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512-2021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pdf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
Security system reguirements for storage sites of airfreight forwarding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系统设计和施工 4.1 总体要求 4.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3 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4.5 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4.6 安全检查系统 4.7 安防控制室 4.8 实体防护装置 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
DB44/T 2252-2020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导则.pdf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民用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评审、检验、 验收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他类似仓储场所安 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文件执行。 已建民用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文件执行
DB31/T512—2021
4.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人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I.、独立验收,同时 交付使用, 4.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T程的设计
施工、检验和验收等,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 4.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或 人证合格。 4.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具备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联网功能,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本市技防工程监督管理系统”联网。 4.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同上海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 警接人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B/T28181、GA/T669.1、GA/T1400.3、GA/T1400.4 等相关标准要求。 4.1.6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重要部位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航空货运代 理企业仓储场所内其他涉及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7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 标准、规范和规定。
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
DB31/T5122021
路基基床表层试验段施工方案表1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续)
表2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
4.2.4摄像机的水平分辨力不应低于700TVL。在环境照度不低于501x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主 观评价应符合GB50198一2011规定的评分等级4分的要求,相应的系统技术指标除符合GA/T1211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4.2.5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登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 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设置应符合GA/T751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 在±30s以内。 4.2.6有人值守且具有16路以上多路视频图像的系统,系统图像显示终端在按单屏多面面显示配置 的同时,还应按不少于摄像机总数1/64(含)的比例另行配置,对其中重点图像(如:出人口等)采用固定 监视或切换监视;无人值守的,可配置单台显示终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单屏多画面或单画面轮巡显示,并 应配置用于回放调阅的客户端及显示终端;切换监视或轮巡显示同步时间不应大于1s,画面停留时间 应在5s~30s之间,
的图像显示终端应能自动联动切换出所对应和/或关联部位、区域的视频图像,并根据联动视频图像的 数量,自动调整显示窗口、显示终端。触发报警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温泉度假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单个触发报警联动对应视频图 像的能力不应小于4个。
4.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4.3.1人侵探测装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人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防 护区域,但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防护区域以外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4.3.2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 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4.3.3系统的防区划分、人侵探测装置安装位置的选择,应有利于及时报警和准确定位。各防区的距 离、区域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 4.3.4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重要部位的周界人侵探测报警、人侵探测报警和紧急报警应与视频安防监 控系统联动,周界和出人口联动区域应保证夜间防区报警时的环境照度满足摄像机的工作要求。 4.3.5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口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 人侵探测装置的防护范围内。 4.3.6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应能接收周界入侵探测装置、人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 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并应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人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 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 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3.7系统报警时,有人值守的安防控制室应有声光告警信号,有周界人俊报警系统的应在模拟显示 屏和/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显示报警的周界防区。 4.3.8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在储不应少干360d