值不同,针对不同应用,部分电 动汽车需要更高电压等级的直流输出。 本标准第6.4条中,规定了低压辅助电源的电压等级为12V,对低压辅助电源的参数进行了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