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2344.2-2015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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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2344.2-2015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组.pdf

应具有一定的存储容量,存储容量不小于300条记录。存储时间段、时间间隔可设,存储内容采取 先进先出原则,存储内容可通过监控接口读取。 一宜可外接存储介质,读取存储信息。 注:存储格式参见附录B

应能测量电池组的均/浮充/放电状况、单体电压、总电压、电流、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容量、 等各种参数值,且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除特殊说明JT/T 1353-2020 交通运输视频交换技术要求.pdf,各项试验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温度:25℃±5℃; 相对湿度:45%85%; 大气压力:70kPa~106kPa

测量仪表的要求如表4所示。

目测被测电池组的表面、端子、接口等,应符合5.2的要求。

目测被测电池组的表面、端子、接口等,应符合5.2的要求, 6.4放电性能

在无BMS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在环境温度25℃土5℃的条件下, 分别以1.0I1oA、2.5I1oA、5.5I1oA、10I1oA、30I1o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放电容量应符 合5.3.4的要求。

在无BMS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 将其放入0℃2℃的低温箱中静置24h后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放电容量应符合5.3.4的要求,外观应符合5.2的要

在无BMS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 将其放入一10℃土2℃的低温箱中静置24h后, 以1.010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放电容量应符合5.3.4的要求,外观应符合5.2的要求。

在无BMS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40℃土2℃的高温箱中静置24h后, 以1.01o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放电容量应符合5.3.4的要求,外观应符合5.2的要求。

在无BMS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 将其放入55℃土2℃的高温箱中静置24h 0L1n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放电容量应符合5.3.4的要求,外观应符合5.2的更

6.5电池组性能一致性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 符合5.3.5的要求;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继续以浮充电压充电24h后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浮充 电压,记录电压偏差,应符合5.3.5的要求;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以1.0I1oA电流放电、截至电压2.7V,每隔1h测量电 也组内各电池的电压,记录电压偏差,应符合5.3.5的要求: 在无BMS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在环境温度25℃土5℃的条件下, 以1.0110A电流放电至所有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后,计算容量一致性,应符合5.3.5的要求;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内阻,计算内阻偏差,应符合5.3.5 的要求。

在无BMS的条件下,电池组进行10h率放电容量实验,容量为C。。C。合格后,方可进行本实验。 按5.3.1规定充满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土5℃的条件下,将电池组在无BMS的条件下静置28天 后进行10h率放电容量实验,放电至所有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以单体电池最先达到2.7V时的放电容 量作为电池组静置28天后的容量C。,并计算容量一致性C。,其值应符合5.3.6的要求。按公式(1)计算 出电池自行放电后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5.3.6的要求。

试验步骤如下: a)完成容量试验后的电池组按5.3.1充满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土5℃条件下进行试验; b)以1.0I1o(A)电流放电至任意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时,记录放电时间; c)静置1h后再按5.3.3要求充满电,记录充电容量Ca: d)以1.0I1(A)电流放电至任意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时,记录放电时间,并计算放电容

e)按公式(2)计算充电效率Re,应符合5.3.7的要求 R,=C/Ca

电池组处按5.3.1充满电后,再以浮充电压充电24h后,其浮充状态下的充电电流应符合5.3.8要求。 6.9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土5℃的条件下将电池组以5.5110A电流放电,测 试电池间连接电压降,试验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

6.9电池间连接电压陷

6.10.125℃100%深度放电

a)在环境温度为25℃土5℃,且无BMS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3.1规定以电流2.5Ijo充满电后静置 0.5h~1h,然后以电流2.511o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此为一个循环寿命。 重复以上步骤,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80%的放 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5.1的要求。 b)在环境温度为25℃土2℃,且BMS工作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3.1规定以电流2.5Iio充满电后静 置0.5h~1h,然后以电流2.511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此为一个循环寿命。重复以上步骤, 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 数;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5.1的要求。 c)在环境温度为25℃土5℃的条件下,单体电池按5.3.1规定以电流2.5I1o充满电后静置0.5h~1h, 然后以电流2.5I10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此为一个循环寿命。重复以上步骤,直至连续3 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单体电 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5.1的要求。

6.10.240℃100%深度放电

试验步骤如下: a)在环境温度为40℃土2℃,且无BMS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3.1规定以电流2.5I1o充满电后静置 9.5h1h,然后以电流2.5110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此为一个循环寿命。重复以上步骤, 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 数;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5.2的要求。 b)在环境温度为40℃土2℃,且BMS工作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3.1规定以电流2.5I1o充满电后静置 0.5h~1h,然后以电流2.5I1o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此为一个循环寿命。重复以上步骤, 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 数;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5.2的要求。 c)在环境温度为40℃土2℃的条件下,单体电池按5.3.1规定以电流2.5I1o充满电后静置0.5h~1h, 然后以电流2.5Io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此为一个循环寿命。重复以上步骤,直至连续 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单体 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5.2的要求。

电池安全性能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所有电池均应按5.3.1规定

后,并静置6h后再进行以下试验。

6.11.2过充电性能

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用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500V的测试电压,对被测电池正、负极端子对电池金 属外壳进行测试,应符合5.6.3的要求。

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用耐压测试仪50Hz、有效值500V的交流电压或710V的直流电压,对被测 电池正、负极端子对电池金属外壳进行测试,应符合5.6.4的要求,

按6.4.1规定的方法完成1.010A放电电流容量试验且达到标称值的电池,以1.0I1o电流放电至0.1V, 用402电阻短接24h,再用充电电压限流1.0110A充电48h,构成一个循环,连续进行五次循环后,以1.01c 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应符合5.6.5的要求。

6.11.7安全充电电压

按6.4.1规定的方法完成1.01oA放电电流容量试验且达到标称值的电池,完全放电后,以4.2V恒压、 1.0I1o(A)限流进行充电24h,电池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并以5.51o(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 电压2.7V,应符合5.6.6的要求。

本项试验应在无保护单元线路的状态下进行。 单体电池按5.3.1规定充满电后,将直径3mm~8mm的钨钢针、以10mm/s~40mm/s的速度,从垂 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贯穿单体电池(钢针停留在电池中),应符合5.6.7的要求。

本项试验应在无保护单元线路的状态下进行。 电池按5.3.1规定充满电后,电池两个最大面积的表面之间进行压缩,压缩力通过一个直径为32mm 的液压活塞施加,压缩持续进行直至压力达到17.2MPa,施加的压力为13kN,当达到最大压力后泄压, 应符合5.6.8的要求。

6.11.10外部短路

本项试验应在无保护单元线路的状态下进行 将接有热电偶的充满电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将电池的正负极用0.1Q电阻器短路,试验过程中用

本项试验应在无保护单元线路的状态下进行。 将接有热电偶的充满电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

6.12.1静电放电抗扰性

6.12.3辐射骚扰限值

.12.4浪涌(冲击)抗

6.13BMS测试方法

6.13.1BMS开启状态电池静置耗能

电池组的BMS处于开启状态,电池组处于静置状态30天后,测试BMS能耗,其能耗对电池组的容 量损失应符合5.8.2要求。

6.13.2采集模块(BAM)的测试方法

目测被测电池组是否有若干单体电池,且电池单体电压采集采用双线采集方式。 应能将采集到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5个温度通过显示屏或上位机等方式进行显示。 外接模拟电源,其电压、电流连续可调,测量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采集范围及显示精度 其要求应符合5.8.3的要求。 调整采样时间间隔,采集参数无变化,其时间间隔应能满足5.8.3的要求,

6.13.3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逐步增大充电电压,记录电压高保护动作电压;当总电压下降到 恢复充电,记录恢复充电电压,应符合5.8.4的要求

6.13.4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以2.0I10A电流放电,记录电压低保护动作电压,应符合5.8.4的

6.13.5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以2.0110A电流放电,记录单体电压低保护动作电压,当放电后充电 到电压设定值恢复工作状态,应符合5.8.4的要求。

6.13.6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满电后,逐步增大充电电压,记录单体过压高保护动作电压,电压下降到恢复 点时恢复正常状态,应符合5.8.4的要求。

6.13.7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将具有连续记忆功能的点温计探头贴于电池表面,再将电池放入高温箱中,进行测试: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电,调节高温箱的温度以3℃/min上升至高温保护点,保持10min,下调温度 至高温恢复点,应符合5.8.4的要求。 注:以上保护功能试验应在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6.13.8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将具有连续记忆功能的点温计探头贴于电池表面,再将电池放入低温箱中,进行测试: 电池组按5.3.1规定充电,调节低温箱的温度以3℃/min至低温保护点,保持10min,上调温度至 复点,应符合5.8.4的要求。 拉Th 格下进

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a)将电池组安装入通信设备或模拟装置,将计算机通过接口电路与被测电池组连接,电池组进入正 常工作状态;

6.13.10通信接口

且测检查被测电池组是否具有RS232、RS485/422、 以太网口或USB等通讯接口、应符合5.8.6的要

6.13.11存储功能

将电池组安装入通信设备或模拟装置,将计算机或外部存储介质通过接口电路与被测电 电池组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按约定的通信协议从被测电池组读取各种参数和状态量,其要求应符合5.8.7的要求

6.13.12电压精度

6.13.13电流精度

6.13.14容量精度

将电池组或电池放/充电,用高精度充电系统测量容量,与电池组显示的放/充电容量相比较,显示精 度=(测量值一显示值)/测量值×100%,(电流0.2I10A以下不作要求),其值应符合5.8.8的要求。

6.13.15温度精度

用温度计测量电池组环境温度,与电池组显示的环境温度相比较,显示精度=1测量值一显示值!, 其值应符合5.8.8的要求。

6.14电池管理系统环境试验

将电池管理系统放入85℃±2℃的高温箱后保持48h,试验后,恢复到室温,电池管理系统应能正常 工作,并符合5.8的要求。

中,使其处于工作状态,达到60℃±2℃后保持2h,试验后,恢复到室温,电池管理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并符合5.8的要求,

恒湿箱中静置12h后,再将其取出放在 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静置2h,试验后,电池管理系统应能正常工作,并符合5.8的要求。

扫频速率为1oct/min,位移幅值(单振幅)为0.8mm,试验后,电池管理系统应能正常工作室外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并符合5.8 的要求。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应按表5规定的项目进行。 当所有检验项目满足要求时为合格;若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应暂停检验,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重新检验合格,判合格;重新检验仍 有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不合格。

7.3鉴定检验(型式检验)

表5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产品应用分为以下三类: a)IBS模式:小容量铁锂电池组(≤50Ah)带BMS一体化设备,将铁锂电池组与BMS集成在一个标 箱体内。 b)LBMS模式:50Ah以上容量铁锂电池组+BMS。 c)LBAM模式:50Ah以上容量铁锂电池组+BAM+开关电源系统,对电池组保护与告警等功能由 开关电源系统实现

A.2BMS与开关电源系统的关系

BS模式:小容量铁锂电池组(≤50Ah)带BMS一体化设备,自主控制管理。 LBMS模式:BMS与开关电源系统之间建立标准协议平台,建立信息联系,实现开关电源主控目 LBAM模式:由开关电源系统统一实现对电池控制管理。

DL/T 5339-2018标准下载存储格式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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